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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类似「印度河不属于印度」「圭亚那城不属于圭亚那」 的例子? 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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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大利驻梵蒂冈大使馆在意大利境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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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河南鲁山县检察院让很多人骂了一通山东省。再整理一下类似的地名吧:

平鲁区,过去是平鲁县,在山西(似乎有点道理)( ‵▽′)ψ

广州湾不在广州,在湛江。

晋州市,晋宁县、宁晋县都不在山西。幸而晋城市留在晋省。

陇县在陕西,陇川县在云南,甘南县也不在甘肃,在黑龙江。

陕州不在陕西在河南,河南县位于青海省,蜀山区在安徽合肥。

安徽黄梅戏最盛,黄梅戏得名于黄梅县,黄梅县却在湖北。

左权县本名辽县,在山西不在辽宁;东辽县在吉林。

通辽市不属辽宁,扬中市不在扬州,虽然都不远。

海南区和海南州都不在海南省,而且都不靠海。

龙井市在吉林,离西湖很远;太湖县在安徽,和太湖根本没关系;渝水区在江西,和重庆挨不着。

上甘岭区不在朝鲜,在黑龙江。

曲江开发区不在广东韶关曲江区,而是在西安。

黔是贵州代称,黔江区是重庆的一部分,但作为河流名的黔江在广西。

@构xh 同学补充,赣榆县(区)不在江西。

洛川县和洛南县在陕西,洛浦县在新疆,都和洛阳没关系。

临夏州,临夏市,临夏县是并存的。

酒泉基地不在酒泉,太原基地不在太原,青海油田基地大多不在青海,之前都说过。

看过水浒,大家的印象是山东清河好汉武松,然而清河县在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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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er avatar   song-zhu-shi-74 网友的相关建议: 
      

一,遍布美国各个角落的便利店和超市,每瓶价格绝对不超过1美元的美国国民廉价饮料“AriZona”冰茶,并不来自美国的亚利桑那州,实际上,这个饮料品牌始创于美国纽约,工厂也位于纽约,至始至终都和美国亚利桑那州不存在任何关系。而且你要仔细看包装瓶就会发现,它的品牌名是其实“AriZona”,中间的“Z”是大写(包装瓶上配图的蒸汽船就更不是亚利桑那这种方圆几百里不毛之地的沙漠景象了):

记得第一次喝到“AriZona”冰茶是在北京五道口华联的进口食品超市,上面这款经典版“Southern Style Sweet Tea”硬是给弄成了十几块钱一瓶的高端饮料……其实它也就是用巨量的糖调出来的典型美式廉价饮料而已。

二,美国的连锁牛排餐厅“Texas Roadhouse”(近年也登陆了中国)并不来自美国德克萨斯州,实际上,该餐厅创始于美国印第安纳州,如今的总部在美国肯塔基州,除了在德克萨斯州确实开有店面外,与德克萨斯州没有任何关系。餐厅的外表上无论是以德克萨斯州轮廓绘制的logo还是挂着的德州州旗,都显出一股刻意蹭德克萨斯州名声的感觉(类似于“美国加州牛肉面大王”?)。据说因为餐厅创始人曾是一家KFC的经理,于是仿照了“Kentucky Fried Chicken”的格式起了这个名字。

三,在国内大城市开了诸多店面的连锁面包店“巴黎贝甜”(Paris Baguette)并不来自法国巴黎,实际上,它是韩国大型连锁食品集团SPC Group旗下的品牌。其实在国内也开有的另一家起着个法语名字的面包店“多乐之日”(Tous Les Jours)也是韩国的,由三星旗下的CJ集团控制。

店面logo里的埃菲尔铁塔也很明显是蹭巴黎的名气的(就像北京烤鸭也不会在招牌上放个天安门吧):

其实我第一次听说“Paris Baguette”“Tous Les Jours”都是韩国品牌时确实还是很诧异的,不过再一想,我第一次见到它们的地方不正是在北京五道口的韩国人聚居区吗?而且,虽然名字山寨了点,但巴黎贝甜这个品牌的规模可是相当惊人的,它早已扩张到了全世界,在全世界范围内的店面数量甚至已经仅次于北美三大咖啡店巨头星巴克、Dunkin、Tim Horton。可以说这种主打精品烘焙的连锁式面包饮品店(星巴克这样的主打的还是饮品),其实就是由韩国人推向世界的(台湾的85度C、新加坡的Breadtalk这些竞争对手的创始时间都比韩式面包店晚),韩国的巴黎贝甜甚至已经在正牌的法国巴黎开了店!其实在世界范围内,论连锁餐饮,除了美国这种bug,势力最大的还真就是韩系的面包店咖啡馆品牌,得益于韩国国内浓厚的咖啡馆文化,巴黎贝甜这种借了洋人的皮成功逆向输出西方世界的餐饮界案例还真是很值得一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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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南海当然属于中国——那只是因为你说的是“中国南海”,而不是“南中国海”。

“中国南海”,代表了南海属于中国的一大部分(即“九段线”以内的海域),但中国并非占有南海的所有主权,事实上,即使是中国宣称对南海拥有主权的一部分,在国际上仍是存在争议的。

而“南中国海”,即广义的“南海”,是中国以南的所有海域的总称,因濒临中国而得名,而并非意味着中国对其拥有主权。

如果你是一个越南人,到本国的沙滩浴场游泳,那你游的也是“南中国海”,同时也并非“中国南海”。

同样的,“东中国海”也不属于中国,“日本海”也不属于日本,“菲律宾海”也不属于菲律宾,“泰国湾”也不属于泰国,“缅甸海”也不属于缅甸,“孟加拉湾”也不属于孟加拉,“印度洋”也不属于印度,“阿拉伯海”也不属于阿拉伯,“阿曼湾”也不属于阿曼。

哪怕你拥有以你名字命名海域的99.99%,只要有公海海域或者别国所属的海域,那你仍然不能声称这个海域是你的。除非你像“南中国海”和“中国南海”一样玩个文字游戏,否则在国际外交上,可是会引发众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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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四不在天津,在1000多光年以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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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工业大学。

河北唯一一个211,河北没有985。


不在石家庄,在天津。

河北人民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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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不是蒙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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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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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跟他谈道德,他就跟你谈法律。

你跟他谈法律,他就跟你谈道德。

这就是家庭伦理剧狗血情节百出还有人追的原因。

父母愿意给弟弟二十万而不给老大,那确实在法律上是他们的权利。

问题是这样就伤害了老大一家的感情,在道德上就是立不住脚的。

本答案在谈伤感情这件事,就有人跳出来说我三观不正且逻辑不清,说那是人家父母的权利。

好啊,既然谈法律权利,那么大儿子将来也不需要对父母太热心,只要完成基本的法律义务就行了。

可是问题是,他父母现在或将来会仅仅满足于大儿子完成法律责任吗?

肯定会挥舞道德大棒子,把大儿子打得血流满面。

所以我劝题主远离这样的家人,警惕本回答下那些逻辑混乱不明事理的人。

————以下为原答案

这个事件更加证明一个事实:你老家就是一个烂泥潭。

所以你要远离他们。

他们怎么骂,随便。反正你以后少回去,如果要尽孝心,将来寄点生活费回去就行了。

如果你不离开这个烂泥潭,你会拖着你妻子孩子一起沉没。


至于村里人的看法,你还在乎干什么?

跳出来了,就别再跳进去受虐。

加油

———

给你举个例子吧,看通情达理的家庭是怎么处理和你类似的情况的,也免得有人在评论区非议我。

我有个好朋友,是兄弟俩。

哥哥被他爸从小培养上重点高中,从初中就给他哥买进重点初中。

而他呢,初中毕业,即便考上了普通高中,也不让上了。

但给他拜了师傅,学手艺,跟着父母做生意,开店。

后来他哥考上大学,他就成了店主。

后来他哥留在了重庆,成为某银行信贷部部长。

后来老家盖房,他父亲直接对他哥哥说:“当年倾力培养你,你现在出息了。当年你弟弟是受了委屈的,并且以后照顾我们就靠你弟弟。所以盖房子的钱,你来出,以后经济上,能帮你弟弟就尽量帮点。”

这个父亲是拎得清的。

他父亲本身是入赘的,但是能把有限的资源合理化分配,成就今日之局面,也是厉害角色。

所以尽管我朋友也曾经感叹父亲不公,但是老来一席话,也是释然了。

并且他哥对他也不错。

这样比起来,你父母就差远了。

其实,这个事情的关键不是钱,而是你父母心偏了不说还不明事理。

不求完全一碗水端平,但是至少他们心里要明白谁暂时受了委屈,并愿意有机会做补偿,而不是一副理所当然的样子。

道理就像:洪水来了,为了保城市,把水往农村引,是迫不得已,但是不能理直气壮啊,相反要想尽办法去补救农村受到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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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脸识别技术成熟了吗?

这个技术已经很成熟了。

不知道还没有人记得劳荣枝,就是自1999年后潜逃20年的上古女逃犯。她是法医秦明笔下“人皮牢笼”案的真凶;也是影视剧《红蜘蛛》里的“美女蛇”;更是与法子英合谋杀害7人性命的女魔头。

然后这个人,在2019年11月28日,因为被商场的人脸识别系统识别而被捕。

略过其20年的逃亡轨迹和肢解尸体的残忍,其20年容貌的变化和隐形埋名为什么仍然会被人脸识别抓住呢?

第一个原因,不管是电脑训练的过程,还是在线识别的过程,都需要对人脸的典型特征进行提取,主要包括全局特征、两个眼睛的特征,鼻子的特征、还有两个嘴角的特征。所以担心换了发型后打不开支付宝是多余的,女生留长发后遮住耳朵也不会影响人脸识别。人脸有些特征变化是很微小的。

其次,人随着年龄生长这些部位会有一些变化,会影响到人脸识别,但人眼睛上部的轮廓、鼻子两侧的颧骨、还有嘴角边缘区域的颌骨是不会变的,这也是劳荣枝逃亡20年后,仍被抓到的主要原因,当然另一个主要原因是,劳荣枝逃亡后,仍坚持健身、跳舞等,相貌特征并没有发生巨大变化,要不然凭目前的人脸识别还是很难抓到。

以上也可以看出,如果只是做了双眼皮或者是短时间内脸长胖或者变瘦也并不会影响到人脸识别的结果。因此,目前的人脸识别已经相当完善了。

2、人脸识别的隐私困境

然而为什么没有大范围的应用呢?原因是可能会与法律和道德相冲突。

(比如上图,给不同陌生男性开门这种隐私信息,受到法律的保护,也和失足没有必然联系,甚至可能是该女性的私德,不应该进入人脸识别领域。PS:网上选取的图片,真实性有待考察)

目前如果强制接入全员无差别的人脸识别,并不是一个好时机,因为隐私保护的相关法规并没有特别健全,这个时候接入会造成隐私泄露或滥用安全隐患。明年开始施行的《民法典》对人格权建立了独立的章节,从1032条-1039条都对隐私权进行了规范,但之所以说目前法规没有特别健全,原因有三:

1、《民法典》还尚未真正施行,要到明年的1月1日才开始“转正”。在这种情况下,只能援引原来《民法总则》关于隐私权的法条,一般要求侵犯隐私权的同时具有一定经济利益。隐私权的保护范围过窄。

2、即使《民法典》投入使用,还有很多的补丁需要打,很多的解释需要颁布。法律在于实践,没有实践的法律是谈不上完善的。

3、即使《民法典》投入使用,也没有对人脸识别做出特别的解释和适用。其中1033条: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三)拍摄、窥视、窃听他人的私密活动;(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1034条: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的保护。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个人信息中的隐私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明眼人想想就知道,上面的那个“失足”截图中,违背了民法典规范的多少种信息类别。姓名、身份证好吗、联系方式、肖像、住址、电话号码(有打码)、行踪信息等等,如果大面积使用人脸技术,会不会导致这种情况渐成普遍?这可谓是现实版本“黑镜”了。

另外,IBM也宣布将不再提供和开发面部识别技术,并指责执法机构或私企滥用面部识别技术的行为了。在IBM首席执行官Arvind Krishna在今年六月致国会的信中表示,IBM将不再提供通用面部识别或分析软件。IBM也将不再开发或研究这项技术。

信中说:由于人工智能的进步,人脸识别在过去十年中得到了极大的进步。与此同时,提供相关技术的通常是缺少监管的私营企业,而这些技术也被证明存在对年龄、种族和族裔方面的偏见,这使得这些工具在执法和安全方面显得不可靠,并为潜在的侵犯公民权利的行为提供了机会。

3、人类识别的授权困境

所以人脸识别技术就算再成熟,真的那么适配目前的社会吗?

需要考虑的是,与用户或者公民签订“人脸识别技术”的是商业公司还是政府?(不会想一声不吭就识别了吧?虽然现实往往是默认地认为“你的隐私没有价值”)如果要求用户签订协议的话,那么对未成年人如何进行保护呢?要知道,《民法典》第20条下调了无民事行为能力年龄的范围,8周岁以下的统称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这部分人的人脸识别协议怎么签?8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的人签订的人脸识别协议在法律上又该判定为效力几何的合同?

立法还尚未跟上,又怎么能仓皇普及呢?但若人脸识别有相配套的法律解释、司法解释,就能处理目前很多因为“人和操作者对应不上”的问题,比如未成年人对游戏进行支付和对主播打赏等等。

例如,国家对未成年游戏付费的规定:

《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规定,网络游戏企业须采取有效措施,限制未成年人使用与其民事行为能力不符的付费服务。未满8周岁的用户,不得为其提供游戏付费服务。8到16周岁的用户,单次充值金额不得超过50元人民币,每月充值金额累计不得超过200元人民币;16到18周岁的用户,单次充值金额不得超过100元人民币,每月充值金额累计不得超过400元人民币。

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由于现有条件(手机号、身份证授权等)没有办法检测谁是未成年人,所以实践中导致了两个问题:1、未成年使用成年人的身份证进行游戏,充值,最后被家庭发现产生诉争和讼累。2、成年人充值之后假托是家里未成年所为,要求退费。

我们可以假设,如果人脸识别和法律授权、司法解释完全合拍之后,这两种问题当然也就在可能性之外了,但如果人脸识别与未成年民事行为能力这方面的衔接不跟上,怕是很难真正普及,这里面的法律问题还有很多。

总结:人脸识别好技术,法律保护不滥用

目前我国的隐私权、个人信息保护正在越来越好,除了明年实施的《民法典》独立出了人格权编,今年10月1日出台的《个人信息安全规范》以及明年的《民法典》,都对个人的隐私权做了更大的保护,对其他各方使用、存储、买卖用户信息做了更大的限制。假如有一天立法能更上(事实上已经在飞速发展了),人脸识别技术也就真正地成为一个普遍技术了。但还没有去毒之前,随意放出笼子可能会产生一些《黑镜》之恶,这也许就是社会不想看到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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