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最近「恶意讨薪」这个词火了,你对「恶意讨薪」这个词什么看法?

回答
“恶意讨薪”这个词最近确实在网络上引起了不少关注,说实话,听到这个词的时候,我心里其实挺复杂的。

首先,咱们得承认,讨薪这件事本身是天经地义的。辛辛苦苦干了活,理应得到报酬,这不仅是法律上的规定,也是做人的基本原则。谁的钱都不是大风刮来的,尤其是打工人的工资,那可是用汗水和时间换来的。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说,任何为了拿回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都不应该被打上“恶意”的标签。

但是,为什么会出现“恶意讨薪”这个说法呢?这背后可能反映了一些现实问题。咱们可以想象一下,如果一个人长期、反复地、用一些非常规的手段去讨薪,比如天天去公司门口堵着,或者采取一些极端的方式去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甚至可能牵扯到一些不实的信息传播,这时候,公司方面或者其他看到的人,可能会觉得这种行为带有攻击性,甚至是为了达到某种超出“拿回工资”本身的目的。

这种“超出”的目的,可能是多种多样的。比如,有些人可能确实遇到了非常恶劣的欠薪情况,但处理过程极其不顺,导致情绪失控,采取了一些比较激烈的手段。也有些人,可能本身就抱着一种“敲诈”或者“制造事端”的心态,把讨薪当成了一种手段,而不是仅仅为了拿回自己的辛苦钱。更复杂的情况,还可能涉及到劳资双方之间长期的信任危机,或者一些公司本身管理混乱,导致劳动者维权困难重重。

所以,“恶意讨薪”这个词,就像很多网络热词一样,它可能是一种简化,也可能是一种标签化。它把复杂的问题简单地归结为“恶意”与“非恶意”,但实际上,劳资关系、法律程序、个人情绪、社会环境,这些因素错综复杂地交织在一起,很少有事情是绝对的黑白分明。

我认为,我们应该区分清楚:追求合法权益与采取极端不当手段之间的界限。

合法维权,比如依法申请劳动仲裁、提起诉讼,或者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合理的抗议和沟通,这些都是值得支持和尊重的。这些行为的目标明确,方式也符合社会规范和法律框架。

而如果一些行为,超出了法律允许的范围,比如侮辱、诽谤、破坏公共秩序,或者以不正当手段干扰他人的正常生活和工作,那么这些行为本身就可能需要被审视和规范,而不仅仅是被简单地归为“恶意讨薪”。

更重要的是,出现所谓的“恶意讨薪”的现象,往往也暴露了现有劳动保障体系可能存在的不足。为什么有人会选择如此“激烈”的方式去讨薪?是不是因为正常的维权途径不够畅通?是不是因为法律程序过于漫长和复杂?是不是因为对欠薪行为的惩戒力度不够大,使得一些雇主觉得欠薪的成本不高?这些都是值得我们深思的问题。

如果我们一味地将讨薪者简单地贴上“恶意”的标签,可能会压制那些真正遇到困难、合理维权的人的声音,甚至让他们觉得更加无助。这无助于解决根本性的问题。相反,我们更应该关注的是如何让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更有效的保障,如何简化和畅通维权渠道,让“恶意讨薪”的现象因为合法维权途径的完善而失去土壤。

总而言之,“恶意讨薪”这个词,是个挺微妙的存在。它既可能指向一些确实不当的维权行为,但也可能是一种试图模糊焦点、回避雇主责任的说法。关键在于,我们不能因为存在极少数的“恶意”行为,就否定了广大劳动者合法、合理地争取自己权益的必要性和正当性。我们更应该关注的是如何从制度层面、法律层面去完善,让每一份付出都能得到应有的回报,让“讨薪”这件事不再那么充满挑战和争议。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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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拖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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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先说一个与之相对于的词叫“善意执行”。

可能大家没怎么听过,这是最高院去年提出的一个理念。核心思想用官方的话讲是“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人权益影响。”

到道理上是没问题的,但是刚刚打完“基本解决执行难”三年攻坚战,全国法院执行干警,加班加点整整大干三年,好不容易在各个方面树立起了执行局的权威、各种媒体不断强化各种对“老赖”的打击措施、老赖也终于开始产生了对强制执行的畏惧,然而突然间又让我们开始“善意”对待被执行人,有种泄气的感觉。

这是一种导向上的变化,过去我们觉得不管我们对被执行人采取何种强制措施,只要符合法律规定,我们都很硬气,敢跟对方叫板,谁让你是“老赖”?我们觉得全国上下都在给我们执行干警撑腰。而现在,我们采取措施除了合法外,还要考虑是不是必要限度,是不是对被执行人的影响控制在最小范围内,是不是“善意”?

而今年初,不仅措施要考虑,就连“老赖”这个词,也不允许在新闻媒体上发了,说是对被执行人有侮辱性,也不让用“打赖”、“猎赖”这样的行动代号。

说回来这个“恶意讨薪”,为什么会想到“善意执行”这个词?我觉得道理是一样的,执行是为了实现申请执行人的利益,是法律赋予的强制力,你被执行人判决书都领到了,自己明知应当履行义务,故意拖欠,东躲西藏,恶意规避执行,到了执行局找到你的时候,还要我们以善意对待你,凭什么?

农民工工资被莪术拖欠,有家难回,为了那微薄的收入不得不想尽办法讨要工资,你不说拖欠是“恶意”,反而说讨薪是恶意,怎么听起来都让人无法接受。

我觉得,无论讨薪还是执行,都不应当打上主观色彩的标签,不应该分善意恶意,只应当分“合法”或“违法”。

无论讨薪者以什么方式进行讨薪,都建立在拖欠工资这个基础之上,只要讨薪的行为本身不违法,就不应该用“恶意”的词汇去揣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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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实是恶意讨薪,早就不允许拖欠农民工工资了,并且也出台了政策和措施,现在包工头不敢不给农民工发工资

农名工都有工资了,所以一切以讨要农民工工资的要账行为都是违法的

农民工都可以安心的拿着工资回家过年,包工头要的是工程款,按照官方说辞恶意欠薪没错

那么什么叫不恶意讨薪,怎么做不是恶意讨薪?

很简单,法律程序,你个小包工头子就应该老老实实的打官司去,经过法院协商,审判,执行,强制执行后,拿到你所应得的工程款

而不是你爬上塔吊来威胁,如果都用这种方法来要钱,或者不处理这种要钱方法的行为,那社会不乱套了吗?

钱是欠你的,不过你这种要钱方法是不对的,这次处理完包工头,你就老老实实起诉去吧

这才是官方定义的非恶意讨薪

那么包工头为什么不去打官司,也要用这种方法铤而走险?

因为打官司根本要不到钱的,我经常看到各种欠款问题下面的律师回答,教网友怎么起诉,打官司,怎么收集证据

我随便找个回答,都是告诉你怎么起诉,对于小账来说,几千块,几万块这种小钱起诉非常好用,

一旦涉及到工程款这种几百万起步的账,去法院起诉这种做法,法院除了能证明对方欠你钱以外,其他的作用不大了,(我说的是仅指工程款,几百万这种的,

这个道理只要有点社会经验的人都会懂,包工头子能不懂吗?

有些账应该怎么要,知乎里的人均百万的人不懂,那些在社会上混了那么久的人能不懂吗?

违法犯罪也好,打法律擦边球也好,想要讨债,是只能这么做,并且这么做是要钱的唯一途径

年底了,要账的特别多,你们以为生活中其他的要钱的包工头子都去找塔吊跳楼了吗?

跳塔吊的还是极少数的,很大部分还都是以往的要钱方法,我朋友圈里现在要工程款的都准备和欠款方同归于尽了,和我讲不弄残一两个钱是要不回来了,都已经抱着必死的决心了

现在你也别说什么扫黑除恶,就是83年严打,也压制不了这帮年底讨债包工头子们要钱的怒火了。

再说了,咱们国家那天不发生点报复社会的刑事案件,那年不出现点因为开斗气车等的冲突行为,那个城市的酒吧里因为把妹问题不打架的,看过头两天因为被戴绿帽子杀了两个人的视频没?

有句话说得好,不是我足够忠诚,是背叛的筹码不够

因为要钱发生点冲突更正常不过了,那是工程款,基本都是7位数起步的,几万块钱干不了工程,厕所都盖不了一个,

当年我去给公司要一个28万的债权时,欠款人还要拿菜刀砍我的事我都遇到过,那种几百,几千万的工程款,不发生点冲突能叫干工程的吗?


奥,对了,这种钱在网上拿着键盘吐槽恶意讨薪是要不出来钱的,

能打败魔法的只有魔法

上面这句话,悟道了就能要到钱,悟不到,你的钱可能就是一笔烂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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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人民富豪的角度来看,这个就是恶意讨薪。

所以就看你站在哪边,什么叫保驾护航啊,没毛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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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宣布赛博朋克2077是2020年度最现实游戏作品,没人反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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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讨薪的人已经死了

还记得,安徽省亳州市大唐“国际城”项目九年间欠李朋,李子敬,刘新生,徐飞,卞峰,张灿春,徐帮俊,陈玉傲等三百多名农民工的工资,总欠薪近4000余万元。

农民工改好了房子,却拿不到工钱,还没拖到今年过年,他们其中的两位就已经去世了。

一位叫颜士民,一位叫王世勇。


颜士民于建楼期间在大唐国城商铺二次结构班组工作给工人及管理人员做饭,买菜及食堂一切开支费用由本人垫付,自开工之日起到停工,共计欠工资加食堂开支125000元。

生病期间多次去亳州市劳动局反映无结果,最后因无钱治疗去世……。


王世勇同志43岁,没有钱治疗于今年过年前病死了,留下一双儿女。

他最后已经不想要回钱治病了,他只想要点钱留给自己的子女还有老婆,


我在B站看到一些老电影都很感动,有时候会流泪

我看到啊,淮海战役的时候

几百万农民,都带着粮食,来支援我们解放军,

他们翻山越岭,穿过冰河,却仍笑着

就是为了让解放军胜利,不要让国民党反动派再来欺负他们,

这样的悲剧,

一定不会再发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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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有恶意讨薪,那就意味着也有善意讨薪。那么,对于被拖欠工资、家里等米下锅的劳动者来说,怎样来规范自己的行为,才能不被界定为恶意的呢?

从近几年的新闻报道来看,我们可以总结出一些规律。

比如提问中这个爬上50米塔吊的包工头,很明显就是属于恶意讨薪,大概率是要被拘留的。但是如果跳下来,那就不是恶意的了。

上个月那个快递员,如果他只是把身上浇上汽油,跑到快递公司门口去威胁要钱,那么这种行为很明显是恶意的,不仅会被拘留,还有可能触犯刑法。但是他直接点燃了自己,所以这就不是恶意的了。

第二,有恶意讨薪,也就意味着老板是在善意欠薪。鲁迅先生说,他不惮以最坏的恶意来揣测中国人。我则相反,我不惮以最善的善意来揣测老板。

我觉得企业家都是大善人,他们自己承担着风险,承担着压力,每天像强哥一样007地努力工作,才能为工人兄弟们提供就业岗位,养活工人。

他们之所以要拖欠工人工资,也是为了工人和我们的国家着想。试想,如果工人拿到了自己的工资,他们只能把钱用在满足自己和家人最低等的日常生活需求上,只能满足基本的吃喝穿住的需求。如果把钱都花在这些地方上,我们的科技怎么发展,产业怎么升级,怎么能有星辰大海?

作为老板,把工人的钱拿在自己的手里之后,可以把这个钱用在更关键的地方。比如把他们的子女送到国外,深入资本主义虎穴学得科技秘诀,回来报效祖国;也可以用这个钱来腐蚀干部,包养二奶,吃喝嫖赌,推动第三产业的发展,改善我们的产业结构;还能用来买房、建别墅,推动地产经济的继续繁荣,拉动经济的持续增长。

所以,我觉得拖欠工资的老板都是善意的。他们为了我们的人民和国家,忍辱负重,呕心沥血,甘受骂名,这就是企业家精神。每个欠薪的老板都是折翼的天使,我们要理解他们。

第三,有恶意讨薪、善意欠薪,也就意味着存在着恶意发薪的现象。这种现象极为普遍,是当代中国社会的一大毒瘤。

在不发或者少发工资的情况下,我们可以把劳动力成本控制在一个接近于零的状态,这样能吸引全世界的企业来华投资,让中国不仅成为世界工厂,还能成为宇宙工厂。但是大量恶意发工资现象的存在,拉高了我们的劳动力成本,造成了大量企业外流的现象。企业的外流也就意味着就业岗位的减少,最终伤害的是劳动者的利益。

以上内容纯属胡扯,如有雷同,一定是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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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讨薪这个词只是个开头,胆子可以再大一点:

恶意跳槽(前段时间实习期离职还要赔钱那种)

恶意猝死(非八小时工作时间猝死在公司那种)

恶意排便(某公司厕位不够,大的扔小的里那种)

恶意结婚(婚礼前通宵改图第二天单位接亲那种)

……

换个角度,世界果然大有不同,评论区大家继续接力创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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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bj:呦,这不是舞铲阶级吗?几天没见这么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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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阶级作为一个整体,普遍认为无产阶级索要工资或想涨工资时,面目非常可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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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叫做宗法、种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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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年国家力度很大,农民工上塔吊,站高楼,爬电塔,堵大街的情况少了很多,以前基本上快过年时,农民工要工资都会采取一些极端的方式,这当然是违法行为,可是这个方法很管用,可能几个月要不出的钱,当天就给解决了。你说恶意讨薪,那么你可以试试在北方冬天零下30多度站在塔吊上,楼顶上一个上午是什么感觉,说恶意讨薪的人可以留下电话号码,再有民工要不来工资的时候,你给要一下,你就知道要钱有多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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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群众认为的恶意讨薪:

绑架欠薪方的老母儿子哈巴狗,不给钱就把自个和你家的一起扬了!

一般基层认为的恶意讨薪:

大过年的还要我们出动扯皮还不给补贴,不拘你个十天半个月对不起这份辛苦!

一般老板认为的恶意讨薪:

特么的我又不是不给你,拖个一年两年十年二十年也还是会给你的,你怎么能找我讨钱呢?

所以,既不搭街垒,又想要正当权益,那当然是恶意啦,镰刀锤子街垒套餐来一份,那才叫水能载舟亦可赛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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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什么看法啊。当我们知道什么叫做“low-end population”,我们就知道,还有什么词造不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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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薪从不是恶意的,如果连拿回自己的东西那都是恶意,我实在不知道我们建立的法律秩序到底维护的是什么?

今年做的三个法律援助案件搞得我很累,以至于后面法律援助再报名我没有报,当然这也和算了算时间发现这次报名援助排期很有可能是过年有关,果然我算的没错,过年了援助案子也来了。

这三个案子其实就是三个劳动者跟一家公司要经济补偿金,其中干的时间最长的有8年多,最少的也有三年,他们从事的工作就是给小学送餐,但这次因为疫情,本身学校开学就耽误,后面为了防治疫情,导致很多学校不允许在校用餐,这也就导致她们公司完全没有生意,最后只好走人。

当时这几个阿姨其实说的也很清楚,她们知道能申请法律援助,也觉得法律能帮她们,但如果法律途径走不通,她们肯定要去闹一闹。

我不知道她们这个“闹一闹”是不是某些人眼中的“恶意”?

但我知道如果法律途径走不通,她们确实也没有什么“正当”的维权途径了,除了“闹一闹”还能怎么办?!

而且就算法律途径能走通,可能也不是那么愉快。

当然三个案子我办的很满意,经过庭前庭后两次调解,再加上一次开庭,在仲裁院老师的调和下,最后这几个阿姨是当场拿到现金走人的。

对于及时快速的拿到钱这一点,我个人是很高兴的,当时就觉得工作没有白做,当然这也避免了一些“恶意”的出现,可能这样解决问题才是皆大欢喜的,但可惜这种情况真的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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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扣薪且殴打女员工的老板,拘留好像是7天?(注意,他是恶意扣薪,且殴打的是女钢琴老师,弄断她一根手指,最关键的是他要是没打人,根本不会被拘留)

甘肃恶意讨薪那个拘留我记得是10天?(他最多是打算自杀,没有伤害别人)

昨天还看到嘉兴出了个劳动者维权异常名录。这一届打工人,太难了。


对比一下这个案子,真是一切尽在不言中。(大家可以去听一下视频里女教师的惨叫声,我听了一次就气得浑身发抖)

请大家用自己朴素的价值观和基础的道德准则去评判一下,二者的严重程度和受到处罚的对比。(顺便说一下,都过年了,柳州这个案子还没出后续呢)

说到底,连地方小机构的资本家都比无产阶级受尊重。

另外,我觉得以下几种情况属于恶意讨薪:

1.承诺的期限未到。(比如公司每个月20号发工资,但15号员工突然跑到楼顶说不发工资他就跳楼)。

2.讨要薪资超过其实际工资。(比如该发2万,结果这人非说不给5万我就跳楼)。

3.其他群众价值观能明确认定恶意的行为,包括未经劳动仲裁就直接以自杀威胁的。(但如果一个知识水平和社会阅历有限的人,没有通过官方渠道而直接选择跳楼,我觉得这应该是相关渠道宣传不到位,在这类容易欠薪的地方,应该竖个大牌子直接贴仲裁热线,从来没听说产品不打广告,却怪用户不知道自己去搜索的。)

另外:

如果自杀要挟就是恶意,那么某快递员自焚讨薪怎么不把他拘留了?哦,因为人家真自焚了。

如果自杀要挟就是恶意,当年农民工讨薪越闹越厉害的时候,为什么国家出面,拉定三方,限期给钱?一律当刁民不香吗?

我顺便问一句:那以后去找欠自己钱的人要钱,对方不还,我站在楼顶上让他还钱,是不是恶意要钱?

最后确认下:恶意讨薪罪大恶极,不拘不足以平官愤,但恶意扣薪的怎么说?恶意拖欠的怎么说?

请注意你的用词:扣薪拖欠是善意,没打断你吃饭的家伙就不错了!

最后,预祝大家新年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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