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地党不要扯什么「古往今来伟大科技进步都是冒着风险进行实验的」,什么「这本来就是测试员的责任」,因为这么设计实验根本就是耍智障,研发也属于生产行为,必须满足相关规范,在无必要冒险且有更好解决方案的情况下,绝不应该至相关人员安危不顾,还舔着脸打个广告出去。我固然是厌恶百度而且很想黑它,但违法嫌疑的确存在,如报道属实,希望辖区安监机构介入调查。
原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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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例充分体现了百度的「不法」和「不智」。也就是要么坏要么蠢。
不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安全法》第八十七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中略)
(四) 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不依法及时处理的。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规定以外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以下证据(如果属实)指明,在未经充分论证、以及后果可能导致人身危险的情况下,百度强行进行了冒险作业,而其负责生产、研发安全监督的相关部门并未依法及时处理:
「但是毕竟以前没有做过这样的事情,觉得还是有点风险。后来商量了半天,我们是这样做的,请那些写无人车代码的工程师亲自拦这辆车。但是毕竟以前没有做过这样的事情,觉得还是有点风险。后来商量了半天,我们是这样做的,请那些写无人车代码的工程师亲自拦这辆车。」
不智。
好吧,你硬要说是人工拦车其实是内部详细验证过的,并不会造成人身伤害或其他任何安全问题,只是作为市场营销行为的产品演示,网络报道仅是为了传播效应故意夸大、略有失实之嫌。那我只能建议百度立即解雇这次的营销活动设计人员——因为既然没有安全问题,李彦宏自己上去拦车,效果不是更好?还不会又落下骂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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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写给广大工程师程序员,在遇到这类事情的时候,可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安全法》第五十一条,明文规定「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而「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还是要保护自己啊。
李老板这情商绝对是负的,工程师自己测试自己的代码很正常,这种东西如果不能从理论上确保安全性是绝对不能交付的。既然理论上出问题的概率很小,负责人亲自上场实验并无不可。但是最大的负责人自己坐在车里而不是去拦车,这情商着实太令人捉急。
刘跨越为什么每次都亲自上阵?不仅仅是对自己团队的自信,也是对下面人的一种信任,你们却没干好的话,我的命都一起搭进去了,这是把命托付出去的一种信任,有了这种信任,下面人如何不卖命?
反观李老板,要求写代码的工程师去拦车,说明李老板对软件质量和可靠性保证一窍不通。如果程序员自身的努力就能确保软件的质量,这是对整个现代软件工业最大的嘲讽。这说明李老板的智商也很堪忧。
综上所述,有这种情商负分,一窍不通的老板坐镇。这种无人驾驶技术还有人敢用就见鬼了。
无人车是一个完整的系统,算法/代码可能是最重要的部分、可能是目前最薄弱的部分,但不是唯一的部分。如果无人车出问题,不一定是代码的问题。可能是传感器或者汽车本身比如刹车甚至轮胎的问题。因此如果一个车出了问题导致没判断出行人从而把人撞死了,码农并不一定要对此负责。
让人试自然没问题,而且这种要上路的系统不可能永远用假人什么的。李彦宏坐车里也没啥问题,因为一个大公司的CEO,无人车只是他的一个项目,他是来看成果的,不一定了解具体的进展,不应该直接承担风险。他如果亲自上那是加分(就像刘志军),他不亲自上本身并不扣分。我觉得最应该上的是这个无人车项目的负责人,这个人肯定了解整个系统的每个模块是怎么回事、哪些模块可能出问题也应该比较了解。他觉得这个系统能用那才是能用的第一步,所以如果测真人这个人最应该上。当然,无人车如果做成了,这个人功劳也最大。
而百度最后变成了大家商量了一下让码农去试。第一说明这个项目负责人没担当(真做成了他肯定是要邀功);第二说明李彦宏没意识到这个系统并不只有代码和算法,往小了说是完全不懂无人车,往大了说是能力不足。
除非你男票很爱用钢笔写字,是真的【爱】的那种,
没事儿不玩游戏,不看电视,不看漫画,不下AV,不跟朋友鬼混;
而是每个周末会专门准备1个小时,练习一篇长恨歌。
否则,就我所知的男人里面,极少有人可以配得上这么一只笔。
对绝大部分人来说,这种礼物束之高阁或不慎遗失是它的最终宿命。
如果你铁了心非要给他买一只这么华而不实的礼物,
那就买Lamy2000吧。
好歹外形好看,转送给别人做礼物也算是个稍微好一点的归宿=.=
如果不幸你男友就好这一口,那就百利金吧,德国货,有信仰加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