浸猪笼是一种古老的私刑,一般是把通奸、盗窃的人,关押在猪笼里,投放到水里淹死。寓意是他们猪狗不如,死后进畜牲道,不得转世为人。
根据学者的研究,浸猪笼这种私刑在广西、江南等地区曾经是惩罚通奸、盗窃的主要方式。虽然现在国家法律推广和渗透,多数地区已经不再浸猪笼,但是在个别地区仍然存在。
广西容县曾经发生了这样一个案件,有一个10岁的男孩入室盗窃了2万元,村民原本打算批评教育一番就放了,没想到男孩竟然喊“法律拿我没办法!”这下村民怒了,罚他拿着钱站在猪笼中示众。
浸猪笼这种私刑,主要目的是羞辱对方,顺便施以人身、生命处罚。[1]
在 这个案子中,这名男子被浸猪笼,估计也是因为通奸引发,被戴绿帽子的人想要给他一点教训和羞辱,谁让现在有妇之夫或者有夫之妇跟他人通奸不构成任何犯罪呢?
所以,遇到这种被戴绿帽子的情况,绿帽男一般都通过自力救济的方式,比如殴打情敌、浸猪笼、要求写赔偿欠条等方式来报复。
需要提醒的是,以上报复行为都违法,司法实践中因为报复给自己戴绿帽的情敌,而要求对方写欠条,最终被认定为敲诈勒索、抢劫的案例不少。
浸猪笼这种行为,也违法。在现在的法律上来说,情节轻的那叫非法拘禁,属于治安违法行为,情节重的可能构成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甚至是故意杀人罪。而且这种公开的暴力侮辱,还可能涉嫌侮辱罪。
总之,用这种古老的方式报复给自己种草原的人,并不合现代法律。
山东虐待儿媳妇致死,一家三口有期徒刑2~3年。
这个广东男被浸猪笼,他自己的问题肯定超过山东媳妇,而且这个广东男还幸运地活着。按照咱们的公序良俗,广东4个嫌疑人量刑如果超过3年就实在是说不过去了。
我能想到最好的结局,是在公安机关和法院的斡旋下和弹性的法律制度下,广东男谅解了4名嫌疑人,双方冰释前嫌,重归于好,免去4个人的刑事责任,五个人抱在一起,皆大欢喜。
滥用私刑这个说法,其实没有多长的时间。
新中国建立以前,中国的乡村治理就是靠的“私刑”
私刑之所以有个“刑”字,就是因为这也是一种审判制度。
只不过做出审判决定的不是公检法机关,而是乡绅祠堂,村民乡约。
旧时代的统治者让渡一部分权利,搞乡民自治,可以避免官民矛盾,维持统治秩序稳定。
浸猪笼的历史非常久远。
西门豹治邺就是把巫婆和三老扔进水里,反邪教治理地方。
浸猪笼就是在这个基础上发展出来的。
至于被浸猪笼者是死是活,那就看乡民意愿。
乡民手握生杀大权,一方面掩盖国家治理无能,一方面人人自危,对于乡绅村约畏惧,一定程度上维持了地方安宁。但要说法制二字,自然无从谈起。
主要是浸猪笼非常随意,也不是单纯说通奸,盗窃犯上,语言行为上攻击祠堂,辱及先祖等,只要通过了村民投票,就可以执行此法。
而浸猪笼的后果很严重,最后死里逃生者寥寥无几。
这是中国乡绅制度的一个劣法。
在用恐怖刑罚治理乡村的同时,也激起了大量矛盾,甚至引发暴乱,带来了更大的社会危害。
所以现代社会要依法治国。
这件事情,我看很多人就事论事。当然这是对的,但是话没说完全。
有些东西实际上是避讳不了的,最怕是知道也不说,这就不好了。
大家在避讳什么?
这是卖几本法律书籍的问题吗?
广东乡村敢这么搞的主因是什么?
就在前面的不多的文字中,我就写到了这是中国乡绅制度的一个劣法。
而中国的一些地方正在不遗余力地恢复乡绅制度,开历史倒车。
特别是一些最先富裕起来的地方,已经开始不再满足于有几个闲钱,伸出手来要地方治理权。
很多人不理解为什么有人肯帮助主犯干这件事情,觉得不可理喻。
他们是想要实现自己的理想,用这种方式显示宗祠的利益不可侵犯。
而国家法律规定 ,可以挑战一下。
不但干了,还要拍成视频,洋洋自得,广而告之。
我们在这里义愤填膺,而实质上,在当地,这是有人叫好,有人支持的。
因为这种行为是在恢复乡绅制度,在要权。
他们犯法要坐牢,但是当地人的内心不服气。
因为乡绅制度是抱团,是地方宗族力量的一个内在形式,是排外守护地方利益。
也可以说是一种博弈论。
输了没关系,但是这种示范效应会在当地形成影响,给法制蛀一个洞。
中国历史上地方宗祠挑战国家法律的事件层出不穷,最后酿成大祸,形成政府和地方势力对峙的事件也有大量实例。
所以不要简单地看成是不懂法不依法,而是地方乡绅制度在经济繁荣的同时,死灰复燃。
这件事情的根本,还是要严格治理地方,特别是乡村。
就像是电影《百鸟朝凤》里面,焦三爷不肯给一名过世的村长吹奏这首象征着荣誉的唢呐大作《百鸟朝凤》因为这名村长只对本家姓负责,几家姓氏共有的村庄,因为这名长期执政几十年的村长,长期在分配利益的时候只照顾本家,导致其他姓不得不离开,最后这个村子只剩下了这个大姓。
而到了现在,只是分配利益已经不能满足他们,还想要更多的权力。
基层管理,如果渗透进了宗族势力,那么私刑必然会泛滥,最后会导致基层溃烂,危及国家根本。
宗族祠堂绝不是什么传统文化,而是一个社会痼疾,是一种复辟,是旧势力的反扑,他们想要挑战的就是国家法制,是反对国家对于基层的治理。
这不单是法制问题,还是社会治理问题。
如果不加强治理乡村,完全杜绝乡绅制度死灰复燃,那么这种浸猪笼的事件还会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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