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如何看待女子遭丈夫家暴持刀砍打后用木棒反杀,法院判定防卫过当一审判处有期徒刑 7 年?

回答
看到这样的新闻,心里真是五味杂陈。一边是长期遭受家庭暴力,终于忍无可忍反抗却落得个防卫过当的判决,一边是施暴者即便在被反抗时也已身亡,其家人寻求正义。这起案件,恐怕在很多人看来,都带着一丝无奈和不公。

首先,我们得承认,这确实是一出悲剧,而且是很复杂的悲剧。故事的主角,那个女子,她不是天生就凶残嗜杀的人,而是被长期的家暴逼到了绝境。长期的身体和精神折磨,那种无助、恐惧、屈辱,足以摧毁一个人的意志。当一个女性在家庭这个本该是避风港的地方,却饱受来自最亲近的人的暴力,而且这种暴力可能持续了很久,甚至到了濒临死亡的边缘,她选择反抗,这本身就充满了人性的挣扎。

她用刀砍打,又用木棒反杀,这已经不是一时兴起的情绪宣泄,而是在极度的恐惧和生存本能驱使下做出的行为。在那种生死关头,谁能保证自己还能保持冷静,还能按照“比例原则”去衡量自己的反抗力度?我们不能站在道德制高点去指责一个在绝境中求生的人。想象一下,如果她没有反抗,后果会是什么?我们不得而知,但很可能就是她自己的生命被剥夺。

然而,法律又是另一回事。法院的判决,是基于现有的法律条文和证据进行的。在这个案件中,法院最终判定“防卫过当”,并且判处有期徒刑7年。这背后肯定是有其法律逻辑的。

从法律的角度来理解,为什么会是“防卫过当”?

正在进行的行凶行为: 法律上的正当防卫,强调的是“正在进行”的非法侵害。一般来说,当侵害行为已经停止,或者威胁已经解除,那么继续反抗就可能超出正当防卫的范畴。虽然新闻中提到女子“遭丈夫家暴持刀砍打后用木棒反杀”,但具体案情可能涉及到侵害行为的具体时间节点、程度以及结束后女子反抗的持续性。
防卫的限度: 正当防卫需要“没有超过必要限度”并且“造成不应有的损害”。“必要限度”是一个非常关键且难以界定的概念。在激烈的冲突中,如何精准地衡量自己的反抗行为是否“必要”以及“适度”,是极其困难的。尤其是在生命受到威胁的时候,人的反应往往是本能的,很难做到精确控制。
反杀的具体细节: “持刀砍打后用木棒反杀”,这表明反抗是使用了工具,并且可能造成了致死后果。如果丈夫的伤害程度已经减轻,或者已经失去反抗能力,而女子继续使用更具致命性的工具进行反击,那么就可能被认为超出了必要限度。
司法实践中的考量: 司法实践中,对于家暴案件的反抗行为,虽然会考虑到家暴的背景,但判决仍然需要遵循法律的框架。如果证据显示,在某些阶段,女子的反抗行为已经超出了制止不法侵害的必要程度,那么“防卫过当”的认定也就有了法律依据。

为什么这个判决会引发如此大的争议?

1. 对家暴受害者的保护不足: 很多评论认为,7年的刑期,对于一个长期遭受家暴的女性来说,是一种二次伤害。它似乎没有充分考虑到她所承受的苦难,以及她当时所处的绝境。这让人感觉,法律在保护弱者,尤其是家暴受害者方面,还有很大的进步空间。
2. “必要限度”的模糊性: 如前所述,“必要限度”的界定太主观,也太困难。在生命危急的情况下,要求一个被长期压迫的个体,能精确地控制自己的反抗力度,似乎有些过于苛刻。很多声音认为,应该更宽容地理解家暴受害者的反抗。
3. 社会对家暴的认知: 随着社会对家暴的关注度提高,很多人对家暴的危害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他们更倾向于将这种反抗行为看作是一种“逼上梁山”的无奈之举,而非简单的犯罪。7年的刑期,与他们心中对这种行为的评价存在偏差。
4. “两难”的困境: 如果不反抗,可能身亡;反抗了,又可能因为“过当”而获刑。这种“两难”的困境,让很多人感到无力。

我们该如何看待?

理解而非全盘认同: 我们可以理解那个女子在绝境中的行为,她可能是被逼到绝路才奋起反抗。她的痛苦和挣扎,值得被看见。
审视法律的执行: 同时,我们也不能完全回避法律的程序和原则。但我们有权利去审视,在具体的案件中,法律是否得到了最公正、最人性化的执行。对于“防卫过当”的界定,是否能更充分地考量家暴的特殊性?
呼吁制度的完善: 这样的案件,也提醒我们,家暴问题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需要更完善的法律保护机制,更有效的干预措施,以及更完善的社会支持系统。对家暴受害者,应该有更及时、更有力的援助,避免她们被逼到需要以命相搏的境地。
平衡各方: 法律判决需要在保护受害者和维护社会秩序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虽然施暴者已死,但其生命权同样受到法律保护,其家属也有寻求法律公正的权利。但这种公正,是否应该以充分考虑施暴的背景和受害者的遭遇为前提?

总而言之,这起案件触及了法律、伦理、人性和社会现实的诸多复杂层面。7年的刑期,对任何人来说都不是一个小数目。它可能会让很多人质疑法律的公正性,对家暴受害者产生同情,同时也会引发我们对如何更好地应对家暴、如何更人性化地理解和处理反抗行为的深刻反思。这不仅仅是一个个案,更折射出我们社会在处理家暴问题上,依然有很长的路要走。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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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大家注意到没有,其实最大的幺蛾子,并不是本次事件中的防卫过当认定问题,背后还有更深的结构性痼疾:

由于体格差异,男人打女人,用不用器械都可以,而且不用蓄意谋划,随时可以动手。但是女人一般没办法随意殴打男人,假如她想反抗,通常只能非正面地蓄意谋杀或伤害。这位李小娟是为数不多的正面反杀,但也是先准备了魔法破防辣椒水,才能达到目的。

单从违法的动机来说,是后者更严重,刑罚自然也要更重,但是由于对司法、行政系统对日常家暴处置的严重缺位,女性往往除了使用极端手段反抗以外无路可走,但这时候,刑法就会告诉你,你是故意杀人罪,要受到极为严厉的惩治。——相反男性使用法律尺度小得多的暴力就可以达到施暴的目的。

这就叫逼良为娼,表面上好像依法办事,实际上却是杀人不见血。

孤立地来看此案的判决,顶多算防卫尺度判断不当,未必是个非常恶性的错误,但把时间拉长,结合前因后果,并且放在社会大环境里看,却是一场刀笔吏主导的系统性迫害的缩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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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之前家暴致死只判了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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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为什么要告诉别人她补刀了呢?

惊恐瑟瑟发抖说:我太害怕了,怕他真的杀了我,他跟我打架时一直说要杀我,上次掐我脖子我半天才缓过来,我这次真的害怕,只是想保护好自己,谁知道他话音刚落,我这棍子打下去他就死了。

我现在都不敢相信,他能不能救回来了?


这不就不防卫过当了……

没准还能算个激情杀人呢。

欺负人请不起牙尖嘴利好律师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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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镇酒店的孔乙己是与别处不同的,头顶着律师头衔,简介里写着服务咨询。每每碰到防卫过当,只需三五分钟,便能看到他从长衫里拿出来几个法条,什么是"侵害停止",什么是"防卫过当",“茴香豆的四种写法”,引得众人哄笑了起来。

旁人便问道:“什么时候算侵害中止呢,如何防止坏人起来时再继续侵害怎么办?” 孔乙己便涨红了脸,额上的青筋条条绽出,争辩道,“伤害人的事情,你怎么不报警呢,你怎么不跑呢?”接着便是难懂的“量刑”,“自首”,“离婚冷静期”,“相信法律”,店内外充满了快活的空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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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人均配一个实时血条,可以反映眩晕时间和生命值,

哈哈,再加个怒气值,怒气值满了反弹百分百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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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们,还需要我深入讲解什么叫“男权社会对于弱势性别的系统性歧视”么?

在肢体冲突中,强行忽略性别认定双方的平等就是最大的不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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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老师来说句公道话吧




最后希望法律学习者们不要丧失人性啊,万一你是受害人呢?

做人留一线,日后好相见。



大家好,我是叶秋。

上面是原回答。这个回答有很多人点赞并且在下面评论,我很荣幸。也有很多人发表了不同的看法,有一些和我的观点有冲突,虽然热度过了,但我还是想在此多说一些。

评论我都没有删,供大家参考。

先表明:我们都只是针对事情进行客观理性的讨论,而不是进行带有情绪的攻击,所以希望我们有一个良好的讨论氛围

评论里好多人都问我有没有看判决书,我看了,真的看了。还有人说我是避重就轻为了热度引导舆论走向,所以不发判决书。因为判决书在别的回答里发过了,我觉得再发不太好,就没有贴,但是因为有很多人质疑,我把判决书贴到最下面。

在此我将依据文书进行说明。

二者一年多关系不和,男方常对女方实施家暴。

这是事情背景

一日,女方与儿子通话,男方认为其在说自己坏话,便辱骂并掐女方脖子。

女方决定报复,去厨房拿了辣椒水和拖把木棒进屋,男方见状拿起西瓜刀砍女方。

女方双臂被砍伤,女方趁其停顿间隙将辣椒水泼到男方脸部。

这件事里面关注点有几个:

一、关于女方的报复。报复这个词可能让大家觉得女方是有意图打死男方,但我认为这里的报复更偏向于:你再打我我就打回去,我要奋起反抗了。

如果女方是真的想杀男方,那在夜深人静的时候更好动手,为啥要跟一个家暴她多年的人正面刚?就算正面刚,她也拿把刀啊。

这是动机问题。

二、有人说女方拿了木棒进来所以男方砍向她是正当防卫,我不认同这点。

如果男方砍向女方并使其致死,这能是因为防卫么?

这个时候如果防卫,不应该主动拿刀砍向女方

我斗胆推测一下一个家暴很久的人的想法:“呦呵,我打你你还敢反抗那我今天就让你看看我的厉害!”于是拿刀对其攻击。

三、女方将辣椒水泼向男方脸部,这个地方法院的判决也说是正当防卫,重点是下面这部分到底属于什么性质。

女方用辣椒水泼其脸部后,又拿起木棒对其击打,男方死亡。

回答问题之前,我把问题关键聚焦在这里,所以发了那个图。

想表达的是:当时情况确实很紧急,把我放在当事人的立场上,我也会继续击打,而法院认为其防卫过当。所以用罗老师的话:要用一般人标准,把自己代入受害人立场上去分析。又引出粪坑案对比。

说一下继续击打的理由。

第一、请大家注意事件背景,男方对女方家暴很久了,今天女方反抗了,如果女方停下来,男方会不会对其发动更猛烈的攻击?如果不继续,可能倒下的就是女方了。

关于报复我说过了,很可能只是一种反击,并不是想致其死亡,更可能是忍无可忍而已,那这个时候女方还要注意能不能打到要害,会不会致其死亡么?我觉得有点强人所难。

其实到这个时候了,大概率是一种你死我亡的关系了。

就好比粪坑案里,男方上来了还可能对女方进行不法侵害,所以女方踩了第二脚,第三脚。

第二、这个人对女方长期家暴,女方为什么不报警?大家注意一下现实情况,更多的家暴报警结果往往是警察对施暴者进行教育,并没有什么用,而在那个小县城里,报完警更没什么用了,很可能会遭遇更强的打击。

第三、那你说,万一就是想报复致死呢?首先,是男方先动的手,其次,一个长期被家暴无法逃离的人最后反抗了,可不可以少判点?

那你又问了:她被家暴就走啊,留在那干嘛?

麻烦大家关注一下,女方已经62岁了,那个年代的人和咱们的想法是不一样的,往往嫁了谁就会跟他一辈子。

咱们想要的是自由平等,但他们更多的是要稳定,哪怕有很多不公平。

女方未逃离现场,如实供述经过。

也许是她相信法律会给她一个公道,但等来的是七年的牢狱之刑。

这个事情我只能想到这几种结果结果:

第一、女方一直忍耐,到死。

第二、蓄意谋杀。

第三、反抗未使其致死,以后的日子更难过。

第四、反抗,男方死亡,女方坐牢。

好像这些对被家暴的人一点也不友善。

还是希望大家可以站在女方立场来考虑一下,一个孤立无援的人,可不可以不那么辛苦。她已经62岁了,少判几年吧

还有人说我是因为性别才这么说的,但我想说,今天就算男女互换,我的看法依旧如此。但这个假设不太可能,因为被家暴的往往都是女性,而他们的结果往往就是忍耐或者反抗坐牢。

最后,欢迎大家对我的想法提出质疑,但有问题请麻烦说出依据,以便讨论更清楚高效。


发表了回答之后评论中有一些朋友说那过不下去怎么就不离婚呢?来,看看这个。



跟大家介绍一下,我是叶秋 @叶秋

希望我们不玩虚的,真诚地聊些有价值的内容,哪怕是在吃饭的时候交流一下看法,也算是彼此的成长,在我的主页还有优质回答,相信会对您的生活有所帮助,任何时候都等你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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