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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上海男子修剪自买的香樟树被罚 14 万? 第1页

        

user avatar   maomaobear 网友的相关建议: 
      

你们没说到核心问题。

核心问题是个人购买的树木超过一定胸径,在小区(不是马路上)砍伐就要经过权力批准。

这个法规是怎么定的?

这个法规是1992年制订的,在制订的时候,基本没有私房的概念,当时绝大多数人住公房。

这个规定制订的时候,也没有多少私权的概念。

结果定出来的条款是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

砍伐城市树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这条规定就相当离谱。

规定城市范围,没说在哪些地方。

说了砍伐问题,没说种的问题。

立法存在严重bug。

就是说,我买一大片树,堵在你家门口种上,让你出不了门。

我种这个事情,绿化法规没有规定我不能种。

但是,你敢砍,敢破坏,绿化部门就可以处罚你。

这种法规1992年制订的时候,是政府订的,修订的时候是政府修的。

没有人大代表的投票,有bug只要没人提,bug就一直在。

当年订的时候,几乎所有城市居民都在公有制体制内。

后来修订的时候,基本没考虑实际情况的变化。

这种严重侵犯个人产权的法规就堂而皇之的用到今天。

物权法规定

第七十三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业主共有的树,业主没有处置的权利,这是一个政府条例对人大通过法律的破坏。

但是这个东西因为订的早,在有明显bug的情况下未做核心内容的修订,或者废止,居然就一直这样执行了,这才是问题。

这个bug修正也容易,明确适用范围,城镇公共绿地才能管。

人家在家种树,不干涉邻居,是个人物权。小区内的小区管。

公共绿地砍树要审批,种树也得审批,审批种的树,砍起来才要批。不能种树随便,砍树批准。

百年古木单独保护是必要的。


更可怕的是,上海自己订的一个绿化条例,直接把25cm以上胸径的树,从个人财产中剥夺。

上海人大可以通过一个地方性法规,违反全国人大制订的物权法。

而这个事情无人过问,能够被执行。还能罚款。

这个情况很容易发展成,地方部门制定一个规章,把你的任何财产变成这个部门所控制的财产。

你买的车不让上路,你买的房子不让住,你存的钱不让从银行取走。

要上路。要住,要取走必须审批,而审批行为就是设租。

所以,这棵树看似是个小问题,实际上是地方行政部门与国家人大立法的冲突。

这个问题不纠正。

以后就没有什么私人财产了。


user avatar   ge-ai-ai 网友的相关建议: 
      

看了很多回答,感觉大家普遍忽视了一个问题,也是很多人误解的一个问题,所以补充一下

小区不是公共场所,小区绿化也自然不属于公共绿地

小区的性质是私人住所,小区内的公共环境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而非面向所有人群开放的公共场所。

外人能不能进取决于小区的管理制度,这是由业主来决定的,相当于你自己决定要不要把自家大门敞开让外人随便进来,并不改变小区属于私人住所的性质。

同理,交警也不管小区里的事,小区里违停找你的是物业而不是交警。小区里车辆剐蹭了属于民事纠纷而不是交通事故。

所以从这个角度说,该男子并没有将树移到公共绿地上,性质上相当于,几个人合买了一套房子,一人拥有一个房间,客厅共用。然后某人把自己的盆栽从自己的房间移到了共用的客厅里。

当然,原则上还需要得到其他业主的同意,但是行为已经发生并且数年没有人提出反对意见,可以认为其他业主默认了这个行为。

所以相关人员的解释里很多前提原本就是错的,这个事件中没有“公共绿地”,这个点也可以在罚款力度上争取一下。

至于罚款恐怕是无法完全避免的,因为树木是一种很特殊的私有财产,超出标准的树木,哪怕所有权明确,就是种在自家院子里的,也不能随意砍伐和过度修剪。

说白了就是,哪怕是你自己种在自家院子里的一小树苗,数年之后长成了一颗大树,只要胸径超过25cm之后,你就不能再随意处置它了。


user avatar   san-sheng-57-83 网友的相关建议: 
      

什么鬼标题

不应该是上海男子将自买香樟树种植到公共区域未经允许私自修剪被罚款14万了吗?

在不是自家的地上种东西还归私人所有

这要是开了个头,可以钻的空子可就大了

找个山种满经济林,到时候一看,不用承包费白赚钱


我依旧保持这个问题该关注的是是否有权利将树种在公共区域和种在公共区域后是否有修剪权利,14万的罚款合不合理这个观点。

8.22

本问题提出初期由于题目具有误导性,大量回答针对是否有修剪自家上升到这国怎定体问,现在以时间排序仍能翻到记录,因此提出了标题应该修改的看法得到了大家的赞同,谢谢大家!

因为大家的关注这个事件的细节一点点被翻出来是好事,原本的新闻里有很多细节在这次的央视新闻里被推翻。

希望大家继续关注这件事情,对法律适用范围是否合适,城管是不是存在钓鱼执法或者懒政现象进行探讨。


user avatar   NewSeanGuo 网友的相关建议: 
      

根据法律规定:

单位内自行种植的树木,归该单位所有;

私人宅院自费种植、管护的树木,归个人所有。

但是,因为绿化树木种植后,对整个社会的环境起到积极的作用,受益的不单单是种植者个人,所以它是一个特殊的客体,其处分权也就受到一定限制,即种在自家院内的树木,也不能随便对它作出处理。

城市中的树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砍伐、移植,确需砍伐、移植的,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如果自行种植的树木或行道树等树木,确实影响到了居民的正常生活,确有修剪、移植的必要,居民可以向市级市政园林局提出申请。

申请方法是:先要书写一份申请报告,写明树木的各种情况及对居民造成的影响,然后携带报告到园林部门填写申请表,园林部门受理后将在规定的时间内,派专业人员到现场进行查勘,作出是否同意的书面意见。

经过审批同意之后,市民方可自行或委托园林部门进行处理。


user avatar   zhao-guo-sheng-65535 网友的相关建议: 
      

“庭有枇杷树,吾妻死之年所手植也,今已亭亭如盖矣。今伐之,罚款14万余”


user avatar   yi-zhi-zhu-ding-lou 网友的相关建议: 
      

好家伙,这个比美国砍树罚得都贵,不愧是国际化大都市。


user avatar   shi-wu-xin-22 网友的相关建议: 
      

我爸小时候(几十年前)在自家院子里种了棵杨树,

之前嫌它碍事,结果城管不让我爸砍!

可这树是在建国初期种的,那时候还没有森林法!


那树种了有几十年了,差不多二十米高,三四米粗,我爸买来种在自家的院子里的。

现在已经老得不成样子,

虽说树心都已经空了,

只剩一层厚厚的树皮。

我在树心位置放了个矿泉水瓶,
可以看出树心完全空了,
矿泉水瓶下面堆积的棕色的物质是树心碳化破碎后的形成的粉末。
实际量了周长是三米二。

可地下的根茎遍布了整个院子,

把地面的青砖顶的是凹凸不平,

还挤坏了好几根排水管道。


前几年,

我家重新铺了地砖,换了排水管道,

我爸就惦记着把它伐了,换个小树。

结果莫名其妙的就变国家的了,

不让砍,还说砍了就要罚钱!


这是什么道理,

合着我每过几年就必须砍一次树,

以防止它长粗了以后变成国家的?


user avatar   si-wang-54 网友的相关建议: 
      

如何看待佛山一高速岔路口62万人被罚款1.2亿,“电子警察”是否背离了初衷?


user avatar   threeshi-rui 网友的相关建议: 
      

正本清源一下。

这下面回答的都什么乱七八糟的,早在13年就有人在人民法院网上问“砍自家栽种的树也违法吗?”

不妨晒一下当时江西省南丰县人民法院的回复:

问:二十年前,我家在自家门前种了棵香樟树,现在树干最粗处已经达到一米二多了。今年7月,我家买了辆小车,出于停车方便的需要找人把树砍了,有人却说我家是违法砍树,要承担法律责任。请问,我砍自己种的树也违法吗?
答:您好。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城市内的树木,不论其是否享有所有权,均不得擅自砍伐、移植、修剪。因为城市里的树木早已成为城市绿化的一部分,所以必须经过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之后方能砍伐。因此,如果你家地处城区,砍树必须办理砍伐证。

有兴趣的去研究下国务院颁布的《城市绿化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适用于在城市规划区内种植和养护树木花草等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该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

小区内的树木也属于城市绿化的范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论其是否享有所有权,均不得擅自砍伐、移植、破坏树木。

另外如果事情发生在上海,是禁止随便迁移树木的,有空看看《上海市绿化条例》为好。


就评论区网友所提出的一些疑问做一些解答。

自然对于法律而言,很多网友是天然存在信息隔阂的,由此其实需要心平气和的进行解答,毕竟质疑也很正常,古语“人不知而不愠”,诚如其言。

1.为什么迁移树木也需要获得许可?

因为涉及行政许可问题,除了几种理由确需迁移树木需要申请行政许可之外,其他情况下都禁止擅自迁移树木。有朋友承办过上海业主因为采光私自迁移树木结果被处罚的案件,故而对此略有耳闻。

当下而言,对于迁移树木此类的行政许可都在进行无纸化办公,可以参见上海这个公开的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一网通办

2.为何禁止擅自砍伐树木,不知这些规定是否可以抗辩?

请看《城市绿化条例》和《上海市绿化条例》,具有明确规定。可能是各地对于砍伐树木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不到位,然而这绝不是擅自砍伐修剪树木的原因。

可能有人觉得很冤枉,不是说好“不知者无罪”嘛?

然而就司法实践而言,不知法不能成为免责的理由,推定法律颁布之后,所有人都知法,并且所有人都要遵守法律,不能以不知道法律或者法律理解错误为由,逃避法律追究。

这个例子是城市的,我再举一个农村关于擅自砍伐树木的真实的刑法犯罪案例:

2021年4月6日,山东枣庄。公安机关通报了一起案件,枣庄一农民砍伐700棵自种杨树被判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这是因为李某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与他人一同采伐自己种植的杨树700余棵。检方认为,李某等人擅自砍伐林木,数量巨大,应以滥伐林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而后,法院以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1万元。其他4名参与采伐的被告人,均被判6个月到1年不等有期徒刑,缓刑1年。

当然,这个案例里面砍伐的树木数量太多了。一般情况下,若擅自砍伐自家树木,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不大,犯罪后又积极弥补自己的过错的,检察院会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

某些情况下,不知法只能说明法律意识淡薄,由此需要引以为诫,需要有选择的加强法律学习。

以这个事情为例,建议大家去看一下所在城市的擅自砍伐城市树木的处罚,这个一般在所在城市的政府网站的权力和责任清单上写的明明白白。

当然,就类似事件而言,国家提供了救济途径。对于行政处罚不服,可以进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对于刑事裁判不服,可以上诉。

不过,在好话说尽的情况下,如果还有网友想要在违法的边缘疯狂试探,那可能就是“不到黄河不死心”了,若要体验圜土,我也无话可说。

3.自家后院的大树被风吹倒了把邻居家的汽车砸了,请问邻居是找小院主人赔?还是找园林部门或城管赔?

需倾倒树木的所有人、管理人对无辜的受害者进行了赔偿。此中不可偷换概念,假设上海这颗香樟树被风吹到造成人身或者财产损害。受害人可以向对小区内的树木负有维护、管理职责的物业或者所有权人提起诉讼,主张赔偿。

这类案件的最大难题在于确定所有人或管理者,只要确定前者,则诉讼举证责任倒置(所有权人、管理者须自证无过错,譬如积极进行了合法的修剪这样的日常维护,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树木进行及时加固等)。

可参见《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七条关于“因林木折断、倾倒或者果实坠落等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规定。

额外说一句,民法和行政法某些意义上并不冲突。绝不可混淆概念,因为法律看起来都是中文写就的,然后背后的原理还需要仔细研究,而不是“望文生义”。

4.这是《城市绿化条例》的规定,如果是在农村呢,擅自砍伐自家的树木有问题吗?

有问题。砍伐自己种的树木如果在2株以上,必须向乡政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获得主管部门同意,并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后,才能自行砍伐自家树木,否则被视为违法。

具体请去研究下《森林法》和《刑法》,上文已经有案例提到了农村擅自砍伐导致判刑的情况。

5.因为砍伐香樟树而被行政处罚合理吗,树木补偿标准五倍的罚款是否合理?

本案中,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对未事先取得相应砍伐手续的树木砍伐行为进行行政处罚,该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具有合法性。然而个人认为金额可能偏高,建议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实际上在上海,因砍伐香樟树因而被行政处罚罚款的情况并不少见,譬如:砍香樟树赔9万不砍家里又遭污水倒灌 这一争议最终有效化解_王某某

2020年5月1日,浦东新区某镇人民政府接到举报:该镇一住宅区的业主王某某擅自砍伐其住宅区北侧的一棵香樟木。收到举报信息后,该镇人民政府执法人员前往现场勘查。2020年7月29日,该镇政府对王某某作出第220280300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其于2020年5月1日在其住宅区北侧实施擅自砍伐树木的行为,违反了《上海市绿化条例》相关规定,对王某某处以树木补偿标准五倍的罚款,共计90310元。

王某某不服该行政处罚,于同年8月向浦东新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这个事件的后续是,行政复议机关查清王某某实施砍伐行为之前,曾向物业和居委会反映前述情况,并希望有关部门予以解决,但物业和居委会没有给出解决方案。虽认定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作出的处罚决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具有合法性。但深究事件的背后,该处罚在合理性上有一定欠缺。

经调查核实并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后,浦东检察院与复议机关均认为,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对未事先取得相应砍伐手续的树木砍伐行为进行行政处罚,于法不悖。但本案的案发有其特殊性,王某某在砍伐树木之前已多次向物业、居委会及相关部门反映情况,相关部门未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与本案发生有直接关联性。

另外,王某某在行政程序中对其行为违法性有充分认识,并承诺愿意采取补救措施,补种树木。

综合考量前述因素,浦东检察院建议:在王某某已经履行处罚决定缴款义务的情况下,可由责任主体物业公司自愿对其作出一定的经济补偿,也作为物业公司承担其过错的变通方式。另由王某某及时在小区内补种一棵同类型树木。

上述建议得到复议机关认同,通过与相关部门、申请人王某某进行充分沟通、协调后,各方均予以接受。

2020年12月30日王某某向复议机关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2021年1月5日复议机关作出终止行政复议通知书并向浦东检察院出具该案争议化解成功确认书。


user avatar   wen-shui-61-89 网友的相关建议: 
      

这表面上是上海城市管理的问题,实际上却是海量专家精确计算的结果。在身高的压力下,鼎宝不得不参加华人相亲派对才能减缓性焦虑,而上海男子也是因为降低了树木的高度才被罚款,所以不入高则无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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