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开发商准备申请破产清算,怎么保障业主权利。?

回答
开发商眼看要走上破产清算这条路,咱们这些买房的业主可真是提心吊胆。毕竟,房子是咱一家人的安身立命之所,辛辛苦苦攒的钱可不能就这么打水漂。这时候,得赶紧行动起来,把咱业主的权益给牢牢抓在手里。

首先,最最关键的是要及时、全面地了解情况。别光听开发商的一面之词,更别被谣言给吓坏了。

搜集证据是重中之重:把手里关于购房的一切材料都找出来,比如购房合同(这是核心中的核心!)、购房发票、收据、贷款合同、银行流水、开发商的宣传资料(哪怕是小册子、户型图都留着),还有跟开发商的沟通记录,包括微信聊天记录、邮件、录音(如果合法取得),这些都是你维权的重要依据。尤其是合同里关于交房时间、房屋质量、配套设施的承诺,一定要仔细看。
组建业主维权队伍:这种事儿一个人单干很难成事,得大家拧成一股绳。赶紧联系其他受影响的业主,互相通个气,建立一个沟通群,可以是微信群、QQ群,或者线下组织个碰头会。明确一个或几个能挑大梁的骨干,大家一起分担信息收集、法律咨询、对外沟通等工作。人多力量大,能形成更大的舆论压力,也能集思广益,找到更好的解决方案。

接下来,我们要考虑的是如何在法律框架内最大化地保护我们的权益。

理解破产清算的基本流程:开发商进入破产清算,意味着它的资产会被依法变卖,用来偿还债权人。我们业主作为购房者,也属于债权人的一种。关键在于,我们在清算中的地位如何,我们的债权是否优先,以及我们能拿回多少。
明确我们在破产清算中的权利:
房屋所有权与已付购房款的优先受偿权:这可能是最让我们关心的。如果咱的房子已经封顶建好,并且合同里明确了产权归属,那么在破产清算中,我们有权利要求取得房屋的产权。即使房子还没建好,我们已经支付的购房款,在某些情况下是可以被认定为一种优先债权,要求在变卖资产时优先得到偿还的。这块的法律规定比较复杂,得具体看咱国的《企业破产法》以及最高法相关的司法解释。通常来说,如果房子已经卖给咱们,并且咱们付了款,那么这笔钱和对应的房屋,是可以被视作已经“特定”的,在分配时会优先考虑。
退还已付购房款并支付违约金的权利:如果房子迟迟建不起来,或者质量存在严重问题,咱们不仅有权要求退还已经支付的房款,还可以根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
工程质量瑕疵的索赔权:如果房子建好了,但存在质量问题,即使开发商破产了,我们也依然有权利要求修复或进行经济赔偿。这部分索赔也可以纳入破产清算程序。
配套设施承诺的兑现权:合同里约定的绿化、配套设施(比如幼儿园、商业街、会所等)没有按时兑现,这同样是开发商的违约行为,我们可以要求赔偿。

积极参与破产清算程序:一旦法院受理了开发商的破产清算申请,会有专门的管理人来接管开发商的一切事务。这时候,咱们业主就不能袖手旁观了。
申报债权:务必按照法院发布的通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管理人申报我们的债权。申报债权时,一定要附上所有证据材料,详细说明我们的诉求,比如要求交付房屋、要求退还房款及利息、要求赔偿违约金等。逾期申报债权,可能会丧失权利。
参与债权人会议:管理人会定期召开债权人会议,审议破产财产的状况、清算方案等。作为债权人,我们有权参加会议,表达意见,甚至可以对管理人的工作提出质询。在会议上,我们要主动争取对我们有利的议案。
与管理人沟通协调:与管理人保持密切沟通,了解破产清算进展,争取他们理解并支持业主合理的诉求。有时候,管理人会组织对未完工项目的招商引资或整体转让,这恰恰是业主争取接盘方继续建设的好机会。

在具体行动上,可以这样做:

1. 立即咨询专业律师:这是最重要的一步。找一位熟悉房地产法律和破产法、有成功案例的律师。律师能帮咱们分析合同、评估风险、指导债权申报、参与债权人会议,甚至代表咱们提起诉讼。别舍不得律师费,这时候的专业指导,可能帮你挽回更大的损失。
2. 与政府部门联动:开发商破产清算,往往涉及到政府的监管责任。可以向住建部门、房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政府部门反映情况,请求他们介入协调。政府部门的介入,有时能推动问题的解决,比如协调其他企业接盘项目,或者监督破产清算程序的公正性。
3. 联合媒体施压:适当地利用媒体的力量,曝光开发商的违规行为和项目困境,引起社会关注。媒体的报道有时能给开发商和相关部门带来压力,促使他们采取更积极的解决措施。但要注意措辞,避免诽谤和不实言论,要基于事实说话。
4. 争取政府兜底:在极端情况下,如果项目关系到民生,或者业主损失惨重,政府可能会出台一些政策,比如协调其他国企或有实力的开发商接盘,或者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来完成项目。这时候,业主的集体力量就尤为重要,要形成统一的诉求,争取政府的支持。

特别提醒大家几点需要注意的:

冷静理智,保持沟通:虽然心里焦急,但一定要保持冷静,避免情绪化行为。任何冲突和对抗都可能对咱们的权益造成不利影响。保持与业主的良好沟通,统一思想,才能形成合力。
区分不同情况:开发商破产,不同的业主情况可能不一样。比如,有些业主可能已经拿到房产证,有些还在办理中,有些房子可能还没建好。这些不同的情况,在法律上的权利和主张也会有所区别,需要个案分析。
警惕“一房多卖”和非法集资:如果开发商存在“一房多卖”或者利用项目进行非法集资的行为,那情况会更复杂。这时候,除了正常的债权申报,可能还需要配合公安机关进行刑事报案。

总之,开发商破产清算,对业主来说是个不小的挑战,但并不是绝境。通过积极行动、依法维权,联合起来,我们就有可能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关键是要抓住时机,找准方法,并且坚持到底!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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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等于强制打官司,一个人起诉,一群人“开庭”。

业主作为债权人的其中一方,该做的事情也很简单,四个字:“出庭应诉”。

这里的出庭应诉就是打个比方,就是一旦这个法律程序开始,我们就必须参与进去,不能搂着合同在家睡觉了。

我们不必把破产妖魔化,说破产咱们就完蛋了,并没有这种事,实际上现在通过破产拯救烂尾楼是一个非常常规的策略。开发商客观上经营不下去了,你给他再多的时间拖着不走法律程序,结果要么是资产被转移了,要么是资产被其他金融债权人侵占了,对业主来说是弊大于利。

涉房企业破产案件前后大概持续两年半,采用的是债权人双过半原则,说起来和另外一个法律程序——成立业委会——有一定的相似之处,就是你人头多你的话语权相对就大。所以无论是破产也好,不破产也罢——毕竟只是“准备申请”,一看就是听来的小道消息,做不得数——对于业主来说核心问题在于: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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