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普天同庆,大快人心,终于等到这一天。
比起娱乐圈里的那些舆论事件,宋喆的这个审判其实更值得关注。
出轨顶天了是道德问题,而职务侵占则是实打实的犯罪行为。马蓉和宋喆出轨也就算了,这样欺负宝宝,令人发指,现在要坐牢,真的是活该呀。
不知道他后没后悔,啧啧啧。
最后还是请马蓉务必要等你的真爱这六年呀!
宋喆有难,八方点赞。
内容引起极大舒适感。
看看这个宝宝! 乐! 开! 花!
妈耶! 这么多赞! !
快来关注这个 @桃华 一起乐开花鸭! !
菊花估计要残了
我就想知道宋喆已经是成为了名声很大啊!人怕出名,猪怕壮!看来他是监狱里面的抢手货啊!都知道监狱见面!个个饥渴的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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