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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幼师将男童衣服脱掉,摆出侮辱姿势后拍摄裸照,并上传到网络分享? 第1页

        

user avatar   hong-chen-yun-lian-pu-ti-gen 网友的相关建议: 
      

这画面触目惊心,孩子的家长该是多么的痛心。更可怕的是处理结果,据报道如果是女童,就会引起重视,受到严重的刑罚。可是就是因为是男童,涉案幼师居然就这么轻而易举的放过了?仅仅是道歉怎么弥补孩子身心受到的伤害,怎么抚平家长的熊熊怒火?

不是说男女平等吗?既然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那么无论男女都应该受到法律同样的保护。怎么可以因为性别的不同,处罚结果也不同呢?如此多的男童受到了侮辱侵犯,居然不能依靠法律保护,只能凭借舆论的力量,真的是悲哀。

现实中很多男孩受到侮辱或性侵,不敢伸张,无法受到法律的保护。他们或是默默忍受,性格变得内向,扭曲,甚到了拥有力量的时候去杀人报复。比如多年前的割J狂魔李义江。现在过去这么多年,我们的法制越来越健全。竟然还有如此丧心病狂,色胆包天的狂徒,敢把黑手伸向这么多的无辜稚子。这些孩子受到的心理创伤,将会怎么影响他们的一生,有没有人考虑到,有谁会出来负责?

园方的不作为态度,涉案幼师的道歉显得真的可笑。如此恶行居然就这么放过了?这位幼师是倚仗了谁的势力,如此胆大妄为?

希望借此事件,让这位禽兽幼师,受到该有的处罚。到底是裁定猥亵,还是性侵就看司法鉴定了。希望男女都可以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


user avatar   gu-gu-ran-67 网友的相关建议: 
      

女流氓


user avatar   Arucard 网友的相关建议: 
      

劝大家放弃幻想准备战斗


小管家留情这么几个字就不要再删了


特地找了下新闻,15年的新闻现在被挖出来,很好,大家都懂得战斗了


user avatar   xiao-bao-gong-zhi-neng-fa-lu-ping-tai 网友的相关建议: 
      

其实关于强奸、猥亵的对象(男性或女性),在刑法上是有修正过的。

《刑法修正案(九)》颁布前,犯罪对象仅限于十四周岁以上的女性。而根据《刑法修正案(九)》,十四周岁以上的男性也可以成为本罪的犯罪对象。所谓强制猥亵,是指除性交以外的违背他人性意愿或性感情的行为。要求行为人的行为与性有关且会引起被害人的性厌恶感或性羞耻感。

而十四周岁以下的男童,则可以按照猥亵儿童罪来处罚:

猥亵儿童罪

猥亵儿童罪是指以性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不满14周岁的男童女童都可以作为本罪的受害人或强制猥亵对象,猥亵的手段如抠摸、舌舔、吸吮、亲吻、搂抱、手淫、鸡奸等行为。男童的年龄小于14周岁的话,按照强奸进行处罚。

但在现实中为什么这么难推动呢

其实还在于社会中还存在“男女有别”的偏见导致,例如大家会觉得男生不会“吃亏”,男生可以“袒胸露背”,导致这个案件中幼儿园老师让小孩子脱光衣服,摆出爱心和太阳等造型,小孩子们也没有觉得自己被侵犯了。

此案中的老师觉得,小孩子脱光了衣服,还是小男孩们,没有什么不妥,还觉得很委屈。

这就老师本身的观念不对,以及没有保护好孩子的意识,更加意识不到,这本身已经侵犯了孩子。

想要改变现状,就要改变社会舆论、和相关执法部门的观念,提倡男女平等,尤其在法律上更加要严格遵守规定。

男女不平等,不止是“害”了女生,也会导致男生的权利受损,追求平等,严格执法,才是解决这类问题的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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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er avatar   you-ju-gang-ju-93 网友的相关建议: 
      

首先,讲个笑话——中国男的压迫中国女的几千年了。缓解一下本人无比气愤的心情。

我们看看,女权是如何在性上践行“男女平等”的。

一、女权提议将女性性同意年龄提高至18岁,但不满8岁的男孩,因为陪监护人去厕所,即是小强奸犯预备役。

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使未满八周岁或者由于身体、心理原因需要特别照顾的未成年人处于无人看护状态,所以未满8岁的男孩当然有权跟随母亲进女厕所,强迫母亲与儿童相分离,就是违反基本人权的“骨肉分离”政策。

为了实现她们仇男厌童霸凌婚育女性的恶劣愿望,女权在主张14岁以上18岁以下的妇女没有性自主权的同时,又主张3岁以上男童已经性成熟到足以成为小强奸犯的程度。且不说关于男女平等双标的问题,女权认为14岁以上的女性还不如三岁的男娃娃“成熟”,不知道她们是不是“深柜”型厌女,皮下恶臭男。

二、女权提议不可性化、物化女性,但对着男性猥琐意淫则不受限制,比如这次奥运会,女权自媒体一方面为德国体操女队穿吉里巴甫变种服装叫好,一方面为穿超短运动裤衩、近乎半裸的男跳水运动员大流口水。

三、女权提议仅依靠女性的陈述作为强奸罪唯一定罪依据,即只要女性事后说”当时我不同意“,就可以不管男女之间的真实关系,定男性强奸罪。

比如微博用户“拜拜啦人间”诬告其男性友人强奸,因为广州白云检察院夏检察官(女)认为该男女之间关系不明,客观证据也不足以认定该男构成强奸罪,结果惨遭女权网暴。

这实际上就是要用她们占据的舆论优势,取代公检法的定罪体制。虽然女权一直主张girl helps girl,但夏检察官没有依她们的意见办案,就要遭受污名化,有可能影响职业前途。

感谢夏检察官对正义的坚守。但我们不能指望,所有公检法人员都有夏检察官的定力,如果公检法人员是男性,他们会不会出于明哲保身、平息舆论的考虑,疑罪从有呢?

通过上述事件,我们完全可以看出,女权并非人权,而是一种特权,无非是基于性别的特权,与基于财富、种族、地域的特权并无不同。

如果不能满足她们言出法随的心愿,那么就是——男的压迫女的几千年了。


user avatar   bei-feng-31-94 网友的相关建议: 
      

@共青团中央 @新华社 @中国警方在线

@浙江公安 @克州警察 @民警老唐 @饿梨 @一苇杭之 @警察奶爸李大圣 @法律小知知 @法律硕士长风师兄 @法律知道 @成都公安 @我变成了一条狗 @爱分析的金融男 @破晓·黎明之光

@多冰正常糖 男童也是孩子,也需要保护。


user avatar   ddyqmgz 网友的相关建议: 
      

我们必须先明确,法律并未区别对待男童、女童,不然我们容易走上和女拳们一样的歧途。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如此看来,这件事情不是一个法律问题,而是一个社会问题。如果报道情况属实,那么问题来了:家长们有没有报案?有没有起诉?是倾向于“战”还是“和”?为什么涉事幼师仅仅是“道歉处理”?是幼儿园方面的态度还是警方协调下的结果?

有良法,但却不依,这是为何?如此恶性的事件,却被以协调之态处理,这又是为何?

中国男性上至耄耋,下至幼童,都面临着一个生存处境,其曰:“你是个男人。”

各位男性同胞们试想一下,从小到大是否都有听到过这些话:

“你是个小男子汉,要懂事。”

“你将来要赚钱养家的,要好好学习。”

“你是男孩子啊,让着女孩子一点。”

“你们男生要有绅士精神啊,多做点怎么了。”

“你一个大男人怎么和女人计较啊!”

“算了算了,好男不跟女斗。”

“这点责任都担不起,你还是不是男人啊!”

“钱都赚不到,你算什么男人啊!”

……

这些话有个共同点:核心不过“你是个男人”。千百年来的孔家儒教文化给男女都附加了大量的责任与义务。而在时代更迭的今天,中国女性得到了充分的解放,中国男人呢?

中国的男人是全世界最负责任的男人,得到了什么呢?得到了《中国男人配不上中国女人》?得到了PUA与辱骂?得到了更多更新的,以“绅士精神”等名字的新的责任?

回归正题,依我拙见,这次事件如若属实,那便是这个女本位时代(恕我不想用社会这个词,我向来反对女拳们攻击国家和社会,对我而言如若用了便与它们无异)对男人乃至男童的又一次压迫。我已然能想象到看到图片的女拳们是如何对一群尚是幼童的孩子进行恶毒的生殖器羞辱了!要想让后人不再被压迫,就必须推翻女本位的思想,从精神上革新!

先不要去想涉事幼师是抱着什么心态去做这样一件事情,即使我向来不忌惮以最恶毒的心思去揣测女人。

然而父母们、院长想的大抵是:“男孩子嘛,看看又怎么了?”

这件事情甚至有可能还没到达公检法机关那里就戛然而止了。

可怕吗?可悲吗?那就从你我做起吧,脱掉过去几千年来男人身上的枷锁,解放男性,male help male!团结起来,我们失去的只是枷锁,而得到将是一个美丽的、友好的新世界!


user avatar   pinny-zhang 网友的相关建议: 
      

因为不处罚,也没什么关系啊。

微博上没有数以万计的男权出来卖惨,他们在忙着996、忙着雄竞、忙着讨好女人。

而女童呢,有数以百万计的女权主义者,每日在搜索引擎里不断搜索着女性受害者的新闻,生怕没有素材。只要搜到一个,必然呼朋引类,集中各路姐妹群起而攻之。女性早已成为性别对立的受益者:

zhihu.com/answer/203269

所以男性受害者不被重视,根源在于男性群体对舆论的轻视。他们的轻视,使得每个孤立的男性,都缺少一道舆论屏障——而这个屏障,在当今互联网时代是日益重要的。舆论资源有限,现实中实体资源也有限,所以沉默就等于放弃权利。反观女性,抱团取暖、girls help girls。二者差距令人叹息。


user avatar   da-xiao-61-95 网友的相关建议: 
      

感到无比的恶寒,这要是换成女童,估计女权那边n号房都出来了,绝不至于这一丁点热度.....

国男对于自身权益的漠视会严重伤害到自身,尤其是自身群体内的弱势群体,男童从受教育权缺失到性剥削,明明需要帮助地方并不比女童少,可关注度却被远远的甩在了后面





user avatar   nu-quan-tian-gou-yang-da-ren-gei-ye-pa 网友的相关建议: 
      

男童本来就应该和女童一样拥有国家赋予的被保护的相关权利。而这种充满羞辱性的照片竟然堂而皇之地出现在大众视野里,而涉案教师居然逍遥法外,这怎能不让人愤慨!

我已经可以料想到拳师们面对这些照片的丑陋嘴脸与疯狂嘲笑了。这种事情这么多年还没有得到相关处理,对孩子们的身心已经造成多么巨大的创伤。我敢说,如果我们现在不为这些可怜男童发声,将来出现韩国极端女权阉割男童般丧心病狂的事件不是没有可能的。

希望见到这个问题的朋友们能多多传播,多多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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