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点花椒,做熟了,让狗狗活在自己的胃里。。
这还是不是人了?
我一度厌恶极端爱狗者,但我坚决支持爱狗人士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做狗肉就做狗肉,非得偷别人的宠物狗?
自己养狗再卖有那么难么?
这和偷窃,甚至抢劫没太大区别。
我认为遛狗不拴绳,不办证,
这类非法行为,
应该把狗定为非法财产。
这样的财产不应该受法律保护,
就比如,买的白粉肯定不受法律保护,
大家同意吗?
我说实话吧,估计很多人喷。
但现在民法的规定。家养狗等同于个人私有财产。那么。打个比方,这条狗狗主人是5000块钱买的。嗯,基本上可以算是等同于一台5000块钱的手机。而当狗,主人上路,在户外不牵狗绳,狗撒欢跑出去见不到踪影,那么就等同于他拿着一台5000块钱的手机没放在自己口袋包里,给丢在路上了。压根就看不见手机了。
最后狗被别人抢走了,
手机被别人捡走了。
突然感觉盗抢这个字好像不恰当。
我一直觉得,养狗的人跟抽烟的人很像,都是为了自己爽,给别人造成了麻烦。而实际上,这种麻烦是完全可以避免的,例如烟民只在自己家里抽烟,养狗的把狗养在家里。外出的烟民不要在别人旁边抽烟,遛狗的牵好绳子捡好屎。但实际上,这两个群体都不能完全做到不扰民。
虽然论起对社会的贡献度,养狗的给烟民提鞋都不配,但社会对待养狗的却比对待烟民宽容太多。
所以我建议啊,可以参照有些地方把公共场所设立吸烟区和非吸烟区的做法,在人口百万以上的城市尝试设立养狗区和非养狗区。要养狗就只能住在养狗区,在这个区域里你绳子爱牵不牵,狗屎爱捡不捡——当然,环卫工也不捡狗屎,只做常规保洁——养狗人可以享受全天候遛狗的自由。相应的,狗不能离开养狗区,否则一概扑杀,并且根据死狗的dna向原饲主追责。
如此一来,皆大欢喜。
我支持你在这个答案下面回复,发表自己的意见,但是,你私聊我辱骂我全家然后拉黑我就有点不像碳基生物了吧?
首先,盗狗贼私自损毁他人财物这个是实锤了 ,你别管这狗是抢来的 是偷来的 哪怕是这狗自愿跟你走的 你把它煮了 人主人找你, 那都没毛病,这事儿干的就缺德,我说句不好听的话 这狗这么大点儿 ,你抢它干什么?你给人家小姑娘留个念想 不行吗?
其次,我觉得这里头应该是有一条相当完整的产业链吧?毕竟从狗被偷走到上桌只用了这么短的时间,狗能被抢走 是不是说明这帮人已经蹲点蹲了一段时间了?当然如果你牵绳 你这狗不一定能被抢走啊 ,蹲点儿抢走, 销赃 ,做成熟食 ,刨去煮制的时间,说白了, 产业链还是比较成熟的 ,
第三,有些人说为了个狗 兴师动众 值不值 ,可能你不养宠物 你可能不了解一个宠物对于一个家庭的重要性,没有人愿意看到自己的宠物以这样惨烈的方式离开世界,而原因只是因为自己小小的一个疏忽,
说完了贼,我们再说一说狗主人的失误 ,遛狗牵绳 这个已经是个明确规定了 ,你别管你的狗子干嘛, 你的狗只要有一只脚在户外 ,你就应该牵绳, 我能理解你想让他方便的时候 舒服一些的这个想法 ,但是既然已经选择出来了 那就时时刻刻牵好手里的绳子 ,牵绳是非常好的保护措施 ,一来防止狗对他人造成损伤 ,二来防止他人对狗造成损伤 ,但很遗憾, 这起悲剧造成盗狗贼固然有错 主人也不能说是毫无问题好吧 ,
我自己之前就养狗, 我也有过很多只狗 ,也有盗狗贼想买我不卖 他就投毒 ,把狗弄死的经历 ,我明白一个宠物对于一个养宠物的家庭而言 是一个什么样的地位 ,所以我谴责盗狗贼的行为 ,但同时 哪怕同样为受害者 我都要谴责遛狗不牵绳的这种行为 ,
最后我想说,你把他当成你的孩子 ,但是在其他人眼里 它就是一盘餐桌上的肉 ,是口袋里的钞票 ,所以如果你真的为他好 ,那么在外出的时候, 任何时刻不要松开他的绳子 ,
从犯罪学角度,对这个案件唠叨几句。在犯罪学上,有一个理论叫被害人责任理论。
所谓被害人责任,是指由于犯罪被害人的原因,诱发、推动了犯罪行为的发生而由其承担的不利后果。
犯罪学认为,一次犯罪行为的发生,并不简单的是犯罪分子单独作用的结果,而是犯罪分子与被害人互动的结果。
德国法学家汉斯冯亨蒂在他的著作《论犯罪人与被害人的相互作用》中指出,被害人影响并塑造了他的罪犯。日本法学家宫泽浩一认为,有两种特性,容易使某种人成为被害人。一种是被害的诱发性。
顾名思义,被害人的行为诱发了犯罪。举个例子,一个穿着暴露的女人,夜晚出现在治安秩序混乱的地区。这很容易诱发强奸犯罪。
一种是被害的易感性,即被害人容易受犯罪分子诱导,容易成为被害对象。比如在贩卖人口的犯罪中,性格温顺老实的女性,往往比性格暴躁的女性,容易成为犯罪分子的作案对象。
而在于:1、预防犯罪的发生。如果掌握犯罪发生的规律,就能够积极避免某些犯罪的发生。
比如网络上有很多关于反拐卖妇女策略的讨论,这些讨论实际是建立在认识到被害人与犯罪分子存在某种互动基础上。
只有认识到客观上被害人也是推动犯罪的因素,就可以消灭这些因素,从而将犯罪扼杀在萌芽状态。
2、给予犯罪分子恰当的处罚。在某些案件中,被害人责任占据重要地位,此时就必须考虑减轻被告人的责任。
举个例子,在著名的许霆案中,如果银行的ATM机没有出现重大故障,许霆就不可能犯下重罪。所以,法院最终给予了减轻处罚。
在题中这个案子中,我们固然要谴谪偷(抢夺)狗人,但是也要指出题主存在的问题。
正是因为他遛狗不牵绳,让狗离开自己的控制范围,才导致犯罪分子有机可趁。
不过有一说一,按照被害人责任理论,题主尚属于有错的被害人[1],仅对违法犯罪的发生具有轻微的主观过错,不足以减轻偷狗人的罪过。
偷(抢夺)狗人才是最值得谴责的。
希望其他狗主,从题中的案件中汲取教训,遛狗牵绳,否则容易被违法犯罪分子找到机会。
如果没有狗绳,可以花点钱,花点,花不了多少钱…
1、我不赞成吃狗肉,原因是狗是人类的宠物。把宠物吃掉是一件很残忍的事情。
2、万物有灵,狗的灵和人的灵没有本质上的区别,只有能量层级的区别。所以佛教徒和印度教徒拒绝吃肉,因为吃肉就是吃喝自己。
3、狗的灵性很高,我们应该避免吃灵性很高,而且经常陪伴在人类周围的动物。
4、有人说猪也聪明,你不吃猪肉得了。不错。猪确实灵性不比狗差,但是猪没有经常陪伴在人类,而且人类养猪的目的就是吃掉,人类有权杀死一些动物营养自己,但是我们要最大限度避免不必要的杀戮。吃狗肉明显就缺乏必要性。
5、狗肉店的狗肉大部分都是遗弃或者偷盗的宠物狗。
6、狗是食肉动物。食肉动物味道比不好,而且位于食物链顶端,容易富集病菌,传染给人类。特别屠杀和处理狗肉的过程中,更容易造成疫病传播。
7、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我们不能什么都吃。
8、而这些偷狗贼,应当重罚。本案中不是偷,是抢劫了。抢劫是重罪。
不管他偷啥,他都是个偷东西的贼,甚至可以说抢劫犯了,贼这么熟练,建议深究一下这条产业链。
可你为啥不栓绳啊?
还选个毛
几个老头,谁能活到11月谁自动当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