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正当防卫 vs. 防卫过当: 都围绕“抵御非法侵害”展开。正当防卫是“必要且适度”的,而防卫过当是“必要性或适度性”被突破了。 2. 防卫过当 vs. 过激杀人: 防卫过当是关于“防卫行为本身界限的突破”,其前提是“合法的防卫意图”,但手段过激。而过激杀人(如英美法系的定义)更多的是指“因强烈的感情冲动或挑衅而实施的杀人行为”,可能与防卫无关,重点在于“激情”。 3. 以上三者 vs. 意外致死: 前三者在行为人主观上都可能存在某种程度的“故意”(防卫意图或杀人意图),只是程度或性质不同。而意外致死的核心在于“没有故意”,完全是“过失”导致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