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称将对鸿茅药酒由非处方药转化为处方药进行论证,这意味着什么?

回答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近日宣布,将对鸿茅药酒从非处方药(OTC)转化为处方药进行论证。这个消息,对于鸿茅药酒来说,绝对是一个重大的节点,也意味着监管层面对这款药酒的态度和考量,进入了一个全新的阶段。咱们就来好好聊聊,这背后的深层含义,以及可能会带来哪些变化。

首先,咱们得搞明白“非处方药”和“处方药”到底是怎么回事。

非处方药(OTC),顾名思义,就是大家可以在药店里自己拿着钱买,不需要医生开处方的那种药。它们通常被认为安全性较高,用法用量相对简单,风险比较低,普通老百姓在阅读说明书后,可以自行判断和使用。我们平时买的感冒药、止痛药、一些维生素等等,大部分都是OTC。
处方药,则是必须凭医师或者其他有处方权的医疗专业人员的处方才能调配、购买和使用的药品。这类药品往往效果更强,但同时也可能伴随更高的风险,需要专业的医生来评估病情,指导用药,并密切监测不良反应。比如一些抗生素、降压药、化疗药物等等。

那么,鸿茅药酒从非处方药“降级”为处方药,会涉及到哪些层面的论证?

1. 安全性评估的深化: 鸿茅药酒之所以能成为OTC,必然是经过了NMPA的审批,证明其在当时的认知和研究条件下是安全的。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医学科学在进步,对药品的长期使用、潜在的毒副作用、特殊人群(如孕妇、儿童、老年人、肝肾功能不全者等)的用药风险的认识也在不断加深。
可能存在的问题: 监管部门可能会收到更多关于鸿茅药酒的不良反应报告。比如,长期饮用是否会对肝脏、肾脏造成负担?与其他药物是否有潜在的相互作用?对于某些疾病患者,它是否会加重病情或产生不良后果?这些都是需要重新审视的。
论证内容: NMPA的论证过程,很可能就是要对现有的、以及未来可能收集到的临床数据、药理毒理研究结果进行全面梳理和评估,看它是否还符合OTC药品的安全标准。

2. 有效性及适应症的再审视: 很多中成药,尤其是历史悠久的,其疗效往往是通过中医理论和长期的临床实践来确立的。但是,在现代药物监管体系下,对药品的有效性要求也越来越高,需要有更严谨的临床试验数据来支持其主治的病症。
可能存在的问题: 鸿茅药酒被宣传为具有多种功效,但这些功效是否都得到了现代医学的充分证实?其宣称的适应症是否过于广泛,或者存在夸大之处?对于一些特定的疾病,它是否真的能起到治疗作用,还是仅仅是一种辅助保健?
论证内容: 论证会可能需要鸿茅药酒的生产企业提供更详细的、符合现代医学研究规范的临床试验数据,来证明其针对特定疾病的有效性。这涉及到对现有临床证据的科学审查。

3. 用药的复杂性和专业性要求: 处方药之所以需要医生指导,往往是因为其用药方法相对复杂,或者需要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可能存在的问题: 鸿茅药酒的配方中含有多种成分,其药理作用机制可能并非对所有人群都适用。比如,其中是否含有可能引起过敏的成分?是否需要根据患者的体质、年龄、病情等进行剂量调整?如果患者自行服用,是否容易出现误用或滥用的情况?
论证内容: 如果论证结果认为鸿茅药酒的正确使用需要专业的医学指导,那么将其列为处方药就变得合理。这意味着医生需要根据患者的病情来判断是否适合使用鸿茅药酒,以及如何正确使用。

4. 历史遗留问题与公众健康利益的权衡: 鸿茅药酒在中国有着悠久的历史,拥有一定的消费群体。将其从OTC改为处方药,无疑会对市场产生较大影响,也会引起消费者的关注。监管部门在做出决策时,需要平衡多方面的因素。
可能的考量: 一方面要保护公众的用药安全和健康,另一方面也要考虑到对合法合规生产经营企业的市场影响。
论证的必要性: 这种论证过程,本身就是一种审慎的态度,表明监管部门不是轻易做出改变,而是基于科学和事实,对公众健康负责。

那么,如果鸿茅药酒最终被判定为处方药,会带来哪些实际性的变化?

购买途径的改变: 最直接的影响就是,以后消费者不能在普通的药店里随意购买到鸿茅药酒了。必须去医院或有资质的药房,拿着医生的处方才能买到。
用药指导的专业化: 消费者在使用前,必须经过医生的诊断和指导,能够更科学、更安全地用药。医生可以根据个体情况,给出最佳的用药方案,并监测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
市场销售模式的调整: 鸿茅药酒的生产和销售企业,需要调整其营销策略和渠道,配合处方药的管理规定。这可能会影响其原有的市场份额和销售模式。
产品形象的重塑: 从OTC转为处方药,在某种程度上也意味着其“食疗”、“保健”的标签可能会减弱,而更强调其“药用”属性。这可能对品牌形象和市场定位带来一定的挑战,但也可能意味着产品朝着更严谨、更科学的方向发展。
对其他类似产品的警示作用: 如果鸿茅药酒最终被调整为处方药,这可能会成为一个案例,引起其他具有类似情况的药品生产企业对自身产品的审慎评估,促进行业的规范化发展。

总而言之,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对鸿茅药酒从非处方药转化为处方药进行论证,这并非是一个简单的行政程序变动,而是对这款药品安全性、有效性、以及用药复杂性的一次深入的科学评估和考量。这背后体现了国家对药品监管日益严格的态度,以及对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和健康的高度重视。未来的论证结果,将直接影响鸿茅药酒的生产、销售和使用,也为同类产品的监管提供了重要的参考和方向。这无疑是一件对行业、对消费者都具有深远意义的事情。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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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备受争议的鸿茅药酒,到底谁授予其甲类非处方药(OTC)的资质?答案是:国家药监局。到底是谁允许鸿茅药酒使用国家一级濒危保护动物的制品豹骨?答案是:国家林业局。


如果没有这两个国家机构的加持,鸿茅药酒不可能如此红火。我已向国家药监局、内蒙古食药监局和国家林业局、内蒙古林业厅正式发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公开上述审批文件。鸿茅公司可以拒绝公开,但事涉药品安全,行政机关有义务公开。


鸿茅药酒的非处方药资格疑云


追溯鸿茅药酒的审批史,从国家药监局获得非处方药资质,是鸿茅药酒狂飙突进的关键。


鸿茅药酒由原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于1992年10月16日批准注册,原批准文号为“内卫药准字(86)I-20-1355号”。我国于1999年发布《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并按照该办法开展非处方药的目录遴选与转换。2002年,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换发批准文号,鸿茅药酒批准文号换发为“国药准字Z15020795”。2003年11月25日,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公布第六批非处方药药品目录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3〕323号),公布鸿茅药酒为甲类非处方药。


但是,在国家药监局的“临床试验数据核查专栏”上进行查询,可以发现鸿茅药酒的查询结果是0,也就是说,作为药品,国家药监局公开资料并未显示鸿茅药酒上市前做过临床试验。鸿茅药酒中含有多味有毒药材,且对肝肾功能存在损害,但同样,国家药监局也没有公开资料显示做过毒理学试验。


然而,鸿茅药酒公司接受采访却称:鸿茅药酒确实做过临床试验和毒性试验,但这些实验结果和数据“不需要对外公布”,因为该药酒是国家中药保护品种,需要保密。这些数据都“曾提交给内蒙古自治区食药监局和国家食药监总局”,如果消费者想知道这些结果,可以找这些政府部门,该公司不公开这些数据。


既然如此,我就作为一名普通公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之规定,已正式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快递,书面申请公开鸿茅药酒提交的临床试验和毒理学试验数据。


2003年鸿茅药酒获得非处方药资质时,正是郑筱萸担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郑筱萸被控玩忽职守,擅自批准降低换发文号的审批标准。经后来抽查发现,包括部分药品生产企业使用虚假申报资料获得了药品生产文号的换发,其中6种药品竟然是假药。郑筱萸后被执行死刑。


如果国家药监局有壮士断腕的勇气,就应当公开当年药品生产文号换发的全部资料,重新进行审核,而非抽查。请先从公开鸿茅药酒临床试验和毒理学试验数据开始!


鸿茅药酒用豹骨是否涉嫌刑事犯罪


鸿茅药酒的成分表里,明确提到了豹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1977年版一部第485页,豹骨是“猫科动物豹Panthera pardus L.的干燥骨骼”。但是,不论是云豹、雪豹、金钱豹,都是国家一级濒危保护动物。



《刑法》第341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006年,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关于豹骨使用有关事宜的通知》,提出“为妥善解决濒危保护动物药材豹骨的使用问题,自2006年1月1日起全面禁止从野外猎捕豹类和收购豹骨。


1987年实施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药材物种名录》显示,猫科动物豹,包含云豹和雪豹,而两者均属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并位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之列,严禁商业进出口贸易。因此,不可能从国外合法进口,除非走私。那也是涉嫌刑事犯罪的行为。


所以,如果鸿茅药酒公司从野外非法猎捕豹类和非法收购豹骨,或者走私,涉嫌非常严重的刑事犯罪。


那剩下惟一的可能性,就是使用库存。根据国家食药监局【2006】118号文,自2006年1月1日起,我国已全面禁止从野外猎捕豹类和收购豹骨。但为避免药品生产企业的经济损失,准许药品生产企业将现有库存的豹骨继续使用完毕。


该文件至今已有12年,鸿茅药酒公司库存的豹骨至今还没有用光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中药成方制剂第十四册第166页,公开了鸿茅药酒的处方,显示一剂处方所需的豹骨为15克,一剂处方可制鸿茅药酒187000克。工商信息显示,自2007年11月起,鸿茅药酒所属公司内蒙古鸿茅国药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规模达到年产药酒15000吨。


根据简单的换算,即可知鸿茅药酒每年需要1203公斤豹骨。根据资料显示,每只成年豹骨骼重量约为2公斤,那么,鸿茅药酒公司仅一年就至少需要600头豹子的骨骼!鸿茅药酒注册于1992年,至今26年,即使只计算2006年全面禁止从野外猎捕豹类和收购豹骨后,鸿茅药酒就至少需要7200头豹子!


但是,根据国家林业局中国重点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调查局显示,我国豹的数量仅存3310只!


请问鸿茅药酒,制酒需要的7200头豹子,到底是通过什么方式获得的?还是鸿茅药酒里根本就不含豹骨?


显然,由于我国豹的数量仅存3310头,根本不可能有7200头的豹骨库存。那么,到底是鸿茅药酒公司涉嫌非法猎捕、杀害濒危野生动物罪,或非法收购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罪呢,还是鸿茅药酒根本不含豹骨,故意欺诈消费者?或者鸿茅药酒根本没用那么多豹骨,比如一头豹骨用了20多年泡了十几万吨的药酒,但那又怎么保证宣称的疗效呢?如果根本不含豹骨或含量达不到处方剂量,则属擅自改变处方,应按劣药查处。


鸿茅药酒官方曾对媒体回应,该公司使用的豹骨来源“合法”,是申请获批后,到指定的合法单位购买的,而这些豹骨是那些野生动物“被列入保护名录前的库存”。那就请问鸿茅公司,你们是从哪个合法单位购买到多达7200头的豹骨呢?


我到药店实地看过,现在销售的鸿茅药酒,确实有国家林业局颁发的“中国野生动物管理专用标志”,而非此前很多媒体报道的不存在。该批文编号为:林护许准[2016]0795号,标明“豹骨制品”。


根据上述计算,只有两种可能性,鸿茅药酒非法猎捕、杀害或非法收购豹骨,要么根本不含豹骨。如果鸿茅药酒按处方添加豹骨却无法说明合法来源,则涉嫌刑事犯罪,如果根本不含豹骨或含量达不到处方剂量,则属擅自改变处方,应按劣药查处。国家林业局批准鸿茅药酒使用豹骨,究竟是怎么审核的?


另外,该批文是2016年获得,那么从2006年至2015年,鸿茅药酒使用豹骨没有获得批准吗?《野生动物保护法》第48条规定,未取得专用标识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会给予没收、罚款等处罚,乃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我已正式向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和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厅发出快递,书面申请公开鸿茅药酒获得“中国野生动物管理专用标志”的全部申报材料及批准文件。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行政机关必须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我相信,随着上述文件的公开,鸿茅药酒更多秘密,即将付出水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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