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请问英印总督和印度总督是一样的吗?

回答
在理解英印总督和印度总督这两个称谓的区别之前,我们首先需要厘清一个关键的历史背景:英国对印度的统治并非一成不变,其性质和形式随着时间推移而发生了显著变化。这两种称谓,虽然听起来相似,但却代表了印度历史上两个截然不同的政治实体及其最高行政长官。

英印总督(Viceroy of India)

“英印总督”这个称谓,通常指的是英国君主在印度的最高代表。这个职位正式设立于1858年,当时英国政府接管了东印度公司的权力,印度直接置于英国王室的统治之下。在此之前,虽然英国在印度拥有巨大的影响力和控制力,但名义上的最高权力属于东印度公司,其在印度的代表被称为“总督”(GovernorGeneral)。

所以,当我们说“英印总督”时,我们实际上是在描述一个代表英国国王或女王直接统治印度时期的职位。英印总督是英国政府在印度事务上的全权代理人,他拥有最高的行政、立法和军事权力。他们的职责包括管理印度的日常政务、维护英国在印度的统治秩序、推动英国的经济和政治利益,以及处理与印度各土邦的关系。

从1858年到1947年印度独立,共有十四位英印总督。他们是印度近代史中举足轻重的人物,如寇松勋爵、亚丁勋爵、林立高勋爵等,他们的政策和决策深刻地影响了印度的发展轨迹,无论是建设还是压迫,都留下了深刻的烙印。总督府设在加尔各答,后来迁往新德里,成为英国在印度统治的权力中心。

印度总督(GovernorGeneral of India)

“印度总督”(GovernorGeneral of India)这个称谓,其历史要比“英印总督”更长一些,并且也经历了一个演变过程。

起初,在东印度公司的统治时期,在1773年通过的《规管条例》(Regulating Act)设立了孟加拉总督(Governor of Bengal)的职位,随后在1833年,《宪章法》(Charter Act)将这个职位更名为“印度总督”(GovernorGeneral of India),并赋予其更大的权力,不仅管辖孟加拉,还统辖其他英国在印度的殖民地。

因此,在1858年英国政府直接接管印度之前,“印度总督”是代表东印度公司在印度拥有最高权力的行政长官。尽管名义上是公司的代表,但他的权力在很大程度上已类似于国家元首。例如,历史上著名的韦尔斯利勋爵、达豪西勋爵等,都是以“印度总督”的身份统治印度的。

在1858年之后,虽然英国政府直接统治,但“印度总督”这个职位并没有立即消失。实际上,“印度总督”这个头衔在1947年印度独立后,以一种新的形式继续存在了。当印度成为英联邦内的自治领(Dominion)时,新的印度共和国设立了“印度总督”的职位,作为英王(此时为乔治六世)在印度的代表。第一任印度总督是印度人,即蒙特巴顿伯爵(尽管他在1948年辞职后由印度人西拉普拉达·拉杰戈帕拉查里接任)。这个职位的设立,标志着印度政治地位的改变,从殖民地转变为拥有一定自治权的自治领。直到1950年印度成为共和国,总统取代了总督的地位,“印度总督”这个称谓才最终退出历史舞台。

总结一下关键区别:

统治主体: 英印总督是英国王室在印度的最高代表,代表英国政府直接统治。印度总督(1858年之前)是东印度公司在印度的最高代表。
时代背景: 英印总督的称谓主要对应1858年至1947年英国王室直接统治印度时期。印度总督的称谓则涵盖了东印度公司统治时期(直到1858年)以及1947年至1950年印度自治领时期。
权力性质: 英印总督的权力是国家元首性质的,直接代表英国主权。1858年之前的印度总督同样拥有极高的权力,但名义上是公司的代理人。1947年后的印度总督则象征着英联邦元首在印度的存在,是国家独立地位的一部分。

所以,虽然这两个称谓都涉及“总督”,并且在很多场合可能会被混淆,但它们代表了印度历史上不同政权下最高行政长官的不同身份和职责。一个(英印总督)是帝国统治的象征,另一个(印度总督)则既可以是公司代理人的高级职位,也可以是国家独立初期带有象征意义的代表。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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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语里约定俗成的说法五花八门,没有讨论意义。

从英语定名来看:


如果你想表达的是“英国在印最高主权代表”,那么以下头衔是一脉相承的:

1757(1760)-1772年,Governor of Bangal(孟加拉“总督”/孟加拉督,或者叫威廉堡辖地总督,额,“威廉堡总统辖区总督”,呕,划掉)

1773-1882年,Governor-General of Bangal(孟加拉督,注意Governor General of the Presidency of Fort William从孟加拉的“Governor”上升成了“Governor General”)

1883-1957年,Governor-General of India(印度总督)

1858-1946年,Viceroy of India(俗称。也译作印度总督,隔壁称为印度代王,印度“副王”,但是严格意义上这个职务大多数时候的正式任命称呼仍然是Governor-General of India,合起来可以叫Viceroy and Governor-General of India,但是何苦)

1947-1950年,Governor-General of India(印度成为自治领后,Viceroy的说法不再出现。印度自治领的总督只称为总督。)

51年后印度彻底独立。


注意,上面这些职务都不是Secretary of State for India(印度国务卿),也不是High Commssioner for India(印度专员)/from India(驻英专员)。

Secretary of State for India英国的印度事务负责人,

Governor-General of India印度的伦敦代言人。

High Commissioner of India (to UK)则是印度的驻伦敦的外交代言人,*比如代表印度在伦敦海军条约上签字。这个其实不应该有问题。

Behold, 鞑樱弟国的狗屎行政系统.jpg

英“帝国”这个伪帝国的领土大概分成三部分:1,联合王国领土,直接通过加入“UK”这个实体的土地,比如苏格兰王国,比如北爱尔兰地区。2,在国联*(日后联合国)中有席位的国家,比如曾经的爱尔兰自由邦,澳大利亚邦联,加拿大自治领,比如南非联邦,比如印度(帝国)。3,在国联中没有席位的国家,比如直布罗陀,比如“肯尼亚殖民地及保护国”。

在这个系统下,印度作为英帝国的一部分像所有第三类国家一样需要王座的代表,总督就起到这个作用。

而印度是凡尔赛条约的签字国,是国联成员,是名义上有独立国家地位,实际上有相对独立国家机器的国家,所以他可以像第二类国家一样向联邦成员派出“专员”。

最后,由于英王对印度的主权所有和英印之间的殖民关系,UK对印度事务有独立的办公室和处理人,所以会出现“印度国务卿”这样的职务。

让我想想怎么说比较好: Tempora mutantur, and we shall never be changed with them, thank you very much. 哈!


如果想表达的是字面意义上的“印度总督,GovernorS of India,aka印度的总督”,也就是印度各州的“Governor”,那么他们和英印时期的“Governors”不太一样的。

东印度公司后到自治领前,俗称的印度帝国或者“英属印度”直辖单位是省/行省(Province),印度总督(Governor-General)以下每个省有“Governor”或者只有“Lieutenant-Governor”。这时候的“Governor”是按照帝国模式三级以下“总”督,到各省的省督,到小一点地区的副督的模式的。

自治领成为共和国后,标准次级行政单位是邦/州(States),这时候的“Governors of India”最好当成“州长”之类的来处理,译作印度“各州州长(帮主,哈哈哈哈哈!)”而不是“各州总督”,避免引发问题。一方面强调两者职权范围不同,一方面也非常直白地表达历史时期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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