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邓伦偷逃税被查,税务部门对其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共计 1.06 亿元,有哪些值得关注的信息?

回答
邓伦偷逃税被查,被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共计 1.06 亿元,这起事件在当时引起了广泛关注,其中包含了不少值得深入探讨的信息点。下面我将尽可能详细地分析这些方面:

一、 偷逃税款的性质与金额:

性质: 邓伦被查处的主要是偷税行为。这与漏税(因疏忽等原因未缴足税款)不同,偷税是指纳税人通过隐瞒真实收入、虚列支出、转移财产等方式,逃避缴纳税款的行为,性质更为恶劣,属于违法行为。
金额: 1.06亿元的追缴税款和滞纳金,这是一个非常庞大的数字。这表明邓伦在税务申报方面存在严重的虚假和隐瞒行为,其涉案金额之巨,在明星税务案件中也属于比较高的级别。
构成: 这个数字通常包括了:
应缴税款: 这是邓伦依法应缴纳的税款。
滞纳金: 这是对逾期缴纳税款而产生的罚款,通常是按照日万分之五的比例计算,累积起来也相当可观。
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税务机关会根据偷税的性质、情节和金额处以罚款。这个1.06亿可能已经包含了滞纳金和部分罚款,但有时也可能在此基础上另行处罚。

二、 偷逃税款的具体方式(推测与过往案例分析):

虽然官方通报可能不会过于详细地披露具体操作手法,但结合明星偷逃税的常见模式以及当时报道的推测,我们可以大致了解可能涉及的方面:

隐匿个人收入/拆分收入: 明星的收入来源多样,包括片酬、代言费、直播带货等。邓伦可能将其中的一部分收入没有按照规定申报,或者通过一些手段将大额收入拆分,以规避高税率的部分。
利用工作室/个人独资企业进行“阴阳合同”或“转移所得”: 这是许多明星常用的避税手段。
阴阳合同: 签订两份合同,一份是真实的、金额较高的合同用于内部或私下留存,另一份是金额较低的合同用于向税务机关申报。
个人独资企业/工作室的利用: 明星成立个人独资企业或工作室,将部分个人收入性质的款项以经营收入的名义转移到工作室中,然后工作室再以较低的税率(如个人经营所得税)缴纳,而非按照明星个人的综合所得税率(最高可达45%)缴纳。甚至有报道称,工作室的收入可能被性质化为“劳务报酬”等,进一步降低税负。
虚列成本费用: 在申报税款时,虚构不存在的成本、费用支出,以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其他隐匿手段: 可能还存在其他更为复杂的财务操作,比如通过海外公司转移资产等,但具体操作需要专业审计才能查明。

三、 处罚依据和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该法是处理偷逃税行为的主要法律依据。
第六十三条(偷税的处罚): 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追缴税款,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账凭证的;
(二)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的;
(三)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的;
(四)通过转移财产等方式逃避税款的。
第六十四条(虚假申报和骗取出口退税的处罚):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骗取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被骗取的税款,并依法予以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规定了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和征收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对于情节严重的偷税行为,可能触犯刑法,构成逃税罪,将面临刑事处罚。不过,在税务机关追缴税款并加收滞纳金、罚款后,如果达到法定免予刑事处罚的情形(如补缴、缴纳罚款后不构成犯罪的),可能以行政处罚为主。

四、 影响与启示:

行业震慑作用: 邓伦作为顶流明星,他的被查处对整个娱乐圈乃至高收入人群起到了强大的震慑作用。明确传递了“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的义务,逃税必受严惩”的信号。
税务合规重要性凸显: 事件让公众和高收入群体更加意识到税务合规的重要性。不能心存侥幸,更不能通过违法手段逃避税款。
税收监管加强: 事件也反映了国家对税收监管的力度在不断加强,特别是针对明星、网红等高收入群体,大数据分析和税务稽查的手段也在不断升级。
平台责任: 围绕明星的直播平台、经纪公司、工作室等也可能面临监管和审查,要求其加强对艺人税务合规的管理和监督。
粉丝和公众的认知: 事件也提升了公众对税收法律的认知,以及对公众人物行为规范的要求。粉丝群体在追捧偶像的同时,也应理性看待其行为,并理解依法纳税的社会责任。
明星的社会责任: 明星作为公众人物,不仅在个人行为上应做好表率,在税务问题上也应该遵守法律法规,承担应有的社会责任。他们的收入和影响力都伴随着更大的社会责任。
税务改革与完善的可能: 类似事件的发生,也可能促使税务部门进一步完善税收征管体系,堵塞税收漏洞,提高征管效率。

五、 后续发展与关注点:

“补税潮”: 在邓伦事件之后,确实出现了一段时间的明星“补税潮”,不少艺人主动补缴了税款。
“冷处理”与“复出”: 艺人在遭受税务处罚后,通常会经历一段“冷处理”期,其商业代言、影视作品等都会受到影响。能否顺利“复出”,以及复出的方式和程度,也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邓伦在事件发生后,其社交媒体账号一度停用,商业代言也纷纷解约。
长效机制的建立: 如何建立长效机制,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是税务部门和社会都需要思考的问题。

总而言之,邓伦偷逃税被查并被巨额追缴税款和滞纳金,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违法案例,它折射出高收入群体在税务合规方面存在的普遍问题,也体现了国家加强税收征管的决心。这起事件对于整个社会,特别是娱乐圈,都具有深刻的警示意义和教育作用。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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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漏税的明星被罚了不少钱,结果还是有源源不断的明星偷漏税,为什么不能判几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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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会误以为自己受人喜欢。

其实是ta扮演的人设受人喜欢。

很多社会公众人物不明白这一点,不知道谨言慎行,所以人设崩塌。

马云以为叫他爸爸的人是喜欢他这个人,而不是喜欢他有钱又励志暖心的人设。

所以他说了996是福报,说了金融不该被监管。所以,他冷了。

很多明星以为粉丝喜欢的是自己这个人。

其实粉丝喜欢的是一个完美无缺的偶像,然而,事实却是,偶像道德也会有缺失。

既然道德有缺失,人设崩塌是迟早的事。

对完美人设越喜欢,看到真相后觉得被欺骗,就越唾弃。

当年喜欢的越深,现在骂起来越积极。

公众人物从命运的馈赠中刷了信用卡。

然后心安理得的挥霍命运的信任。

现在连本带利,命运要拿回去。

出来混,迟早要还的。

为什么要批评娱乐?

追求娱乐是人的天性,但是腐朽的、背时的、堕落的“娱乐”不仅是个人的痛苦,更令时代和本代的人蒙羞。

尼尔·波兹曼在《娱乐至死》中说:我们终将毁于我们热爱的。


隐藏在这个绝对命令背后的判断是:现代人在醉生梦死中失去为人的理性、道德感、生命力和主体意识,逐渐退化为一个吸吮“娱乐”残液维生的虫茧,最终再也无法重拾为人的尊严。


波兹曼的论断令人惶恐,但问题从来不在于娱乐本身,而是那些将娱乐扭曲化的力量。


娱乐是可以洗白的

在当代人的生活中,娱乐最常见的表征是影视作品。


众所公认,影视产业最发达的国家是美国,在其影视创作史上,有许多彪炳辉煌之作,成功的秘诀很大一部分来自于剧本,他们赋予了影视以灵魂,以体魄,以精神。


美国首屈一指的影视写作专业在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其主席理查德·沃尔特曾对娱乐做过如此表述:


娱乐是占有,是抱持,是沉浸于思考······它不是指一个人在脸上画油彩,然后跳踢踏舞,以“娱乐”某种观点;而是在脑海中玩味它,掂量它的分量,查看它,权衡它,赋予它价值并进行深思。

在这个观点下,娱乐的内涵不是让人开怀大笑的节目,不是愉悦人心的技巧,而是对灵魂的描绘,对精神的冲撞,对价值的重塑。


娱乐是阳春白雪,也是下里巴人,是红玫瑰,也是蚊子血,是江南昆曲,也是东北秧歌,是《俄狄浦斯王》,也是《夏洛特烦恼》。


娱乐曾经在我们的历史上占据极高的位置,尼采在其哲学中高扬酒神精神的大旗,用无穷无畏的生命力和健康心态去消解、冲撞生命的无奈与悲剧。


娱乐从酒神那里获取了最重要的合法性,这源自于以下信念:


生命实苦,与其苦不堪言,不如高声呐喊,用最热烈激扬的生命状态面对最深刻的苦难和不幸。


或者说,娱乐,是上帝提供给人的一种解药。


但问题在于,如今的娱乐已经不再是娱乐了。


当今的娱乐是羞辱观众

著名编剧汪海林在观察者网上做了一个演讲,题目是《我与流量的战争》,痛批了近年来一批影视剧作品,剑锋直指当今的一些流量鲜肉。


他在视频中戏谑道:为了适应流量明星的能力,我们已经不写两行以上的台词了。


当剧本不再服务于专业性、戏剧性,而是服务于明星的台词功底时,我们的影视剧就不再是影视剧了。


当我们影视剧的评价标准不是观众的喜爱度、接受度,不是其在社会上的影响力,而是数据、流量、粉丝时,我们的影视剧就是一堆垃圾,就是在赤裸裸的羞辱这一代观众。


但问题在于这些流量明星么?


不,说句难听的话,他们还不配。


真正将影视剧摁在地上踩,让娱乐彻底退化为“娱乐”的是资本的生产逻辑。


造星、挣钱、罔顾质量、快产快消,流量明星和观众都成为平台的生产工具。前者制造垃圾,后者将垃圾咽下去,把关注度、流量、思考和金钱吐出来。


无人能够幸免。


当我们在网上强烈的批判娱乐时,心中更多的,或许正是对这种生产模式深深的无力感。


我们需要什么样的娱乐?

娱乐是一件非常严肃的事情,尤其是对创作者来说。


我们看有成就的影视喜剧人,从卓别林到周星驰,从金·凯瑞到陈佩斯,对自己的作品都是悉心打磨。


这些人懂得真的娱乐内核,将自己剖出来,让大家去笑,笑完又有点心酸,酸完又有点苦恼,苦恼完又重新得到释然。


他们有自己的人生体验,他们在踉跄的生命旅途中积累了丰沛的智慧,沉淀了足够的感情,能够从容应对笑中带泪、泪中含笑的角色。


而那些流水线上培养出来的演员,或者说是流量明星,从一开始就生活在聚光灯下,要么被虚名摧残,要么被财富吞噬,少有人能走一条扎实的娱乐之路。


而我们需要的,正是这种娱乐。


最后,我们再对现代人需要的娱乐做出最后的厘清:


作为观众,我们容忍认真后的失败,接纳努力后的不足,原谅创新后的肤浅,但是我们不容忍造假获得的“成功”、流量堆砌的“荣耀”、粉丝呐喊的“深刻”。


我们希望看到真正的娱乐作品,首先的第一个标准就是“真”,认真的、真诚的、真实的,只要真就好。


资本生来逐利,但我们仍旧希望你们,能够看到千千万万个个体观众,能够意识到在今日的中国,高质量的作品绝不会没有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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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被封杀吗?

以前参演的影视剧会被下架吗?

我还是以前的观点,需要明确规则。

因为,有句话叫盖棺论定。

一个人,只要棺材板没有盖上,谁也不能保证后面是否会犯错。

因为某个演员后面犯的错误,下架以前已经播出的参演影视作品。

这种下架,是不合理的。这种下架连坐了其他演员,也是不公平的。

就比如,大家耳熟能详的古诗,锄禾日当午,汗滴禾下土。谁知盘中餐,粒粒皆辛苦。

这首诗的作者后来成为了贪官,生活骄奢淫逸。但是,作者后面的所作所为,并不影响早前作品的艺术价值。不能因为这个,就把这首古诗封杀下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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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子是税务局通过大数据分析查出来的,偷逃税款主要是个税,所以是邓伦个人的责任。

经查,邓伦在2019年至2020年期间,通过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进行虚假申报,偷逃个人所得税4765.82万元,其他少缴个人所得税1399.32万元。

偷逃税款合计超过6000万元,简直是偷了一套别墅出来。这么大的金额,放在《刑法修正案(七)》出台之前,可能要三年起步了。

报道提到了一个点,即邓逃税的主要手段是“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进行虚假申报”,和大家简单解释一下是什么意思:

“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是比较常见的一种逃税手法,之前某网红逃税案也涉及这种情况。

这种手法主要的基础在于利用我国税制中关于不同性质收入适用税率的差别来降低税负

我国个税法将个人所得分为工资、劳务报酬、稿酬等九种情形,其中工资、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主要是按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而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则分别计税,这样就产生了税率差

其中,按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的收入,以扣除法定金额后的应税所得额作为基数,其中工资、劳务报酬、稿酬所需减除的费用标准也不一样,因此如果综合所得中具体收入组成不同,综合核算后应税所得额也会出现差别。

更何况,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是分别计税,其中经营所得扣除成本等费用后的余额,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如果金额超过一百万,适用经营所得税率与综合所得税率计算得出的税款也会出现明显差别。

因此,一些别有用心者就会通过虚假申报的方式,隐瞒收入的真实来源,将应税收入尽可能地往低税率项目上靠。

这种手法偷逃的金额本质上是税差,所以税差都有4000多万,应纳税额更高,至于应税收入大家可以想象一下,哈哈。

最后说一点,现在虽然初犯补缴可以免于刑责,但是邓逃税行为的严重性不容忽视,作为曾经实施违法行为并被处罚的劣迹艺人,应予以抵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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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了,又一位栽了,且大家都知道,这肯定不是因为偷税漏税栽的最后一位。

大家总有疑惑:为什么明星赚这么多,还不依法纳税呀!实际上,长期以来,“依法纳税=傻子”,这一想法对许多人来说真的很根深蒂固。所以,公司/艺人工作室的的财税法工作人员通常会把“合理避税”当做是他们工作的重要考量部分。怎么样计税能减少税基呢?我不懂,我咋知道,我这么依法纳税的好公民、这些年都在个人所得税APP里面都补钱的好公民,你问我???

其实这些年,范冰冰、爽子等人陆续因为税的事情出事,大家都晓得了,明星的收入大部分是属于劳务性收入,如果你自己有签过兼职劳务协议你也知道这税率是如何,而劳务性报酬是在获取时或获取前就得代缴代扣的;可身边那些做生意的朋友呢,他们自己开公司的,其收入是资本性收入,也自然有方式通过资本性支出去转化自己的消费——最简单的,买车抵税,而不是像明星的,老是搞一些什么“找成本票”之类的事儿,或是邓伦的什么“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进行虚假申报”,都被耳提面命让你自己回去好好查了,还不自觉啊,还想有所隐瞒啊,交的数不够啊,怪谁呢。

诶,我懂个屁呢,还为别人操心个啥啊。失德艺人,年纪轻轻,从此提早退休,还替人家操心,真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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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看到他的粉丝为他洗白,说什么阴谋论,没后台啥的,请那些脑残粉清醒一点,难道他自己赚多少钱他自己不知道吗?他有多少钱进他口袋他不清楚吗?难道范冰冰薇娅等人翻车没给他足够的警示吗?难道税务机关三番五次的提醒督促整改他没收到吗?

还有,别再说他没有找什么专业的会计来帮他避税或者算税之类的脑残借口,他赚的可能比他所有粉丝加起来一年赚的钱都多,能赚这么多钱的人难道是笨蛋是傻子???混娱乐圈这么多年连请个专业会计都不会?如果还有人相信这种拙略借口,那只能说你家GG割韭菜那些韭菜活该被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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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到这个时候,我就想起王宝强!

老婆背叛家庭 背叛婚姻

还特么吃窝边草 出轨宝强的经纪人

甚至转移了王宝强的资产

搞到他连诉讼费都交不起

打官司还是跟陈思诚借的300万

就在这种要紧关头

王宝强还用这笔借款按时纳税180万

一个是前妻,一个是前经纪人

在你死我活的情形下

两个最熟悉他的人愣是没有找到王宝强的一点黑料

最后 宋喆还把自己送进了监狱

现在经历了范冰冰、郑爽、薇娅、吴亦凡、邓伦等人偷税漏税的事件后,再回头看,王宝强真是清清白白的「老实人」,堪称娱乐圈借钱缴税第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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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敬明导演作品:

《小时代》柯震东

《爵迹》吴亦凡

《晴雅集》邓伦

《夏至未至》郑爽

《爵迹》范冰冰


由此可见内娱塌方咖主要集中在两个问题上:

第一是睡,第二是税

该税的税,不该睡的千万别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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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税务部门的老同学谈起过关于明星主播偷税漏税的事,我这里讲出来一些可以说的,主要是告诉那些、总觉得自己的偶像是被当成“软柿子”或者被“对家使坏”甚至是所谓的“运气不好”的小同学们:


1-你们青春年少,涉世未深,好不容易遇见一个各方面形象上符合期望的偶像,又眼见ta突然被全世界说根本没有那么好,肯定会有一个内心很难接受、不愿相信的过程。

有情绪正常,但你要知道,错的是这些包装光鲜的偶像们一直欺骗你们,而不是那些知道偷税漏税有多少贪婪在里面,所以怒骂他们的大人;更不是履行了必要职责的监管部门。



2-凡是会有新闻曝光、全平台封号待遇的明星艺人或主播,可以说,有一个算一个,都是拒不纳税的艺人中的“刺头”级别的存在。


通常情况下,明星艺人偷漏税,只要有关部门的通知提醒传达以后,就配合补税的,压根不会沦落到被新闻曝光的地步。

因为偷漏税的明星艺人主播真的很多,如果每查到一个就是一个新闻的话,大概新浪热搜将一个月不间断的全是各种偷漏税信息,社会影响不好。

能得到新闻曝光待遇的人,通常在你们面前和在相关监管工作人员面前,是两幅截然不同的面孔,甚至有的会直接对监管工作人员表现出蔑视的、挑衅的恶劣态度。



3-他们的“道歉信”所呈现出的,是各种最后的挣扎和假象,往往不是认错,而是最后的表演。

比如,他们会在道歉致辞中误导性显示出,仿佛他们也很惊讶被查出偷税情况、仿佛他们一接到通知就积极配合、仿佛他们一直以来都只是因为“兢兢业业工作太忙了,有理由地疏忽了手下的人行为不端”,他们将自己塑造成无辜者、被坑害的、为团队承担错误的人。

这样“道歉”的,其实并不是在道歉,而是在向有关部门做最后的“秀肌肉”行为。

他们意在向调查他们的工作人员展示:“看,我的粉丝根本不会相信你的,你们惩罚我,你们等着瞧,所有给我留言支持的粉丝都会从此恨你们,让你们的工作更难开展下去,而且若粉丝对你们有极端行为的话,我也不负责”。——这才是那些不诚恳道歉的“潜台词”。

因为他们与那些监查工作人员接触过,在公职之外,执法的工作人员们也都是有家人有所顾忌的普通人,他们深知作为一个明星煽动粉丝最后的不甘心情绪,会给这些执法人员造成多大的心理压力和生活风险。



4-巨额偷税漏税明星,一定也有大量资金并不是清清白白的劳动所得,而是包含大量的违法所得。

因此,并不是国家对明星靠劳动获得高收入刻意限制,而是无法容忍他们,即便已经有了高收入,还要知法犯法,贪得无厌,甚至扩大他们自己的违法集团。



5-这些事情,很少被直接摆在台面上说,其实已经包含了对明星艺人的青少年粉丝们的关怀了。

更多更恶劣的事,我就不公开讲了,只是希望曾经喜欢这些艺人的你,不要觉得“世界崩塌”,更不要因为他们的人设崩塌而变得不再敢相信他人,甚至不敢爱。



错的是欺骗的人,不是被蒙蔽的人。


并不是所有人都是如此,生活里也有平凡的英雄,也会有机会遇到、全心全意爱你,并且符合你的对象幻想的存在。



我保证。(・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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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抵无数普通打工人的税款了

这样看来完全可以提高缴税标准,多查几个明星就是了

何必在老百姓身上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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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赫、郑恺、黄晓明等赶紧去补税吧。

2019到2020邓伦在干神马?当老板开火锅店,一家火锅店加盟费30w。

这群明星真的太离谱,助纣为虐啊。

新冠疫情,税局冲KPI。现在,国家一查流量,二查税收,要么你们根据流量给我缴税,要么承认流量造假。谁敢耍小聪明,那就刑法伺候。

明星具体怎么洗钱、圈钱的?

操作如下:

先花3个亿投资自家影视公司A拍片,3亿中2.5个亿作为片酬,演员都选自家经纪公司B的演员,拍完之后自家平台(腾讯视频/爱奇艺/爱奇艺、各大电视台)花5个亿买来播放。

冷知识:欢瑞、正午、乐华、稻草熊都和这些视频平台有“长期合作协议”,不管剧多烂都会高价地买。

自家的影视公司A赚到了2亿(5亿-3亿)

自家的经纪公司B赚到了天价片酬(2.5亿)

唯一亏的是腾讯视频/爱奇艺/优酷、各大电视台花5亿买了烂片的版权,但是,电视剧版权就跟房子一样,你说这房子不值钱,你有证据吗?

你说这剧是烂剧,你有证据吗?

肖战哥哥一首歌能卖1亿,微博几千万粉丝,粉丝后援会几十万,点击率破10亿,收视是电视台年度冠军,这么算下来,花5亿买肖战主演的电视剧,简直就是白菜价。

自家的影视公司A赚到了2亿,上市融资啊,乐华也准备IPO。A股40只娱乐相关的股票,20只亏损,18只一年利润不足1亿。

这要缴纳企业所得税,2亿*0.25=5000万(这个是没办法逃税的,因为你要骗股民啊,算是诈骗成本)

经纪公司B赚了2.5亿的天价片酬,正常情况下,要给国家缴纳个人所得税2.5*0.4=1亿(这是明星偷税漏税、洗钱的手段)。

钱不能直接给明星,要缴税啊,那就开火锅店、奶茶店,通过“做生意”给明星,那到底有没有给明星,钱从哪里来的?谁还在意这些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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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不能说是因为财政吃紧,去打大户。

因为原来中国税负并不算低,但总税收并不算高。

只能说原来偷逃税太严重了。

金税打通了数据,在现在这样的体系下,有大额收入,偷逃税被抓很正常。

但是。为什么抓的都是明星?

其一、明星收入较高,很容易被锁定,再加上知名度高,有震慑效应。所以会喜提热搜。

其二、企业偷逃税,只要不是太过分,一般都是在不影响企业经营的情况下补了或者减免一部分了事。就算有也不会上热搜。

以后明星啊,要不就老老实实缴税。要不就弄个几千人的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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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有这么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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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所谓人设

除了我自己是一个幽默、风趣、诙谐、忠诚、善良、质朴、简单、低调、内涵、深邃、阳光、大度、动感、激情、才华横溢、风华正茂、穷且益坚、穷也不坠青云之志、贫穷也不移的东北老爷们之外,我一概不信。

都是假的

全都是泡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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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艺人员才是平衡收入最好的开刀群体,又不怕你跑,后备人员还多,又伤不到国际竞争力。

不如直接规定从艺人员不得以任何手段避税,全部按照个人报税就完了。

邓伦不是第一个,也不会是最后一个,让我们拭目以待看看下一个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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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观察者网

明星大肆逃税,漏洞怎么补?

近日邓伦偷逃税被查补过亿的新闻再次登上热搜,这几年明星逃税的事情始作俑者是2018年的范冰冰案(当时我写了《我帮国家和“范冰冰们”算了笔账》来介绍核定征收和税收洼地的避税手法),之后明星补税的传闻就络绎不绝,但是直到郑爽案(我写了《郑爽的逃税操作,让我这个业内人士“叹为观止”》,之后全国多个省份开始要求个人股权转让必须先行清税,并通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41号公告《关于权益性投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公告》明确不允许股权投资进行核定征收)税务局并没有主动对明星进行公开处罚。

资产郑爽案之后,先后集中出现了薇娅13.41亿,雪梨6555.31万元,二驴媳妇6200万,直到今天邓伦的1.06亿元。这些案件逃避税手法都是常见的通过核定征收避税,以前写过就不多解释了,我想探讨的是另一个方面的问题:

这些人这么多钱税务机关之前为什么没有发现?还有多少这样逃避税的有钱人未被发现?

当然我并不是为这些被处罚者喊冤,作为一个社会契约论的支持者肯定觉得有钱人有义务多缴税的,但是作为一个税务工作者,觉得税收处罚应该是个有体系有规程的制度性工作,而不是隔墙扔砖头式的突击执法。

我国税收征管体系的核心是以票控税,这是以增值税为主要税种时的征管方式,核心逻辑是增值税链条抵扣,对应的是上世纪九十年代的征管水平和信息获取能力。然而在这种体系下企业所得税只要有票就能冲减成本,所以各种买卖发票、个人代开、工资为报销额度、劳务派遣开票等等手段层出不穷,核心就是弄到发票入账。再加上我国企业所得税对个人消费的扣除规定十分宽松,所以传统制造业的资本家所有花销都可以拿票入账抵扣,一元钱工资之类的事情屡见不鲜,其手下的高级打工仔主要收入可能也是报销额度,每年可以报多少票比工资是多少更重要,他们对个税的逃避税并不在意。

但是影视业和网络直播这些文化产业头部聚集效应太强,是典型的赢家通吃,行业绝大多数收入聚集在极少数头部从业者身上,其获得的收入根本不可能被日常开销发票所覆盖,只能利用核定征收的个人独资企业这种低所得税税负的形式开出足够的发票来平账。最终税务局对其个人独资企业生产经营所得进行否定时,将该收入变为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类的个税综合所得时产生了大量税收。

这一切都是在增值税为主体税种逻辑下的征管方式,这套以票控税征管方式本质上有三个问题无法解决:

一是只重视增值税链条的合法性,通过各种所得税避税形式甚至其他一些非法手段的方式获得的普通发票比如各种买票小广告,都无法从所得税抵扣中剔除出来。

二是对于不开具发票的经营行为无能为力,特别是面向最终消费者,全链条不开具发票的简单加工产品,例如食品、服装等行业很容易失去监管。

三是增值税这种间接税制本身的税负累退性。

假设增值税税率13%,所有消费都要缴纳增值税:

一个人月收入一千的全部收入都去购买生活必需品没有储蓄,那么他负担的增值税占收入比是13%;一个人月收入一万的每月消费五千储蓄投资五千,他负担的增值税占收入比是6.5%;一个人月收入十万的每个月消费2万,储蓄投资8万,他负担的增值税占收入比是2.6%。

从上面的说明可以看出,虽然增值税税对每个人的绝对税率是一致的,但是由于增值税是按照消费金额而不是收入金额纳税,其固定税率导致收入越低,消费占收入比例越高,所负担的增值税就越高。增值税这种绝对比例公平相对比例累退的特性导致发明增值税的法国并没有选择这种税制,而我国以增值税为第一大税种的情况也导致低收入者的实际税负远高于高收入者,严重违反了税收对收入进行二次调节的功能。

我国政府也有这方面的举措,财政部部长助理欧文汉2021年4月7日在发布会上表示“从税制结构看,要持续优化。在保持现阶段税制基本稳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健全有利于高质量发展、社会公平、市场统一的税收制度体系。健全地方税、直接税体系,适当提高直接税比重。积极推进后移消费税征收环节改革,进一步完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等。全面完成税收立法任务,以法律形式巩固税制改革成果。”

特别是随着这三十年信息技术日新月异,现金交易微乎其微,整个外部交易环境都已经不是必须靠发票才能监控交易的时代了。与此同时,目前全球主要发达国家的税收体系基本上都走上了以所得税为主要收入来源的道路。

相较于以增值税为主要税收收入来源,以所得税为主的优点主要有两点:

一方面是杜绝了各种大额的逃避税发生。由于全面金融信息监控以及现在的无现金社会,一个人的收入支出都通过金融信息留有痕迹,通过这些金融信息替代掉发票作为凭证的作用,使得每个人的收入支出的金融信息都可以被税务局掌握,并据此计算出个人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从而避免了通过各种方式开具发票来掩盖真实收入导致的逃避税。

另一方面是税收的绝对公平,由于个税超额累进税率的存在,税收会直接随着收入的增加而大幅上升,而不是像增值税一样按照消费金额来间接纳税,所以不同收入阶层的人实际税收负担率会趋于一致。同时由于不会消费越多纳税越多,也有助于促进居民消费。

但是所得税制也有缺点,那就是需要较高的信息收集利用水平,具体来说需要全面金融信息监控,税务局的“公定力”和“吹哨人”制度这三个基石。

首先是全面金融信息监控,也就是对所有企业和个人的金融信息与其对税务局申报的信息进行比对,如有不符,税务局就可以对该信息进行调查甚至可以直接根据金融信息核定追征纳税人税款。

这也是国外并不使用发票的原因,有全部的现金流信息根本不需要发票作为报销凭证,自己打印一个收款单(invoice)入账就行了。

同时由于现金使用率低及有相关监管限制,个人支出也必须在收入和贷款合计的范围内,否则同样会被信息监控发现。这也就是《绝命毒师》里的老白放一车库现金不敢使用,非要开一个可以收取小额现金的洗车房才能洗白资金的法律背景。而我国存在无现金社会的支付环境,可能即使这种通过洗车房,食杂店,洗衣房等传统洗钱方法收取大量现金也是会被怀疑的。

目前全球推行的CRS就是这种全面金融信息监控的全球版,其对存款、股票账户、分红型保险、信托、个人投资等各个方面的金融信息都要求金融机构收集,然后向该账户持有人的居民国进行数据交互,已达到在全球对金融账户设施监控的目的。

然而我国税法对税务机关获取金融信息是这样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 税务机关有权进行下列税务检查:
(六)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凭全国统一格式的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明,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账户。税务机关在调查税收违法案件时,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可以查询案件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税务机关查询所获得的资料,不得用于税收以外的用途。”

也就是对企业要县区局局长批准,对个人要市局局长批准且必须有相应违法案件的情况下才能调取金融信息,从根子上断绝了税务局从银行获取批量金融信息与申报进行比对的可能性。

例如,如果没有人举报或者已经明确涉及逃税,税务局根本没有权限去查询他人的个人银行账户,这样即使有人通过阴阳合同或者无票交易获得了成麻袋的现金又存入银行进行各种消费,税务局也无法获悉。

其次,税务局的“公定力”是指税务局可以根据金融信息监控获得的纳税人收入信息来认定核定纳税人的应纳税额,税收核定或欠税认定通知依法送达给纳税人后,原则上即被推定为正确,形成表面证据。

如果纳税人对其应纳税额的核定或认定不服而提起诉讼,根据谁起诉谁举证的原则,一般由纳税人承担证明责任。这种做法有些类似我国在刑法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中使用的举证责任倒置的变种。

在税务民事诉讼中,基于“公定力说”推定欠税通知正确,由纳税人承担推翻正确性推定的证明责任,取代税务机关对欠税通知的正确性举证,能够有效遏制纳税人滥诉,避免税务机关花费大量行政资源从事举证活动引发的低效率等负面效应。

很明显,税务案件的课税证据资料大多由纳税人管理,纳税人与证据的距离更近。这种结合证据距离和征纳双方的举证能力强弱分配证明责任的做法,有利于贯彻平等原则,提高举证的实效。

这也是为什么美国国家税局(IRS)把FBI搞不定的美国杀人无数的黑帮传奇人物,号称芝加哥之王的阿尔·卡彭送进监狱的原因。因为其财产明显超过收入且无法举证财产已纳税,所以因逃税罪被起诉,最终因隐瞒个人收入罪被判11年监禁,罚款5万美元。

而我国目前的税收法规,还是要求税务局就纳税人的收入举证具体从哪个环节逃税才能追征税款。这也导致了目前我国税务机关对个人无法通过豪宅、豪车、大额个人账户转移等个人财产信息去反推纳税人是否如实纳税,即使获得了纳税人有大量金融资产且纳税无法覆盖的情况下,仍然无法直接认定纳税人有逃避税行为。

最后是“吹哨人”制度。高额奖励举报人是全球通用的方法,在欧美叫做“吹哨人制度”。特别是在美国,自1867年以来,美国国税局(IRS)便得到授权可以给予偷税漏税检举者奖励。2006年通过的法律,更是让美国国税局增强了处理检举者信息的能力,并提高了奖金。如果检举者举报的逃税额在200万美元以上,那么在提供了证据后,检举者可以得到追回资金30%的奖励。

“吹哨人制度”为举报人带来大量奖金及巨大荣誉,将企业员工对危害社会行为的举报,视为对社会做出的重大贡献。安然公司的员工莎朗•沃特金斯举报安然舞弊,甚至可以导致美国第七大能源公司安然和为其做审计的世界五大会计师事务所之一的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倒闭,使得“五大”从此变成了“四大”,这就是著名的安然事件。她本人也成为了《时代杂志》2002年的年度风云人物之一。向美国税务局举报瑞士银行帮助美国客户逃税的前瑞银集团员工布拉德利.比肯费尔德,已经获得了1.4亿美元的举报奖金,且未来还将会有更多的奖金入账。

以郑爽案为例来看,这些年公司法实施了例如:注册资本认缴制、股权对赌、代持合法化、同股不同权等大量新制度,但是这些制度并没有考虑过于税法的对接,目前税收相关规定也没有对这些新政策的处理进行明确。如果没有内部人员举报,税务局仅据外部信息很难知情,而过于低比例的举报奖励严重削弱了知情人的举报动力。

不过我国整体的法律氛围就是不鼓励举报的,依据《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励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令第18号规定,只有举报超过一个亿时才能获得封顶10万元的奖励,奖励比例0.1%,与美国的30%相比,激励效果只能是聊胜于无罢。

但是最近这种风气可能会被扭转,如同为经济类举报的被执行人资产举报,2021年11月8日福州市长乐区发布一起执行悬赏公示,最高可获得20%到位金额的悬赏奖金可能高达一亿元。相当于民间诉讼都可以设定这么高的举报奖励,逃税这种涉及刑法的犯罪行为通过高额举报奖励来打击更具有合理性。

总之,罗马城不是一日建成的。我国目前的情况肯定不可能立即放弃增值税等间接税转而去依靠以所得税为主的直接税。但是,在增值税以票控税的模式已然无法适应时代的发展时,借鉴间接税的一些更符合信息化时代的征管手段,既可以消除间接税的征管漏洞,又可以增加直接税的税收收入,进而增强税收公平性,何乐不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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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挥动你的双手,

大声的告诉我,

体!制!外!有!没!有!税!务!专!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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怕是他一个人就能负担乌克兰战争小一半儿的军费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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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郑爽的日收入水准,邓伦要想补齐这笔钱,得苦干5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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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伦的道歉信。

什么?他还能继续工作?

什么叫「一如既往地积极努力工作」。

偷税,现在不用告别娱乐圈了?

那范冰冰呢?郑爽呢?

劣迹,按人分配?

劣迹的标准是啥。

有大山,就算偷税了,也可以道歉了事,过往不究,一如既往继续在娱乐圈恰饭?

确定不是自说自话吗。



好的,明白了,你转行努力工作去吧。


更:

邓伦本人微博没了。

他曾说「内娱不会完的,完了我们干什么」,

借他吉言,内娱不会完,他自个先完。

完了干什么,完了找个厂上班。

另:貌似开火锅的风险都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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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古的刘晓庆,许久之前的范冰冰、记忆犹新的郑爽……逃税明星名单上又增加了一个头铁的名字。

我特别想在这里自问自答一个问题:

问:为什么明星艺人都想着逃税呢?

答:

1.如果要用一句话简单地回答就是——因为他们赚的实在太多了。

2.但如果要解释清楚这个原理,就需要一步一步捋清楚。

首先,他们赚得非常多。

记得许多年前,我还年轻的时候,中国明星艺人的收入都还是以百万和千万为单位,但随着整个社会的经济发展和娱乐经纪的蓬勃,明星艺人的收入已经开始以亿元,甚至十亿元为单位了。

高收入在一定程度上就意味着高税收,加入严格按照综合所得来计算明星艺人的税款,那他们需要缴交的税款可能比很多人的收入都还要高许多许多倍。

但是,他们又不如富豪赚的那么多。

因为富豪基本上都是生意人,生意人的收入都是资本性收入,而资本是具有流动性的,只有变现的时候需要缴税,因此很多富豪都选择通过资本性支出来维持自己的消费。

而明星们的收入基本上都是劳务性的收入,劳务性的收入从在获得的时刻或者获得之前就需要计税并代扣代缴,因此,他们的收入和税款是挂钩的。

因此,明星艺人逃税的动力基本上就来自虚增成本或者转移收入以此来降低税基,从而达到减少缴税的目的。


尽管,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二款,邓伦此次是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但依旧无法抹除其从此作为“失德艺人”的标记。

【逃税罪】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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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逃个人所得税4765.82万元,其他少缴个人所得税1399.32万元。

已知,个人所得税最高是45%,月薪超过八万就要开始缴纳这么多。

也就是说偷税漏税部分就是1.37亿元人民币,这还不算正常缴纳个人所得税款的部分,也不算非个人的营收部分,这还只是2019年到2020年的部分。

中国的娱乐圈就是赚钱多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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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 1冰 1爽 1薇 后的新计量单位 1伦

1冰≈8伦≈0.64薇≈400爽

1爽=208万

逃税爽 翻了,伦 为笑柄,只是冰 山一角,薇 不足道啊​

邓伦还代言了菜鸟裹裹,想寄就寄

寄了,现在就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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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个大胆的想法,彻查娱乐圈,把娱乐圈星星们的偷税漏税分给点赞的美人们,实现共同富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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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逃个税才四千多万

邓伦收入不高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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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往后查税日益常态化,高收入群体不好抱有侥幸心理了。

2.文娱领域明星网红主播大V,属于高收入群体,基本都被查了,网上曝光的企业家好像还没有一例。

3.税收大数据果然厉害,就看想不想查了,想查的话一个都逃不了。

4.邓伦这一波看来要凉,最大的问题不是偷逃税,而是税务部门提醒后仍整改不彻底,这就是给了机会没珍惜。

5.有人想问这算不算劣迹艺人,当然是了,违法被曝光且造成不良影响。

6.虚构业务偷逃税很常见,都是所谓专业人士出的主意,出了事儿专业人士都没影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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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困难,先搞定容易搞定的,爆点金币度过暂时的困难。

当然,不是说他们不该被搞。

但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不是靠吃几个桶站假肢低的大户就能解决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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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某些流量完全符合了两个标准,

第一是收入高,以邓伦为例子,我印象比较深的就是香蜜沉沉烬如霜和综艺节目上新了故宫。

算是流量之一,但也不是特别猛。即使如此,一年偷逃6千多万,我还是觉得emmm。

第二是不懂法。迷信所谓的税收管理,或者对自己的中介机构,经纪人抱有希望。也不想想,在范冰冰 某爽以后,大家都盯着呢,作为高收入群体,该缴的税,还是要缴吧。

  经查,邓伦在2019年至2020年期间,通过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进行虚假申报,偷逃个人所得税4765.82万元,其他少缴个人所得税1399.32万元。

近期,根据税收监管中的线索,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经税收大数据进一步分析,发现邓伦涉嫌偷逃税款,依法对其开展了全面深入的税务检查。

  经查,邓伦在2019年至2020年期间,通过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进行虚假申报,偷逃个人所得税4765.82万元,其他少缴个人所得税1399.32万元。

  在税务检查过程中,邓伦能够积极配合检查并主动补缴税款4455.03万元,同时主动报告税务机关尚未掌握的涉税违法行为。综合考虑上述情况,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上海市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邓伦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06亿元。其中,对其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虚假申报偷税但主动自查补缴的4455.03万元,处0.5倍罚款计2227.52万元;对其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虚假申报偷税但未主动自查补缴的310.79万元,处4倍罚款计1243.16万元。日前,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已依法向邓伦送达税务行政处理处罚决定书。

  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税务部门将持续加强对文娱领域从业人员的税收监管,并对协助偷逃税款的相关经纪公司及经纪人、中介机构等进行联动检查,依法严肃查处涉税违法行为,不断提升文娱领域从业人员及企业的税法遵从度,进一步营造法治公平的税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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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伦不用妄想“继续工作”了,退圈是定局了。

离开这个能让他在2019年~2020年的一年时间,就净赚了1.2亿以上的影视圈,

(光是一年偷税金额,就高达4455万+310万+1399万=6165万

当然不可能心甘情愿,总会心存侥幸幻想,

但是在严打“劣迹艺人”的大背景下,邓伦此时偷税逃税,属于“顶风作案”。

各个代言品牌已经纷纷和他解约了。

邓伦及其工作室的微博和抖音账号,也已经被封了。

邓伦此前主演的影视剧,《香蜜》(合作杨紫),《一千零一夜》(合作迪丽热巴),《加油,你是最棒的》(合作马思纯),《我的真朋友》(合作杨颖),《因为遇见你》(合作孙怡)等等,他常驻的《密室大逃脱》等综艺节目,

如果能够不被各个平台下架,和此前同样偷税被罚的范冰冰一样,就已经算是“从轻发落”了。目前恐怕很不好说……

至于邓伦主演的另两部作品,《封神演义》(合作王丽坤),《晴雅集》(合作赵又廷),早在播放期间就因故下架了。

邓伦还有一部《夜旅人》(合作倪妮),拍摄了4个月待播,也肯定不能播出了,要么换人补拍,要么就此冷藏。

此外还有《晴雅集》的续集,电影《胧夜曲》(合作赵又廷、春夏),原本就因为导演郭敬明被封杀的缘故,很难正常上映,只能走网盘了,现在是彻底没戏了。

接下来,邓伦还面临着这些待播剧与代言品牌方的巨额索赔,恐怕也不是一个小数目。

邓伦自2018年主演《香蜜》成名,至今不到4年时间,此后合作的都是一线女星,也是90后男星中的佼佼者,如今其演艺生涯就此中止,其实完全不值得遗憾或者可惜,反而肯定会让无数公众为之叫好!

笔者此前就多次强调:

严厉打击天价片酬,严惩封杀一切失德明星,是广大公众对影视圈的第一需求,也根本无所谓这样是否会影响了影视剧质量。

2021年4月,当红小花旦、流量女星郑爽,在年初“代孕弃养”事件后,又爆出了新的大新闻:她接拍电视剧《倩女离魂》,拍摄77天,名义片酬4800万+额外逃税片酬1.12亿,合计1.6亿天价片酬,日均进账208万元, 引发舆论一片哗然,从此“1爽=208万元”,变成了新的计量单位。

也就是从此刻起,广大公众对娱乐明星这个群体,已经是负面印象占了绝对主流,甚至可以说是深恶痛绝了。而这甚至和他们本人的业务能力、敬业精神、角色作品、人品道德,都不再有太大关系了。

不止是如郑爽、吴亦凡这样本身业务能力低下,作品粗糙滥制的流量明星,因违法乱纪被封杀,赢得公众一片欢呼,

就算是那些过往声誉良好、演技精湛、出演了很多经典作品,有过很多经典角色的明星艺人,甚至影帝影后,他们一旦因任何原因“翻车”,公众一样口诛笔伐,不会留任何情面。

天价片酬的背后,是资本热钱疯狂涌入影视圈后,各个互联网巨头支持的影视音像平台的“跑马圈地”,想靠雄厚资本“一波流”打垮竞争对手,实现彻底行业垄断,为此不惜在几年时间,烧掉了上千亿元的巨资,最后却徒然肥了这些明星,自身却几败俱伤,只能暂且休兵罢战。

至于不法投资商和无良明星旗下的各色影视公司,更以拍摄影视剧为嘘头,施展各种专业财务手段,在股票市场翻云覆雨,偷税逃税、圈钱洗钱,卷走了无数普通百姓的血汗钱、养老钱,同样早已经是影视圈公开的秘密。

随着智能手机大普及,中国网民从2000年的2250万,2005年的1.2亿,2008年的3亿,飞涨到2015年的6.7亿,2021年已经突破了10.1亿。

现如今,14亿中国人民,除去嗷嗷待哺的婴儿,和年事已高的老人,几乎人手一机了。如果说15年前、10年前的明星艺人,影响仅限于影视圈娱乐圈,以及为数不多的年轻追星群体。

现在呢,通过各个平台各种网络热搜的推广,一二三四五线大小明星的名字,他们的家庭琐事、情感纠纷,几乎人尽皆知。

无数影视圈外的普通人,也通过种种霸占各个平台热搜榜的各种娱乐新闻,洞悉了当下这个影视圈的畸形高收入的一角。这些明星的天价片酬,千万倍于普通大众的正常收入,飞升至天文数字, 如此悬殊的财富差距,当然必然会引发了公众的普遍不满,激起大众对娱乐资本的群起声讨。

广大普通公众对明星天价片酬的抵制与声讨,正是基于朴素的社会责任感和公德心,根源正是普通劳动者对拜金主义、“娱乐至上”和享乐主义的抵制。

从2021年开始,关于明星艺人的一次次舆情,之所以被迅速引爆:从来并非当真因为,曝光者们那些“小论文”当真如何打动人心,

根本原因,就是广大公众对整个娱乐圈与粉丝饭圈,对常年霸占热搜榜的流量明星,对这些轻易攫取天价收益的明星艺人们,早就已经深恶痛绝了。

尤其令人厌恶的是,这些攫取天价片酬,开了各种公司,已经化身为资本一分子的明星,还要打着“维护名誉权”的幌子,动辄发律师函,禁止普通人对他们的任何抨击与非议?

一个类似官司少说涉及金额几十万上百万,对明星们只不过是九牛一毛,可普通人怎么可能和他们的专业律师团队耗得起?更不用说那些无知粉丝们和营销水军,一哄而上的网络暴力,骚扰谩骂了。

所以,为什么任何腰缠万贯的明星,一旦翻车倒霉,广大网友都是一片欢天喜地,兴高采烈,甚至纷纷去一哄而上,“落井下石”?

说白了就是这个缘故:积怨已久

所以,

在明星们“日薪一爽”,一年挣的钱,相当于普通人从山顶洞人时代,辛苦工作三四万年才抵得上的时候,他们的影视作品质量如何,——广大老百姓,谁还真在乎呢?

等贵贱、均贫富的信条,是铭刻在每个中国人骨子里的!我们从来就不会和日本、印度、欧洲人那样崇拜富人,听天由命,以待来生。

我们民族几千年来的优良传统,广大劳动人民的朴素价值观,更永远不会和崇尚拜金主义、鼓吹消费主义和享乐主义的欧美社会所等同!

相信此次邓伦偷逃税事件,就和4年前的范冰冰逃税事件一样,再次作为【反面典型】,警示了一大群娱乐明星,这几天争相恐后去税务部门补税的大牌明星,恐怕会络绎不绝。

——早知今日,何必当初!

在浩荡天心,滔滔民意面前,根本没有哪个明星、哪部影视剧,是值得可惜的,也没有哪种娱乐方式,是不可以割舍的。

一鲸落,万物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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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这条新闻,我的第一反应是悲伤。

一想到只有我死了才有可能有人给我烧一个亿,就好悲伤。

诸君,明星的钱是真好赚。

这个金额,普通人只有烧纸的时候才有机会接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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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是自作自受不值得同情,但我倾向于他是被人扔出来挡枪的。

内娱只有两家我感觉不会在税务上翻车,一个是王宝强,一个是张艺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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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两天还在说着内娱不会完

今天就被公布偷税漏税


根据这个金额来看:明星没有网红挣得多。

新时代计量:1冰=8.84亿,1爽=2.99亿,1薇=13.41亿,1伦=1.06亿,1薇=1.516冰=4.48爽=12.65伦

“石家庄伴郎专业户”的邓伦,之前很少有负面新闻,凭借着他的性格、长相有不少品牌合作。

图源网络
现在云米一站式全屋定制已经终止与邓伦先生的合作关系。
堪称史上代言最短的明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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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邓布利多对哈利“太过温柔忍让”,这个观点我倒是有几分认同,尤其是在回顾了整个故事的脉络后,这种感受会更加强烈。当然,这也不是绝对的,毕竟邓布利多身上承担的责任太重,他的考量也更深远,但若单从“对哈利个人”的角度来看,的确有值得商榷的地方。先从“温柔”这方面来说。邓布利多对待哈利,与其说是“温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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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问题,恐怕是《哈利·波特》系列中最让人纠结,也最能展现邓布利多内心世界和深谋远虑的一个方面了。要说邓布利多“更”信任谁,这就像是在问,他更看重光明还是黑暗,更依赖策略还是情感。答案不是非黑即白,而是充满了复杂性和微妙的权衡。首先,我们得从“信任”这个词本身来审视。 在邓布利多的字典里,“信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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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邓布利多黑”这个群体,说实话,他们的脑回路,就像一个精心搭建却始终在某个关键节点上卡住的精妙齿轮。你必须承认,这个“卡住”的地方,恰恰是他们观察入微、逻辑缜密,甚至带着点冷酷现实主义的源头。你想理解他们,就得先放下那个“慈祥睿智、永远正确”的邓布利多形象。他们看到的,是一个在权衡利弊、在“更大的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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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邓布利多对伏地魔无法杀死哈利的把握,并非是那种“百分之百确定”的把握,而是一种基于他对魔法、魂器以及哈利自身特质深刻理解的、极高的、有非常坚实依据的推断。这种把握,更像是在黑暗中摸索,但却清楚地知道最有可能通往光明的那条路。我们可以从几个关键点来详细剖析邓布利多的这份“把握”:1. 爱的力量,最古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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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问题,我们得掰开了揉碎了捋一捋。说邓布利多“间接导致”哈利变成孤儿,这说法其实挺尖锐的,但细细想来,倒也不是完全没道理。不过,咱们得先把“间接”和“导致”这两个词嚼透了。首先,我们得承认,哈利的父母,詹姆和莉莉·波特,是被伏地魔亲自杀害的。这是直接的、血淋淋的事实。邓布利多虽然是当时世界上最伟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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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说邓布利多在力挺哈利的时候,有没有顾及斯莱特林学院的感受?这事儿得分几个层面来看,不能一概而论。首先,我们得承认,邓布利多确实是把哈利当成“被选中的那一个”,他对哈利的保护和信任,那几乎是板上钉钉的事儿,也是整个魔法世界都看在眼里的。从哈利在霍格沃茨的第一天起,邓布利多就在有意无意地将他置于一种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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