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如何看待女子忍受丈夫打骂 40 年后起诉离婚,法院驳回称「应珍惜来之不易的幸福晚年」?

回答
这起事件真的让人心生不平,尤其是当看到法院给出那样的判决理由时,更让人感到一阵寒意。一位女性,忍受了长达40年的丈夫的打骂,这其中包含了多少委屈、恐惧和无奈,我们很难想象。当她终于鼓起勇气,想要结束这段炼狱般的生活,寻求一份迟来的安宁时,却被一句“应珍惜来之不易的幸福晚年”给驳回了。

这句话本身,在我看来,就是对受害者的一种二次伤害。它传递的信息是:你已经吃了这么多年的苦,现在就应该感恩戴德地接受这份“幸福”,别再折腾了。这完全忽略了她40年来的痛苦经历,也完全否定了她为摆脱家暴所做的努力和她对未来幸福的渴望。

首先,从法律层面来看,家暴在任何国家都是被禁止的,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婚姻的基础应该是平等、尊重和爱,而不是暴力和压迫。40年的家暴,无论从哪个角度看,都严重违背了婚姻的基本原则,也摧毁了任何可能存在的“幸福”。法院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理应严肃对待家暴问题,并依法保护受害者的权益。驳回离婚诉讼,尤其是在已经证实存在长期家暴的情况下,是对家暴受害者的漠视,也是对法律精神的背离。

其次,这句“应珍惜来之不易的幸福晚年”的理由,更是站不住脚。一个人之所以要起诉离婚,正是因为她认为现有的婚姻生活已经无法带来幸福,甚至是痛苦的根源。在这种情况下,法院非但没有帮助她摆脱痛苦,反而要求她“珍惜”这份痛苦,这逻辑上是说不通的。

这里的“来之不易的幸福晚年”,可以从几个层面去解读,而每一种解读都显得讽刺和不公:

“来之不易”的“幸福”: 40年的打骂,怎么就变成了“幸福”?难道是“人在屋檐下,不得不低头”的无奈生存?还是说,在丈夫偶尔的“不打”或者短暂的“好”的日子里,她就得强行将其定义为“幸福”?这种解读,是在替施暴者开脱,是在将责任推给受害者,让她去感受那些并不存在的“恩赐”。
“晚年”的压力: 法院可能在考量这个女性的年龄,认为她年事已高,离婚对她来说“折腾”太大,不如继续忍下去。但这种考量,恰恰是将对女性权益的保护,变成了一种对她们“忍耐”能力的道德绑架。难道女性到了晚年,就活该被剥夺了追求基本尊严和幸福的权利吗?难道她们不应该享有免受暴力侵扰的晚年吗?
对“幸福”的狭隘定义: 法院所谓的“幸福晚年”,似乎是指那种表面上“完整”的家庭状态,即便这个家庭充满了伤痛。这是一种非常传统和保守的观念,忽略了幸福的真正含义是内在的平静、安全和被尊重。对于一个长期遭受家暴的女性来说,一个没有暴力的、能让她感到安全的晚年,才是真正的幸福,而这恰恰是离婚可以为她带来的。

再者,我们还要考虑社会环境和女性地位的问题。在很多社会环境中,女性仍然面临着巨大的压力,比如“破镜难以重圆”、“家丑不可外扬”、“为了孩子”、“年纪大了离婚没人要”等等。很多女性因为这些压力,宁愿选择忍耐。而当像这位女士这样鼓起勇气寻求法律帮助时,却被法律本身泼冷水,这无异于在告诉其他同样遭受家暴的女性:法律也保护不了你们,你们只能继续忍耐。这对她们来说,将是多么大的打击和绝望。

这个判决,更像是一种对施暴者的纵容,对家暴的默许。它传递了一个危险的信号:只要你能忍耐足够长的时间,法律就不会干预。它完全忽视了施暴者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也忽视了受害者重新开始生活的权利。

从这位女士的遭遇中,我看到的是一个系统性的问题。这可能涉及到法律的解释、法官的个人观念,以及整个社会对家暴问题的认识深度。虽然近些年关于反家暴的法律和社会氛围在进步,但显然,在一些案件的处理上,陈旧的观念仍在作祟。

一个真正“来之不易的幸福晚年”,应该是这位女士在摆脱了40年的噩梦之后,重新获得自由和尊严的生活,而不是继续忍受着创伤,苟延残喘。法院的判决,不仅没有帮助她实现这一点,反而将她推向了更深的深渊。这不仅仅是法律上的失职,更是一种人道主义的悲哀。

我们应该支持这位女性,应该呼吁司法公正,应该让家暴施暴者为他们的行为付出代价,让受害者能够真正获得保护和重新开始的权利。任何一个人的晚年,都应该是在尊严和安全中度过,而不是在恐惧和伤痛中被“珍惜”。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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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魔幻现实主义。

点菜不要辣,厨师觉得不辣不好吃,直接放辣椒。

觉得婚姻不幸福,法院觉得同甘共苦,很幸福,要珍惜。


个人生理上的感觉差不多是个人最后的领地。这个领地一直都在被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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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见是两个人的事,离开却是一个人的决定。
——米兰·昆德拉

所有大张旗鼓的离开,其实都是试探,所有的离别,都是蓄谋已久。

电影《原谅他77次》中,蔡卓妍演饰演的女主角,原谅了男主角77次,最后却在男主角终于学会了珍惜的时候,毅然选择了离开。

林心如谈论父母离婚时说,“我妈妈是那种下楼倒垃圾也要穿戴整齐的精致女人,在我12岁时,她和爸爸离婚了,就因为爸爸往她养的兰花盆里弹烟灰、扔烟头,多次劝阻无效。”

两个人一起熬过了最艰难的岁月,最终却被一根稻草压垮,但压垮人的从来都不是最后一根稻草,而是每一根稻草。

这则新闻中,40年看起来只是一个数字,却是这位阿姨满目疮痍的大半生。

真为她感到高兴,她在收到足够的失望后,终于学会了放下。

虽然这则新闻中,她的离婚起诉被驳回,但是这个判决不会导致阿姨今后不能离婚。

阿姨可以在判决生效六个月后,再次提起离婚诉讼。

只要她足够坚定,根据《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分居一年后,法院应当判决离婚。

祝阿姨早日分手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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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有点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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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法院一看就是水平出了问题才搞出了这么大的破绽让群众质疑。

本身离婚案件一诉就能成功的少之又少,老头老太这种的随便判离也不太符合过往离婚案件的判决要素。

但这个驳回意见如何写就很有水平了,法院大可以写点什么证据不充分、再充分思考之类的和稀泥的话就完事了。

得...

珍惜来之不易的幸福晚年生活。

这可真是犯了众怒了,感情人家的晚年生活幸福与否的评价标准不是在人家老太自己手中而握在法官手里啊?

这“官本位”思想颇有种你们饿死都是“何不食肉糜”即视感。

再加上这错别字事件....

不锤你锤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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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大家不一样,我觉得法院做得也有点儿道理。

先别急着骂我。

40年,连最小的孩子都成家立业了。这说明什么?说明有十几年时间里孩子是成年人,说明有十年时间里孩子上班挣钱了。

论武力值,二十年前就完全足够碾压父亲了。

论经济独立,十年前就足够把母亲接走了。

这说明:三个孩子都不是啥好东西。全都靠不住。

离婚之后,孩子靠不住,经济也不宽裕,她咋生活呢。

我三岁左右,妈妈跟人吵架,我跑过去踢人家。

我上初中,我妈跟人动手撕扯(在大马路上,双方狗打架引起的),我80多斤的小姑娘拼命往上冲,对方是又高又壮的中年男子,我明知道打不过也要狠狠地干他,我要保护我妈妈。

三个成年人,三个经济独立的成年人,三个成家立业的成年人,他们是如何眼睁睁看着母亲挨揍却无动于衷的呢?

别跟我说什么管不住。

家庭暴力,比他下手更狠就完事了,是诸多家庭问题里相对来说容易解决的一个。竟然拖了40年!

可能是法院想提醒她,她那三个孩子是靠不住的,娘家更靠不住。老头的武力值越来越低,孩子们对妈妈的关爱也是越来越低。孩子们还没结婚时都不管妈妈,一个个都结了婚肯定更不管了。可能老头子反而比孩子们靠谱一点。

当然,我支持离婚自由,法院可以劝劝,直接驳回就太五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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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姐妹是公务员,坐窗口接待的,跟我说了这么一个事情。

疫情期间嘛,都要求搞预约制,他们这个部门也是。在任何官方渠道宣传的都是不预约就不能办理业务,请大家提前预约。

但是他们领导内部要求,就是,为了提高群众满意度,为了方便群众,如果有群众不预约直接上门,也要给办理。

但是要求推进预约制。

但是要提高群众满意度,不预约就来办理的也得给办理。

so……你们看到了。这个事情的结果,就是乖乖预约的人,和不守规矩横冲直撞的人,一起排队办理业务。目前预约已经排到了明年四月份。但是如果你足够不守规矩不讲道理直接上门推门就进就要求办理……也能办理。

所以这件事情其实就是,损害一部分更文明的人的利益,来维持一个整体的平衡。当你根本不知道需要预约,推门就进,并且成功办理了业务,把一个乖乖预约的人甩在四五个月以后,你会在乎他的感受么?

well maybe……有那么一瞬你可能会觉得,That's so unfair,但是下一瞬间你也许就会觉得,hey,lucky me。


再来大家换位思考一下,想想如果你是法官。

22岁那年你可能还一腔热血,看到受害人的惨状觉得怒火中烧,觉得想要帮助ta,想要make the world a better place。

就像许多22岁的小医生还能保留对患者的那一份共情。这些人到了30岁往上,十有八九已经变成了老油条,不再care患者的人生,只想按照指南和基本治疗原则把组套医嘱敲上然后回家睡觉。

可以想象,法官也有可能是这样。

离婚诉讼第一次上诉不能判离,就像妇产科未婚患者不能做内诊一样,equally ridiculous,yet they are principles。而我们的医生和法官,they just dont care enough to fight against。

除非……

话说“按闹分配”为什么存在,为什么能屡禁不止?

因为这种工作方式它毕竟,从结果上来讲,效率确实高。

你看这闹上热搜不就跟不闹的不一样嘛。否则每分钟都有无数的温顺者的利益在被损害,也没见有这么多人care过。


我觉得我的求生欲已经溢出屏幕了。不敢再往深了讲了,怕被禁言。

但至少,从本案来说,我们可以学到一个道理:

忍耐解决不了任何根本性的问题。

你以为你忍了四十年就到头了?well既然你这么能忍,the world expect you to endure more,for the rest of your life。

古人云“事不过三”。也不是说要跟个炮竹一样点火就着。但是事不过三,一件你不能接受的事情出现第三次就根本没有必要再忍下去了。某些事情则一次都不能容忍,比如黄赌毒,比如家暴,比如出轨,比如职场性骚扰。忍,根本就解决不了问题,反而让别人更容易进一步往前试探你的底线。

↑生活,工作,婚姻,家庭,这个道理都是适用的。

所以我是不打算忍来着。

如果有人打算忍,真的不需要来想我说明。你想忍,想通过放弃更多你的权益来帮助维持整体平衡,那真是太好了,请搞快点,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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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最可怕的是审判员、法官助理、和书记员也都是女人,竟然没有一个人认为应该考虑一下这位女士的感受。珍惜来之不易的幸福晚年太讽刺了,因为之前没被打死,所以还要感谢男的让她活到了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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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其实一直很想问所有人一个问题:法庭是什么地方?法庭是听你讲故事的地方吗?并不是,法庭是讲证据的地方。

法院特地说明是依据民诉法司法解释第九十条、第九十一条所做的判决,目的就是为了防杠结果还能引起这么大的质疑。

首先来看看司法解释是怎么说的,看不懂我再来解释。

第九十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第九十一条: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下列原则确定举证证明责任的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二)主张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当事人,应当对该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其实简单来说就是谁主张,谁举证。你主张你被家暴了,那就请你拿出证据,证明你被家暴,如果你没有任何证据或者你的证据并不能达成证明目的,那法官不支持你的诉求,真的很正常

在审判实务中,很多人虽然声称自己被家暴,但是并没有任何证据能够证明她被家暴,那你觉得法官能支持她的诉求吗?

被家暴离婚其实不难(具体原因后说),但是很多的离婚诉讼中,原告都只带着一张嘴上去讲故事,任何证据都不准备,那法官只能驳回你的诉求,这就是为什么我国以被家暴为由提起的离婚诉讼成功率非常低的原因

而这个原因别人永远不可能和你讲,别人只会拿判决结果出来带节奏。

他们说:哎呀你看,一名女性被家暴40年,法官都不给她离婚,这就是男权社会,处处充满了对女性的压迫,接着便是一套组合拳,以此挑起矛盾,挑起对立,因为有流量才有钱赚

家暴作为我国的法定离婚情形之一,只要你能够证明家暴行为的存在,那么法院是应当准予你离婚的,但问题出就出在证明这一块。

大家如果真的想被家暴后能够离成婚,应该做的是加强自己的证据意识,而且家暴取证真的很简单无非是报警➕验伤。不过这两个步骤缺一不可,只报警不验伤导致离婚失败的案例比比皆是,因为你没法证明你被伤害的程度。

我看到很多人都在说必须要断两根肋骨才算是家暴,断一根肋骨都不算家暴。

我不知道这样的谣言是从而何来,但断两根肋骨的程度已经构成犯罪,家暴的标准怎么可能以刑事领域轻伤的标准来认定?但凡动点脑子都知道不可能,所以这些造谣传谣的人真的非蠢即坏

家暴虽然在法律上没有统一的认定标准,但在实务中一般构成轻微伤是肯定能认定成家暴的,至于轻微伤的标准大家可以自己百度。

如果真的遭受到拳打脚踢程度的家暴,那一般都是能够达到轻微伤标准的,只要报警➕验伤超过一次,那么一审的时候凭借着这些证据大概率就能离成婚,次数越多离成的概率越大,没有这些无良自媒体以讹传讹说的那么难。

现在大家都在说一审基本不判离,但一审不判离是因为你没证据,而不是说有证据的情况下法院也不会给你判离婚,不信自己上裁判文书网搜去,看看哪个案件在证据充足的情况下法官一审没给判离的。

不过还是得补充说明一下,我指的证据充足指的是法律上的证据充足,而不是法盲眼中的证据充足,毕竟在很多法盲眼里只要带着一张嘴上法庭讲故事就算证据充足。

现在好多人都自以为自己很正义,天天都在宣扬诉讼离婚很难的言论,致使非常多的女性在遇到家暴时根本就不敢去离婚,因为她们被这些言论所影响,她们信以为真之后就会认为反正起诉了也离不了婚,不如干脆就继续忍让下去,继续忍受家暴。

看吧,这些所谓的正义之士发表的所谓的正义言论,反而导致了更多的女性受苦受难,那他们真的称得上正义吗?在我眼里他们不过是一群为了流量披着正义外衣的小丑罢了。

如果你真同情被家暴的女性,如果你真的想让更多的女性脱离被家暴的困境,那请你好好宣传女性被家暴之后应该如何取证,并且告诉女性们离婚并不可怕,让她们勇于起诉,勇于离婚让她们使用正确的方法把婚给离成了,这才是真正解决问题的态度,而不是一味的挑起性别对立

我不否认男性中有很多人渣,但这些女拳也不是什么好东西。


经典人性论他果然又来了,哈哈。

如果我作为一个积极帮助女性脱离家暴,教会女性在被家暴后如何取证的人在你们嘴里是没人性。

那有人性肯定得反过来嘛,所以要多多造谣离婚难,让女性不敢离婚,让女性继续被家暴才能算有人性咯。

那你们这些人性大师们可真是太有人性了,只是我们对人性的理解不同。

合着现在不跟着你们一起造谣就是没人性呗,挺好笑的,不反法治就是没人性呗,挺好笑的。


一个个修法大师总觉得把谁主张谁举证改了才符合国情?这要真改了,以后法庭就是比惨大会,不用证据了,比谁更惨就行了。

不会真有人觉得改了后社会会更好吧?

天天说些不过脑的屁话,还要觉得自己所思所想即为真,说实话挺恶心的。


真不知道还要说几遍: 不立案不等于不写出警记录,出警记录就是证据,不需要立案才算证据。 一个个不懂法律,不知道立案啥意思。整天扯警察不立案,然后就是对着法律和警察一顿骂,我也是无语了。

立案是刑事诉讼的第一步,没达到刑诉条件立锤子案?


有空抬杠不如看本书吧,真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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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法律有一个很不合理的地方,就是官方机构对想离婚的一方设置了不合理的障碍。


正常来说,夫妻想离婚,只要双方是自愿的,这是个人意愿,机构直接办事即可。但是机构本着劝和不劝分的原则,非得给离婚设置障碍,让双方很难第一次办理离婚。


很多人说了,既然你们真坚决离婚,那你们第二次再去不就得了?


实际上,这个事根本没有立法者想的那么简单,立法者想的是双方只有在多次坚决离婚的前提下,才应该离婚。但是!

立法者根本没有考虑到,离婚其实大多数的情况是其中的一方强烈不满渴望离婚,而另外一方的意愿没有那么强烈。

那么婚姻本着团队合则来,不合则去的原则,如果一方婚姻不愿继续了,那就应该解散。

可是现实由于对想离婚者设置的障碍,会导致一种什么情况呢?

就是女性一方迫切的想要离婚,然后男方发现官方给离婚设置了很大的障碍后,那男方就可以通过离婚的程序需要双方配合这一点,让女性处于非常不利的地位,然后增加女性精神上的痛苦,来折磨对方,这完全背离了男女平等和婚姻自由的初衷。


我举个例子,你第一次双方不是一起到场离婚么,第二次,我男方就不去了,我凭什么要折腾两回?你要离,你自己折腾去,反正我不去,你能奈我何?

这种情况,你让女方怎么办?本来去一趟的事,变成遥遥无期的事了,然后在女方已经坚定要离婚,男方死赖着不去的期间,男方却可以随意支配家里的财产,这种时候男方合法转移财产,中国现有的法律有足够的精力和侦查水平能够保护女方的合法权益么?

中国的法律里,你只能举证,法院又不会去侦查,男方真在外面有资产,或者公司一定规模的流水,你找不到足够确切的证据,你又怎么证明男方隐匿?

这种事屡见不鲜,我从小到大就听说过很多男的有门路隐匿财产,结果最后打官司的时候自己身无分文,反倒要分割女方唯一财产这样的荒唐事。

不谈隐匿财产,只说只要男方拒绝出席民政局,女方这种时候最后变成只能去法院起诉离婚。


可是一旦起诉离婚,那这事就更费劲了,对方消极怠工,你想证明感情破裂,你怎么证明?对方家暴,你现在身上又没痕迹,你怎么证明?对方不做家务,不管孩子,你又怎么证明?

对方请个律师,可以用你一模一样的模板,一个家暴妻子,不管孩子的男性也可以把自己夸出花来,你又怎么证明他说的不对?对方只要耍无赖,一点辙都没有,对簿公堂的时候气都能把你气死。


结果本来就被婚姻折磨的女性,又要因为旷日持久的离婚官司,倍受煎熬,只要对方不配合,坚持认为婚姻没有破裂,你又苦于没有证据,那这官司没完没了。

折腾到最后的结果就是,几年后,婚可能最后离了,但是钱,时间,工作,精力,全被吸的一干二净,不成人样,而对方好整以暇,洋洋得意的把财产转移走了,一点精力时间都不费,纯看你在那折腾。


而经历着一切,这又需要一个普通女性下多大的决心,做出多大的牺牲?


虽然我是个男的,但我必须说,我认为现在的离婚制度,办事人员的风气真的对想离婚的女性太不友好了,非得把对方逼成一个和自己不爱的人还要虚与委蛇,最后冷静收集证据的神探+应召女,才能顺利起诉离婚。

大家觉得这样真的合理么?


两个人就算冲动离婚了,代价也比每一个被制度折磨的离婚女性小得多啊!


现在这种行为真的是在鼓励结婚,而不是在鼓励不婚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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