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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评价微博使用协议中,规定用户的微博内容属于微博独家,不允许用户授权第三方使用的行为? 第1页

  

user avatar   tedcjk 网友的相关建议: 
      

这次用图答题吧:

(出处见水印,侵删)

截图当然不止是为了抖机灵,这是张有故事的图片。这题不是个新问题,是一个早就被法院裁判确认的老问题。对于《服务协议》用户授权部分的条款争议,早就在2015年就有过类似诉讼和判决,所以准确地说,这题更多是“炒冷饭”,普法意义大于实质分析。

之所以使用上述截图,是因为非常巧合的,2015年那一起诉讼中,引起争议的就是上图美术作品——《我和我的小伙伴都惊呆了》。上图的作者曾经因为该美术作品与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新浪微博注册公司,下称”微梦公司“)对簿公堂,该案就牵涉到了对《新浪微博服务使用协议》的理解和适用。《我和我的小伙伴都惊呆了》用在这里,既能表现大家对新浪微博《服务协议》霸王条款的惊诧,又因为引用案例而切题,可以说莫名地有一种喜感。

简介案情,在该案中,微梦公司为了宣传其微盘功能,未经许可使用了林立斌创作的《我和我的小伙伴们都惊呆了》美术作品,并进行了适当改编,事后也并未向原创者支付报酬。作品创作人林立斌据此提起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微梦公司当庭以《新浪微博服务使用协议》第4.7条进行抗辩。该条款原文是:

对于用户通过微博服务公开发布的任何内容,用户同意微梦公司在全世界范围内具有免费的、永久性的、不可撤销的、非独家的和完全再许可的权利和许可,以使用、复制、修改、改编、出版、翻译、据以创作衍生作品、传播、表演和展示此等内容(整体或部分),和/或将此等内容编入当前已知的或以后开发的其他任何形式的作品、媒体或技术中。

对此,法院的意见是:首先,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已就该格式条款单独提醒并明确取得原告同意,被告未履行明确的告知及说明义务。其次,该条款作为被告制作的格式条款,单方面排除了原告就侵犯其著作权的行为主张赔偿的权利,免除了被告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且无利益补偿,有违公平原则。综上,该条款应属无效合同条款。

最终的判决结果为微梦公司败诉,且于微盘新浪微博首页公开致歉。

链接如下:林立斌与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全文页 - 中国裁判文书网


所以这题没什么好多分析的,新浪微博连无偿使用在微博发表作品的权利都没有,更遑论限制原创者的授权使用了。

法院判决在前,新浪微博不服输也不行。


顺便多说一句,著作权侵权很多败诉方会无视法院判决,拒绝赔礼道歉(比如声名狼藉的某人),这在著作权侵权案件执行中,一直是个老大难,但是本案中的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很有办法。

在判决部分,法院明确告知:声明内容须经本院核准,若拒不履行,本院将在全国公开发行的媒体上公布本判决的主要内容,费用由被告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承担。

我相信对该判决,新浪微博的内心是崩溃的。


权利的边界,需要依靠每个人的抗争和捍卫,老案新说,恰恰是因为有2015年林先生的坚持维权,今天对于《新浪微博服务使用协议》的效力问题,我们才得以有底气地下一个格式条款无效的结论,才得以用铁一般的判决和事实,而不只是纸面上空洞的法条给霸王条款以回应。隔了两年到今天才爆发出来的条款争议,新浪微博罕见地作出了全面退让(全盘承认权利归属于创作人)的声明,这背后有多少源于这一起判决和林先生的坚持维权,只有新浪微博清楚。

但是我们每一个人为了权利作出的斗争,最终会反过来铸成这个国家的法律实践,这一点是确凿无疑的。


以上。


user avatar   li-lei-up 网友的相关建议: 
      

惊呆了。

我才刚开始用新浪微博,就出这种事情了。

我还准备长期玩新浪微博哪。

这感觉还是知乎好啊,至少知乎不会强制把我的内容著作权拿走。


新浪你不要作死啊。

尽管你已经在国内做到了老大,腾讯网易都干不过你,但是,有知乎啊。

知乎想法现在就像微博一样,随时随地的发。

这还不说,知乎想法还直接copy了新浪最得意的思路“转发抽奖”

今天已经有转发抽书,转发抽牛排,转发抽红酒,现在土豪 @羽田中山 已经转发抽帝都房子了;还有跟土豪的转发抽卫星 @五清六分批

以及著名的微信代购,皇叔都按捺不住自己的冲动下海了 @张方

这些成功的人赢啊,都是真正的弄潮儿。

鄙人已经预测,未来将出现这种新模式:

1不转不是知乎er ;

2今天是知乎创始人的生日,转发此条送知乎定制必胜客/刘看山一份;

3今天是国际xx节,知乎创始人竟然xxx,转起来,让所有人看到。

微博和微信,你们瑟瑟发抖吧

尝试做社交那么久却依然摸石头过河,

已经彻底改行祖传摸石头的支付宝躲在角落里哭泣。

知乎将成为最大的赢家!


user avatar   sheng-fan-jin-yi 网友的相关建议: 
      

宋太祖、明太祖、唐太宗这三位都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流的英主,不存在不能相提并论的问题。同样的,汉高隋文光武康熙也可以与这三位还有秦皇汉武相提并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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