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并不是所有人都特别尊重法律……
其次,拆迁的问题很大程度上涉及到一个地权的问题,也就是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所有权。
理论上来说,城市土地全部是国有的,所以我们没有土地所有权,只有土地使用权。而对于老城区,土地使用权又非常的不明晰,甚至很多地方所有权都很麻烦,我祖辈留下来的祖屋,你地方政府动动嘴皮子下面的地就成你的了?
房产价值的评估从来不是重点,甚至于可以说几乎所有的拆迁最后谈下来的补偿都远超房产价值。当然着也没什么卵用,毕竟你不可能因为一栋动危楼只值一万块钱你就能用一万块钱买一栋危楼回来。所以补偿款略多于房产评估价值显然是合理的,通常也不是争议点。
最重要的问题是在于地权,老城区通常位于核心区域,寸土寸金,土地比房产贵几百倍都算好的。拆迁户在计算房产价值的时候,通常会将土地使用权/所有权价值计算在内。而开发商已经向地方政府缴纳了土地使用费,当然没可能再给拆迁户补偿土地价值,通常也会拒绝什么原地送房之类的请求。
所以这个问题说到底,核心就是一地二卖导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