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如何看待女子离职后仲裁获赔6000元补偿金,公司拉来两桶一角硬币,称「硬币也是人民币」?该如何应对?

回答
这起事件确实引人关注,也触及了劳动者权益保护、法律执行以及企业诚信等多个层面。我们可以从几个角度来分析和看待这个问题,并探讨应对策略。

一、 事件的定性与分析

1. 法律层面:
仲裁裁决的合法性与强制性: 公司需要向员工支付的补偿金是劳动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公司有法定的支付义务。
支付方式的合理性与恶意规避: 虽然法律没有规定支付报酬的具体货币形式,但公司采取“两桶一角硬币”的方式支付,明显不属于常规、合理、便捷的支付方式。这很可能被视为一种变相的抵制或恶意规避法律义务的行为。其目的可能在于给劳动者制造麻烦,打击其维权积极性,或通过舆论施压。
“硬币也是人民币”的辩解: 从字面上看,公司这句话没错,硬币确实是法定货币。但关键在于“形式”与“实质”。法律要求的是“足额支付”,并且支付方式应遵循社会普遍接受的合理原则。用大量零散的硬币支付,虽然“数量正确”,但其支付过程极不便利,甚至可能超出一般人的接受范围,这与法律精神有所背离。

2. 社会层面:
劳动者维权成本: 这件事生动地展示了劳动者在维权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障碍和潜在的额外成本(时间、精力、尊严)。即使赢了官司,也可能因为支付方式的不当而再次陷入困境。
企业社会责任与诚信: 一个负责任的企业,在履行法律义务时,应当采取符合社会公德和商业惯例的方式。这种行为暴露了该公司的企业文化和对待员工的态度可能存在问题,缺乏诚信和尊重。
舆论监督的作用: 此事之所以受到广泛关注,正是因为其不寻常之处,引起了公众对劳动者权益保护的讨论,发挥了舆论监督的作用。

3. 心理层面:
劳动者的感受: 对于拿到这笔钱的女子来说,这笔钱是她应得的补偿,但支付方式无疑会让她感到被戏弄、侮辱,甚至是对其合法权益的一种蔑视。这种经历可能对其心理造成负面影响。

二、 如何应对这种“硬币支付”行为

如果劳动者(受偿方)遇到这种情况,可以采取以下一系列步骤和策略:

(一) 当场应对策略(尽量在接收时处理)

1. 明确提出异议,要求变更支付方式:
直接沟通: 第一时间明确告知公司方,这种支付方式不符合常规,给接收和清点带来极大不便,希望公司能改为银行转账或现金(纸币)支付。
强调便利性与合理性: 说明社会普遍接受的支付方式是银行转账或纸币现金,这样支付既效率高,也方便双方后续处理。
拒绝接收(慎重考虑): 如果公司坚持,受偿方可以当场以支付方式不合理为由,拒绝接收这批硬币。但需要明确,拒绝接收并不意味着放弃权利,而是要求公司以合法合理的方式支付。

2. 记录证据:
拍照或录像: 在公司拿出硬币时,立即用手机拍照或录像,清晰地记录下硬币的数量(两大桶)、公司人员的现场情况以及公司方的表态。这些将是重要的证据。
证人: 如果有其他人在场(例如公司其他员工、家属、朋友或在场围观的公众),请他们作为证人,并在事后请他们提供证明。
书面通知(如果可能): 如果公司有工作人员在场,可以尝试让其在某个单据上签字,说明支付方式为大量硬币,但公司不太可能同意。

3. 要求公司出具正式的支付凭证:
无论是否接收,都要要求公司出具一份正式的“支付凭证”或“送达凭证”,上面明确记载支付的款项金额、支付时间、支付方式(例如:以大量硬币形式支付)以及支付人、收款人等信息。这有助于证明公司确实进行了支付尝试,也留下其不当支付方式的记录。

(二) 后续法律与维权策略

如果已经接收(即使不情愿)或者在当场未能有效阻止,后续的法律手段是关键:

1. 依法清点并留存证据:
仔细清点: 如果万不得已接收了硬币,务必在有证人在场的情况下,仔细清点每一枚硬币的金额,确保总数准确无误。
拍摄清点过程: 再次拍照或录像记录清点过程。
封存保存: 将清点后的硬币妥善保管,不要随意花掉,保持原样,作为后续可能需要的证据。

2. 向劳动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申请执行: 如果公司是通过这种方式“交付”了硬币,但受偿方认为这是一种变相的拖延或侮辱,可以向做出裁决的劳动仲裁机构提出,申请其责令公司以合法、合理的方式(如银行转账)重新支付。
强制执行程序: 如果仲裁机构已出具了《生效的法律文书》,公司拒不履行或以不当方式履行,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申请执行时,可以详细陈述公司以大量硬币支付的“不当履行行为”,并请求法院采取措施督促其依法、合理履行。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有权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并可以要求公司选择合适的支付方式。

3. 提起诉讼(如果仲裁已执行完毕或有其他考量):
侵权诉讼(可能性较低): 如果认为公司的行为已经构成侮辱或名誉侵犯,理论上可以考虑提起名誉侵权诉讼。但这需要证明公司的行为确实给她造成了精神损害,且胜诉的难度较大,也可能需要更多证据支持。
要求支付方式合规的诉讼(更实际): 更可能的情况是,在强制执行过程中,通过法院来解决支付方式的问题。

4. 寻求法律援助或咨询律师:
专业意见: 遇到此类情况,最明智的做法是立即咨询专业的劳动法律师。律师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提供最专业、最有针对性的建议和法律指导。
委托代理: 如果需要进行强制执行或后续法律程序,可以委托律师全权代理。

5. 利用媒体舆论(作为辅助手段):
公开披露: 在依法维权的同时,可以将公司的这种不当行为通过社交媒体、媒体报道等方式公之于众。引发舆论关注,可以对公司形成更大的压力,促使其改变态度。
注意证据真实性: 在公开披露信息时,务必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避免不实的报道引起法律纠纷。

三、 对公司的建议(以防):

尊重法律: 法律的执行不仅仅是形式上的遵守,更应包含实质上的合理性。
履行社会责任: 企业作为社会的一份子,应当秉持诚信原则,以负责任的态度对待员工和法律。
树立良好企业形象: 通过合法、合理、便捷的方式履行法律义务,是对企业自身形象最好的维护。

总结:

面对女子离职后仲裁获赔6000元,公司以大量硬币支付的事件,核心在于“法律义务的履行方式是否合理合法”。虽然硬币是法定货币,但如此支付明显不属于常态,可能带有恶意。

应对的核心是:

1. 当场: 明确提出异议,要求变更支付方式,拒绝接收(如果可能且后果可控),并保留所有证据。
2. 事后: 依法清点、保存证据,并尽快通过法律途径(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公司以合法、合理的方式支付,或咨询律师寻求专业帮助。

这起事件的发生,也提醒我们社会各界都应该共同关注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并推动法律执行的更加完善和人性化。

网友意见

user avatar

零、基本操作:拒收。

因为你严重怀疑这些硬币全是假的。

你有权拒收伪币,不然让他们搬台验钞机证明是真币给你看。


一、基础方法:拿回钱就算

1、让劳动部门的人出面协调,不然硬币就那样堆那里,你不嫌烦他们都嫌烦。

2、等过了期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二、反恶心回去

(一)发微博/知乎/抖音/快手。别发天涯,那里的申冤环境恶劣,竞争过于激烈。

(二)找个当地的人大代表反映这情况,让他在下一年开会的时候帮忙提一嘴。不需要解决,只要能提一嘴就够了。

(三)不计时间精力成本地亲力亲为

1、就那样堆着。

劳动部门的人肯定不会帮着代管,不会踢皮球的公务员不是好公务员。再说东西放着他们也没法处理。

你不收,对方就得收回去。

2、回去发个自己的银行账号,要求对方打到账号上。

3、如果第二天还是硬币,再来一次。耗时间会吧。

4、劳动仲裁裁决书限定的支付时间很短,一般就是三五天。一下子就耗没了。

5、过了这个支付时间,去公安报案,罪名是公司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事由是以“其他方法”逃避支付劳动报酬,且经劳动部门仲裁责令支付仍未在限定的时间内支付。

公安很大可能不会立案,但是他们得找公司的人来调查,可能还不止一次。

6、要公安开个不立案决定书,然后去法院提刑事自诉,罪名仍然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法院不给立案就要求他们出不予立案裁定,然后上诉。

7、刑事自诉立案是程序审查,加上这两年的政策还是尽可能支持和保护劳动者,要立上案还是容易的。

8、该干嘛干嘛去。这个案件法院要审很久的。

9、隔三差五去法院交个申请,要求查封扣押冻结公司财产,以及对老板采取强制措施。记着交申请的时候拍个照抄送给公司,免得他们不知道。

10、耗到公司认怂,就是胜利。

user avatar

去附近银行清点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人民币,是指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发行的货币,包括纸币和硬币。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只从法律规定说,人民币是法币,对业已产生的债务,不得拒绝以人民币支付。

然而同意以人民币支付,也不意味着要自行清点,银行本就有接纳硬币以零换整的功能,现金交付中,个人缺乏清点/分辨劣币、伪币能力,要求前往银行确认交付并无不可。

本题实际上没有必要纠结硬币付款是否合法,至少我们可以确认,去银行清点交付是合理要求,公司的阻拦行为是不合法的,去银行自然解决问题。


需要说明的是,虽然我们都对公司以硬币结算补偿金的实际目的(刁难员工)心知肚明,但本案能否构成拒执或是引用公序良俗条款拒绝硬币交付,恐怕是有争议的。

@王瑞恩 知友在其答案中列举了灌南法院对恶意使用硬币履行判决者批评教育的新闻,确实十分具有教育意义。然而该案中,除了批评教育外,行为人并没有实际被处罚。同时在网络上以“法院”、“硬币”等关键词进行新闻检索,也可以发现,类似案例中,法院或接受硬币履行,或通过劝说/训诫行为人改以其他方式履行,至少就我目前的检索,暂未查到仅仅因为以硬币履行判决被处罚的案例[1]


明明是刻意阻挠执行,偏偏只能劝导,其中的道理其实不难理解。

从商业交易的互惠互信角度来说,选取便宜对方收付款的方式是应有之义;然而《人民币管理条例》的规定是为了保障法币的支付功能,其意义是凌驾于生活日常的互惠原则之上的。

所谓“公序良俗”,诚信便利是“良俗”,人民币支付结算制度的保障是“公序”,公序与良俗间存在一个权衡,为了保障法币结算秩序,公民个人或企业组织的便利需要有一定程度的牺牲

当然,“只谈毒性不讲剂量是耍流氓”,对于人民币结算秩序的保护必然不是无限的,然而在尚能清点(同时假设不是恶意兑换硬币,反复存取)的情况下,法律究竟会更倾向于哪一边,恐怕仍留有争议。


原则上来说,只要履行金额足够高,以硬币履行就会因为清点过于困难而构成实质性阻碍,但这一界限在何处各地却实践不一。考虑到此前案例中,甚至有法院协助清点至工作人员过敏的案例[2]只以解决问题的角度讲,直接去银行对劳动者来说才是最经济适用的选择


必须说明的是,只要本题中的硬币不是公司特地去银行兑换而出,考虑到现下硬币结算已经逐步退出流通市场的客观现实,无论是劳动者接受硬币还是公司继续保留硬币,这些硬币最终的归宿始终是清点存入银行

从这一点来说,随着数字支付逐渐普及、硬币逐渐退出流通市场,类似案例也在呼吁《管理条例》的适度放宽,或是变通规定的出台。


以上。

参考

  1. ^ 有一例以硬币缴纳罚款被行政处罚,但该案中行为人刻意将硬币洒落在地上要求民警拾取,个人理解,处罚是针对这种侮辱性行为,具体撒的是硬币还是纸币其实并非关键
  2. ^ https://fj.qq.com/a/20150917/058474.htm
user avatar

该公司用硬币支付补偿金,倒是不涉及侮辱,只是涉嫌违反诚实信用的法律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不仅是《民法典》、《合同法》规定的基本原则,也是《劳动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更是《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劳动合同法》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 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这个案子虽然发生在劳动仲裁之后,当事人自动履行期间,尚未进入民事执行程序,但是适用诚实信用原则解释,是没有问题的。

因为诚实信用原则是法律的帝王原则,无论是私法领域,还是公法领域,都可以适用诚实信用原则。更何况,这个案子是依据劳动合同法裁决,适用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更不存在问题。

为什么说这个公司以两桶硬币履行仲裁裁决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呢?因为诚实信用原则中有一条重要的内容为:当事人在履行合同或者裁判义务时,应当根据义务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协助义务,提供必要帮助。

举个简单的例子,如果你去买一个生日蛋糕,蛋糕店会为你免费准备蜡烛、便于携带的包装盒,而不是只给你一个光秃秃的蛋糕,这样你也没办法带回家。

这就是一个非常典型的诚实信用原则的体现,蛋糕店出于交易习惯,给你蜡烛,为了方便你把蛋糕带回家,帮你主动打包。尽管在你们的买卖合同中,并没有相关约定。

在这个案子中,按照既往的工资发放习惯,公司应该将补偿款打到女子账户,而不是直接给两桶硬币。这根本没有尽到协助义务,而给女子增加了麻烦。

所以老湿我说,这个公司的履行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有什么后果呢?对这个案子来说,女子可以拒收,然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果她嫌麻烦,也可以考虑收下,但是要求公司支付因清点硬币而造成的损失,比如误工费。

在民事诉讼中,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将招致不利后果,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司法拘留、罚款、训诫等。

总之,告诫所有不诚信的当事人,并不是违反具体的法律规定才违法,违反法律的基本原则也属于违法。

user avatar

公司自以为很聪明,以为宣称「硬币也是人民币」所以不得拒收,就可以恶心一下劳动者。那就是只知其一,不知其二了。

如果有人恶意使用硬币履行法院判决或者仲裁机构裁决,法院也会看不下去的,对此有相关的新闻报道:

8月30日下午,江苏灌南法院执行局根据申请执行人郜先生的申请执行一起陈某的欠款纠纷,被执行人陈某却扛来一袋硬币前来兑现,令执行法官及申请执行人郜先生哭笑不得......
考虑到一角、五角的硬币在现实流通中的不便,针对陈某的这种有意妨害执行公务的行为,李法官当场对陈某予以批评教育,并告知陈某如果与郜先生还有其他纠纷,可通过合法途径寻求解决。

诚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的文本,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但我们不能局限于文本本身,而要考察背后的立法意图。

规定任何人不得拒收人民币,为的是保护国家法定货币的权威性(试想一下,如果国家发的货币公民可以不认,那这个政权就真的药丸),也是为了保护市场秩序,避免市场主体对交易设置障碍。

请问,如果事件中的女子不接受公司支付补偿金的方式,是要颠覆国家政权了,还是要欺行霸市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了? 我倒是觉得,公司为仲裁裁决的履行设置不合理障碍,才是真的把国家对劳动者的保障体系不当回事、给人力资源市场造成了阻碍。

也不用劳动者自己拒收,别让人家为难,批评教育一下公司相关人员,让公司财务自己微信转账解决就是了,也不多浪费司法资源。

user avatar

谢邀。

这种事情很简单,扫一眼,说,我数过了,钱不够,我不能签收据。

公司说钱数够,那就让他们数给你看,你端一杯茶坐着看,中间上个厕所,然后回来说刚才那段没看到,重头开始数。

如果公司不肯数,就告辞走人,回头告一个拖欠工资,公司吃不了兜着走。

人民币是法定货币,用硬币交易是不能拒绝的,所以不能从这点上做文章。

但要证明自己足额发放了工资,这可是公司的事,不是员工的事。发的现金不够,员工当然可以拒收,剩下的都是公司的事。

以上是针对巨额硬币这一拳的化解方法,谁最后认怂,还得看各自的组合拳…

============

补充一下,问题的核心不在“金额是否正确”,而是“双方对金额是否有异议”。如果双方对金额有异议,那员工有不签收的权利。不签收,工资就等于没有发。

不论什么清点方法,比如称重也好,让财务当面清点也好,视频全程记录也好,只要不是有公信力的方式,得出的结果都可以继续持有异议,所以是没用的。而且员工也没有配合公司清点的义务。

所以,这笔钱到底有多少,其实和问题本身一点关系都没有,

user avatar

直接拉到银行存,如果银行收手续费,就让公司付钱,如果银行不收,就让公司的人陪着,看具体数目,这种事也只能这么做,也没必要和这种公司生气。

user avatar

涉事公司是允熹医疗美容有限责任公司,上企查查上查了一下。

注册资本50W,实际控制人和最终受益人是俞鹏。

比较有意思的,接受新闻记者采访的公司会计也是俞某

咱们不知道是老板伪装的会计,还是会计和老板有啥亲缘关系。

但是,作为入职过奇葩公司的过来人,奉劝大家一句,如果是家族企业,建议还是谨慎一些。

不可否认,有很多企业是家族企业,而且很优秀····但是保不准老板可能有几个奇葩亲戚啊。

这就和法治和人治差不多,人治有可能比法治取得更好的治理效果,但是一旦遇见几个奇葩,治理就会很糟糕·····

曾经见过一家奇葩公司,新入职的员工总以为自己被监听了,因为每每吐槽一下公司,就被老板请过去喝茶。

结果你猜是什么原因?实际上是因为公司从人事到财务到后勤到扫地大妈、收破烂老大爷,全TMD都是老板亲戚!

管理混乱,层级不清,奇葩事也一出接一出。

离职时要不扣点钱,财务和人事浑身不舒服,毕竟公司就是他们家的。

大多数员工离职时,也就吃了闷亏了,毕竟行业圈子小,背调的时候随便给穿两个小鞋,新工作也得白搭。

据我所知···在民营企业中,这样的奇葩老板数不胜数。

真诚建议各位,在入职之前,提前上领英上和同行们交流交流····避免踩坑,劳动者在维权时还是处于弱势的。

类似的话题

本站所有内容均为互联网搜索引擎提供的公开搜索信息,本站不存储任何数据与内容,任何内容与数据均与本站无关,如有需要请联系相关搜索引擎包括但不限于百度google,bing,sogou

© 2025 tinynews.org All Rights Reserved. 百科问答小站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