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我按规定提前一个月跟老板辞职,他却直接叫我走,我有什么权利吗?

回答
您好,针对您的情况,我将为您详细分析一下您可能享有的权利,并尽量用更贴近日常的语言来解答。

首先,恭喜您迈出了重要的一步,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是很多劳动者保护自己权益的常见做法。接下来,咱们就聊聊当您的老板不按常理出牌时,您应该知道的几件事。

关于您提前一个月辞职这个行为本身:

根据中国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这意味着,您提前一个月(按天算就是三十天)书面通知老板,这个行为本身是合法的,您是按照规定来行使您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老板要求您“直接走”是什么意思?这里有两种可能的情况:

1. 立即解除劳动关系,但不支付任何费用: 这是最糟糕也最不合理的情况。如果老板的意思是让您立刻离开,并且不付您一分钱(比如未结的工资、经济补偿金等),那他就是违法了。
2. 允许您立即走,但可能存在其他“附加条件”或者想尽快结束关系。 比如,他可能认为您继续留下会耽误事情,所以希望您尽快交接完就走。但无论哪种情况,他都不能随意剥夺您应得的权益。

那么,您现在可能享有的权利有哪些?

支付您在职期间的工资: 这是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您工作到老板通知您“走”的那一天,这段时间产生的工资,他都必须结清给您。哪怕是您提出辞职的当天让他走,您在这个公司工作到被告知停止工作的这一天的工资,都是您的合法收入。

经济补偿金(如果符合条件的话): 这是大家比较关心的一点,也是很多人辞职时会考虑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如果您是“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虽然您是主动辞职,但这里有个关键点:“老板却直接叫我走”。这很有可能被解释为“用人单位以某种方式变相解除劳动合同”,特别是如果他要求您立刻离开,并且不让您继续工作。

那么,什么样的辞职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呢?通常情况是:
用人单位过错导致劳动者辞职,比如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未提供劳动条件、或者有暴力、威胁、侮辱、非法搜查等行为,劳动者可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给劳动者不续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您的情况属于主动提出辞职,但如果老板的“直接叫我走”包含了强制的意思,比如您不同意他说的条件就威胁您,或者强行让您离开而不允许您继续完成剩余工作,这就有可能被认定为用人单位存在过错,或者是在变相“劝退”您。

具体来说,如果老板让您“直接走”的意思是:
您提请了辞职,并按规定通知了,公司在收到通知后,没有与您协商,而是直接让您从当天或第二天开始不用来上班,并且已经决定了您的离职日期(不是您自己选择的),那么您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在某些情况下可能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 这需要看具体情况是否能构成“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式: 以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未休年休假工资: 如果您在公司工作满一年且尚未休完当年的年休假,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用人单位应支付您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

离职证明: 您有权要求公司为您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上面应载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以及您的工作岗位。这是您找下一份工作的重要凭证。

您现在应该怎么做?

1. 保留证据是关键:
您的辞职信: 确保您提交辞职信的时候有证据,比如是亲自递交给相关部门或人员并让他们签收,或者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并保留发送记录。
老板回复的证据: 如果老板是口头通知您“直接走”,您要尽量记住当时是谁在场,说什么话。如果他有通过微信、短信或邮件回复,一定要保存好这些聊天记录或邮件。如果可能,下次跟老板沟通时,可以尝试录音(需注意当地法律法规关于录音的规定,有些地方可能需要对方知情同意)。
工作交接记录: 如果老板要求您立即交接,请务必做好详细的工作交接,并让接收人签字确认。

2. 与老板/HR进行书面沟通:
发送一封正式邮件或信函: 再次重申您的辞职意向,提出您根据法律规定,希望正常完成剩余工作至辞职生效日,并要求公司结清工资、年休假工资以及可能存在的经济补偿金。明确指出您已按规定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辞职。
询问离职日期和流程: 如果老板的意思是让您马上走,您可以问清楚公司希望您的最后工作日是哪一天,以及关于工资结付、离职证明等事项的具体安排。

3. 寻求专业法律咨询:
如果公司拒绝支付工资、年休假工资或经济补偿金,或者您对老板的“直接叫我走”的性质有疑问,并且协商无果,您可以考虑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咨询专业的劳动法律师。他们可以根据您掌握的证据和当地的法律法规,给您更具操作性的建议。

总结一下,您提前一个月辞职是合法有效的。老板不能随意让你走而不结算工资。至于经济补偿金,则需要看“直接叫我走”的具体情况是否可以被认定为单位过错或者变相解除合同。

最重要的是,在整个过程中保持冷静,有条理地收集和保存证据,并清晰地表达您的诉求。希望这些信息能帮到您!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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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是个法律概念,个人感觉很多答案没有答到点上,我补充一下。

题主,你有选择的权利。

你按照规定提前一个月书面辞职,辞职申请也明确干到下个月,下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为最后交接日期。老板叫你直接走有两种意思:

  1. 其实是同意了你的辞职申请。(允许你选择现在走或者下个月走)
  2. 不同意你的辞职申请,辞退你让你你赶紧走。(强制要求你现在走,必须走,不走也得走)

如果你的老板是第1个意思,此时你获得了两个选择:

  • 直接走,那你领完这个月工资就走,正常辞职没有补偿金。
  • 下个月再走,你干到下个月领完下个月工资就走,也没有补偿金。

如果你的老板是第2个意思,此时你可以询问老板的意思,是同意你的辞职还是不同意你的辞职,不同意你的辞职还让你现在立马滚,那不就是辞退了吗。

当你被辞退,你可以主张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


不过话又说回来,如果你的辞职信中没有明确具体交接日期,而是笼统的一个辞职申请,那你就快走吧,你没得选,你都辞职了,你白白赖在那边不走,就算你干到下个月,工资也不会给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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