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后结婚还是查一查女方是不是这种被执行人吧,省得接了个盘,还得替人被执行。
对于判例中的法律依据,有位朋友已经表达得比较清楚。虽然法院对一些所谓特殊数字的认定我不太认同,不过此处对案例本身不再赘述。
我强烈反对的是他最后的那句话。
所以,还是告诫广大青年朋友,如果没有达到结婚的条件,最好还是不要未婚同居。
他的这个所谓告诫,其实就是专门说给某些“女性”青年朋友听的,只是表面理客中,没有点明罢了。
正好相反,我是一直建议国男只同居不领证的,可以办婚礼(不具有法定婚姻关系效力)。只要不领证,一切都好说。
为什么?
就题目中这个案例来说,如果男女双方已经领证,男方能拿回来一分钱吗? 更不要说彩礼,三金之类直接与法定婚姻关系对应的,给女方的单方赠予。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男的多半又要被割掉一块肉。如果还有什么房产加名之类的骚操作的话……
同居不领证,基本上是当前大环境下,男性一方博弈的最优解之一。合得来就一起过,合不来就各走各路。
很多人也已经这么做了,看看逐年走低的结婚率数据就知道。只是这种同居因素在其中的影响无法单独统计。
PS: 恋爱/同居期间给对方的转账,不要注明“自愿赠予”、“永不追回”等字样。如果对方跟你提出这种要求,那你就已经可以分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