恕我孤陋寡闻,从没听说发布消极言论是一种罪。如果真的存在“消极罪”的话,我自首,我认罪,需要鼓掌的时候没有随众鼓掌,需要唱赞歌的时候没有高声应和。
另外既然配发的视频“未经核实”,那么是不是先去核实真假再来定罪呢?“未经核实”就给人定罪,是不是有点操之过急,甚至是践踏法律尊严,破坏社会秩序了?这又算不算是“寻恤滋事”呢?
就算视频是假的,就算江某造谣,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中“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来给江某定罪也更合适。
一条价值50万的分割线——————————
各位看新闻的时候,如果看到某人被拘留了,大概率是因为“寻恤滋事”被拘留。
“寻恤滋事”罪法律依据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有兴趣的可以去看我的文章,上文的回答也是截取于这篇文章:
再更————————
发现自己答非所问了,问题是:廊坊一女子因网络上发布未核实的谣言被拘留,疫情期间,居民产生消极情绪就该造谣吗?
首先问题本身就存在很大的问题,知乎惯例,先问是不是?
该女子发布的是“未核实的谣言”,既然未核实,又怎么能定性为“谣言”呢!如果该女子发布的是“谣言”,那么真相又是什么?
没有真相就说别人是谣言,怎么也说不过去吧。现在忽悠人都这么随意的嘛,把观众都当傻子了。
最后,疫情期间产生消极情绪当然不能造谣,可问题的关键在于,到底是谁在造谣?
每一条新闻都会有它的真命天图。
所以,女子究竟发了啥。
如果「居民跳楼」视频为假,那么就是造谣传谣,那么可以直接写造谣传谣。
造谣适用的法规为:《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
可,不用25条,冷不丁的来了个「消极言论」的名头,冷不丁的用了第26条。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是个啥呢?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显然,女子的行为不是前三款,那就是第四款寻衅滋事了。
于是,明白了,不是造谣,是寻衅滋事。
消极言论是寻衅滋事,事情是有的,不该放出来的,放出来了,也是寻衅滋事。
这个新闻写的很讲究:
在网络上发布防疫消极言论,同时配发一条未经核实的「香河居民跳楼」视频,后被众多网民转发、评论,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扰乱公共秩序。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其行政拘留的处罚
我们看该女子的罪状是什么?
1、发布消极防疫言论,
2、发布未经核实的视频。
按理说第一条不是什么罪名,而第二条,措辞耐人寻味,“未经核实的视频”,似乎是谣言,但仔细琢磨,却又不是这个意思。“未经核实”毕竟不等于是“假的“,就算是假的,毕竟也不等于是此人主观恶意的。
从这个博大精深的语言艺术里,我们看不出该女子犯了什么事。到底是发表消极言论,还是造谣?
然后,看到处罚依据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原来该女子不是造谣,而是寻衅滋事。
啊!原来如此,我明白了。
可以吐槽的地方太多了。
首先,发布“防疫消极言论”是罪吗?有关部门是不是认为现在疫情当头,所以关于疫情的一切消极悲观的观点都是非法的?如果是这样,那么我们完全可以想见,这条规则会在未来蔓延到一切领域。比如说现在经济下行,所以一切关于经济的消极言论违法;房价过高,所以一切关于买不起房子的言论违法;国足又双叒叕没进世界杯,所以关于国足进世界杯的消极预测违法;内卷严重,所以关于找工作和职场环境的消极言论违法......这个列表可以无限地列下去。如果真是这样,那我们老百姓还能说什么呢?是不是只能说“好,更好,最好,永远好”了呢?
其次,为什么要把“发布消极言论”和“未经核实的视频”放在一块?难道把其他行为和“造谣”放在一起就能说明这个“其他行为”也是违法的?更何况,题主的问题说明里可没有提过一次“造谣”,只说是“未经核实的视频”,那是不是所有“未经核实的”视频、图片、文字、音频等都是造谣了呢?这整件事就给人一种硬把某个不违法行为说成违法行为,然后还要捆绑上另一个本不违法的行为,给这两个行为都盖上“违法”章的印象。
还有,到底什么叫做“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扰乱公共秩序”?有没有一个具体标准?比如让多少人因为这个视频而无法工作,让多少家店铺、企业因为这个视频暂停营业,让多少次公交停运,从而造成了多少多少经济损失,或者说让多少人吓破了胆,吓出病来,造成了多少多少医药费,有没有一个具体的衡量“对社会的消极影响程度”、“对公共秩序的扰乱程度”的标准呢?还是说我们公安在这方面是权威,它说严重就一定严重,它说不严重就一定不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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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这件事丝毫不让我感到意外,因为对“不稳定因素”的这种处理方法是各地官府一贯的行为方式,多少年来就没变过,只是这次在网上被曝光了而已。看得出题主为了混淆“消极言论”、“未经证实的内容”和“造谣”很是费了一番苦心,辛苦你了。当然,我们要知道祖国的未来仍然是一片美好的,抗疫是一定会胜利的,相信党和国家才是这个时代的主旋律,我们要听党话,跟党走,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不懈奋斗,争当社会主义的螺丝钉,不信谣,不传谣,一头扎进工作中,把自己的青春奉献给国家的崛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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