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看涉嫌的罪名是敲诈勒索,这说明陈露发表小作文、公开聊天记录等一系列操作的最终目的恐怕都绕不开想通过施压从霍尊处榨取更多的金钱。
霍尊是8月报案的,在受案后经过四个月的调查才对陈露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足可以体现警方对本案的态度是非常谨慎的。同时也意味着本案案情的复杂,取证调查都遇到了一定困难,陈露后续如果想争取无罪全身而退是可能存在一定困难。
2021年,是小作文之风泛滥的一年。小作文的核心就是攻击对方存在道德方面的缺陷。不论小作文的内容是真是假,只要小作文成功获取了极高的关注度,就能不费吹灰之力让被控诉的对象身败名裂,也能顺理成章的实现自己的各种目的。即使事后证明了纯属无中生有的诬告,但被诬告对象受到的名誉损失也难以恢复,小作文的作者只有纯收益,却少有受到应得的惩罚的。这股不正之风如果任由蔓延,不成了鼓励恶人先告状了吗?
无意打拳,但今年的几次重头大戏,还都是女性小作文男性。固然有社会对女性的同情,背后也少不了那些拳师的推波助澜。追究这些想靠小作文牟利的人的责任刻不容缓,就从陈露这里,开个好头吧。
天下乌鸦一般黑。恕我直言,中国的娱乐圈,谁也不见得比谁干净。娱乐圈内人,不过是五十步笑百步而已。
霍尊是渣男和陈露敲诈勒索 两者不矛盾 烂人
烂的点不一样 烂的本质是一样的。
这美好的仗,曾有我一分微薄力量。
不用谢。
哪怕没有今天的结果,我当时凭本心、凭三观、凭对合理社会秩序的期待为霍尊说话而被喷子喷时,也没有觉得不值。
而有今天的结果,则当然更能鼓舞我仗义直言的勇气。
我不是在为歌手霍尊说话,而是在为普通人霍尊说话。
我不是在为陌生人说话,而是在为自己说话。
另外,微博该话题下的评论还有人(盲猜王萌)在带风向,说陈和霍都不是好人。
就这个事件而言,陈当然不是好人,而霍没有任何问题。
微博的风向让人恶心,曾经为陈露欢呼呐喊的人,此时还在以攻击霍尊道德不完美来为自己当时的不智遮羞。
热搜出来,话题下排名第一的澎湃新闻,更是将辱骂霍尊、搅浑水的评论精选出来,继续引导舆论网暴他。
几个基本事实:
1、霍尊陈露早已于去年9月正常分手,且分手是陈露提出来。
2.霍尊认识施冰岚是在10月,二人成为男女朋友又是在之后。而陈露恶意地把施冰岚污蔑为小三,让她和霍尊一起社死了。
3、当时让霍尊社死的聊天记录里,那些让人反感的言语,基本都是掐头去尾拼贴而成。比如海狗丸,其实是屠化冰推荐的日常保健药(类似复合维生素)。
4、8月公开威胁时,霍尊已经是陈露的前前男友,而她的小作文里面还在误导读者,说这段她主动分手并快速投入下一段的恋情,让她深受情伤。
5、在小作文柔弱茫然的人设后面,是“有多少给多少”,“倒计时十分钟”,“看我对他多好啊”的嘴脸。
6、王萌和她就是以利而聚的关系,可以看作她这场敲诈活动的经纪人。所谓的“闺蜜”,只是为了迎合受众的伪装而已。
7、霍尊为了他没做过的事(被指控出轨,约炮,冷暴力,极端)社死,事业全毁,
至于此事中,王萌和陈露谁更可恶——虽然恶人就是恶人,比烂意义不大——但我想说,在我心中,还是陈露赢了。
王萌固然心术不正,但和霍尊爱过的是陈露,以爱之名去做烂污事的是陈露,但凡懂点为人基本的礼义廉耻,都不会被一个心怀叵测的人教唆。
而且视频中那洋洋自得的样子,绝对不是被教唆得出来的。
如果喜欢我的文字,欢迎关注我的盐选专栏:
我反对任何形式的双标。
有个小小的问题——是否可以按照霍尊和陈露分手事件的逻辑,重新审视李靓蕾和王力宏离婚事件,这两件事有没有本质上的区别?
我还是那句话,既然有充分的证据,我建议李靓蕾女士起诉王力宏先生,比如在纽约打一场离婚官司,美国法律一定能够保障李靓蕾作为全职太太应得的婚内财产,一定能够让王力宏婚内出轨受到应有的惩罚,这是最简单、最直接、最公正的办法。
至少相比小作文是。
陈某写小作文索要“分手费”,客观上存在以诽谤,散布隐私等为手段使对方产生心理强制,进而索要财物的行为。主观上陈某明知霍某没有补偿的义务仍然索要所谓的补偿,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因此,这次风波中陈某涉嫌敲诈勒索总体上争议不大的。
取保候审类似于西方国家的保释,一般情况下是,在符合法定条件的嫌疑人一方提供保证金或者保证人的基础上,侦查机关对其采取的非羁押强制措施。被取保候审的人离开所居住的县市要向执行机关审批,同时随传随到。
另外,有一种说法是取保意味着判缓刑,事实上这句话并不准确。取保候审只是一种非羁押强制措施,理论上符合条件都可以取保。而且如果前期被取保后面判实刑(监禁刑)的,取保期限不能充抵刑期,还是得从头再来。目前实践中还存在因为疫情看守所不接收而取保的特殊情况,所以目前不能仅根据取保就认为本案情节不严重。
希望这个案子尽快出结果,据悉陈某要价不低,按照相关司法解释量刑标准应该在十年以上。如果陈露是从家里被公安带走的,没有自首情节,仅凭未遂(待确证),退赃,认罪认罚等情节判缓刑的可能性不大,如果既遂金额特别巨大(上海地区三十万以上),基本上不可能判缓刑。
如果判实刑,到时候不排除法院宣判同时会对陈某收监。至于陈某支付的保证金,后期可以充抵罚金。
小作文风评被害,静待陈露被开除女(quan)籍。
这几年国内舆论场对于下半身的事管的太宽了。
人活在世上不就是钱和性。
合着现在谈个恋爱就要包结婚,结婚了还不能离婚?否则都成了道德瑕疵?
别说恋爱,就算是婚姻状态下,个体也是自由的。出轨本身就是现实社会里一件很稀松平常的事,现在弄得像什么重罪似的。
不纠正这种风气,抓谁判谁都没用。以后还会有。
归根结底,还是现在互联网的风气太歪了。个个都装道德圣人,人人都在比道德。这本身就是不对的。大家比工作、比收入、比房子、比车子、比老婆,社会才会进步。
我希望各位小仙女们明白几个基本常识。
1.不是恋爱同居很多年就一定得结婚的,这个规则对男女都适用,男人的青春也是青春。如果你觉得一个男人迟迟不肯跟你结婚是在耽误你,你可以随时分手。
2.男的在私密微信群跟少数几个兄弟口嗨聊女人搞黄色,一般来说不违法,连不道德都未必算得上,无非就是男人的一点不入流的低级趣味,其性质跟女人在网上意淫男明星大叫老公差不多。你把私密微信群的内容随意公布于众,反而显得更不道德。
3.恋爱期间精神出轨或者肉体出轨,确实不道德,但是不违法。如果你想要报复,你可以把他出轨的事实和证据公之于众,公众舆论会站在你这边。
4.你可以威胁男人要把他见不得人的事情公布出去,然后等他主动跟你商量封口费。但是你不能说“你不给我多少多少钱我就把你的黑料公布出去。”因为你只要敢说这种话,妥妥敲诈勒索,高概率拿不到钱还得坐牢。
5.用男人的黑料换封口费是个技术活儿,最好让靠谱的律师帮你操作,如果只是找哪个自作聪明的好闺蜜跟你一起搞事情,高概率是两个人都被一波带走。
6.造谣诽谤闹得稍微大一点就可能涉及刑事犯罪。
7.敲诈勒索是刑事犯罪。
8.别说你为了这个男人牺牲了多少青春和机会,不论你牺牲了多少年青春,被他用各种姿势那啥了多少次,敲诈勒索都是刑事犯罪。
9.分手了,之前投入的时间精力,消耗的机会成本,都已经成了沉没成本,只能认了,别跟自己过不去。
10.一般大家都不太相信犯罪嫌疑人对受害者进行的道德指控,不论犯罪嫌疑人的指控是真是假。
11.很多小仙女喜欢自欺欺人,说自己本身有锦绣前程,为了男人和爱情牺牲了事业、金钱、职称、其他高富帅的追求。
对此,我的建议是,你忽悠别人可以,别忽悠自己。喜欢自欺欺人,搞不清楚自己的斤两,是当代小仙女生存的最大障碍,只是她们大多数还没意识到。绝大多数人,自欺欺人多了,自己就都信了,然后自己就把自己给坑死了。
12.以上建议只针对特定人群,请勿对号入座。
首先,因陈某涉嫌敲诈勒索,己于12月22日对陈某采取取保候审的刑事强制措施。这说明警方凭借现有证据认定其极有可能构成犯罪。
取保候审,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通常对犯罪较轻,不需要拘留、逮捕,但需要对其行动自由作一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采用。允许取保候审更多是考虑其没有逃避处罚的现实危险。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
敲诈勒索罪是指,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评论:
通过这件事也暴露出一个社会问题:女人诬陷男人既容易又成本低。说容易,是因为只要女人说某个男人性道德低下,在没有任何可靠证据的情况下就可以让一个男人身败名裂,社会性死亡,男人基本跑不掉;说成本低,是因为即使被诬陷了,通过各种方式自证清白了,诬陷的女人也不会受到多大惩罚。
希望陈露事件能让更多人敲响警钟。
以上,我是 @郭律Esq 。
女方恋爱好几年,以为自己靠这个能要一笔青春损失费。
尤其是在男方有钱的情况下。
但是这个东西是没有法律支持的。
不是说男方和你恋爱一天,就欠你多少钱。
陈路同学想要钱,不能找闺蜜,得找律师。
写小作文这个事,要看有没有事实支持,被证真或者证伪。
如果可以证伪,有诽谤罪套。不能的话,男方没啥办法。
但是,以写小作文威胁收钱,这个事情就麻烦了。
贴个案例吧,女生可以看看。结婚证才保护你的财产权。
女方多次向男方索要“青春损失费”,后者不堪其扰,最后求助警方。8月10日,长治市郊区公安分局侦破这起敲诈勒索案,犯罪嫌疑人落网。
8月3日,长治市郊区警方接到受害人报案,称被人敲诈勒索。刑侦大队立即对此案展开调查侦破工作,并锁定了嫌犯的藏匿之地,8月9日晚,刑警采取行动,将涉嫌敲诈勒索他人的犯罪嫌疑人抓获。经查,2011年10月以来,嫌疑人以和受害人有男女关系为借口,多次发骚扰短信,索要“青春损失费”60万元。得到8万元后,嫌疑人仍然纠缠不休,多次到受害人单位采用静坐、长跪、脱衣服、谩骂等方式进行骚扰。
这就是有律师和没律师的区别,真有敲诈勒索罪。
你不要吴尊的钱,怎么锤,吸粉丝带货赚钱都行。
但是,你要了钱,性质就变了。
吴秀波把前女友送进去也是这个问题。
你当女友陪睡这个事情,法律并不支持你收钱。
男方就是炮王,所谓伤害你感情,法律也支持他赔你钱。
当然,你是海王,你也不用赔男方钱。
发生关系,就给一笔钱,这个属于违法。
法律上,只有你领了结婚证,你才有一半财产的权利。
陈露这个事情,你在吴尊不富裕的时候,坚持把结婚证领了,不领就不让继续睡。
以后霍尊无论干啥,挣的钱有一半是陈露的。
离婚不离婚都有一半。
为了这个钱,吴尊也就得小心了。
出轨离婚很贵的。
这点,李靓蕾逼出一纸婚书就是有效的。李靓蕾就是一个孩子不生,一样分好几个亿。
当了好几年女友,分手后就是恋爱期间的消费,想威胁要钱,就是敲诈勒索,这是法律。
这个事情问问律师,就不会干这种傻事。
《像她这样的人》
她是那样美丽的人,宛若仙女下凡尘。
为何写了一篇小作文,造成了很多绯闻。
他是那样儒雅的人,总把女友捧手心。
偏偏这样完美一段情,换来一身伤痕。
她是那样爱钱的人,他是那样胆小的人。
像她这样敲诈勒索的人,你还见过多少人~~~
(此处应有口哨,吹~~~~)
像她这样跳车的人~~不如拿刀去扎人~~
怎么偶尔见到老哥时,忽然犯了精神。
像她这样撅腚的人,整人绝不留几分。
怎么看到监控错了时,互相道歉脱身。
像她这样报警的人,像她这样热搜的人。
像她这样毫无证据的人,你还见过多少人~~
像她这样诬告的人,像她这样傻的人。
像她这样不甘平凡的人,世界上有多少人。
像他这样写小作文的人,会有多少人心疼~~~
我看法相反,刑事途径可能还是走不下去。
几个原因。
以当时的媒体报道,陈露索要900万,实际得58万。而敲诈勒索罪“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标准线是30-50万(各地自行在这区间确定标准)。
这是个很严重的涉案事实,在刑事案件中,法定刑到“十年以上”的通常都是重大恶性案件,甚至刑事诉讼法规定“应当”逮捕的情况之一,就是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
虽然某造谣媒体大户一开始报道时用了“被刑事拘留”的字眼,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并不是刑事拘留,更多的可能是传唤,或者拘传。
传唤不是强制措施,对犯罪嫌疑人,警方常用的措施是传唤(口头或书面通知到案接受问话),或者拘传(强制传唤,最长24小时),刑事拘留(强行拘留到案,最长30天)。
此前看到有个微博截图,以陈露亲友的身份说她被戴上手铐强制带走,“警方说这叫强制措施”,可能不懂法的记者只知道个刑拘,就直接说这是刑拘了。
在现实中,强制措施的技能组合通常是:
请注意,一旦有了“刑拘”,通常公安机关都会先呈捕,由检察院来决定要不要逮捕。因为公安刑拘后直接取保,如果没有很正当的理由,那将来嫌疑人逃跑了,或者被害方投诉信访,经办人员至少要被调查,很烦人。所以没几个经办民警会愿意自己把这种责任揽上身。反正案件移送检察院呈捕后,捕不捕都不关自己事了。
如果是D那种“刑拘-取保”的情况,通常都是案件非常轻微,本来就很难定罪,或者是嫌疑人有很大的关系。
而且,如果刑拘,请注意一里面说过,涉案事实可能要判十年以上,事实证据充分的话,是符合“应当逮捕”的情况的,除非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是要由检察院判断的,警方也不可能自打嘴巴,先以“涉嫌犯罪”刑事立案还刑拘了,然后转身又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明知道嫌疑人有非常大可能被逮捕,却在刑拘后又自己给嫌疑人办取保。如果陈露有本事做到这样,今天这问题下就只可能是几千个与问题无关的呵呵呵了。
所以,陈露一开始被带走,只可能是传唤或者拘传。
案件性质严重,到案过程却比较缓和,这两者是矛盾的。
从媒体报道的时间线来看,8月份报案,9月18日立案。
这个期间是受案后的审查期,说明警方在接到报案后,很认真地考虑了这个案件的事实、证据能不能定。
但立案之后,却到现在,隔了三个月才传唤嫌疑人。这期间有疫情的影响,但必然也是因为案件争议比较大,需要先做更多的准备。这“更多准备”,可能是证据层面要求报案人提供更多材料,或者通过外围的侦查活动明确一些细节问题,又或者是案件的定性上需要更多、更进一步的讨论。
最早后,即使是传唤到案了,也仍然没刑拘,而是取保候审。说明警方很谨慎,怕限制人身自由之后,将来可能会因为定不了案而需要国家赔偿。
现在检察院很喜欢提前介入刑事案件指导监督侦查活动,但如果这个案件有检察院提前介入,通常就是“无法立案”和“刑拘-逮捕”二选一了,所以可能检察院提前介入可能性也不大,或者哪怕提前介入,也仍然不能完全确定是否可以定案。
无论如何,这都体现了司法机关对本案的谨慎态度。
而谨慎的原因也不难猜,一方面是舆论层面的。类似这种天价维权事件本来就容易受公众关注,而且更容易受到媒体引导而形成某一方的舆论优势。我们现在看到的舆论可能是崔尊占上风,但别忘了一开始的时候,陈露方的舆论也是有优势的。所以今天陈露如果真被刑拘或者逮捕,没准大家看到的就是霍尊仗势欺人的新闻了。新闻站哪一方,完全看哪一方的利益更大,而不是道理更充足。
而另外一方面,正因为是天价“维权”,法律上能否成立犯罪本来也有争议。
到底主张的赔偿是否正当,是否过度维权,有没有非法占有的故意,都是很细致的证据审查与判断,而且很可能随着侦查活动的深入,而不断变化。所以警方在这种公众关注的案件上,谨慎的结果就是立案侦查,但不限制人身自由。
具体涉案争议可参考:
霍尊证实其与陈露纠纷正式立案,事件会如何发展? - 一言的回答 - 知乎 https://www.zhihu.com/question/499425616/answer/2229011088
因此,综上,由警方的谨慎态度来看,案件能否认定犯罪并不是板上钉钉,如果草率限制人身自由,反而将来容易因为把人关押了,如果刑事程序不继续向前推进会骑虎难下,如果被舆论推上风口浪尖也会骑虎难下。
当前警方的做法是很明智的,也说明了公权力在独立和依法行使职权,不受舆论或其他因素的干扰,这是好事。
大快人心!
希望以后类似无证据的小作文就让人社会性死亡的歪风被及时刹住。
不然整个社会都会陷入相互构陷、诬告的集体性恐慌当中。
尤其是女方诬告男方,几乎是零成本。不需要证据,只需要一篇充满控诉、影射的小作文,把自己描写成充满伤痕的女性受害者,就可以在网上一呼百应,被媒体、各路大V转发和力挺。至于男方到底有没有做,做到什么程度。一点都不重要。比如梁颖罗冠军事件,春秋两不沾事件等等。
越来越多的“后来者”看到前人获益巨大,都想走同一路线跃跃欲试。至于造成的社会撕裂、性别对立、人与人的信任危机,那根本不是她们考虑的事情。
再比如朱军案件,朱军虽然赢得了法律上的胜利,但是他的名誉受损已经无法挽回。他被弦子和她的支持者贴的标签、虚构的细节等都在网上流传,造成的恶劣影响基本无法消除。而做为诬告方的弦子却毫发无损,反而摇身一变成为女权代表、意见领袖。俨然公众人物。朱军最近通过录播的方式回归工作,这也算是一点点进步吧。
我想在陈露事件以后,意图诬告的一方在行动之前应该会先掂量一下。如果她们还想做下一个陈露,那么等待她们的,有可能不是名声和金钱上的双重收获,有可能是监狱。
刑法规定:
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刚去了解下,目前陈露其实是 取保候审,
人还居住在家中(非看守所)有一定自由,例如陈露上自己的微博号没问题。
按同工实务经验,取保候审往往对应着较低的刑罚处理 例如 缓刑等等。(并且陈露虽然针对霍尊狮子大开口, 但是实到金额未这么多)
知名男性应对这类亲密关系中的涉嫌违法情况,处理起来难度极大。
明明为受害者,反而难以获得足够的舆论支持。
所以,同工预测即使如今公安介入,
某些群体依然会将 给霍尊 以 负面 评价,
与之前实际案例中 同为受害者的 吴 某 波 、郎 某 平 等等 相比较等等。
年末正能量,没有等来拜登,等来了陈露也不错,希望这个案例可以让更多的苦主觉醒,拿起法律武器对抗小作文仙女。
今天,喜欢写小作文的人感受到了一股沉重的打击,这一锤,比雷神索尔的敲击更沉重。微博上还有不少给陈露洗白的,这洗的不是陈露,洗的是自己未来的路。本来以为小作文可以成为一大杀器,奈何陈露不争气,法律对自己不利,小作文如同放屁。
OK,进入喜闻乐见的法律环节:《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不管如何,坐牢是没问题了。陈露爱钱,有当年东莞双刀哥的风范了,法律已经阻止不了陈露对钱的渴望,就让陈露在狱中好好度过这段充实的时光吧,监狱管吃管住,陈露不需要再为钱而发愁。
喜欢写小作文的注意了,可能等待你的不是巨款入账,而是冰冷铁窗。
在一段感情中,为了避免出现以后的反目成仇,大家要学会测试。这里说一个心理学的知识,有一个词叫做门槛效应,是以前做的一个心理测试实验。实验人员测试是这样的:一开始,随机访问一些家庭主妇,提出挂一个小招牌在这些家庭主妇家里,很多家庭主妇都同意了。过了一段时间,回访,提出将小招牌换成大一些的,半数家庭主妇同意。再过一段时间再回访,再提出将招牌换成更大的,有20%的人同意。这种就是一步一步让你妥协,测试你的底线。如果你不想走到完全被动的状态,在一开始就要设置底线。以上内容请看下面视频,视频内容更详细↓
https://www.zhihu.com/video/1457722526185521152视频搬运自抖音博主Ethan清醒思考(ID:EQLQ),这个博主主要是做心理学知识讲解的,包括男女之间的相处,普通的人际关系处理,家庭关系,个人性格的形成等,画面精致,视频内容简洁明了。
李星星
梁颖
阿里周某
弦子
现在再加一个陈露
很多女生之所以喜欢小作文,就是觉得小作文不必付法律责任。
现在总算有人愿意硬刚,让造谣敲诈勒索的人付出代价了。
包括最近的王力宏李靓蕾,李靓蕾在小作文里说,自己啥也没得到,还暗示王力宏睡了16岁的她。
结果王力宏直接晒离婚协议,给了她1.5亿外加每个月21万的生活费,而且两人是在她26岁才交往的。
好家伙,1.5亿在小作文里直接就没了。
还有人扯什么吴秀波。
吴秀波渣男没得洗,但你们没看吴秀波案女主角是怎么进去的么?
一开始要一笔钱,吴秀波给了,然后不满意,又要一笔钱,吴秀波又给了,然后还不满意,又要了个天文数字,吴秀波一合计,你这没完了,算了同归于尽吧,于是直接报案,宁愿自己被封杀也要把女的送进去。
吴秀波渣吗?当然渣。可女的要不然那么贪心,公安能拘留她?再说了,分手费是个什么鬼?法律上根本就不支持所谓的分手费!
说白了,但凡陈露稍微适可而止一点,不要贪婪得那么厉害,霍尊就忍了。
现在网上一堆女拳对这件事的评价就是,霍尊=吴秀波,这就是找渣男的代价。
行行行,警方都认定陈露敲诈勒索了,错的还是男方,郭楠果然连呼吸都是错的。
这是一个好的信号,说明塔已经开始重视小作文的危害了。
小作文的发展轨迹是经过精心设计的。最初,炒作一些真需要曝光的事,给人留下正面印象;随后,炒作一些似是而非的事,扩大其社会影响力;最后,制造几起诬告案,针对性打击舆论喉舌,爱国企业家乃至高级官员,制造黑暗的假象。
这种套路防不胜防。如果之前的99个小作文都以正面结局收场,随后对舆论中心的人发动的诬告就有口难辨,即使清白也很难洗脱。
之前司法机构对女拳小作文的放纵导致了严重后果,已经有重要人员风评受害。必须严厉打击,把敲诈罪送给每一个诬告者。
霍尊只是在知乎赢了,在别的平台已经输麻了,大量的营销号还在给敲诈勒索犯洗地,拿着剪辑的聊天记录硬黑带节奏,无脑女拳们也在疯狂输出。没人关心霍尊吃了几碗粉,她们只想看他死。现在只要女的写个小作文,男的不管怎么样都立马社死的风气,引起了女拳短暂的狂欢,却不利于真正需要维权的弱势女性以后的维权之路。国外也好不到哪里去 美国推出一新信用卡男性额度是女性20倍,这种真正不公平事情上没人打拳,一群人沉溺在好莱坞辣鸡女拳烂片里狂欢喊girl’s power,前途堪忧。
建议霍尊把这些营销号都告一告,比如什么要求他们公开道歉置顶一周索赔一元什么的。我本来只是吃瓜关注的,造谣造的我都看不下去了,说实话当初根本不知道霍尊是谁,还以为又是哪个18线整容小鲜肉,看了披哥听了悟空才吃完了瓜,可惜已经社死。反正已经输麻了,nothing to lose了,通通告了吧。
这种目前很常见,就是属于讹钱相关。
具体例子参见如下的不同的段位。
吴秀波包养了一个小三。然后小三讹钱。吴秀波人品不用说肯定不行。
小三讲的也是事实。
然后吴秀波报案。
最后小三去坐牢。吴秀波也是被封杀。
郎教授段位最高,由于郎教授当时是单身状态。跟一个上海妹纸(据说是空姐)同居。
郎教授以女方的名义买了一套房。
并且以女方的名义注册了一个公司,(类似薇娅那种独资无限责任公司)。
最后郎教授不要人家了。然后经过一系列的手段,妹纸的房子没了,还欠了很多钱。
不过挺好的就是没有坐牢。民事上的。
吴亦凡以选妃的方式睡(强奸)了一个妹纸。
然后吴亦凡价格没谈拢(很戏剧化的具体过程看以前的文章)。然后就变成网上撕逼。
目前吴亦凡是铁定依照强奸罪坐牢。
女方没事,关键是她没有收钱。最后就变成了你死我活的了。
陈露发表一系列的小作文,这涉嫌敲诈勒索了。
不过她跟吴秀波的小三不同,身份摆在那。是女朋友。
跟郎教授的那个的身份类似,属于女朋友。
跟告吴牙签的那个妹纸身份又不同。
目前已经采取了刑事措施,也就是小作文跟她收钱是关联起来了。
结论,陈露的目前不太妙。很有可能坐牢。
我们终于知道,原来写小作文污蔑,也是会被抓呀。
比起这些浮在水面上的,各个微信群,qq群流转的各种小作文,数不胜数。
虽然我吃瓜图一乐,但是我也觉得现在这种发小作文比谁文笔好,比谁卖惨厉害的风气,不该助长。
那边王二刚塌房,林那边的小作文又来了,没头没尾,没有石锤,好像会写作文就算成功似的。
所以霍尊前女友事件,其实是一个很好的开端,你要写小作文,你先掂量掂量违不违法。
回到霍尊事件,有几件事是我想聊的:
朱军的事情,霍尊的事情都是类似的。
有的是真的有问题,有的也许是被冤枉。
朱军沉冤得雪,但未来也只能等退休,再也不可能返回舞台了。
霍尊这事也是,我觉得也不可能有什么机会让他回到大众视野里。
其实回头看这件事,的确很多地方蹊跷,当时我也质疑了:
哪些女性是被霍尊这样那样了,没有人关心么?
如果霍尊是按照他自己群里口嗨说的,两天一次,然后一晚上见好几个妹妹,然后这事还聊天记录被陈露全网发。
应该有很多被霍尊欺骗的小女生,来拿自己的聊天记录和照片记录锤他的真面目啊?
如果你们有幸去一些全是男性的中年人群(比如凯迪拉克车友群),就会发现,其实大部分老大哥都会在里面吹牛。我,到处留情,我,威猛先生,我,炫迈口香糖,我,人形自走打桩机!
自己都ED得不能自已了,二十个生蚝都救不回来,还要装逼。
如果那些截图全部要一个个追究,很不幸,大概率没几条真的。
可不管有没有问题,现在舆情的确走在前面,先把一个人打倒了。
一个很大问题是,你最开始舆情爆发时,吃瓜群众的确会有一次投票。
当你投票选择霍尊渣男后,剧情后期反转的确令人很难自我纠偏。
毕竟承认自己前面选错了对任何人都是比较难以接受的。
我是希望如果,如果有的人前面以为是坏人,后面发现没那么大罪过。
给人一次回到舞台机会,哪怕前面的东西清零。
重新参加选秀节目都行,给新人霍尊一个机会。
这种机会真的很重要。
人和人的感情与关系是流变的。
曾经的好是真实的,恶化与变质也是真实的。
所以永远不要用现在的关系状态去幻想未来的发展。
我相信霍尊他们一开始是真的有感情,也有过甜蜜的时光。
但是卸下防备后,走到这一步,枕边人就会成为你最大的弱点。
包括很多女生来找我咨询,说遇到渣男,但是不敢曝光,因为他手上可能有自己的小照片。
所以在一段亲密关系中,一方面是要不卑不亢,另一方面,也要注意边界,个人隐私是同样重要的。
包括但不限于:
1.直接拒绝对方手机怼脸拍摄一些小视频,小照片。
2.不要随便给另一半手机的密码和验证通道,并随身保管手机。
3.如果有重要的共同决定,尤其是大额财产方面的,一定要留截图、凭证和材料。
4.自己家里,工作上,甚至是同学朋友,同事的隐私,尤其如果你是娱乐圈、互联网大厂的要职,知道许多内部信息,不要随随便便在家里闲聊出来。
5.定期检查家里的摄像头,买一个防偷窥红外线探测仪,不贵。
另外如果感情破裂了,被威胁小作文,被威胁曝光,不要随便低头,对于贪婪的威胁者来说,这是一个无底洞。
能沟通沟通,沟通不了走法律程序。
我们这个社会,大抵还是追求公平正义的。
就好像此刻,大部分人都是顶你的。
加油,霍尊。
不写和案件有关的事情,只谈一个法律问题:取保候审是什么?很严重吗?
一句话: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
说人话就是 对有犯罪嫌疑,但又还没被证实有罪的人 采取的一种 措施
这个措施一定程度上会限制这个人的人身自由。
取保候审严重吗?
严不严重,要和同类型的强制措施进行比较,比如拘留、逮捕、监视居住等。
大家还记不记得吴某凡的官方通报,他是直接被拘留的,没过几天又宣告他被逮捕了。
不管是拘留还是逮捕,人都是关在里面的。
而取保候审,人是不进去的,还是可以正常生活,甚至去上班的,只是要交纳一笔保证金(或者提供一个保证人),并且依照规定不随便离开所在城市,且要在司法机关召唤自己的时候能及时出现报道。
所以在司法实践中,我们一般是对涉嫌案件比较轻微,当事人又是初犯偶犯,认罪态度很好,没有逃跑,伪造隐匿证据、串供等倾向或可能性的时候,才会考虑给取保候审,否则会认为有社会危险期,倾向于拘留甚至于逮捕。
回来聊一点点案子吧:
看新闻,八月就立案了,时隔四个月才采取强制措施?而且还是取保候审这种不把人关起来的强制措施。
说罪行会很重要判十年的那种我是不信的……
声明:以上内容,只是单纯普法。
露露加油,一口咬死王萌。
好闺蜜,一个也不能少。
哦,对了,只要指正萌萌是主谋,从犯还是有优待的啊!
那个,圣诞快乐~
大快人心。
我猜测结局会是这样的。取得谅解书,部分未遂,判三年以下实刑,退回敲诈所得。
她彻底把小作文污名化了。原本是弱势方在系统内对抗不过强势方,利用舆论获得更多的关注,更高的层级来公平判断的无奈之举,被她和腚姐和阿里周某一同污名化了。事后她们的话被证明了都是谎言。
锅男不会以为陈露是勒索了霍尊被送进去的嘛?????
不会吧不会吧
不会有人认为得罪锅男会有罪吧
不会吧不会吧
要不要我帮你们回忆回忆,陈露王萌是挑衅了谁,那谁受不了那气,才帮霍尊报警弄她的?
1.霍尊跟陈露谈恋爱期间没出轨。
2.陈露手中的聊天记录掐头去尾,故意歪曲意思,污蔑施冰岚为小三。
3.去年就分手了,陈露之后找了富二代谈恋爱,被分手后找霍尊要钱。
多行不义必自毙。有人说是霍尊把她送进去的,事实上,是她自己一步步走到今天的地步 并且自始至终没有看到一丝一毫的悔意以及为此而自责,做坏事不犹豫,做完坏事不后悔的,法上应该给予量刑上限惩罚,陈露不值得被原谅和被可怜。
王萌也是此案的一个关键角色,深度介入,绝不是围观者。高度怀疑,整个敲诈勒索事件就是王萌教唆陈露,两人达成利益分配协定后,联手设的一个局。
同案犯王萌没被抓吗?
王萌不是在敲诈的时候很牛的说自己在银行有关系可以帮忙抵押?
微博舆论有变好吗?
好多人都说进步,我看了只有深深的绝望
这个摇头晃脑满脸油的女人,
怎么能这么轻佻的把【九一八】那样说出来 ,
一时间不知是猪油蒙了脸,还是猪油蒙了心,
又蠢又坏,终于把自己作进去了。
三代鹿人:“我已再三声明,如果霍某事件反转,如果警方证实陈露敲诈勒索成立,如果官方证实陈露曝光的证据均为恶意拼接和P图,那我会第一时间向霍尊道歉,为他正名。如果霍尊向我提出起诉,我也不会逃避。请您看话看全,这绝不只是一句轻飘飘的道歉。”划重点:“如果警方证实陈露敲诈勒索成立”。
@ 三代鹿人,不出来说两句吗?
还有 @老邪说电影 、爱吃瓜的小胖墩、伤影等等。
我只能说是大快人心。
陈露和霍尊的事情,深刻体现了什么叫做低价值隐私的优势。
霍尊是公众人物,陈露不是。所以霍尊的隐私就比陈露有价值,陈露可以用这个威胁霍尊。
我举一个例子。
某男娶了自己向往已久的女明星,没过多久说要离婚,对媒体说是因为女明星上厕所时候的样子毫无女神风范,让自己难以接受。
这一下子,女方的事业全毁了。男方虽然也是公众人物,但事业不会因为上厕所而受损。
这就是高价值隐私的意思。
所有到现在依然支持陈露的人,想必是觉得自己的隐私毫无价值,跟别人结婚,一定是自己高攀别人,所以为了自己也可以用隐私威胁勒索,才支持陈露。
在义愤填膺以后,对陈露十分反感的,一般都是认为自己能够成为高价值人的。因为他/她知道,自己的隐私是有价值了,陈露这个样子,非常可怕。
当然,说到这里,很多女性还会觉得我在打男拳,觉得我不客观。
我再举一个例子。一男一女谈恋爱,分手以后,男方将女方的裸照或者小视频以匿名的方式发送给女方的亲朋好友以及同事。
这就是典型的,低价值隐私的胜利。因为男方裸露出镜不怕,女方裸露出镜损失就特别大。
那么,陈露这样的行为,和分手发裸照和小视频勒索有区别吗?实际上是完全没有的。
很多女人觉得陈露和李靓蕾的行为很痛快,因为分手以后,也要毁了这个男人。
暂且不说这种想法对不对,她凭什么能毁?凭相伴多年的隐私。
我敢保证,只要两个人一离婚,每个人都可以在名誉上毁了对面。
最最简单的,假如男女相识,分手离婚之后,男方跟所有人说,女方接吻有口臭,上厕所一蹲两个小时不出来,还有痔疮。
那对女性来说,依然是一个毁灭性的打击。
有口臭吗?未必。
有痔疮吗?也未必。
就跟说霍尊出轨,出轨了吗?未必。嫖娼了吗?也未必。
但陈露只要说,你们这群人就敢信。
所以分手以后,男的直接冲到女方学校或者工作单位,打个横幅说女方有痔疮,能怎么办?朋友圈置顶医院检查结果?
你看。这就是陈露行为的本质。你支持陈露。本质上就是你认为你的隐私低价值,你不怕别人跟你互爆。换言之,你就是觉得,你伴侣比你高很多,他不可能跟你撕破脸丢身份。
但实际上,现实中的伴侣,往往是男性低价值隐私,女性高价值隐私。最简单的就是,没有人愿意接受男性裸贷。
言尽于此。霍尊告是好事,但取保候审还不够,一定要真的判刑才能够以儆效尤。
同时,还要提醒大家,陈露因为敲诈勒索取保候审,不代表她用来敲诈勒索的信息是真实的,敲诈勒索也可以是伪造信息进行爆料。
千万不要只有真实的东西可以用来敲诈勒索。各位女性分手以后,男朋友把你脸P到AV视频上面去发布,一样可以毁了你的名声。没有人会在意你是不是真的被发出去了,她们只会记得你被发出去了。就像没有人在意霍尊到底有没有出轨约炮,只会记得他出轨约炮海狗丸一样。
但是,我会继续等待一个结果。
在最后,我还要呼吁大家关注另外一件事情。
作家zhttty被诬告强奸,随后反诉。女方删除所有博文,警方调查微博注册手机号发现拥有者出生于1938年,现在83岁。
这个案件更难以走刑事程序,但是zhttty本人还在坚持。我觉得,各位认为自己高价值的人们,可以给予一点必要的支持。
希望霍尊的这件事,一定要判下来,给小作文一点应该有的代价。
好耶
虽然不是因为写小作文,而是因为敲诈,但是看到这样的人受到惩罚也很开心
顺便在这里等一个
“都不是好东西 ”
“即使xx有私心,也不能洗白xx”
哪怕对方已经涉嫌敲诈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哪怕对方的小作文漏洞百出多处被证实不实,但是当被控诉的那一刻,霍就已经输了,区别只是在于双输还是单赢而已
事实证明,人要为自己的一切行为付出代价。
这里面有3个事儿我们必须放在前面:
1、陈露当时甩小作文的时候,已经没有跟霍尊在一起了。
两个人已经分手8个月了,而且这中间还隔着一个富二代男朋友。
也就是说,霍尊当时的身份是陈露的前前男友。
2、当初爆出来的很多聊天记录,是陈露剪辑拼凑的,有些部分甚至是伪造的。
这些剪辑拼凑的内容,几乎骗过了我们每一个人。因为我们不相信有人会为了谋财,在所有人面前公开撒谎,更不敢相信她敢去这样敲诈自己的前前男友。
3、就算当时爆料的所有情况都属实,霍尊也仅仅是在道德层面上存在巨大问题,两个人没有结婚。
这种道德层面的问题决定了霍尊是不适合呆在娱乐圈的,更不能成为公众人物,但是陈露这种直接把对方的个人微信聊天记录放到网络上的行为,早已侵犯了霍尊的隐私权。
为了索要钱物,直接签订协议,在分手八个月之后,在已经被新男友分手之后,再回来威胁霍尊,狮子大开口,早已涉嫌敲诈勒索。
我想说的是,我们的正义感是有限的,我们的善良也是有限的。
从周扬青,到都美竹,再到陈露,再到李靓蕾,娱乐圈里已经有很多这种用小作文“锤人”的例子。但我想问一句:这些小作文到底是为了伸张正义,还是为了装满自己的钱包?
是因为对丑恶行为的愤怒,还是因为对方给的太少了?
一开始就知道对方有“劣迹”,但是为了钱可以容忍,可以和对方结婚,这就是所谓的受害者?
一段各取所需的婚姻之后分手,抱怨自己得到的太少,又忽然开撕,这就是所谓的正义?
在锤完对方之后,自己的微博大涨几百万粉丝,然后原地出道带货,这就是所谓的正义?
在锤完对方之后,对方开出自己满意的价格,于是收手作罢,这就是所谓的正义?
我们当然愿意为每一个敢于发声的勇士喝彩,我们当然愿意助她们一臂之力,但若是她们当中有些人心怀鬼胎呢?
看爆出来的视频里,王萌和陈露两个人小人得志的样子,那种拽着别人小辫子痛打落水狗、狮子大开口的样子,这是什么?
这些人恐怕比劣迹艺人更可恶吧。
人的同情心和同理心都是十分有限的,当我们万千网友的善良和正义被这些图谋不轨的人一次次的利用,又被一次次地摧毁,那等到有一天,一个真正的受害者出现,她真的需要帮助时,还有多少人能够继续为她发声?
明知对方的“不道德”却依然为了钱财和他共处,将对方的“不道德”作为自己要挟对方的筹码,把对方在私德领域的错误放在公众舆论下爆锤,从一个曾经相爱过的人那里谋财,姑娘,这就是你们在做的么?
微信公众号【毒舌一条城】,喜欢的朋友可以来看看
这个瓜太有意思了,本来霍尊答应给陈露300万私了,陈露闺蜜王萌非要教她索要900万,价码一下没谈拢,陈露就在微博发难了,搞的我们路人皆知。
坚持替霍尊平反的独立平和作家陈岚深挖了这个故事,独立平发现最早说要封杀霍尊的“中国文化管理协会网络文化工作委员会”是个假权威机构,然而真的权威机构都被这个假机构误导了,集体发了声。
霍尊知道这事之后,明白是陈露找人使得坏,还有平反的机会,才开始各种跑关系。直到那一刻霍尊都没想过要报警抓陈露定案,但是作家陈岚觉得霍尊蠢啊,关键赛点都不拿下,还谈什么平反,主动替霍尊报了警。
陈露那边不信陈岚报了警,她吃定了霍尊不会报警,毕竟多年相处,知道霍尊性子很软,不会想到要搞死她,她那破闺蜜王萌也一直给她喂定心丸。
霍尊这人到底怎么样且不说。
本来陈露三百万拿的轻轻松松,这破闺蜜一心帮她涨价,把人给帮进去了,有些闺蜜真是祸害啊。
( '▿ ' )
首先我不追星,也特别讨厌那些啥都不会就会装傻卖萌的小鲜肉。。而且现在明星挣得太多,及其不合理。。。
不过就现在随便发个文,不用证据,只需要文字陈述然后这个明星就凉了,然后各个品牌还没等事情水落石出就马上解约。。
我觉得这种风气也是不好。。。
看来明星以后不能谈恋爱啊。。
要不前女友随便出来胡写一通就凉,真假无所谓,证据无所谓。。要不就给钱。。。
这敲诈成本很低啊。。。
虽然我相信娱乐圈没啥好鸟。。不过任何审判都需要证据,不能从一个极端走向另外一个极端。。
天下苦小作文太久了。
这事无关打拳,也无关公众舆论。
往往是一篇作文先到,然后借助舆论试压,换取自己取得优势地位。这就陷入了一个悖论,先写作文者胜。然后后来人就傻了,到底吃了几碗粉?
回到陈露这个事件,上海警方现在采取的取保候审措施,几个月的时间,已经非常克制了,说明也对事件有了一个初步的掌握。
后续陈露再想翻过来,那就有点难度了。
所谓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实施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从而构成犯罪。
回到事件本身,借助舆论来以力打力,索取远超过自己回报的分手费、青春损失费,实际上也应认定是一种敲诈勒索行为。
实际上,霍尊赚钱不赚钱,肯定也赚钱。
但是古风歌手的人设,你让他一下子出600万,这不是杀人吗?
本来或许也没想着报警,但是百万的分手费一拉出来,或许只能去报警了。
比较典型的,肯定就是吴秀波小三因为要分手费被送进去的事情了。明星虽然挣钱,但是这钱也不是这样要的。
法院认为,陈昱霖同吴秀波在案发前的关系为法律所否定,且为道德所谴责,陈昱霖在双方关系破裂后,欲利用之前留存的对方隐私信息,威胁吴秀波给付巨额款项,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之目的,客观上以披露个人隐私相威胁,迫使吴秀波非自愿性地一次性给付巨额款项,属于采用胁迫手段,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且数额特别巨大。公诉机关指控陈昱霖犯敲诈勒索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
如果说陈某的责任,如果以公布霍某隐私为要挟,索要的是巨额的分手费,青春损失费而没有获得,那么有可能是一个敲诈勒索未遂。
但实际上双方的财务往来到底出现了多少,霍尊有没有因为害怕名誉扫地,已经先行支付了部分款项,都是咱们需要等待的事情。
最后,在小作文面前,客观,冷静是最好的态度。
不传谣,不造谣。
吃瓜的朋友先不要太快庆祝胜利,其实输的是自己。
陈露被抓是因为她和霍尊不存在婚姻关系,因此她的行为是违法的,感谢她的普法。
但如果这种事情发生在夫妻之间呢?例如王力宏和李靓蕾都是中国人的话,李靓蕾的行为算是敲诈勒索吗?
没有一个官方媒体敢批评李靓蕾,因为不能把她的行为定性为违法。
要不要也感谢李靓蕾的普法?
事实上,陈露和李靓蕾通过两个案例,把中国的婚姻市场搞得狼烟遍地。
以下是我公众号的分析文章。
王力宏与李靓蕾的离婚事件,对婚姻市场的影响极其深远。
以下内容不讨论二人的对错,我不是来帮你骂王力宏或者李靓蕾的,在这件事情上我没有立场。我只是希望大家看到这件事情的本质,以及对自己可能会产生的严重影响。
这件事情的本质是双方因为离婚诉求无法达成共识,一方通过社交媒体为自己争取更大的利益。
这种争取利益的方式,将会重塑人们的婚姻模式。
我想给大家举一个类似的例子。
郑爽和张恒结婚的时候,两口子也是上下同心其利断金的,大家一起商议怎么合作赚大钱,怎么“节约税务开支”,怎么到美国去代孕以保住女方的人设。。。因为夫妻有共同的利益,所有这些行为当时都是双方认可的,张恒也大力帮忙。
后来呢?后来双方决定离婚。
离婚后亲人变路人,路人,就没有共同利益了。
因为离婚条件谈不拢,张恒在网络上举报了郑爽(举报的代孕和避税都是曾经的共同利益,但却变成了对郑爽的一把尖刀),郑爽身败名裂,还要背负巨额的罚款。
在李靓蕾这个案例里,是女的让男的社死,为了避免大家使用性别代入法来思考问题,所以我又举了郑爽这个男的让女的社死的例子。
希望大家明白,这种博弈方式跟性别是无关的。
霍尊这个案例也可以了解一下,他与前女友相处多年,后来不再爱了,大家协商分手,分手后9个月,前女友越想越不爽,就让霍尊给900万的分手费,霍尊给不出,前女友就拿一个断章取义的聊天记录举报霍尊,然后霍尊社死了。
以上三个案例,大家有没有发现共同之处?
当一段关系出现不同诉求时,弱者可以使用一种法律以外的工具为自己争取更大的利益,这种工具就是:舆论胁迫。
例如一个名人(也可以是富人)跟一个素人结婚,一旦离婚时条件谈不拢,素人可以通过社交媒体跟配偶打隐私战,爆隐私会导致名人社死,但爆隐私对素人无害,名人为了保住名声,只能把既得利益让给对方。
任何夫妻在离婚前都是亲密关系,要掌握对方的隐私实在太容易了。
而素人拥有的“低隐私价值优势”,可以确保他们在婚姻中掌握更大的主动权。
郑爽,霍尊,王力宏输得一败涂地,都是因为他们拥有更高的隐私价值,因此在舆论胁迫中几乎没有赢的可能(这里没有说这三个人对的意思,不评价他们的对与错,了解这种冲突方式即可)。
舆论胁迫不是只能在微博上发小作文,税务举报、工商举报甚至到对方单位闹事、举横幅都是可以的,在大众领域这样的事件其实很多,1818黄金眼就经常报道这种狗血事件,曾经有个女的因为彩礼不够对未婚夫发起舆论胁迫,结果造成关系彻底决裂,肚里的孩子只能自己生下来。
真正到了离婚分家产这一步,大家都很难理智的。
舆论胁迫是婚恋过程中当事人很害怕的一种利益分配方式。
关系破裂时,如果财产分配由法律来决定,根据法律标准至少可以预判自己的财产损失,但如果以舆论胁迫作为财产分配方式,那么有钱的一方将会完全无法估计自己的损失,可能钱没了,然后还是社死。
这种不可预期的损失,就会让有经济优势的人对婚姻产生极大的恐惧。
请注意:绝大部分的婚姻里,必然存在一位经济优势方。
这种舆论胁迫虽然在婚外是违法的,但是夫妻之间会被视为一种正当的财产分割诉求。
网络上大部分人都是素人,一听到舆胁迫这个方法可能会非常开心,觉得自己掌握了财富密码。。。。。。但是,当舆论胁迫成为一种公共的认知时,素人其实是最大的受害者。
因为低隐私价值的素人将会率先成为被婚姻市场遗弃的对象。
可能吃瓜群众会觉得这种事情很遥远,自己不是富人,又不太可能跟明星结婚。
那么,假设你是一位老师,婚后跟老公一起努力拼搏,你业余偷偷给学生补课,经过几年的艰辛,终于凑够了首付买了房。
有一天你俩闹离婚了,你老公要求你净身出户,你辛苦赚来的房子也要归他,否则举报你违规补课,让你丢掉这个铁饭碗,你怎么办?
作为老师,虽然你不是富人也不是明星,但你那珍贵的职业使你的隐私价值变得比配偶更高,你在离婚的博弈过程中就处于劣势地位。
在婚姻存续期,你老公享受了你外出补课的好处,但是离婚时,他通过举报你补课又享受了一次好处,双赢。
再分享一个我在网上听到的故事,一个小网红非常努力赚钱,每晚都要熬到2点后才能睡,全年无休做内容,一年下来广告费可以赚到几百万。
这个收入水平当然可以让家庭的生活质量大幅提升,豪宅买了,豪车每人一辆。
繁忙的工作和家庭收入的改变,导致双方产生了极大的矛盾,小网红遭受到了丈夫的冷暴力。
但小网红不敢提离婚,因为一旦离婚,对方肯定会要求她净身出户,否则的话可以举报她偷税漏税(网红的广告收入大部分经私人账户,没有纳税),对网红这个职业来说,是个毁灭性的打击。
结婚时可以享受你避税的好处,离婚时也可以通过举报你避税再次获得好处。
以上案例,可以尝试把性别对调,感受一下自己的心情。
如果你是一个圣人,一生不会犯任何错误,那你可能理解不了这种恐惧。
但如果你不是圣人呢?
如果你的隐私价值比对方更高,但又不敢确保自己永不犯错,你敢结婚吗?
单一事件曝光三次,就会成为公共认知。
第一个明星这样社死,大众可能会觉得很新鲜,第二个明星这样社死,大众可能会觉得是偶然,到第三个明星这样社死的时候。。。再乌合的大众都知道舆论胁迫是个好东西啊!
前段时间就有个女子因为财产纠纷举报前婆婆巨额财产不明来源,这种事很难学吗?
舆论胁迫不是明星和富人才能享受的待遇,每个人都有机会受到舆论胁迫,哪怕是同样的职业,月薪10000的老师跟月薪15000的老师结婚,月薪10000那位也会更强硬,因为TA拥有低隐私价值优势,到了鱼死网破的时候,谁损失越大谁越怂。
当婚姻中偏素人的一方掌握到一个这么有力的工具,离婚争财产的时候会忍得住不拿来用吗?
朋友,自私是人类的天性!
陈露和李靓蕾这两个舆论胁迫案例,是同期发生的,也是过去同类型事件中规模和影响力最大的,全网都认认真真围观起来了,你觉得那些拥有经济优势的人会像素人一样津津有味地吃这个瓜吗?
这些有经济优势的人谁想成为下一个霍尊和王力宏?
他们只会想:结婚这么危险,还是不要结婚了吧!
王力宏和李靓蕾这次影响巨大的离婚事件,将会重新塑造人们的婚姻观。
两个美国人离婚,却在中国的婚姻市场引发了一场风暴。
传统的婚姻里,男性拥有经济优势的比例大约是80%(在这些家庭里,妻子就是那个素人)。
在李靓蕾和那些转发微博的评论区里,有很多素人在喊着不要结婚了,结婚对女性有百害而无一利。
与此同时,那些拥有经济优势的人,因为这次事件使舆论胁迫成为了大众都熟悉的方法论,他们也变得害怕婚姻了。
所以我说,这是一个影响深远的事件,因为这一次事件,导致拥有经济优势的男性和害怕得不到保障的女性,都同时产生了不想结婚的想法。
本来结婚率就越来越低,以后恐怕愿意结婚的人将会更少。
不过还是会有人结婚的,例如那些一身正气、光明磊落、永不犯错的人就会结婚。
当然,一无所有人也会想结婚,毕竟光脚不怕穿鞋的。
那些为了追求爱情不惜一切代价的人,也会结婚。
但是到了那个时候,大部分人都会结不成婚,因为愿意结婚的人太少太分散,匹配指数严重下降,两个想结婚的个体要在茫茫人海中相遇并且恰好喜欢对方,太难了。
这些年婚姻法所更新的条款几乎全是跟财产分配有关的,因为财产分配已经成为婚姻中最主要的矛盾。
婚姻中的财产分配一定是高价值一方往低价值一方转移的过程,但是这种转移无法形成绝对公平的标准,一方想要多得,一方想要少付,双方的诉求根本就是反的。
所以舆论胁迫不会是婚姻中的最后一种冲突,因为财产分配的矛盾永远存在,而大部分人并不熟悉财产分配的策略和技巧,遇到矛盾只懂得冲突,婚姻制度在冲突过程中逐渐解体:不结婚,就没有冲突。
从欧美到日韩再到中国,都会依次步入不婚社会,人类只生育不结婚。
没有任何力量可以扭转这个趋势。
个体可以做的,是在急速变化的环境里,确保自己的认知总是超过平均水平。
提升认知不是为了改变世界,是要为自己找到最有利的生存策略。
以上内容摘录自我的公众号文章:
本站所有内容均为互联网搜索引擎提供的公开搜索信息,本站不存储任何数据与内容,任何内容与数据均与本站无关,如有需要请联系相关搜索引擎包括但不限于百度,google,bing,sogou 等
© 2025 tinynews.org All Rights Reserved. 百科问答小站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