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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一男子马路上强行按倒女子猥亵,该男子将面临哪些处罚?公共场合遭遇性侵犯时应如何保护好自己? 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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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这下面的回答和评论,我挺乐的,算是一步步看着知乎的男同胞们走到今时今日的地步,哪怕是上半年都没这么离谱,到了最近一两个月频繁出事,终于,崩住的线断了,男女拳不断加速,网络开始进入到对立的新阶段,而我觉得,挺好的,摆烂,一起来。

我相信这下面绝大多数说怪话的男同胞不是不知道救人才是对的,真搁到现实里看到这情况该救还是会救,顶多考虑久一点,说怪话也只是单纯恶心下女权,那些觉得说怪话很离谱的女性朋友,真的,别费劲了,当年女权恶心我们的时候也没见几个女的跑出来说别搞对立,现在男的开始反击了,女的吃亏了,又跑出来叫,只会让我们更反感,早干什么去了呢?就像你们说的,女权只是口嗨,那我们不也是在口嗨?你管我们干嘛呢对吧,别太双标了,百因必有果,现状就是这样,对立已经是不可逆转的了。

我真心奉劝各位觉得自己“正常”的老哥老姐们,别掺和这事,没人想跟你们讲道理,因为讲道理的时候没人听,就拿我自己来说,前些年我也跟女权据理力争过,也说过别地图炮别以偏概全,有人听吗?没有,只有一群女的说我不会共情,说矫枉必须过正,人都是有火气的,这么争来争去好几次,我就摆烂了,你们女的这么说,那我就去这么做吧,我不愿意再被单方面打拳了,很多男性朋友也不愿意再单输了,那就打回去吧,双输有何不可呢?起码我爽了啊,单输时我们很憋屈,双输时我们很快乐,哪怕知道这样不好,这样会搞垮社会,那又如何?当初我们单方面被锤的时候,有女的来帮过吗?没有啊,那我们为什么要帮除了跟我们有亲密关系之外的女的呢?你们女的等到我们被锤到遭不住了开始报复了才来说将心比心?还是那句话,早干嘛去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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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犯罪男子被另一男子制服,被警方逮捕,相信会受到相应的法律惩罚

............

但这个描述很有意思,一“男子”按倒猥亵一个女子,而“居民”帮助

犯罪分子是男性,所以要提男性,控制住犯罪分子的居民也是男性,但是他在“男乎”的提问里只是居民,这甚至和新闻本身的报道都不一样

再配合底下这幅有关女性负面消息的名画《“女”字烫嘴》

这足以说明,有些人早就已经具有了极强的针对某一性别的舆论敏感性,积极行动在某些时候减少某性别出现的频率了,甚至得到了( )的认同

在“男乎”上国男却连最起码的犯罪者和见义勇为者一视同仁都标男性都做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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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本地人前来报道一下。

说真的,我觉得作为一个生活在这片法律规定非常完善的土地上的正常人,但凡稍微有那么一丁点法律知识,啊不,是常识,都不会做出这种不符合智力正常的人类逻辑的事情出来。



光天化日,众目睽睽之下在大马路上对一陌生女子实施强奸,我真的不敢相信是在我国境内发生的,不知道的乍一看还以为是某个连法律体系都没健全的小国家呢。随地随时发生性关系,对不起我一下只联想到了一种动物,没错也就是你们第一下想到的那个日天日地日空气的——泰迪。



同时我也觉得,一个接受过正常家庭教育的成年男性,都不应该产生随便就和异性产生性关系的想法。性关系至少建立在……两个人都认识的情况下,无论是恋人还是不正当男女关系,甚至是pc至少之前也都联系过,这就让我迟迟不思其解。所以显而易见,这个人明显是没接受过正常教育,或者还有一种另外的说法,就是太饥渴了……精虫上脑一时半会憋不住,结果让自己火遍大江南北,臭名昭著。

在这里再给大家普及一点小法律知识。此次事件只能最终判决罪名为强制猥亵罪,而不是强奸罪。原因大家估计也都清楚,犯罪嫌疑人并未和受害人发生性关系,芝士压在身下脱去上衣抚摸被害人身体,但我觉得完全可以判定为强奸未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

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二百三十六条之一:“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再来看看刑法对于强制猥亵罪的判定。《刑法修正案(九)》对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做了修改,猥亵的对象从“妇女”扩大到“他人”,男性的性自由权也得到法律保护。司法解释 [2] 将其更名为强制猥亵、侮辱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众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在这里也想提醒所有女性,出门在外一定要保护好自己,另外一定要加强对于儿童的性教育和普法工作,将此类事件扼杀于摇篮之中。

建议去学习下防身术,毕竟佛山武术之都嘛,什么佛山无影脚,咏春,然后来犯者,给他点颜色看看。


user avatar   cao-peng-27-45 网友的相关建议: 
      

把题目改成“一歹徒马路上强行按倒无辜群众猥亵,该歹徒将面临什么处罚?”

刻意突出性别,煽动性别对立,你是什么居心?

看看女权是怎么做的

还有更经典的。女性犯罪后隐去性别,然后就可以甩锅男性,继续抹黑、攻击男性。


user avatar   wei-jing-2-49 网友的相关建议: 
      

这种事还是不要先入为主的下结论了

清华腚姐事件尚未余温,17岁救人少年尸骨未寒,阿里事件刚刚反转,这个敏感时候,谁还敢去救人?

谁知道这猥亵是真是假?如果是碰瓷,或者是行为艺术呢?

在犯罪案件中,常有这样的套路,女的喊“救命”,结果一个傻小子过去就中招了,结果不言而喻,不是被歹徒打劫,就是被诬告强奸。


我再给大家看一个瑞典的视频:男子电梯暴打女子无人制止

还是想提醒国男一句,最好别对国女抱有太高的道德期望,也不要指望公检法会替你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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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新闻标题取的真是笑死人了

把犯罪分子称为“男子”

故意强调其性别属性

将制止犯罪者称之为“居民”

故意淡化制止犯罪者的性别属性

只能说中国很多媒体从业者的仇男思维已经深入本能

如果一个正常媒体的标题应该是:

犯罪分子当街猥亵女性,多名男子见义勇为出手制止!


至于这件事本身

我只能说中国男性的正义感普遍还是很强的

遇到这种犯罪分子当街施暴的行为

这么多男性义无反顾的出面制止

阻止了一次强奸案件的发生

希望这件事的结局

犯罪分子能依法审判

见义勇为的男性也应该受到赞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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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手相救见义勇为的男子好样的,值得嘉奖,应该依法认定见义勇为并给予奖励。

但一看到微博女权居然还在责怪男子出手不及时,就感觉吃了苍蝇。

希望所有人明白:男性没有帮助女性的义务,尤其是没有冒着生命危险制服歹徒救助女性的义务。

这不是义务,请不要把男性冒着生命危险的付出视作理所当然,居然还好意思质疑“慢”。

那以后干脆不救了好不好?毕竟男性救助了女性,会被封为“荣誉女人”和用“牠”字侮辱。

平时的女权:宁可淹死也不要国男救!

此时的女权:周围的男人怎么救人那么慢!

口嫌体正直?呵呵~


男性负面新闻则故意强调性别,女性负面新闻就拼命抹除性别。

“女”字烫嘴加不得?甚至女性负面新闻去除女性的性别信息后,直接甩锅怪罪到男性头上。

让我们一起来欣赏《世界名画:“女”字烫嘴》和《世界名画:甩锅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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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

To各位呼吁“不要再男女内斗了”的理客中们:

我说,微博女权比这边更偏激,数量更大,你们都承认对吧?你让我们不要再打拳(话说回来,坚决维护路人“不见义勇为的权力”、控诉“男女互换,热度瘫痪”的现实 也算打拳?

请问各位“心怀网络环境”的带善人们,你们那么善良,能帮我们去把 豆瓣微博女权 们劝停手吗?

夜哭到明、明哭到夜,能把豆瓣微博女权哭死吗?能把长沙周某春哭出来吗?能把“男乎”限流男性受害消息的现状哭破吗?

不就是道德绑架嘛,绑,都可以绑。

如果以上都不能的话,请允许犹太人在洗澡前发出最后的声音。

—————以下为原答————

仙女砸头无人问,郭楠猥亵天下知

在这两个问题热度持平前,我拒绝对这个案件(佛山)发声

你有权保持沉默,

巧了,我也有。

算了,为了防止有人说“太冷漠了吧!”“社会要讲究互帮互助!”“男拳女拳都不是什么好东西”“知乎风气真的变了!”

我还是说一句吧:大力提倡舆论对个案的放大损坏男性形象!


————————

知乎不是老喜欢讲

“大龄剩女关你们屁事,生育率关你们屁事,你不会想拿枪指着她头去结婚吧?警惕郭楠把女性当生育机器。”

别开喷,别出拳。对于上面这句话,我完全同意,发自肺腑,非阴阳怪气,强力支持。

不是喜欢宣扬个人自由至上嘛,宣,都可以宣——

“你不会想拿枪指着路人去救人吧?警惕__把路人当救人机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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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人看到打拳可能觉得很离谱。

我说一下你们听没听说过早些年“农民工讨薪现象”。

十几年前,农民工进城务工工资被拖欠,他们讨薪同时往往会发生暴力事件,引发暴力冲突。后来啊有关部门向农民工普法,但是事情并没有环节,反而还是急剧上升。

最后,调查才发现。很多暴力讨薪的农民工,他们不是没有向有关部门寻求过帮助,但大部分部门都无能为力,结果石沉大海。所以呢?所以他们就会迈出最后一步,他们不但会伤害欠薪者,甚至不惜伤害自己与无辜人员。

所以,这种情况不是什么新鲜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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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是强奸未遂。


然后变成了强制猥亵。

微博热搜一开始是强行按倒女子猥亵。



头条对强奸犯就更客气了。


强行摁倒撕扯衣裙,还不忘强调妙龄,简直恶臭。




呵呵哒知乎也就这点种。

好好好,猥亵猥亵。



我们长眼了。

警方通报明明只通报了一小部分。



抱住并按倒在地?

就这?


撕衣服了没?

扒裤子了没?


为什么不写?


这是区区按倒在地的事吗?


感谢围观群众拍了视频,让大伙看到了真相。

不然这种事,也就是警方和主流媒体平台口中的【抱住并按倒在地了】。

被害者怎么哭都没人应,没准还要被男网友锤:

俩人拍短视频。

女的给男的戴绿帽。

女的花了男的老多钱但是不给x,欺负老实人。

钱没谈拢。

女的太骚。

女的勾引的。



欢迎评论区补充恶臭男人的泼脏水脑洞。


今天真是对女性充满敌意的一天。



我一个已婚妇女,一会儿如果不吸一吸老公缓一缓,我都要被这个社会吓死了。

恶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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