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上级部门的免责声明。毕竟用嘴巴抗疫,谁都会强调既要又要还要,强调多快好省。
发布这个通告根本不能减免一线的工作任务,只是为自己官帽加上一个保险。
我那还未成功离婚的前夫,就是温州鹿城某街道中层。这两年以疫情防控,监督上访户为名,各种不回家,一周有两个晚上回来就很好了。家里大的刚上小学,小的那个那时候才一周多,都不管。实际呢是在外租房子包养鸡,一天往鸡哪里跑很多趟,回来就说自己累。能不累吗?我都怕他有一天精尽人亡。那聊天记录龌蹉下流,看的人要瞎眼。
所以说别看政策怎么说,你能遛还是可以遛出去的。
这个文件就是推责任的,看似是好心福利,实则是颠倒黑白,把基层连轴转隐晦表达为基层主动不休息,反而要上级强制你休息;万一有人本身有病的累死了,就拿出文件来追责直属单位:“叫你让人休息了呀,你不按文件执行,出事儿了吧?”
问题是:基层不是按照上级领导的要求去执行任务的吗,动不动取消休假,全体/二分之一/三分之一待命,高速口安排基层干部通宵值守,各种打疫苗、核酸检测、扫楼的任务指标,完不成就通报追责。
基层苦啊
疫情把十几年积累的本就薄弱的法治基础摧毁的一干二净。曾经至少还有点点杀伤力的“哪条法律规定我不能这么做/我必须这么做”现在在各行各业都显得十分可笑。
一纸文件(包括非官方文件)就可以随意指定公民/下属义务的时代彻底来临,而要消化这种余毒,没有几年甚至十几年根本做不到。绝对的权力滋生绝对的腐败和绝对的既得利益阶级,而要想清除既成利益阶层是很困难的事。
相比于经济上的损失,法制法治的损失才是最严重和可怕的,疫情之下的社会,某种意义已经回到了“人治”社会,支配人行为的并非法律,而是文件。
须知由俭入奢易,由奢返俭难。
在我们公司,规定加班需要申请,领导同意才可以。
你猜,周六的这会儿,我在上班,还是休息?
因为大家评论的都是一群骗子,演员侠……
大家心里希望真正的高手能出来被大家评论,只是,大家都没想过,一群喷子,键盘侠的评论,对高手而言,其实是没有价值的。
如果有高手的话……出场费,还是要的,至少不会一喷就跳出来,那是演员侠。
因为大家评论的都是一群骗子,演员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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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高手的话……出场费,还是要的,至少不会一喷就跳出来,那是演员侠。
因为大家评论的都是一群骗子,演员侠……
大家心里希望真正的高手能出来被大家评论,只是,大家都没想过,一群喷子,键盘侠的评论,对高手而言,其实是没有价值的。
如果有高手的话……出场费,还是要的,至少不会一喷就跳出来,那是演员侠。
有不少动物中有一部分雄性会采用这样的繁殖策略,外表和行为上和雌性相似,接近雌性,不容易引起雌性配偶的警觉,然后趁机与雌性交配后跑路
人类中也有这样的现象,比如明朝的采花大盗桑冲
所以对外表像雌性的雄性警惕,可能是许多动物的本能
想象一下如果之前北师大电梯事件,同楼的男生里有女装大佬,女生肯定会更愤怒,觉得女装大佬肯定是想混进女寝的楼层
心理咨询治疗中,所有违反伦理行为,都是从业者100%全责。
咨询时间设置,除特殊情况,比如当次咨询结束前触及创伤,来访情绪强烈可偶尔、适当延时。
我觉得“偶尔”指延时不超过3次;“适当”指延时不超过10分钟。
如果多次超出特殊情况未能觉察,未能调整,未接受督导,属于胜任力不足。
超出时间,如果没有在协议中约定如何收费,临时告知要收费,应当在原定咨询结束时告知来访,咨询延时需额外付费,让来访知情,自己选择是否延时。同时,从业者需要评估,是否有必要延时。
如果咨询延时结束,才告知要延时要收费不合理。本是从业者胜任力不足,没有把握好时间,需要为自己的能力不足买单,无权让来访者付费。
未告知消费者知情权的收费行为,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好比你在饭店吃饭,加米饭时,商家没有告知加米饭要钱,结账才告知,属于违法行为。
如果有提前约定,4次超时1小时,15次平均超时超过半小时,已经明显超出偶尔、适当延时的特殊情况。从业者超时可获得更多收入,存在主观剥削来访嫌疑,客观剥削来访事实。
时间等咨询设置,是为了保证心理咨询治疗在专业范围内,提供帮助。
破坏设置,容易出现违反伦理事件。
如果说时间设置可能遇到意外情况,同乘地铁和搭肩行为,是完全可以避免的限制咨询外接触的设置。
该从业者此行为,无关能力,完全是意愿问题,是否把基本职业操守放心上。
有答主说,此事件来访没有在前10次提出超时问题,忽视了心理咨询中隐形的权力不平等。
好比一个老师上课经常超时,经常开收费课外辅导班,一个学生即使不愿意,有几个敢当面提出来?
就像下面这个提问:
咨访关系中,存在天然的隐形权力不平等。来访容易把从业者置于权威地位,受文化和成长经历影响,可能不敢表达。
咨访关系隐形的不平等,需要从业者承担更多降低不平等影响的责任,而不是要求来访更主动表达。
如果来访不敢表达,缺乏安全,缺乏信任,主要在从业者。
缺乏安全和信任,可能本是来访的困扰之一。
建立良好咨访关系,帮助来访感到安全和信任从业者,能够自由表达,是从业者专业能力的体现,是从业者的责任。
大家寻求心理咨询时,建议多提醒自己是消费者,从业者是商家为你服务,帮助自己更平等面对从业者,降低对方的权威影响。
“消费者(来访)-商家(从业者)”“心理咨询治疗-商业服务”,是心理咨询治疗的实质关系。
由于心理咨询治疗从医疗体系演变而来,承袭了“医生-病人”这种病人服从医生、不适合咨访关系的医疗关系。
我觉得,心理咨询治疗,来访以付费方式,获得享有更多权利,而承担更少责任;
从业者获得付费收入,补偿了需要承担更多责任——也意味着,从业者收了钱,理应承担更多责任,不能总归责来访。
来访可以提醒自己的消费者位置,减少被坑。以消费者立场来看:
别人买到好货的商家,好评如潮,可能你去买就买到次货、假货;对别人有帮助的从业者,评价不错,可能对你没帮助,甚至违反伦理,侵犯你的权益。
你以前一直买到好货的商家,可能也会出现产品、服务不好;一直有帮助的从业者,可能某个时候不再有帮助,甚至违反伦理,侵犯你的权益。
如果你是消费者,是否不论好评如潮的商家,还是以前的好商家,只要你买的东西、服务不好,转身就走?
面对从业者也拿出这样的态度。你付钱,是消费者,购买从业者的专业能力为你服务,感觉不好就止损离开。
当然,不同的情况是:心理咨询治疗,来访投入的情感、时间、精力、金钱等沉没成本,止损代价大很多。
特别是情感、时间、精力的损害,无法弥补。
此事件提醒大家寻找心理咨询,不要迷信任何背景背书。
国外成熟培训体系、监管体系受训背景的从业者,只是靠谱从业者整体比例多于国内,具体到个人也有不靠谱从业者,不要盲目信任。
建议参考以下方式,提高识别从业者专业性,降低自身权益受损。
可参考以下文章,从教育背景、专业头衔、从业经验、受训经验、督导经验、个人体验/分析6个方面筛选。
专业背景筛选,只是筛出一部分不合格从业者,不能保证通过筛选的都专业。例如此次事件从业者,只看背景足够专业,仍然不靠谱。
筛选过后,前期3次左右咨询看感受,是否愿意继续咨询;感受之后看是否有效。
因为心理咨询见效需要时间,无法一开始通过效果判断。所以先看感受,后看效果。
第1-3次,凭咨询感受,感觉是否愿意咨询。
各种心理咨询效果的研究表明,咨询关系对咨询效果的作用,占到近50%。咨询关系建立好,本身就有很大的改变作用。
所以,凭感觉是否愿意继续咨询,是否信任咨询师等,体现关系质量,可以作为简单实用的判断依据。
心理咨询核心是看效果。感觉再好,如果没有效果都白搭。
一般来说,6次左右咨询,要能看到可感受的改变。这种改变不一定说很明显,但要能感受到,提示朝着好的方向转变。
10次左右,要能看到明显改变。
由于个体差异,这是相对标准,不能绝对说6次还没改变,10次没有明显改变就一定是咨询师水平不行。可以结合感受,看自己是否愿意信任咨询师继续咨询。
不过,如果10次以上咨询,仍然非常不满意,觉得没改变,可能考虑咨询师是否不专业,是否换咨询师更合适。(人格障碍例外,改善见效慢。)
遵守时间设置、环境设置(不在咨询室外咨询)、避免双重关系(不建立咨询外关系;不出现不必要身体接触;咨询外,除时间更改等特殊情况不交流等);不在咨询内外,与来访谈及其他来访个人信息;……
网络发言,工作账号与私人账号分开。工作账号不暴露私人信息,不过多参与公众话题讨论,未经来访允许不谈及个案;私人账号不表露从业者身份;……
基本设置、伦理没做到的从业者,网络账号公私混杂发表信息,建议远离。
注意在你的咨询过程中,保持对从业者专业性评估。
不论进行了多少次咨询,如果出现持续感觉不好,并且咨询师无法降低你的不好感受时,相信自己的感受,结束咨询为宜。
祝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