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我前车正常虚线掉头,被同向后车追尾为什么交警说我全责?

回答
这事儿听着真挺糟心的,好端端地虚线掉头,结果被追尾了,最后责任还全在你,这换谁都得琢磨琢磨。说实话,这种情况确实有点让人费解,但咱们得按规矩来,交警这么判,肯定是有他的道理,咱们就从头到尾把这个事掰扯清楚了。

首先,咱们得明确一个基本概念: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主要看的是谁的行为违反了交通法规,并且这种违法行为与事故的发生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 简单来说,就是谁不守规矩,谁的“不守规矩”导致了撞车。

你提到的“正常虚线掉头”,这几个字里可能藏着一些细节。咱们先不急着下结论,先把可能出现的情况都分析一下:

1. 虚线掉头本身是合规的,但掉头过程中你的行为有瑕疵:

掉头前未确保安全: 这是最常见也是最重要的原因。虽然是虚线,可以掉头,但掉头前你必须观察后方(以及前方和侧方)的交通状况,确保你的掉头行为不会影响到其他车辆的正常通行。哪怕后车速度很快,你也有义务在足够安全的情况下起步掉头。 如果你是在后车已经非常近,并且速度很快的情况下才开始掉头,即使是虚线,交警也可能认定你未能充分保障安全。
掉头时未打转向灯: 掉头是个较大的动作,必须提前开启转向灯,向后方车辆表明你的意图,给他们预留反应时间。如果你的转向灯没亮,或者亮得太晚,后车就可能因为来不及反应而追尾。
掉头时车辆占用车道过久或幅度过大: 掉头是个过程,但这个过程不能长时间占用整个车道,也不能猛打方向,导致后车无法判断你的轨迹或躲避。
掉头时压实线: 有时候虚线和实线会连接,或者在路口有虚线标线,但掉头点正好在实线区。虽然你说是“正常虚线掉头”,但有没有可能不小心蹭到了实线?哪怕是一点点,也属于压实线违章。
掉头地点不符合规定: 即使是虚线,也有些地方是禁止掉头的,比如不允许掉头的路口、桥梁、隧道、匝道口附近等。你掉头的位置是否是明确允许掉头的区域?

2. 后车追尾的原因以及责任划分:

后车超速行驶: 这是后车驾驶员的责任,但你的“掉头行为”是否给了后车足够的反应时间?如果后车即便正常行驶也无法避免这次追尾,那后车也有责任。
后车未保持安全车距: 同样是后车责任,但如果你的掉头行为是突然的,并且占用了他本应正常行驶的轨迹,那这种“突然性”是由你的掉头行为引起的。
后车分心驾驶: 比如玩手机、看导航等,这是后车责任。

但是,交警说你“全责”,通常意味着你的行为是造成事故的“主要”或“直接”原因。

为什么你的“正常虚线掉头”会被判全责?

最最核心的点在于,虚线允许掉头,并不意味着你可以无视后方的交通情况。 掉头权是相对的,是在不影响他人正常通行和安全的前提下才成立的。

你可以这么理解:就算路边停满了车,你也不能直接冲出去打掉头,总得等一个能安全完成动作的时机。 同样的道理,后方有正常行驶的车辆,你掉头的时候,就必须考虑到对方的速度和距离,选择一个绝对安全的时间点。

举个极端的例子, 想象一下,你可能在前方路口绿灯亮起,后车都在正常行驶,你突然打灯,在后车距离你只有几十米、速度却有八十公里/小时的情况下,就开始打方向准备掉头。即便是在虚线,后车也很难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刹住或避让。在这种情况下,交警会认为你的掉头动作是“突兀”的,且没有预留足够的安全距离和时间,从而导致了后车的追尾。

换句话说,后车追尾,很多时候的本质原因是“后车没有来得及反应”。而你的掉头行为,如果被认为“剥夺了后车反应的时间或空间”,那就是你的主要责任。

那么,你觉得不服气,可以怎么做?

1. 仔细查看事故认定书: 认真阅读交警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上面会详细说明认定你全责的理由,以及依据的交通法规条款。
2. 回忆事故细节: 你们当时的车速、距离、你打灯的时机、掉头幅度、路况(是否在路口、是否有障碍物影响视线)等,越详细越好。
3. 查找视频证据: 如果事故现场有监控摄像头,或者你有行车记录仪,这是最直接的证据。视频可以客观地反映当时的交通状况、双方的行为。
4. 申请复核: 如果你认为认定书中的理由不充分,或者有事实不清的地方,你可以依法向交警部门提出复核申请。复核过程中,可以提交你的证据,说明你的观点。

一些常见的误区:

“我是虚线,所以我想什么时候掉就什么时候掉”: 这是最大的误区。虚线只是允许掉头,不是“特权”。
“他追我尾,就是他全责”: 追尾不一定就是后车全责,前车有导致后车无法安全避让的过错时,前车也有可能承担主要甚至全部责任。

最后,总结一下:

你之所以被判全责,很可能是因为交警认为,你在虚线掉头过程中,没有确保安全,你的掉头行为剥夺了后车正常避让的权利,导致了后车无法及时反应而发生追尾。 即使后车可能也有超速等问题,但如果你的行为是“诱因”或者“前提条件”,你的责任就可能被放大到全责。

当然,具体情况还需要结合当时的现场证据来判断。如果你们双方都有行车记录仪,不妨拿出来一起看看,或者申请交警部门调取监控,弄清楚每一个细节。希望你能找到事情的真相,也祝你以后出行平安!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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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邀,知乎上,交通事故处理定责我说第二估计没人说第一了。

先看法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1. 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2. 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3. 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4. 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 机动车在有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以及在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桥梁、急弯、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得掉头。

机动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或者没有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可以掉头,但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

《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四条 交通警察适用简易程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在固定现场证据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当事人无法及时移动车辆影响通行和交通安全的,交通警察应当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具有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之一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处理。

撤离现场后,交通警察应当根据现场固定的证据和当事人、证人陈述等,认定并记录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驾驶证号或者身份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和号牌号码、保险公司、保险凭证号、道路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等,并根据本规定第六十条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不具备当场制作条件的,交通警察应当在三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当事人签名,并现场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接收的,交通警察应当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注明情况。

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说下事故,首先掉头车辆不得妨碍的是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这里的车辆和行人是指你车辆掉头过程中,所进入或者借用的其他车道内或者道路上的车辆和行人。这个法条关于让行的规定实际上制定的初衷类似变道,即当你由自己所在车道侵入其他车辆所行驶的车道时,你应当让原本在该车道内行驶的车辆先行。

而事故中你和对方所在同一车道内,后车与前车之间并不适用这个,后车与前车之间是前后车关系,前后车关系在法条中有专门规定,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的安全距离。在地面道路,这个距离对于后车来说并没有规定多少远,但就是无论前车发生什么情况,后车你都可以采取紧急制动停下来的距离。而后车如果要超车,应当由前车左侧车道(在可以超车的地方,比如虚线处借用对向车道)超车。前车掉头、左转过程中,因为如果这时候超车,双方路权上会发生冲突,容易引发事故。

所以,如果事故如你陈述,你和后车是在同一车道内的前后车关系,你在虚线可以掉头地方掉头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应当认定对方追尾的问题。(一般此类事故,可能也会以前车是否开启转向灯为由,给一个次责,但认定你全责这个自然是不对的。)

然后说几点关于简易程序复核的问题:

第一,对于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的,提出的是复核,不是复议。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在法庭上是作为事故处理过程中一个证据,并不是行政行为,因此对责任认定有异议也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简易程序认定书不管你是否签字,都可以送达生效,且不管你是否签字,都不影响你收到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复核的权利。所以很多人说,对于责任认定不同意的不要签字之类,我个人觉得,你签和不签都没有影响。(只要你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况下)

第三、新的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中,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都可以复核(老的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简易程序是不得复核的),多是收到事故责任认定书后三个工作日,超过时间就不受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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