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放了国家是认真的,以及这件事难度是真的大。
一、试点地区的房地产税征税对象为居住用和非居住用等各类房地产,不包括依法拥有的农村宅基地及其上住宅。土地使用权人、房屋所有权人为房地产税的纳税人。非居住用房地产继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执行。
可以确定的是针对的征税主体就是居住用房所有权及其关联的土地使用权,写字楼或厂房之类的还是老办法,也算是符合减税降费原则,商铺房东和城中村楼主也不在其列。
二、国务院制定房地产税试点具体办法,试点地区人民政府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试点地区人民政府应当构建科学可行的征收管理模式和程序。
首先,可以确定的是征税主体是地级市,分税主体大概率也是地级市。
其次,征税前提是确定房产归属,这是地方政府的第一个难题。
再次,这次是国务院制定办法,主导权是中央亲自扶。以中央人力物力判断,试点城市应该不多,也就在个位数。
三、国务院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统筹考虑深化试点与统一立法、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等情况确定试点地区,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积极稳妥还要保证平稳发展,这就可以基本确定选择的城市不会是土地财政依赖度特别高的城市,以防止收拾不住戳破了房地产泡沫。(随便找的网图)
这么看的话北上深很可能在这一轮试点名单里,同时让首都试点也起到标杆作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普遍认为,为引导住房合理消费和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以积极稳妥的方式推进房地产税立法与改革,是必要的,赞成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
从中央角度来说房地产税主要目的就是这两个,一是恢复房地产合理供需调节机制,二是节约土地防止占补平衡合村并居等过度开发浪费土地资源。前者是不打算再让房地产当蓄水池了,后者恐怕是现有局势下必须要考虑的,中国人均耕地并不多。
一没提到贫富调节,二没提到地方财政问题,说明市面上吵得很凶的这个那个根本不是中央考虑范畴,也没这个余力心思。
我猜测这次房地产税可能会高高举起,轻轻落下,以避免戳破泡沫的同时,也避免给中产阶级增加负担。既然是引导作用和普遍适用,这次税率可能并不会多高,先低税率投石问路。之后通过税率或征税机制来调节行业利润率,避免房地产过度金融化泡沫化。
如何处理好房地产存量和增量的关系,如何针对实践中居住用房地产的复杂情况进行分类处理、稳妥推进等问题提出了意见。
存量和增量的问题就很复杂了,保障房算是增量,土地财政保障下的增量搞不搞。各个城市人口增速放缓,库存都没人买,更别提二手房,还要不要增量市场和保存量市场了。
至于居住用房地产乱像也是非常多,光想如何区分就是一件难事。
认真研究吸收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充分考虑实践中各种复杂情况和可能出现的社会影响,充分考虑各类人员的基本住房需求和税收负担能力。
如何如何还如何,充分充分再充分,稳妥是原则,积极是态度,这是各种意见都挡不住了。
房产税全面实施至少要5年之后,我记得当时还有大v喊要提前实施呢,至于至少要5年之后原因也说了:
“由于房地产市场全国差异很大,实际情况十分复杂,房地产税立法工作需要循序渐进、稳妥推进”。现在由各地自行试点,也就注定了各地的政策都会相对比较温柔,估计也就是更多重庆和上海的试点而已,对于增量收还是很简单,但是真敢于去收存量还是要有勇气,特别是在这个房地产下行周期的时间,现在整个房地产市场处于结构性供给过剩和预期需求不足的双重压力下已经岌岌可危了。
从议案——媒体吹风——试点——全面吹风——全面实施——全面执行——全面有效地执行——变成默认下的常态——底层文化的改变,占领下一代人心智成为与生俱来与本该如此,这是一个非常漫长的过程,甚至跨度10-20年,这不是一蹴而就的,甚至中途还有抵抗和反复,都是预期内的事。
货币政策也是一样的,上游放水或抽水,传导到下游是需要时间的,而且传导也会有阻碍,也会有延迟。
聊聊事件本身,施行——试点——延缓——再施行——再试点——再延缓,他们在干嘛?我一提你就能理解,美联储,看看美联储的操作,准备缩表,暂缓缩表,准备加息,预期加息,延缓加息,预期加息三次?你看美联储每次有动作都要拿非农数据说事,但他们的目的是否是非农数据,就没人知道了,话说回来,从资本市场的角度看,这些东西综合起来就是一件事,形成统一的市场预期,而一旦预期形成,在预期和预期落地之间,会积聚风险。风险是什么?风险是对未来不确定所产生群体性的情绪反馈,而确定性的东西,无论好坏都不是风险,风险的累计会增加观望情绪,观望情绪就会进一步缩量,缩量就能更好的保新房出货,新房后面房企的债务,这才是银行的命门,或许这就是软着陆的方式。
至于房地产走势,只和社会总需求相关。而总需求是由科技发展阶段,人口的年龄结构,文化基因,经济周期决定的,不以个人和团体意志为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