不合理。
这个事情不是中国独有。
美国近年的cancel culture也很成问题。我说的不是韦恩斯坦这样的犯罪分子,我说的是某些明星在推特上说句直言就被social justice warrior群起而攻之,然后该明星所在的节目为避免引火烧身就辞退他,这一反复发生的愚蠢案例。
不是
你们觉得合不合理重要吗
不合理。
严格来说,演员拍完一部作品,收了酬劳后就银货两讫了,那个角色就不再是他了。就好比演员如果过世了,难道他演过的角色也算过世了吗?当然不是,角色永远存在于那个固定的作品中。
所以当演员本人出了问题,对他的惩罚就该在他自身,而不该延伸到已经付钱买断了的,他创造出来的角色身上。更何况一个作品又不可能是一个人做的,下架作品对别的创造参与者也不公平。
这个下架操作其实反应了现在唯流量论的文艺市场悲剧。因为资本看重流量,现在大投资片子爱用当红流量,也就是说,经常不存在所谓的“角色”了,不过是流量利用他本身的号召力创造了一个个供粉丝膜拜的符号而已,那样的作品,“角色”代表的就是艺人本人,下架确实也是对本人惩罚必要的一部分。依然对别的工作人员不怎么公平,而且区分职业演员和流量也没个明确的标准,最后还是只能一刀切,几乎无解。
也许有一天当我们的文艺市场不再被资本操控,回归作品本身,演员角色红过本人形象,歌手歌曲响过本人姓名,这个下架不下架的问题还可以重新争一争的吧。
这个问题,应该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说“原因”,也要看是什么。如果出现支持X独,分裂国家,颠覆政权,间谍行为这类非常严重的问题,类似于在西方国家高喊希特勒万岁,或者出现杀人强奸贩毒等恶劣刑事犯罪,那你下架可以,大多数人都不会反对。
但是:
第一,如果只是男女纠纷、家庭伦理之类的私德问题,动辄全网下架,火烧连营,就有滥用权威之嫌,手伸得太长,违反了公权力的谦抑性原则。
第二,“劣迹艺人”有没有明确的标准?什么样的“原因”才需要下架?如果一言堂说了算,长官意志作祟,必然让整个圈子陷入无序的丛林法则。
第三,如果确定要封杀某个人,就有义务公开通报,讲明原因,有理有据地封杀,不能封杀了却不给理由,让公众只能各种小作文瞎猜,这如何服众?更有甚者,某些情况下直接全网消失,连搜索引擎都搜不到姓名,所有网络平台连名字都不许出现,直接人间蒸发,连讨论都不许讨论,全民封口,让公众怎么信服?
要封杀,可以,严格限定封杀的标准,有法可依,封杀的时候出通稿详细说明原因,讲清楚封杀的范围,且不禁止公共平台上针对本人的谈论,那公众的意见也不会这么大。
至于现在么……算了吧。
任何一部作品在主创团队没死绝盖棺定论之前都存在审核风险,团队人员随时可反华....所以先审后播是远远不够的,应当改为先死后播,等一部作品的主创全部死绝,确认没有任何反华言论后,再决定是否播放作品。
得看具体情况,如果是小事情就没必要。如果是大事那就不得不下架。
《老人与狗》是谢晋执导的剧情电影,由谢添、斯琴高娃主演,于1993年上映。
上映两年后,电影的演员程鹏被查出是个杀人犯被公安机关逮捕。经查,此人七年杀了六人而且分尸给狗吃。后被判处死刑。
此事一出,那电影还能放吗?放了谁还敢看?
只好是下架了。
我是一名基层派出所民警。
可以说当今中国警察普遍羡慕美国警察可以采取暴力手段绝对的镇压不法分子。
但是,不得不说,这次这位美国警察,太过分了,不仅是过分,而且我的理解是那已经构成了犯罪行为。那黑人已经制服了就可以正常上拷带走了,没必要一直压着脖子压那么长时间。没能置身其中不知现场那美国警察的所思所想,反正我个人挺不理解他为啥那样干的。
只能说无论什么地方,无论什么行业,只要是人的社会,都有像样的也有操蛋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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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统一答复评论中有些人质疑的我所讲的羡慕二字。
能够出现这种质疑在我料想之中,因为中国警察也有过过分的时代,据我所知就是在七十八十九十年代,就如同地痞流氓,看谁不顺眼就能打谁对老百姓而言没王法可讲,那时候的警察说好听点可以说是威风凛凛说难听点儿是横行霸道。
但我想表明的是,时过境迁,现在的中国警察无论是受舆论约束还是因为法治社会建设制度规范都已经变得逐步文明与规范起来,起码我认为从我们现在开始从公安司法院校毕业参加公务员考试考进来的新一代警察已经具备新的面目,当然不可否认的是在这个行业内目前仍然存有历史的顽疾,仍然存在着臭虫,但我已经讲过无论什么行业都有操蛋的吧,这是个人问题,不是群体问题。相比之下,拍拍良心看,现在的整个警察队伍比照曾经确实过分的年代是不是已经是天地之别,问问曾经真正挨过曾经年代老警察欺负的中老年人就知道了。
为何会说起羡慕,因为警察每天面对的人群,大多是三教九流之辈,没有武力加身,很多事情在处理上警察显得软弱无能,说白了,好人谁没事儿上派出所转悠啊都忙着自己的生活呢,警察打人这句话,我们常常听到,但是但凡有点脑袋的人都能想明白,警察会闲着没事儿干把那在家里消停待着的遵纪守法的人抓起来暴揍一顿吗?
以上言辞不免更会有人质疑,请允许我解释,武力,当然不可滥用,我所说的羡慕不是羡慕美国警察的随意滥用武力,而是在合法范围内准许在对方不听从警察指令时动用武力,现在确实有人民警察法赋予了相关权力,但实践中现在的中国警察并不能或者说不敢执行人民警察法里的所有权力。拿防疫工作举例,卡口的工作人员在让出入的人员扫码登记时,就会有不愿意配合的人,然而这些不愿意配合的人可会知道工作人员的所做所为是为了整个社区的稳定安全,因为这整个社区包括了这名不愿意配合的人啊,在这个时候是否应当对其进行武力控制来保障其他居民的安全呢。同理,警察盘查也好,调查也好,总会有那些不愿意配合的人,自我感觉良好认为自己没问题所以警察不必要对其进行盘查所以就不配合,而警察当看到对方不配合时会以什么视角审视,难道要说谢谢您的不配合吗,万一这不愿配合的人真背着案子呢,那便是对更多的人民群众的不负责任。因此,我要说,民众的素质如果真正达到了人人互相敬重路不拾遗夜不闭户的文明程度,要求警察绝对文明不要有暴力举动,一点问题没有,一味强调了警察不该暴力执法而分毫不过问被执法对象自身是否存在问题,是不是看问题的角度些微的片面了些。
请注意,我说羡慕里的那句话尾巴实际已经表明了,羡慕的是暴力手段对不法分子的镇压,可不是对遵纪守法的百姓也要肆意妄为。例如像给群众办个身份证居住证之类的业务,警察当然应该热心服务。但当面对泼皮无赖时,还要笑脸相迎,得来的只有蹬鼻子上脸,警察都不怕了,您们认为这些无赖还有谁管得了。
列位存有异议的同志们,谢谢您们的教诲。言辞中犀利的同志们,谢谢您们的敦促。
让我知道当警察,需要吾日三省吾身。
还想要质疑甚或是骂的您们,若是能让您舒服,骂两句无妨。我不算您辱骂警察。不过是,道不同不相为谋罢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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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5日22:53 出警在路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