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其实已经比较清楚了,法院判了,公安局认了,派出所不服也没用。
我不想太过于讨论这个问题,因为很多高赞答主解答得非常好。
我想衍生谈一点,可能一直以来被忽略的一点。
如果警察穿着警服工作期间因为个人的私事主观利用权力去违法甚至犯罪了,如何界定是职务行为亦或者是个人行为?
职务行为有单位帮忙扛着,个人行为可没有,这就是区别,处罚的后果也完全不一样。
我认为今天的环境对于警察,在公约束过多,畏手畏脚,工作压力过大;在私又保护过甚,罚酒三杯,内部消化。
这样不好。
其实还有另一个有趣的讨论,
警察违法违规的时候,当事人有没有权利去反抗?
譬如此案,被投诉的警察上门,又要拷人又没有合法的传唤手续和传唤理由,而且开始使用警械,那么就有理由怀疑其动机,当事人有理由怀疑他对自己是个人身威胁。
而且当一个警察开始违法的时候,他还有没有执法权?
譬如此案,这已经是明摆的上门打击报复了,警察本身就成为一个未知的威胁的时候,还能不能听从他的指令?
所有法律相关的人士,所有有经验的人甚至是我都会叫你这种情况不要反抗,警察有自由裁量权。
但是这种情况当事人出于对自己的安全考虑进行的反抗到底算不算妨碍公务?
对一个违法的,明显是来打击报复自己的警察伸出双手,来,铐我,算不算挑衅行为?
如果算,那么警察的违法就是被允许的,一个执法者可以合法违法,这显然就是个悖论。
而且这个事里,派出所和民警是抱团的,特别团结的那种,直接给人父母办刑事拘留了,这就是我前段说的,在私保护过甚,已经没有立场了。
法院的判决书已经留了面子了,虽然存在挑衅行为,但是尚不构成XXXX,我想不通的是为什么还好意思上诉?
行使自己作为被告的权利?
法院判决,警察上门是传唤王某所涉治安事件,不是处理女士投诉。法院判的内容是传唤合法,女子按照法律,打伤他人,应当被传唤,但传唤程序违法。
特别提示:事发当天,警察陈某先打电话传唤,女子接到电话后不满只传唤她一人进而投诉(女子投诉的内容就是警察竟然又传唤她接受调查),警察请示领导后上门传唤。不是媒体报道的女子投诉后半小时警察上门,女子不投诉警察也要上门。
时间顺序是这样子的:
0.女子与男子打架,派出所民警陈某调解不成功。
1.双方进行伤情鉴定。一个月后,情况有变,鉴定结果出来,男方轻微伤,女方无伤。
2.陈姓警察打电话传唤女子去派出所。
3.女子拒绝并投诉。(根据女方描述是第一次调解的时候,男方没去,所以后来电话通知的时候女方就认为男方没去,那我也不去。凭啥只传唤我一个人。)
4.陈姓警察请示领导后,领导决定强制传唤。
5.派出所收到投诉。
6.警方到女子家中执行强制传唤。(但没带传唤证,程序违法。)
然后舆论就变成了:
女子因投诉警察被强制拷走………
首先,关于违法使用警械的警察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人民警察违法使用警械、武器,造成不应有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及开除共六种。相应的处分期间为六个月至二十四个月。其中,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撤职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降低级别。
毕竟人民法院已经确认民警使用警械违法,虽然民警的行为尚不构成故意伤害等犯罪,相信重庆公安跟进行政处分只是时间问题。
其次,关于重庆渝中公安分局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十四条亦规定,对受到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员,由该人员警察所属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赔偿。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条第(四)项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另,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一)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
龙门派出所系重庆渝中公安分局的派出机构,因此民警陈某的所属机构系重庆渝中公安分局,对于民警违法使用警械造成的王女士及其父母身体伤害的后果,重庆渝中公安分局应当支付医疗费,并赔偿三名被害人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首先,民警对王女士进行强制传唤是否合法?
背景事实:
去年5月20日,王女士与李某在家中因琐事发生纠纷并动手,双方均选择报警,重庆市公安局渝中区分局望龙门派出所接警后作为治安案件,由民警陈某上门处理。
《治安处罚法》第八十二条规定,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
所以根据相关规定,若王女士不接受传唤,民警有权对王女士进行强制传唤。但是,本案早在去年已经立案,因此不存在”现场发现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情况,因此传唤应建立在使用传唤证的基础上。但是,我们回顾这个案子,会发现一个奇怪的问题:
民警的执法记录仪记录了当时的经过,这段 5 分钟的现场视频显示:当时王女士开门后,见到民警陈某便说," 不要进来,不要私闯民宅。" 此时,王母刘女士上前询问,已经进门的陈某随后举起手铐,并告知刘女士称:" 传唤她(王女士)去派出所接受调查,他们两个互相打架,我们现在要口头传唤她。"
口头传唤以”现场发现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为前提,若被传唤人符合强制传唤条件的,也可以强制传唤。但是本案中,民警并未出示传唤证,在已经立案后对当事人进行口头传唤,涉嫌未经审批传唤案件当事人,更毋论强制传唤的合法性。
其次,重庆市公安局渝中区对王女士父母以妨害公务罪立案,并由朝天门派出所对二人拘传是否合法?
第一,我认为王女士父母尚不涉嫌妨害公务罪,不符合刑事立案条件。本案事实全程记录,非常清楚。
刘女士对传唤原因提出质疑,见到手铐后,就伸出双手,朝陈某反复说 " 铐我 "。见民警拉着女儿往屋外拽,刘女士随后转身跟门口的民警理论。站在刘女士身后的陈某,掏出了催泪喷射器并警告说," 这是辣椒水,不要妨碍公务 "。刘女士随后又伸出出双手,再次说 " 铐我 ",陈某便对她喷了辣椒水。被喷后,刘女士受到刺激大喊 " 打人了 ",并闭着眼睛四处抓,陈某则一再说 " 不要妨碍公务 "。陈某随后退到房间外,让同事将王女士 " 铐起 "。王先生则追出门外,质疑民警。陈某则一再说," 不要阻碍执法,不要指着我。"
此时,刘女士也走到门外,双眼紧闭,并说眼睛痛,还伸出双手四处摸索。王先生情绪一直激动,陈某则一直喊道 " 不要阻碍公务 ",随后又朝着王先生使用了辣椒水。王先生欲阻止,双方发生拉扯。陈某掏出警棍对着王先生大腿击打。
从以上事实来看,刘女士在被喷辣椒水之前没有实施攻击行为,王先生在被喷辣椒水之前也没有实施攻击行为,二人亦无威胁的举动。而且法院在审理中也认为,二人的前述行为虽存在一定的挑衅性质,但尚未达到需要民警对其使用催泪喷射器、警棍等警械的程度,二人亦未实施袭击人民警察的行为。
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本案中,刘女士及王先生的行为并不符合妨害公务罪的构成要件,而且出警民警的行为本身属于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对二人以妨害公务罪予以刑事立案不当。
第二,如果说是否涉嫌妨害公务罪是个争议问题,公安机关有权在厘清争议之前立案,那么我想强调的是,派出所对二人传唤后审讯超过十二个小时,涉嫌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事实是,二人并未实施妨害公务的犯罪行为,公安机关也根本没有对二人采取拘留、逮捕措施,二人根本不符合传唤二十四个小时的条件。也就是说,公安机关亦涉嫌对二人违法传唤。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法治的应有之义,希望以后这类恪守中立的良心判决能够越来越多。当然,我也希望多数行政诉讼中公安仍然是胜诉者,但胜诉的理由必须是:“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因为这意味着我们国家机关整体法治意识与治理水平的提高。
这类事情,还是要树立典型。
警察因为工作需要,有人身强制的权力,但是这个权力的使用,应该在法律框架以内。
不过,我国的法律,在合法范围内可以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很长。公安机关自己就能关37天
如果检察院配合,没罪也能关好几个月。
对于有些犯罪分子,确实需要这么长时间来调查,但是这个权力如果被滥用,会对普通群众造成很大伤害。
所以,有滥用权力的要严厉处理。该处罚处罚,该赔偿赔偿。让警方谨慎用权。
但是,这个事情本身应该是的双方闹情绪。
5月20日,王女士与李某在家中因琐事发生纠纷并动手,双方均选择报警
说了家中,应该是夫妻打架
因为赔偿问题双方第一次并没有达成一致。
6月18日晚,民警陈某给王女士打电话通知她再去派出所
这个应该是警方要赶快把这个案子给结了,夫妻打架的事情,警方需要快点办完。
王女士称自己有事,且担心当天李某不一定能去派出所,就表示等下次双方都有时间再调解。但陈某坚持要王女士到派出所,双方于是在电话中发生争执。
矛盾在于女方说有事不想去,警方想赶快办完。然后吵架,双方都带很上火。
“不要以为你是研究生就很懂”,电话中陈某表示要传唤她。
法律规定,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指定的地点或者他的住所、所在单位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打架这个事情是双方报案,如果男方报警女方殴打他,重庆警方确实可以传唤。但是要有文件。这个时候陈某可能就是说说,不一定真开证明文件去传唤。
王女士觉得陈某的话冒犯了她,便拨打了110投诉了陈某。《重庆市公安局电话报警接处警综合单》显示,当晚7时34分王女士报警,报警内容为“……该民警用言语侮辱报警人,报警人认为该民警处置不当,态度不好,求助”。7时41分渝中区分局向望龙门派出所下达指令,民警出警。
王女士报警,应该是当地派出所出警。这一出警,估计警方是带了传唤文件去的。这个估计是带着情绪的。理论上可以传唤,又报110,正好去了带着传唤了。
据警方执法记录仪拍摄的画面显示,在王女士与民警争执过程中,其母亲刘女士出来询问,并拦着警察不让他们带走女儿。随后一名警察拿出辣椒水称:“这是辣椒水,我警告你不要妨碍公务。”刘女士此时伸出双手对着民警说:“你铐我。”
之后,该警察便对着王女士母亲的眼睛喷射了辣椒水。被喷射辣椒水后,王女士的父亲也走到楼道和当事警察争论,被警告“不要妨碍公务”后也被喷射辣椒水。随后王女士父亲与民警发生肢体接触,并被警棍击打。
打了110,民警上门反而要把人带走,这个事情王认为是报复,所以不走,王全家阻挠。结果警方使用辣椒水,警棍。这个行为后来成为诉讼的起源。
朝天门派出所对王女士父母审讯至次日下午3时,之后作出了《立案决定书》,对王女士父母妨害公务案立案侦查,并对两人采取了监视居住的刑事强制措施。
8月中旬,重庆市公安局渝中区分局向检察院提请批捕王女士父母,渝中区检察院经审查作出了不予批捕的决定。8月28日,重庆市公安局渝中区分局以没有犯罪事实为由,撤销了该案并解除了对王女士父母的监视居住。
妨害公务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如果检察院批捕,王女士父母还会有更重的处罚。
法院敢担当,法治有希望。
口头传唤必须是现场发现的违法行为。顾名思义,现场具有紧迫性,要是机械的走程序,不利于社会治安管理。
之所以通常情况下要走文书,也是起到一个内部监督的作用,避免违法行使公权力。毕竟文书需要审批的。
本案只是对先前报案的处理,故不存在违法现场,不应口头传唤。
妨害公务是保护合法公务,这里的合法既包括实体上的合法,也包括程序上的合法。
如前所述,尽管有权传唤,但程序违法,仍然不值得妨害公务这个罪名保护。
理由很简单,现在强调全面依法治国,程序正义属于看得见的正义,而且执法者更应该模范遵守法律。如果执法者都不守法,那很难被保护了。
一直以来,都强调警察执法优先,公民存疑置后。即使对民警执法存在疑问,也应当先行配合。
这个原则没有错,甚至本案也应如此。但是错就错在,办案人员没有严格依法办事。
故,警察执法优先中的执法也应为合法的执法优先,非法的执法不能优先。
本案的教训十分深刻,充分表明,严格依法办案既是对相对人的尊重,也是对自身的保护。敬畏法律不仅仅是对普通公民的要求,更是对执法人员的约束。
分局虽然责令撤诉,但是涉案女主多次反映,一直没有认真调查核实,却一直答复执法没有问题,而且父母涉嫌妨害公务罪。脸面上挂不住了。
而且,刑事立案也不是派出所说立案就能立案的,需要法制把关。
以上问题说明内部督察和法制把关都形同虚设,如何赢回公信,需要在建章立制,知行合一上下功夫。
本案的一个转折点是检察院不批捕。这个很重要,检察院不批捕为后续刑事撤案奠定了基础,也坚定了当事人讨要说法的信心。
由此,公检法相互制约,确实非常关键。
法院的担当精神值得点赞。难能可贵的是,肯定了女主父母存在挑衅性质的情况下,判其违法,需要对法律的精准拿捏和果敢担当。
人民警察是和平年代牺牲最多,奉献最大的群体,是社会治安的守护神。瑕不掩瑜,希望能引以为戒,吸取教训,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提高执法理念和素质,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知乎警察呢?
曾经他们告诉我:道歉是不可能道歉的…
4个月前,我正儿八经的去泡澡,出来之后被盯上了,没有Z服,很秃然,很意外,过程很不美好,被语言暴力+行为暴力。
那会人家的语言和肢体暗示,都在告诉我:你pc了吧,等着吧…
然后,我仔细想了想我的泡澡经过:难道洗澡也有问题?当然了,洗澡没问题,那问题是什么呢?
问题是,里面的人有问题,外面的人也有问题,里面的人知道外面有问题,外面的人知道里面有问题,我不是问题,问题出在了内外沟通上,我是一个意外。
所以,我眼镜被摔在地上,手机屏幕碎了,胳膊也擦伤了。
20分钟,微信,支付宝,扣扣…他们发现我真的没有任何问题,或许意识到是自己的问题,就问我还有没有问题,我能有什么问题,就这样没有问题的不欢而散。
我在他们离开,就打了bj电话,电话那头的态度,唉,让人心寒。
没办法,第二天打了市政府,公检法…
最后的结果是,他们表示:zf过程可能会让当事人不舒服,但是希望我们谅解,当晚他们有特殊任务,我也没有被实质性伤害,如果真有,可以出具医疗机构的证明申请赔偿,我们要学会体谅他们的工作,毕竟他们也是为了群众安全,每个公民都应该积极配合,道歉是不能道歉的…
现在中央督导组南京信箱已经开始用了,准备提交一波材料反馈一下,后面再看吧…
也曾反馈给纪检委,只是反馈没有结果:
市政府小姐姐服务态度挺好,很认真的听完事件记录…
12389用另一个手机拨打接通了,小哥哥接电服务态度极差…
我可以简单描述一下场景:
洗澡的浴室在一个院子里,和一家酒店相邻。
我出了浴室楼体正门,走到院子大门的时候,停了两秒,那两秒,我在观察一个人。
一辆停在门口的商务车边上,站着一个身着灰色T恤的壮硕男子。
那男子抬头看了我一眼,又继续玩手机。
但是我的直觉告诉我,他有些问题。
我没意识到接下来的事情会让我觉得害怕,所以我还是很淡定的从他身边走过。
大概走了几十步吧,我听到后面的脚步声,没来得及转头,他就一把从背后抱住我,“兄弟,问你点事”…
故事,就这么秃然的开始了。
那一瞬间的感觉,很不美好,我想过很多场景,自己要被抢了,要被打了…
在我还梦游的时候,另一个黑子男子也出现了…
“你知道自己干了什么吗”
“花了多少钱啊”
我也不是没见过世面,从一开始慌乱到开始冷静,也就分分钟,然后很明确的表示了我清清白白的想法…
但是人家咬死了…我就是怎样了…
还说我一会就知道了…
然后是一阵你来我往…
最后,一左一右。一个抓手臂,一个拽着腰带,带我走了几百米,上了车…这段路程挺屈辱的…
上车之后,心安了…
人可以有问题,但是车不会…
写在车上的警,给了我很大的安全感!
坐在车里的时候,思想放空了,无所畏惧…
看着黑子男子从一脸自信到有些不知所措,我感觉这个世界,还挺有意思的…
简单科普一下维权流程:
1-第一时间拨打12345/12389反馈情况,详细客观的描述事件经过,手机自己录音备用。
2-找区域公安分局的督察,详细客观的描述事件经过。
3-像底部评论一样,联系纪委监委反馈情况,我当时只找到了纪委监委网站,站内留言。
如果是非工作日时间,先打个110,客观详细描述事件经过吧。
9月份,16个中央督察组奔赴全国31省市区,开设专门邮政信箱受理群众举报,大家有需要的可以及时反馈!
这些人,我觉得一定是可以信任的,有问题,找他们!
挺搞笑的提问啊……
斯诺登都过去这么久了,
不会还有人不知道拉登塔利班什么的一开始都是美国资助的吧?
恐怖组织?
美国不管它们,它们发展的起来吗?
大部分恐怖组织不就是美国为了搞俄罗斯或者其他人搞出来的代理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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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对了,不懂的可以去看这个,
iPad刚出现的时候曾经有机会。那时候iPad上是有死亡空间和质量效应等当时3A的正统外传的。独立剧情,贴合触屏游戏的新机制,基本买断没有垃圾抽卡微购物和内嵌广告,好评如潮。还有一批战地和gta换皮游戏,以及无尽之剑系列这种打算一代代把自己发展成手游3A的巨作。
然而游戏厂商、硬件厂商和玩家最终还是看透了彼此。
玩家用钱投票给了一代比一代拉跨的消消乐、抽卡二次元、换皮页游。智能手机与平板行业变得极度内卷和同质化,连3D touch这种增强互动性的功能最终也得让位给更大电池、更高清屏幕和更大摄像机。
游戏厂商则借坡下驴,传统厂商肯搬运换皮阉割旧作已经是大大地有良心了。手游厂商肯像Gameloft一样坚持不懈地出一堆换皮3D射击/赛车也算是非常有良心的了,更多的新兴小制作组则要么靠某个小游戏一飞冲天然后榨干ip等死,要么生产垃圾页游骗钱。东亚则被日本溢出的赌博文化侵略,都开始玩儿抽卡了。
那什么是没良心的厂商呢?那就是腾讯,看到无尽之剑大火,买下无尽之剑,把有系列小说做背景层层递进的三部曲揉在一起,做出个骗充钱、扰乱剧情的垃圾“新作”、然后再把高质量的原作全球下架。无尽之剑也算是彻底死透了。
所以呢,这个问题其实不在于iPad性能怎么样。iPad现在已经能装M1,M1再垃圾iPad pro散热再烂也已经吊打所有消费级手机/平板和一大堆笔记本电脑。再等等几年苹果继续放卫星性能只会更强,但再强又有什么用?已经没人稀得给移动设备造正经的单机买断制游戏了。switch能火是因为switch有任天堂给做游戏供血,换成苹果和索尼来做哪怕动用黑科技把主机显卡塞进去又有什么用?苹果arcade吹了半天不过是个界面清新的4399,索尼有必要把个掌机做到可以威胁ps5的地步吗?
现在的移动端游戏现状就像是2018美国海军建了条核动力大和战列舰一样。一看硬件数据,嚯,吓死个人,700mm主炮,核炮弹,装甲可防御当年大和号贴脸直射。船员个个都是安纳波利斯海军学院的精神小伙儿。就是没人需要他出海打仗了。
记得今年夏天在去南京的高铁上,
有一个中国人带着两个日本人坐在我后面,看起来是日企的中国员工带着日本领导出行。
他们三个(尤其是日本人)说话声音有点大,让我不自觉地就听到他们的谈话。
两个日本人会讲一些中文,口音很重,时不时遇到不会讲的词就会换成英语和中国人交流。
我记得很清楚有这么一个对话
“那个,窗外的,就是中国的乡村吗?”
————当时正好经过一片田野
“是的,这就是普通的农村。”
一片惊叹声,“看起来太好了,比日本xxxxxx(夹杂了一堆乱七八糟的中文,听不懂),简直和这个火车一样优秀。”
那一刻我突然感到,时代的风向变了,
中国不再是弱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