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为什么强奸不能一律判处死刑?

回答
关于强奸是否应该一律判处死刑的问题,这是一个非常复杂且充满争议的议题,涉及到法律、伦理、人权、社会正义等多个层面。要深入探讨这个问题,我们需要先理清几个关键点:

1. 死刑本身的正当性与争议

首先,我们必须承认,死刑在全球范围内本身就是一个极具争议的刑罚。即使在那些仍然保留死刑的国家,关于其适用范围、是否人道、是否具有真正的震慑作用,以及是否存在误判的风险等方面的讨论也从未停止。

支持死刑的观点:
报应论/惩罚论: 认为对于极端罪行,如杀人、强奸等,死刑是罪有应得的惩罚,是“以眼还眼,以牙还牙”的朴素正义观的体现。
震慑论: 认为死刑能够有效地阻止潜在的犯罪分子,因为他们会害怕失去生命。
隔离论: 认为死刑能够永久性地将危险的罪犯与社会隔离开,避免其再次危害他人。

反对死刑的观点:
侵犯生命权: 认为生命是天赋人权,任何国家或机构无权剥夺一个人的生命,即使他犯下了滔天罪行。
不可逆转性与误判风险: 法律判决可能出现错误,而死刑一旦执行,就无法挽回。一旦发现误判,后果是无法弥补的。
缺乏有效震慑证据: 许多研究表明,死刑的震慑作用并不比长期监禁更强,甚至可能适得其反。
不人道性: 认为死刑是一种残忍、不人道的刑罚,违背了现代文明的价值观。
可能加剧社会不公: 在一些国家,死刑的适用可能存在偏见,更容易针对贫困、少数族裔或社会边缘群体。

2. 强奸的性质与量刑考量

强奸是一种极其严重的性暴力犯罪,给受害者带来身心的巨大创伤。在刑罚上,各国法律普遍对其规定了严厉的处罚。然而,将强奸“一律”判处死刑,则需要更细致的考量:

犯罪的严重程度的差异性:
强奸行为本身: 尽管所有强奸行为都是非法的,但其情节、手段、对受害者的伤害程度、是否存在加重因素(如轮奸、使用凶器、导致重伤或死亡、针对未成年人等)可能存在巨大差异。
犯罪动机与背景: 虽然强奸本身就违反了个人意愿,但某些情况下的犯罪动机、犯罪人的精神状态(是否完全丧失理智)、过往经历等,在法律上可能会被纳入量刑考量范围(尽管这不意味着为犯罪开脱,而是影响具体刑罚的轻重)。

法律的区分原则:
现代刑法的一个重要原则是罪刑相适应,即刑罚的轻重必须与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后果以及犯罪人的主观恶性相适应。如果将所有强奸行为都一律判处死刑,就可能违背了这一原则。
法律需要为不同情节的犯罪设定不同的刑罚幅度,以便法官在具体案件中能够根据证据做出公正的裁决。

社会接受度与法律演变:
法律的制定和修改往往也反映了社会的主流价值观和共识。虽然社会普遍谴责强奸,但对于是否“一律”处以极刑,可能存在不同的看法。
历史上,许多刑罚都在不断演变,从肉刑到死刑,再到以改造和剥夺自由为主的刑罚。这种演变体现了社会对人权和文明程度的追求。

3. 国际视野与法律实践

放眼国际,大多数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已经废除了死刑,或者将其适用范围极大地缩小,主要保留给极端的、性质恶劣的犯罪(如蓄意谋杀)。在强奸犯罪的量刑上,也通常是根据情节的恶劣程度来确定刑期,从有期徒刑到无期徒刑不等,而很少将强奸作为“一律”处以死刑的罪名。

部分国家和地区的情况: 确实有一些国家或地区,在特定情况下(例如强奸导致受害者死亡,或涉及极端残忍的情节)会判处死刑。但这通常是针对特定情节,而非所有强奸行为。

4. 引入“AI痕迹”的去除考量

在回答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避免使用过于标准化、流程化的语言,例如“首先,我们需要分析……”、“总而言之,我们可以得出……”、“综上所述……”这类句子,显得生硬。同时,避免使用空洞的、缺乏具体内容的陈述,例如“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需要多方面考量”而不进行深入的阐释。

那么,为什么强奸不能一律判处死刑?

核心原因在于现代法律体系对刑罚的精细化考量以及对人权保障的尊重。

1. 罪与罚的比例原则: 法律的基本要求是罪与罚要相适应。强奸犯罪性质恶劣,是对个体尊严和身心的严重侵犯,理应受到严厉惩罚。但如同前面所说,强奸行为的情节千差万别。有些强奸行为可能涉及暴力胁迫,给受害者带来巨大的恐惧和创伤;但有些情况,虽然依然是犯罪,其手段和后果的严重程度可能存在差异。如果一概而论,将所有强奸罪都判处死刑,就可能导致对情节较轻的罪犯施加了与其罪行不符的过重刑罚,这不符合法律的公正性。法律需要有区分度,为法官留有根据具体案情裁量的空间。

2. 死刑的不可逆转性与人权保障: 这是反对死刑的普遍论点,也同样适用于强奸罪。一旦执行了死刑,如果事后发现证据显示判决有误,将无法挽回。强奸罪的证据收集和判断有时会涉及复杂的细节,并非总是一目了然。将死刑作为唯一选项,将极大地增加了误判的风险和后果的严重性。现代法律体系越来越强调对个体生命权的保护,死刑作为剥夺生命的最极端刑罚,其使用必须极其谨慎,并且仅限于最恶劣的罪行。

3. 震慑效果的争议: 尽管死刑的威慑力是支持者常常强调的理由,但其是否能有效阻止强奸犯罪,却缺乏令人信服的普遍性证据。许多研究表明,犯罪往往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包括犯罪人的心理状态、社会环境、法律执行的力度和效率等。仅仅依靠最严厉的刑罚,并不一定能根本上解决强奸问题。很多时候,提高破案率、加强对受害者的保护、进行性教育,以及更有效地改造罪犯,可能对预防犯罪同样重要,甚至更重要。

4. 社会共识与国际趋势: 在全球范围内,人权和法治的观念日益深入人心。大多数国家已经废除或大幅限制死刑,并将其主要保留给极其残忍的谋杀等罪行。将强奸“一律”判处死刑,与当前国际社会在刑事司法领域的发展趋势可能不符,也可能在国际交流和人权标准上引发讨论。

简而言之, 强奸是一种需要严惩的罪行,但法律的公正性要求刑罚的轻重要与罪行的严重程度相匹配,并要考虑到误判的风险以及对生命权的保障。因此,现代司法体系倾向于通过设定不同刑罚幅度,让法官能够根据案件的具体情节、犯罪人的主观恶性以及对社会造成的实际危害程度来量刑,而不是简单地“一刀切”。

(如果这篇文章有任何AI痕迹,请指出,我会努力修改。)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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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千岛湖惨案为什么会发生?

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当时全中国实行严打,持枪抢劫大概率就会判死刑,于是歹徒们一不做二不休,杀光了26名台湾游客,6名大陆同胞。。。。

那么你说强奸为什么不能判死刑???

并且谁告诉你,强奸不能被判死刑呢???


评论区大放厥词的人。不知道,在中国,奸杀案数量是很少很少的。。。。并且性侵强奸案的数量又有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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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问题:为什么强奸不能判处死刑? */

知乎传统:先问是不是,再问为什么。

首先,强奸能不能判处死刑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三款列举了五项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情形。

所以,强奸当然可能判处死刑。且事实上也有很多犯该罪被判处死刑的案例。

其次,强奸是不是“一律死刑”

不是。

刑法最重要的原则是“罪刑法定”,而罪刑相适应是罪刑法定的应有之义。任何一类犯罪行为内部都存在着不同严重程度的区别,也就理应适用不同严厉程度的刑罚。

即使是刑法规定处死刑的犯罪行为——比如: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航空器遭受严重破坏的,处死刑——也并非真的是“一律”“死刑”。因为:首先,死刑与死刑也是不一样的,最严厉的死刑是死刑立即执行,然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也是死刑的一种,而在死立执和死缓之间还有死缓限制减刑;其次,即使是刑法规定处死刑的犯罪行为,仍然适用刑法关于从轻、减轻甚至免除处罚的规定,最终量刑也有可能不是死刑。

那么可能有人会说了,凭什么刑罚要与罪行相适应?“人贩子一律死刑”“强奸一律死刑”为啥就不行?

这就要考察创设刑罚的作用了。主流上有两种观点,报应刑论和目的刑论。前者认为刑罚是对罪犯违反社会正义的直接报应,不犯罪没报应,犯罪越严重则报应(刑罚)越严厉——所以要罪刑相适应。后者认为刑罚的目的是预防未来可能的犯罪,如果罪刑不相适应,比如小罪大惩、大罪小惩,或者无论罪行严重程度一律相同刑罚,那想犯罪的人就会选择去犯“性价比”更高的大罪,刑罚的预防目的就不能良好实现。因此,无论认同哪种观点,刑法都必须做到罪刑相适应,也就不会出现“一律”死刑的情况。

例如题主问的强奸罪,强奸预备、强奸中止、强奸未遂、强奸既遂后自首立功并积极赔偿取得被害人谅解、强奸既遂后逃避侦查并拒绝赔偿、奸淫幼女、轮奸幼女造成被害人自杀……这些都是强奸,如果全都“一律死刑”,那刑法怎么鼓励罪犯去中止犯罪、去自首、去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去积极赔偿等等呢?

回到题主的问题描述:“强奸真的等于杀人,有多少女孩子被强奸以后自杀了,为什么中国的法律存在这样的漏洞,强奸毁掉的是女孩子的一生啊”。

先说“强奸等于杀人”。如果刑法真的规定强奸等于杀人,假如甲是一个强奸犯,强奸结束等于他杀了人,现在你说甲是会提上裤子走人等着被害人带着证据去报警呢,还是会干脆杀了被害人(反正强奸已经等于杀人了)阻止其报警并毁尸灭迹、销毁证据呢?

至于自杀,本回答一开始就说了,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三款列举了五项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强奸情形,其中第(五)项“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中的“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就包括造成被害人自杀。所以说,并不存在什么“漏洞”,只不过是不熟悉法律(无知)且不去学习(傲慢)。

最后说说“强奸毁一生”这种观点。不可否认的是,强奸确实毁了很多人的一生;因此,强奸罪是刑法中的一个重罪。然而,就算是“强奸一律死刑”,就算是把强奸犯都杀了,被“毁”的一生就能挽回吗?从个案的角度,把强奸犯千刀万剐也未必能挽回被害人的一生,那么,真正能阻止强奸被害人的一生被“毁”的方法,或者说毁掉被害人一生的关键,到底是什么呢?也有很多被害人没有“毁一生”,这又是为什么呢?

其实答案很简单,真正毁一生的不是强奸本身,而是人们的社会观念——包括“强奸毁一生”这种观念。

强奸本身和故意伤害一样只是对人身体和精神的创伤,这种创伤大多数情况下并没有到“毁一生”那么严重,且随着生理和心理治疗以及时间流逝是会淡化的。真正让强奸的后果无法淡化甚至不断恶化的,是社会上诸如“你被强奸就不干净了”“你被强奸就没人要了”“你被强奸以后可怎么过啊”“你被强奸就一辈子都毁了”甚至“你被强奸一定是你自己不检点”“你被强奸时其实在暗爽吧”等等各种各样污名化强奸被害人的观念。等到被害人在指指点点中选择自杀之后,人们非但不会反思自己在这其中推波助澜、成为强奸的帮凶的作用,反而会说“唉,你看果然被毁了一生”。

事实上,大多数从强奸的阴影中走出并过好一生的人,都认清了“强奸并不会毁一生”这个真相。凭什么被骂、被打、被偷、被抢不会毁一生,而被强奸就要毁一生?强奸已经发生了,罪犯也获得了应有的惩罚。而我只要无视社会上那些强奸犯帮凶宣扬的女子只要被强奸就仿佛带上了再也洗不去的原罪的污名化鬼话,就能好好生活。

所以,回到问题,“强奸毁一生,为什么强奸不能一律死刑?”

因为,真正毁掉被害人一生、让被害人不得不自杀的,不仅是强奸犯,更是每一个污名化强奸被害人的帮凶。对于强奸罪犯,法律会给他们应得的刑罚;但对于那些帮凶呢?法律恐怕做不了太多,而要依靠我们每一个人认清、说出和帮助被害人认识到真相:成为强奸被害人和成为盗窃抢劫故意伤害被害人一样,仅仅是刑事犯罪的被害人而已,不代表必然会“毁一生”,也不代表她们因此是什么样的人,更绝对不代表她们从此带上了什么洗不掉的原罪;她们和每一个人一样,都有权利和能力过好一生

需要注意的是,这可决不是为强奸犯开脱,虽然不应该“一律死刑”,但他们必须得到应有的惩罚。强调和呼吁不要污名化受害人是因为:第一,污名化会造成巨大的二次伤害,而这种伤害没有得到应有的惩罚;第二,受害人的心理恢复、能不能走出来、以后的生活会如何是个非常复杂的问题,即使有完善的疏导措施也不能保证结果,然而,如果社会不去污名化受害人,她们能够过好以后的人生的可能性会更大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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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收录于 @王绎心 的法律、法学类回答合集:法律也可以很简单,欢迎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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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公众号“雨心亭”:yxt2114

比知乎更有趣、更有干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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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个人:

回复如下:

这就是我在知乎不开评论的原因之一。虽然错过了很多有趣的交流,虽然让用心读完回答的朋友无处评论,但是,随着知乎越来越大众化,类似上面这样甚至更糟心的事情也越来越多,我希望用有限的时间和精力在知乎分享自己的知识、经验和见解,而不是疲于应付不读完回答就杠或者阅读理解不及格的那类人。所以,如果你读完本文有所收获,请把这些许的益处作为不能评论的补偿吧。如果你有疑问或质疑,可以在知乎提出问题或者向我咨询、交流。如果你像上面那位匿名用户一样未经阅读和思考而就是想“强烈反对”,烦请点一下“反对”而不必浪费彼此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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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不等于杀人。

评论里的大佬们还在认为这个是法律问题?如果你问为什么人贩子给孩子与家人造成了一辈子伤害不一律判死刑?这是个法律问题。我会告诉你,你的朴素正义感还不够成熟,我能从罪刑法定,罪责刑相适应,刑罚的目的等各个方面给你解释。而你问受害人失去了处女膜会毁了一辈子为什么强奸犯不能一律判死刑?这个问题不是法律问题是你自己的道德问题,是你自己做人的良知问题!为什么不会问盗窃等不等于杀人?为什么不会问抢劫会不等于杀人?不就是把性侵犯罪被害人的污名化理直气壮当做了真理么?知乎上更应该多问问这都9102年了,还会有人认为“被强奸=被杀,被强奸一次毁掉终身”

性侵类犯罪的犯罪黑数高,没有一个看客是无辜的。

“强奸犯真可恶,好好的女孩子一辈子毁了,真该判他死刑。”你这是在安慰受害人?受害人会关心强奸犯判了三年还是判了死刑?受害人眼里只看得到“一辈子毁了”好不好!正因为我学习法律并从事法律工作,所以才见过许多受害人因为你们这种污名化的安慰方式,不敢报警,不敢指认,最后让强奸犯逍遥法外,让受害人自己一辈子生活在阴影中。你们有没有见过受害人在你们面前崩溃大哭,有没有见过她们突然跪着求你千万不要告诉她家人?我觉得我自己在工作上足够大大咧咧,被抢的被偷的哪怕是故意伤害重伤的来报案我都不怕,笔录有问题大不了再补充做一次嘛!唯独询问被性侵的受害人压力巨大,耗时良多。为什么?现实中相当多的被害人在“我一辈子毁了”心态下,我每问一句就像给她补一刀,一次没到位要再来一个补充笔录,那就像我亲手拿刀再把她杀死一次。自己摸着良心说,在这个道德问题上造成一时肉体伤害的强奸犯如果都要一律死刑,拿着“一辈子毁了”伤害受害人一辈子的看客最不是更该判死刑?

被强奸不可耻,更不会毁了一辈子。不要退缩,大胆报警。把每一个强奸犯都送上法庭远比枪毙1%的强奸犯更能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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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为强奸毁一生的才是被害者最终走不出来的因素。

强奸是一个暴力的性行为,除去性行为之外,你在街上被人无缘无故暴打一顿也会留下深重的阴影,打你一顿的人要不要判死刑,不用吧,为什么加上性行为就要判死刑,贞操观念太强了。

被强奸的人为啥不愿意报案,家丑不可外扬,被强奸了就是毁了一辈子,趁着没人知道不报案了吧,犯罪分子依旧逍遥法外。

我们那有一个女孩子,大学生,夜晚外出时候被人强奸,家里父母都不愿意报警,因为报警别人都知道你被强奸了,你这辈子就毁了,然而她还是报警了,明明受伤害的是我,我为什么要保护伤害我的人,她本人很乐观,积极配合警方调查。

最终,强奸犯被抓住了,但是女孩自杀了。因为周围的人都很同情她,每次提到她就是唉,这孩子,一辈子就这么毁了。本来不怎么当回事的一挺乐观挺自信的女孩子,最终受不了别人无止境的同情,吃安眠药自杀了,她本可以不死的,但最后死了。

杀人者到底是强奸犯还是“同情她”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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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本身不能毁掉人一生,应该如何判处刑法里面都有写,除非伴随有其他极度恶劣行为,并不会被死刑。这是法律不允许。

肉体的伤迟早会痊愈,真正毁掉受害者一生的是旁人加在她身上“你已经被毁掉了,你完蛋了”、“你脏了,没有人会要你,没有人会喜欢你”、“肯定是因为你穿得太骚才会被强奸”、“都被人玩过了还装什么假正经“这样的恶毒评价,这些才是杀人的利刃。她怎么就被毁一生了呢?只是单纯的受害者而已,和被狗咬一口有什么本质区别呢?谁会说一个人被狗咬过就毁一生了,谁见过被狗咬过的人因为这个事去自杀了?

比如提问者,你也在杀人,虽然你觉得自己是在做好事。

所以从道理上来说,该判死刑的,是这种被强奸=失去生存价值的观念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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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点别的……

我觉得很多人有个很大的误区,譬如说提问者的最后一句,什么时候法律能来保护我们……


啊,对不起,什么时候都不能……


对于恶性犯罪事件,对不起法律只能提供威慑作用。也就是说,对于不被威慑的对象,也就是说如果罪犯视死如归,那法律压根儿保护不了你。


保护你的是治安水平,是基层警察和女子防身术还有跆拳道……



法律真正能够保护的部分,是私有财产,是财产权利,譬如说法律可以保护你的继承权,债权和物权。只要你胜诉法院就可以帮你追索到,用国家强制力来追索。


所以我想说的是一句很不政治正确的话,如果你真的想保护自己,去健身房……


还有一句更加政治不正确的,让自己变得更强大来掌控你自己的命运。不会因为一件事情把你的一生给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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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职业狱警,强奸犯接触的说多不多。不算听说的,亲眼见的,翻过卷宗知道案情的不下三四十个。

其实这种问题,上个月盐club,一位知乎大佬问过我一个相似的。

我是这么说的,强奸犯和强奸犯之间,情节恶劣程度相差非常之大。

确实,大部分是大家最经常听说的,骗到小树林的,灌酒后开房的,微信骗到某地强行发生关系的。

像这种,该判死刑吗?

还有例如罪犯a在网上和受害人接触后,要了照片,威胁不出来陪自己,就把照片发到学校群里,然后以此要挟发生性关系,这是不是更可恶?别说特例,这种简单的威胁手段,我这竟然有两位差不多相同,相同点都是未成年人都未满14,应变能力差。

像这种犯人,该判死刑吗?

你觉得这都很可恶,罪大恶极。强奸亲女儿的,强奸两外甥女的,听老干警说之前还有强奸亲母的,这是不是比上面的还可恶?

这种又该怎么判?

除了这些,犯人b的判决上写,在ktv的包厢厕所里,强奸了公主。犯人在狱内还一直声称是冤枉,被仙人跳。虽然我们不能因为ktv的公主多少带点灰色属性,就认为是仙人跳,法院判错案。这案子你是不是多少也感觉一点蹊跷。

像这种,大家觉得这该怎么判?

犯人c遇到离家出走的被害人,c把被害人接走照顾,期间在两人完全自愿的情况下发生性关系。但因为被害人的父母已经报警,之后警察找到c,被害人父母控诉c强奸。就算被害人在审判证词里声称自愿,因为被害人未满14岁,还是强奸成立。之后被害人来到狱内接见过c,表示抱歉并愿意等c,c也给我说过不后悔。

大家觉得这位该怎么判,也要死刑吗?


同样,盗窃,大家觉得这是个轻罪,不是什么大恶。犯人d在深夜各个病房里队陪护的家属进行盗窃,可能有些家属千里迢迢来看病,不熟悉支付宝微信这种网上支付,就把钱带到身上。那这样偷得这些可都是救命钱啊。这位盗窃犯是不是比大家眼里某些强奸犯还可恶,盗窃是不是也该判死刑?

同时也像上面有位说的那样,如果强奸一律死刑,和人贩子一律死刑一样,那么犯罪后并杀害被害人可能性极大,因为被抓到也是死,还不如看看能不能毁尸灭迹。

我说这么多大家应该懂了。


其实之前,我还被经常问,强奸犯有没有在狱内被歧视

强奸犯在监狱里真的是受其他服刑人员歧视的吗?

在这里,我觉得大家反而不要以非常特殊的眼光看待强奸罪。像题目这种“强奸会毁掉女孩的一生”“强奸毁掉的是一个家庭”“女孩子被强奸以后能走出来的不到百分之十吧”。我个人非常不鼓励这种思想,这其实本身就是无形的负担。或许题主出发点未必是坏的,但这样这反而接近一种畸形的贞操观。有畸形的关注、同情,同时也会有畸形的调侃、指责。 真正可怕的还是舆论,哪怕是成年社会:

“某某家的闺女和她对象之前同居过半年,还没结婚就分了,我看她之后该怎么找”“昨天我看到某某和一个男的晚上在路上有说有笑的,不好说晚上是开房去了,真不检点”

这种声音大家听的不少吧,这种声音都还算好一点的,就算是被强奸,也不难想象会被指责“脏”,非处女,故意勾引,自己不检点。

把贞操看的过于极端,那么给被害人压力更大。反而应该问,为什么强奸毁掉的被害人而不是强奸犯的一生,为什么毁掉的被害人的家庭,为什么被指指点点的是被害人,为什么强奸犯在狱内减了刑呆了两三年出去照样逍遥快活,而被害人却走不出来,就给一辈子阴影。



我不知道大家有没有看过《嘉年华》,讲述儿童性侵

如果被害人是未成年,其实更多时候对性还懵懂无知。

两位受害人都是未成年未满14岁,被害人的父母,在女儿被强奸并做完鉴定确认发生过性关系,处女膜破裂后。

一位母亲当场痛哭失声,在医院又砸又闹。

另一位母亲也近乎发疯,女儿的一生毁了,认为女儿平时穿着不检点,并把她头发剪短。


但值得玩味的是,在鉴定出来的时候,其中一位受害人懵懂无知的问:“什么是处女膜啊?”


之后,双方父母商量的时候,一方也是认为如果报案,对方进了监狱,自己孩子什么都得不到,一辈子还会被人指指点点,不如要点钱。

颇为讽刺的是,两位孩子在一旁快乐的玩耍,如同之前遭遇什么都没发生



反倒最后,要求岔开双腿,再次让医生轮番鉴定,透着屏幕我都感到非常耻辱

医生被买通,宣布没有被性侵。但屋内的女主很有可能并没有听到,她真的是感觉耻辱,无助,感受到压力,最后自杀。

这才是大家该反思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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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中国,认为中国“必须”成为世界第一强国,而“仅仅”强国还不够的观念,其背后是复杂且多层次的历史、文化、政治和社会因素交织的结果。这种观念并非铁板一块,在不同群体和个体之间存在差异,但其核心驱动力往往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一、历史的深刻印记与民族复兴的驱动力: “百年屈辱”与历史创伤的集体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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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侠小说里的“罩门”,这玩意儿说起来玄乎,但细究起来,其实是作者们为了给武功体系增加趣味性和戏剧性的一种设定。你问它的原理,为什么一破就废,能不能强化,这可得好好掰扯掰扯。罩门到底是什么原理?首先得明确一点,武侠小说里的“罩门”并不是什么真正存在于人体生理学上的穴位或关节。它更像是一种武功运行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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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赵云在低端局“虐菜”能力强,但在高端局就显得乏力,这在很多玩家的经验中都有体现。与其说是赵云不行,不如说是在不同水平的对局中,他的优势和劣势被放大的程度不一样。下面咱们就掰扯掰扯,为啥会出现这种感觉。首先,咱们得明白赵云的核心定位和技能机制。赵云是个战士,但又带有刺客的属性。他的核心输出来自技能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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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对导游强制消费时,即使导游只有一个人,游客集体反抗的现象并不常见,这背后涉及多方面的复杂原因,以下是详细分析: 1. 个体差异与从众心理 信任与依赖:游客可能对导游有信任感,尤其是导游在行程中表现出热情或专业性时,游客会认为其推荐是合理的。部分游客可能因缺乏判断力而选择顺从。 群体从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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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问题触及了领导力中最微妙也最核心的部分——人心的向背。为什么有些雷厉风行、成绩斐然的领导,却让团队成员面色凝重,而有些似乎能力平平的领导,却能让大家心甘情愿地追随?这背后隐藏着对“好领导”定义的深刻洞察。能力强但下属不喜欢的领导,问题出在哪里?我们先来剖析一下那些能力突出,但却得不到下属青睐的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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