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谈不上“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是男18女16”。
2010年,在187个提供了男性和女性最低法定结婚年龄(不需要他人同意或批准)的国家中,22%的国家降低了女性的最低法定结婚年龄。66%的国家规定女性的最低结婚年龄(不需要他人同意或批准)是18岁;70%的国家规定男性的最低结婚年龄是18岁。16%国家中的女性可以在18岁以前结婚,4%国家中的女性可以在16岁以前结婚。25%的国家规定男性的最低结婚年龄(不需要他人同意或批准)是20岁;17%的国家规定女性的最低结婚年龄是17岁。
——孔铮、陈炳谢:《2011年世界人口与计划生育状况》
2、我国最早对法定婚龄的规定是男性20岁,女性18岁,这一规定可以追溯到土地革命时期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法》。
1934年颁布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法》是当时中国历史上最为进步的婚姻立法,开创了婚姻自由、男女平等的崭新的婚姻制度。该法规定:“结婚的年龄,男子须满20岁,女子须满18岁。”这个规定,一直执行到解放后,1950年颁布的新中国第一部婚姻法,对于结婚年龄的规定也是男二十岁,女十八岁。
——许浩:《论中国妇女法定婚龄的演变》
3、现行男性法定婚龄22岁、女性20岁的规定源自1980年《婚姻法》修订,该修订主要考虑计划生育和人口压力,当时在地方上甚至有25、26岁方能结婚的婚龄规定,直到2001年,《检察日报》还专门撰文对这一现象提出批评。
由于解放后中国人口增长过快,给社会经济带来了沉重的压力。为了纾解这种压力,减缓人口增长的速度,国家提高了妇女的结婚年龄。在20世纪70年代,国家采取计划生育政策,全国各地都自行规定了晚婚年龄,据1979年初统计,在城市,男方晚婚年龄一般都在26岁以上。女方,有十八个省(区)、市规定25岁,有八个省(区)、市规定24岁,有三个省(区)、市规定23岁。农村比上列规定大约低二三岁。
当时各地已经不是仅仅因为计划生育在提倡晚婚,实际上是用晚婚年龄替代了法定的婚龄。
在198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婚姻法》根据当时的国情确定了婚龄,将1950年《婚姻法》规定的婚龄提高两岁,男22周岁,女20周岁,从而暂时结束了我国关于婚龄的争论。
——许浩:《论中国妇女法定婚龄的演变》
1980年的《婚姻法》在结婚年龄上由男20周岁、女18周岁,改为男22周岁、女20周岁。
然而,在实践中许多地方采取了男25周岁、女23周岁才准予结婚的做法,这与1980年颁布的《婚姻法》中男22周岁、女20周岁的规定相违背,带有强制性。社会上不少青年男女因未达到此结婚年龄而非法同居,导致非婚生子女增多,造成了一些不应有的悲剧,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
——金仆安:《法定婚龄应严格遵守 晚婚晚育宜提倡自愿》,检察日报/2001年/02月/06日/第007版
总结一下:
法定婚龄的设计既有社会文化、公民身心发育等因素,也有国家治理考量,世界范围内,各国的法定婚龄较多以18-20周岁为主。
具体到提问(为什么我国法定婚龄如此之高),检索《婚姻法》修订沿革,可以看到明显的计划生育政策色彩。
我们现在的法定婚龄(男性22周岁,女性20周岁)已经是当年地方规定与全国立法协调权衡的结果,各地方曾经实际执行过更高的年龄限制规定,“造成了一些不应有的悲剧”。以古鉴今,希望同样存在人口压力的当前,立法和执法活动中,能够更多考虑一下方式方法以及执法对象的生活和福祉。
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