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HK的纪录片《无缘社会》里提到:日本流浪汉,靠自己的公民身份为皮包公司担保,做法人,换取几万日元。
三和大神,把所的小额贷款贷一遍,信用卡全部套现,最后一百块钱把身份证卖掉。
马克思大爷说过,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
而社会关系是可以明码标价出售的。
(某些)保险公司的业务模式是什么?
没门槛,狂招人。工资基本靠提成。
开始几个月业绩都不错,提成也高:毕竟谁还没个七大姑八大姨的。
等到保险公司把那些员工的社会关系都榨取干净了,也该换一批人了。
这种保险推销,本质上跟日本流浪汉,三和大神是一致的:
对社会关系的一次性套现。
大家不是在卖保险,是在出卖亲友。
很多人既不熟悉保险(产品),也不熟悉亲友(客户)。
以重疾险为例,种类和定性了解得有多深?医学上的诊疗步骤是怎样的?生活上的求医步骤又是怎样的?理赔要求(承认)的诊疗步骤又是怎样的?这三者有何区别?是否存在矛盾?会不会客户按“老习惯”求医问药,结果保险公司说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诊疗程序而拒赔?
还有,社保中的医保与商业性保险中涉及医疗(疾病)的部分是什么关系?是相互冲突只能择其一报销还是共存(两者都报)还是补充(先报其中一个,不足部分由另一个来补)?
你自己去看过病没?办过住院出院转院手续没?跑过社保没?接触过各种“有关部门”没?开过各类“证明”没?
哪些手续能办,哪些手续不能办,哪些好办,哪些不好办,哪些随时可以办,哪些只能在固定阶段办(过早过晚都不行)……
有谱没?
我要是告诉大家,上述种种细节里面藏着数不清的魔鬼,信不信?
稍有差错,某一个或某一些环节出了问题,极有可能导致客户利益受损或得不到保障,比如拒赔,好感度信任度分分钟败光。
我再拿“经营者责任险”举个例子(真实案例),某经营机构买了经营者责任险,通俗点说,就是你做生意(作为经营者),出了问题(比如顾客摔了烫伤了等等之类)要承担责任时,由保险公司赔。
看起来很美好,对不对?
但其中一条拒赔条款非常nice:
如果投保人(经营者)被起诉了,却没有通知保险公司参加诉讼就与对方自行达成调解,和解,那么,保险公司是不赔的。
这就引申出如下问题:
第一,怎么才能通知保险公司参加诉讼?这就涉及追加当事人(被告),非常专业的法律问题。
第二,自行达成调解,和解不赔,那如果不是调解和解,而是法院判决或裁定呢?赔不赔?
卖保险的懂这些问题?有给客户提示过?说清楚没?还是拿培训时的话术和套路糊弄过去?
一大帮子愣头青,要知识没知识,要经验没经验,要阅历没阅历,经过短期培(洗)训(脑)就头脑发热莽一波市场。
还不是为了钱(提成),本来就不是为了交朋友而卖保险的。
炮灰死的快,积累不下来战友是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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