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 | 魏水华
头图 | 顾炳鑫
中国人爱吃野味,在全世界都是出名的。
美英国家的法律规定,开车如果撞死野生动物,报警并认定是过失行为后,车主可以判定无罪,但需要自行处理动物尸体。
对于老外来说,处理尸体是一笔不菲的费用;但对于中国人来说,野鹿肉、野猪肉多稀奇啊,还不赶紧扛回家吃掉。
看似合情合理,但深入思考却会得出一个悖论:捕猎食用野生动物,源自蛮荒时代人类的本能。即便进入文明社会后,以游牧为基础的政权也会崇尚捕猎。
中国不同,作为全世界最早进入农耕时代的地区之一,一直有较高的文明程度,按理说,会以食用驯化后的动植物为风尚。但今天的华人世界,为什么会逆其道而行之,以吃野味为荣呢?
No:1 壹
事实上,在古代中国,野味确实是地位较低的食物。
《周礼》中,记载了周天子大宴的场景。“士”被赐予一鼎或三鼎,食物配置是豚(小猪)、鱼、腊(腌肉);“大夫”对应的是五鼎,标配了羊、豕(大猪)、肤(切肉)、鱼和腊;“卿”或“诸侯”对应的是七鼎,包括牛、羊、豕、鱼、腊、肠胃(下水)、肤;“天子”才能享用九鼎,包括牛、羊、豕、鱼、腊、肠胃、肤、鲜鱼(新鲜的鱼)、鲜腊(新腌的肉)。
显然,以牛、羊、猪、鱼为代表的贵族宴席上,都是正常生产养殖的家畜。虽然当时“六畜”之外,还有“六兽”和“六禽”,但那些都不能登上正式宴席的餐桌。最多,只是中下阶层在蛋白质摄入不足的情况下的无奈之举,或是贵族阶层吃腻普通食物后调剂口味的道具。
这种饮食观,其实伴随了中原王朝千年之久。在后世对边远地区吃野味的记载中,但大多是以猎奇、甚至带着鄙夷的色彩笔墨叙述的。
汉朝的《淮南子》说:“越人得蚺蛇以为上肴。”对长江以南人吃蛇的鄙视溢于言表。
到了唐宋,江南大开发已经基本完毕,江南的经济文化不输中原。这一时期,对吃野味的鄙视向南延伸到了岭南地区。唐朝的《岭表异录》说广东人吃鹦鹉、猫头鹰,简直不可思议。宋朝《岭外代答》中更说:“深广及溪峒人,不问鸟兽蛇虫,无不食之!”言语之中,都是对岭南人粗鄙的不屑。
No:2 贰
野味重回主流餐桌,是宋以后的事情。中医,也许是罪魁祸首之一。
唐以前,是中国传统医学百花齐放的时代,经方派、温病派、扶阳派等等和不同的实践,各自有或大或小的理论区别,至于针灸更是百花齐放,似各种武术流派一般。
事实上,唐以前的许多中医理论,都基于临床的经验,甚至有现代医学的佐证,是祖先们临床智慧的结晶。
但宋以后,一个独特的现象出现了——文人参与医学。范仲淹说的 “不为良相,即为良医”,就很能代表这一风气。
文人参与医学有两个可怕的后果,一是中医越来越脱离临床经验,转而寻求哲学支撑,今天仍然流行的中医理论术语,大部分都是宋中叶之后介入。
二是文人本身手无缚鸡之力,外科的介入治疗对他们来说非常困难,而选药、煎汤则简单得多。这就奠定了后世中医重汤方、轻外科的习气。《五十二病方》《伤寒杂病论》这些基于临床的著作被逐渐边缘化,而《黄帝内经》《神农本草经》这些基于哲学和汤方的著作则逐渐成为中医最重要的典籍。
自此之后,刮骨疗伤的华佗再也没出现过,取而代之的是无数一副药方治百病的文人。
而作为汤剂的材料,中药的选材当然是越少见、越稀有,治病价值越高。一块猪肉、一条鲫鱼能治病,别说病人不信,文人中医们自己都不信。按照这一逻辑,产自深山老林里的稀有动植物,肯定对某种疾病有奇效。
在这种思维模式的主导下,明清两代,出现了大量野猪肚养胃、蛇胆清火、夜明砂(蝙蝠粪)明目的理论,至今盛行不衰。而基于中医“药食同源”的思想基础,野味也更多地被作为名贵的滋补品,送上了中国人的餐桌。
No:3 叁
为野味披上贵族衣裳的,还有满清的入关。
作为文明程度落后的东北渔猎民族,女真的社会发展程度甚至比当时的蒙古还低。猎食野味,是其民族传统。在今天的承德避暑山庄,依然能依稀看见当时的风尚。
而且,满清与蒙元的重要区别是。蒙元政权一直对蒙汉融合是排斥的,而满清则一直力主学习和融合。一方面,康雍乾诸代皇帝,都努力学习汉文、起用汉吏、制定汉规。但另一方面,满清贵族又努力保持自己的文化特色,并促使汉族学习自身的文化。
比如扎小辫儿,比如吃野味。
至今流传的“水陆八珍”,就是在乾隆朝成型,其中就有鹿筋、蛤士蟆、熊掌、鹿尾、象鼻(一说犴鼻)、驼峰、豹胎、狮乳、猕猴头等;而在上中下八珍中,也包括猩唇、驼峰、猴头、熊掌、凫脯、鹿筋、黄唇胶、豹胎,以及果子狸。
这些,都是满清以吃野味为“珍”,并引领汉族学习的证据。
著于清中叶的《红楼梦》里,描述贾府过年的食物有:“大鹿三十只,獐子五十只,狍子五十只,暹猪二十个,汤猪二十个,龙猪二十个,野猪二十个,家腊猪二十个,野羊二十个,青羊二十个,家汤羊二十个,家风羊二十个,鲟鳇鱼二个,各色杂鱼二百斤,活鸡、鸭、鹅各二百只,风鸡、鸭、鹅二百只,野鸡、兔子各二百对,熊掌二十对,鹿筋二十斤,海参五十斤,鹿舌五十条,牛舌五十条,蛏干二十斤,榛、松、桃、杏瓤各二口袋,大对虾五十对,干虾二百斤,银霜炭上等选用一千斤,中等二千斤,柴炭三万斤,御田胭脂米二石,碧糯五十斛,白糯五十斛,粉粳五十斛,杂色粱谷各五十斛,下用常米一千石,各色干菜一车,外卖粱谷,牲口各项之银共折银二千五百两。外门下孝敬哥儿姐儿玩意:活鹿两对,活白兔四对,黑兔四对,活锦鸡两对,西洋鸭两对。”
野味占到相当的比例。
但仅仅百年前,《三言二拍》中,“白娘子永镇雷峰塔”章回中,过年的餐食却是这样的:“许宣将些碎银子买了一只肥好烧鹅,鲜鱼精肉,嫩鸡果品之类回家来。又买了一尊酒,吩咐养娘丫鬟安排整下。”
由此可见,满清吃野味,对汉文化造成多么大的影响。
- END -
E・弗洛姆在《爱的艺术》中说:“人的存在的根本要点是人超越了动物界,超越了本能的适应性。”
食用驯养成功的动植物,是人类文明发展的表征,也是一个社会发展程度的标志。
我们不是茹毛饮血的动物,我们是万物之灵。孔夫子“食不厌精脍不厌细”的训导言犹在耳,尽管因为种种的原因,汉文明在宋以后出现了倒退。但在这个万象更新、国运蓬勃的年代,我们的餐桌理念,也确实到了应该更新迭代的时刻。
典型的“妻不如妾,妾不如妓,妓不如偷,偷不如偷不着”症候群。。。。
所以说啊,吃野味的男/女,要不得啊。。。。
权力是最好的春药。
有一次,我上了出租车,想扣安全带,但司机说没关系,在我这里不需要扣。明明是一件安全的事情,为什么司机会这样说?因为他表达的是他可以给你一项打破规则的特权,所以这是一件好事。
野生动物明明不允许吃了,野生动物明明很柴,未必好吃,为什么一些人趋之若鹜?那是因为那代表了他们是可以打破规则的人,表示他们拥有特权。
一些普通人,骨子里认同权力,虽然自己没有真正的拥有权力,但可以通过在一些方面突破规则来去满足自己的权力欲望。
从这个角度看问题的话,野味也罢,许多问题也罢,就迎刃而解了。
感觉上面好多回答都是典型的古代文科生。
要回答这个问题,请先分析一下:
1 什么是野味?养殖的果子狸算不算野味?
2 横向对比,还有哪些地方习惯吃野味?
3 纵向对比,什么时候喜欢吃野味?
1还要想一下,23都超级简单
3 民间宣传野味滋补是从八十年代开始的,从各种香港美食片,内地各种地摊文学开始的。还在学校的去查一下过往期刊,离校的可以去杭州图书馆,深圳图书馆办个网上借书证,网络阅读,一看便知,查文献是文科生的基本素养
2 吃野味最疯狂的是香港,和广州。很多人意识不到,现在中国吃的很多的野味菜谱,全是从香港传出来的。到了两千后才有内地的一些新发明
知道这些之后就非常简单了,吃野味就是一种 饭桌文化的影响,而饭桌上谈生意谈政治,加上豪华珍惜食物,又是一种传统的等级夸耀
和象牙犀角是一码事。只是有的被大规模标准化(鱼类,螃蟹),有的还是纯手工(野生哺乳类)
只是现在经济发展,上层的夸耀品随着时间逐渐平民化而已
歪到公共保障不足的,也不想想,开创吃野味风潮的人,还要不到三甲一张床位?301都想去就去吧?您是蠢还是坏啊?
食用野味并不是仅仅中国人才做的事。事实上全世界各国都有食用野味的文化和传统。
在俄罗斯地区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黑毛子地区)甚至美国阿拉斯加都有猎熊的传统。很多当地人打了熊,会就地剥皮,炼熊油,把熊肉带回去吃掉。俄罗斯有熊肉罐头。美国有个真人电视节目,专门讲在阿拉斯加的山区生活生存的,其中有一季讲在阿拉斯加山区的一家三代瑞士移民,他们在那里七十余年,打猎,放牧,一年四季的生存方式。冬季到之前全家男人集体出去打猎的一个中心任务就是猎熊。打回来的熊肉各家分配,熊油炼好也会平分到各家用来做pie或者pastry。事实上北极圈地区各地的居民都很生猛,野味的范围也都来自当地,相当广泛:海豹,海狸,驯鹿,鲸鱼,鲨鱼……这些都在他们的菜单上,甚至驯鹿海豹都有生吃的习俗,可以自行度娘搜索,图片高能,易引起不适,因此不上传为好。
欧洲和北美都有hunting season(捕猎期)。这期间可以花钱买到捕猎的执照,然后根据法律进行捕猎的猎物大家也都是会吃掉。在法国的可以打到的野味很多,白尾鹿,狍子,野猪,野兔,雉鸡,鹧鸪,松鸡,………很多欧洲专业的厨艺书籍都有game这一章,大多数时候会有很多关于鹿肉和野生禽类的烹饪方法。在欧洲吃到野味是另一番乐趣。另外法国有吃青蛙腿的名菜,近百年的传统下,一度把欧洲的青蛙吃到绝迹。欧洲大陆有吃马肉的,瑞士超市就能买到刨好的马肉肉卷,是法式fondue的肉料。兔子肉也是超市里的正常售卖肉类。我在苏黎世吃到的最美味最嫩的steak是苏黎世城郊的一家餐厅的小马内脊steak,至今都没再找到更好吃的。法国四大名菜的食材中,法国大蜗牛算野味,也被法国人吃到绝迹,现在只能靠养殖和进口来实现做菜的需求了。可很多人不知道的是,蜗牛卵,又叫做蜗牛白珍珠也是上好的珍品食材,极其昂贵,很难吃到。人对美食和口欲的追求真的是不分东西方。
北美的捕猎季节也可以打到鹿,还有驯鹿或者马鹿那种很大只的鹿。加拿大有可以打熊的执照。很多传统北美白人家庭都有打猎和钓鱼习惯,打到了猎物都会处理一下,全家在山区的小木屋烧烤,其乐融融。美国西部有些州有捕杀响尾蛇的季节,德克萨斯也有些地方吃响尾蛇,还有吃鳄雀鳝的(这东西是史前活化石,表皮鳞片坚硬无比,据说内脏剧毒,然而并没有挡住德州红脖子的硬壳属性)。路易斯安那吃小龙虾和鲶鱼。在小龙虾和鲶鱼没人工养殖的美利坚,吃小龙虾吃鲶鱼也算是吃野味的了吧。美国人的野味清单上还有野牛和野火鸡。佛罗里达短吻鳄也是著名的野味。
东南亚吃野味的捕食范围比欧洲北美可就广的多,恐怕连两广人民都不见得吃得比他们广泛。鳄鱼,蝙蝠,蛇,各种兽类,各种鱼,甚至昆虫,全不在话下,很大只的蜈蚣都是拿来吃的。印尼有道名菜烤鱼,就是烤魔鬼鱼,也就是珍稀海洋动物蝠鲼,英文是manta ray。这种鱼跟鳐鱼很相似,骨头是软的,味道鲜美。
南美人民对野味也是有追求的。智利和秘鲁除了喜欢吃生鱼之外,还很喜欢的一道美食就是荷兰猪,对,就是大家作为宠物的荷兰猪,豚鼠。炸着吃烤着吃,大街上随处可见的美食。萌萌哒羊驼在南美也是可以吃的。同样是萌宠的水豚在南美也是食用肉类,被南美人民抓来吃。烤食人鱼是亚马逊地区的美味。
澳大利亚的袋鼠和鳄鱼除了是当地野生动物的代表更是澳洲特色野味美食。袋鼠最好吃的是尾巴,很多当地人捕杀袋鼠都会吃掉。连瑞士苏黎世湖边火车站里的澳洲餐厅都有袋鼠肉在餐牌menu里。
本质上,这是中国人长期生活在传统小农经济环境下,对工业化农业的不适应,不信任。
现在的鸡鸭鱼猪牛肉类等,基本上都是工业化工厂式的饲养,屠宰,流水线生产。我们今天能吃上这么便宜的鸡肉猪肉鱼肉,就是靠农业工业化发展的结果,这背后有一整个产业链条在支撑着运转,是中国多少发展下来的结果。当然中国现在在这方面和欧美还有差距,所以暂时喝不到和矿泉水一样价格的牛奶。
然后现在大家可以问问周围的人,是不是都在说,工场出的的鸡猪鱼这些,什么激素打大的,摧肥的,打了药的之类等等传说。然后大家一边吃便宜肉,一边骂,这些工厂里出的洋鸡肉洋鸡蛋不如小时候吃的香,现在的猪肉不如小时候吃过的香不如小时候吃过的好吃,什么什么BALALA的。
我想问问,你小时候,70 80 90年代,寻常中国人一个月能吃上几次肉?能不香?现在你天天吃肉了,还能香得起来?
于是乎,中国就产生了一个产业,什么土鸡,土猪,土鸡蛋等,就是非工厂式饲养出来的,全是散养的,总之越土,越自然越好,越野越好,这才是绿色的,天然的……这样一下,所谓的土鸡土鸡蛋土猪肉价格番了几倍,吃的人还会说着,真香。而这些产业也会继续在各种媒体上给大众洗脑,包括某崔的电商。
于是乎,在追求自然和野的要求下,什么穿山甲,蝙蝠之类的真正野生野味,这些终于成为追求自然某些人的终级追求。
来一点暴论。
丛林肉是人类文明的一部分,物资匮乏的时代和地区,打一点丛林肉回来喂饱家人是天赋人权。即使是在发达地区,出于娱乐而狩猎丛林肉也是可以接受的。
然而丛林肉终究难吃且危险。如果没有文化/宗教加持,总归是上不得台面的玩意。
本应如此。
湖广熟天下足,湖北人民在近代是没怎么饿过肚子的,自然也没有看到丛林肉就两眼放光的习惯。据祖辈回忆,七十年代转战湖北开荒的时候,满地爬的乌龟王八大闸蟹小龙虾是没人吃的。据俺粗浅的一点儿时回忆,本地小伙伴家里吃鱼极为保守挑剔,只认鲜活的本地产,冰鲜海鱼一度市场惨淡。至于俺这种ranch boy,从小受到的教育是远离一切野生动物小心未知病毒。
直到一个燥热昏沉的夏夜,连同"生猛海鲜"这个概念一起,在大人们的饭局上第一次听说了"野味"。
在俺对五光十色的九十年代那一点粗浅的回忆中,大人们在饭局上探讨着生意,探讨着远方的机遇,探讨着流淌金币的城市,也探讨着那些"钟鸣鼎食"的"大老板",鼎里炖的究竟是什么神仙玩意。
"那东西也能吃吗?好恶心啊!"
"大老板请客都吃这个,贼气派!"
"我跟你讲,他们说这玩意大补哦!"
一切前朝陋规土崩瓦解,惶惶不可终日的人们,或踟蹰不前或飞蛾扑火地卷入了新朝雅政的大潮中。
如此生活三十年。
生活像南岭夏夜七点整的犬吻蝠一样呼啸而过。三十年里闯荡世界的大人们由一穷二白或变得腰缠万贯或继续一穷二白,俺由小河泥坑里摸鱼变成荒野与密林里摸鱼,又变成对着序列和矩阵摸鱼。外面的世界发生着飞速的变化,如同财报和新闻里飞速增长的社会财富一样。然而在每个城市隐秘而奢华的角落里,那金币做成的鼎依然炖着丛林肉和植物枝叶,散发出不可名状的香气,勾引着一个个路过的灵魂。
即使大厦崩塌。
在荒野与密林里摸鱼的岁月中,俺见到了许多与丛林肉相关的人们。崇山峻岭里不愿离去的老人家,还在维持着上千年的习惯。更多的青壮年,选择在一年辛劳之后回到家乡,给家人一份额外的春节礼物。
"今天得一个七八斤的吹风鼻哦!卖给老板能得不少钱哦!"
"老板们都吃这个,这肯定好味大补哦!大过年的加一个菜哦!"
驯化的伟大就是人类文明的伟大,五谷丰登六畜兴旺就是人类文明的天国。从任何意义上讲,都不应当有那么多的人喜欢吃丛林肉,都不应当成为一种值得追求的正面象征。除非有另一个文明犁庭扫穴摧枯拉朽,在每一个一个微小的角落里彻底破坏峨冠博带的一切,然后将他们尊崇的一切立为新朝雅政。
但俺不觉得那是文明。俺在梦中见到的文明是方方正正的田野,远处是飘着水蒸气的巨大冷凝塔,田边休息的联合收割机像沉默的犀牛,背上停满了牛背鹭与八哥。更远的远方,青山环绕,绿水长流。
保卫我们的现代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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