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人人平等,岗位无高低贵贱之分,文艺工作者也是为人民服务,跟人民是平等的,不是高高在上被供奉的神,也不是低低在下被玩弄的物,何来“偶像”一说?
“偶像”,明明就是资本主义将一些人物化后的舶来品,他们是平民供奉的神,是权贵把玩的物,已经丧失了与群众平等的人的地位,故而他们不能展示真实的自己,只能按要求卖人设;不能按自己的意愿交友、恋爱、婚姻,甚至还要被迫去卖艺甚至卖身。这种“偶像”,我们不要也罢。
我们需要的是人民的艺术家,是在台上能卖艺,在台下能正常生活的文艺工作者,他们能给人民群众带来快乐,带来积极价值观的传承与发扬,却不会造成迷恋,制造脑残粉。他们可能会被邀请去为庆典、宴会活动表演,但却不会被安排去陪聊、陪酒甚至陪睡这种无关的活动。他们可以变成年轻人择偶的标杆,但却可以自由地经营属于自己的那一份爱情……
死人。
听起来很惊悚是不是?那么可以用下面的这首诗:
周公恐惧流言日,王莽谦恭未篡时。
一个人只要还以自然人身份存在于人世间,那么包括他本人在内,谁都无法保证这个人接下来会做出什么。
也就没有办法给予他客观的评价。
也许维持良好形象几十年的某位艺人,突然就曝出为了给自家子孙谋出路而违法违规。
也许某个公认不可能人设崩塌的歌手,突然就在政治立场上违背了主流观点。
亦或者,一位被列入“违法失德艺人”名单的人,也可能大彻大悟热衷公益事业,甚至于为了拯救落水儿童而遇难。
归根结底,偶像这个词本身就大有问题。
什么叫做偶像?词典曰:用木头、泥土等雕塑的供迷信人敬奉的神像。
偶像这个词,最初压根就不是用来形容人的。
古代的偶像崇拜,也是一种“敬鬼神”行为,崇拜对象同样非我等凡夫俗子。
偶像必须是完美、无所不能、与凡人有本质差异的。
活人能做到吗?
其实,感觉很大意义上是被日本那边“偶像文化”影响,国内这些年也开始大肆炒作偶像的概念。
可如果了解些日本文化也该知道,所谓的“日本偶像”其实在受众印象中也都是跟凡人有差异,当偶像就不能谈恋爱、不能有七情六欲的种种规定屡见不鲜。
偶像一旦被发现跟“俗人”没有区别,那么他/她就失格了,不配当偶像了。
既如此,我们又如何能够如同题目里所言,将活生生的“人”视为偶像?
哪怕是那些存在于人们记忆中“德艺双馨”的老艺人,真要如同互联网时代这样逐字逐句找污点,怕不是也能分分钟身败名裂。
所以呢,我认为涉及到文娱体坛的“偶像崇拜”本身就是一种错误行为。
大家可以因为一个人拥有某方面的才华,比如说创作天赋出众、文学素养极高、或者干脆扭屁股特别好看,就对单纯这个方面有好感,觉得可以效仿学习。
但绝不能因此认为他就是无所不能、神圣不可侵犯的“偶像”,否则必然会在某一天翻车。
近年来,我们看到很多网红人物(比如典型的B站百大UP主)出状况,实际上就是因为他们被公众赋予了“非人类”的光环,那么自然会有翻车风险。
只可惜,有多少人又能明白这个道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