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赣州女子结婚 5 天后出家为尼,起诉离婚后被判补偿丈夫两千元,如何看待这一判决?结婚后还能随时出家吗?

回答
赣州一位新娘在结婚仅五天后就选择遁入空门,随后起诉离婚,最终法院判决她向丈夫支付两千元补偿。这桩奇闻自然引起了广泛关注,人们对这一判决的合理性以及婚后是否能随意出家的问题议论纷纷。

围绕判决的几点思考:

“补偿”的性质: 法院判决支付两千元的补偿,其主要考量点很可能在于结婚登记本身所产生的一些实际成本和对方的“损失”。比如,虽然婚姻短暂,但婚礼的操办、聘礼的支出(如果当地有此习俗)、以及双方在法律登记上的时间和精力投入,这些都构成了男方在婚姻关系建立过程中所付出的成本。这笔补偿并非是对“感情”的补偿,而是对因婚姻登记而产生的实际利益损害的一种弥补。法律在处理离婚案件时,通常会考虑当事人的过错和由此造成的财产损失。在这起案件中,女方突然出家,显然是导致婚姻关系解除的直接原因,且其行为对男方的婚姻期待造成了冲击。
“自愿”与“胁迫”的边界: 为什么女方会选择在婚后仅五天就出家?这背后或许有着复杂的个人原因,也可能涉及到对婚姻的仓促决定或对宗教信仰的突然皈依。但无论原因如何,一旦涉及到婚姻的解除,法律会审视双方的“自愿”是否真实。如果女方是在遭受胁迫或欺骗的情况下与男方结婚,那么她的解除婚姻诉求会更有法律依据。然而,从判决中提到的“补偿”来看,法院似乎更倾向于认为,女方主动结束婚姻关系,并且是其单方面行为导致了婚姻的失败。
两千元的“象征意义”: 两千元这个数字,对于一场婚礼的开销而言,可能只是杯水车薪。但它作为法院判决的金额,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也传递了一个信号:无论婚姻多么短暂,任何一方的突然退出,都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即使这种责任的物质表现并不巨大。这或许也是为了防止一方滥用婚姻关系,随意进出。
道德与法律的交织: 法律判决往往是社会道德规范的一种体现。从道德层面讲,婚姻是两个家庭的结合,也是一份承诺。在如此短暂的时间内,一方突然选择出家,无疑是对另一方及其家庭的巨大伤害。法律在一定程度上需要回应这种道德上的不公,尽管“感情”本身难以量化,但可以从经济层面进行一些弥补。

关于“结婚后还能随时出家吗?”

从法律和现实角度来看,结婚后,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受到法律保护,但这种自由不能凌驾于婚姻法和法律的规定之上。 也就是说,一个人在婚后想要“出家”,需要区分两种情况:

1. 如果“出家”仅仅是一种精神上的追求,并不意味着要正式脱离家庭、履行戒律,或者到寺庙剃度等,那么这属于个人自由,并不影响婚姻关系。 丈夫可以继续正常生活,妻子也依然是他的妻子。
2. 如果“出家”意味着要正式脱离世俗生活,剃度为僧或尼,这就可能涉及到婚姻关系的解除。

法定解除婚姻的方式: 婚姻关系解除的法定途径主要有两种:协议离婚 和 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 双方就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然后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诉讼离婚: 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作出裁决。

“出家”对婚姻的影响: 如果一方决定“出家”并履行了正式的剃度仪式,实质上就意味着其脱离了原有的社会关系,特别是家庭和婚姻关系。在这种情况下,该方通常需要通过法定途径来解除婚姻。
主动起诉离婚: 如同赣州这位女子一样,如果决定出家,但对方不同意离婚,则需要向法院提起诉讼,以“感情破裂”等法定理由请求离婚。
对方起诉离婚: 如果一方出家,对方也可以以此为由,认为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向法院起诉离婚。

法律对“出家”行为的判断: 在离婚诉讼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一个成年人,有自由选择自己的信仰和生活方式。然而,婚姻本身是一种法律关系,也是一种社会责任。如果“出家”行为导致了夫妻双方感情的彻底破裂,并且这种破裂是不可挽回的,那么法院会依法准予离婚。

在此案例中的特殊性:

赣州这位女子在结婚仅仅五天后就出家,这是一种极端的情况。法院的判决,虽然金额不高,但至少明确了一点:不能因为一方突然选择“出家”而完全免除其在婚姻关系建立过程中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并且,如果她想彻底解除婚姻关系,就必须依法办理。

总结一下:

结婚后,公民拥有宗教信仰自由,但如果这种信仰的实践方式(如正式出家)直接导致了婚姻关系的破裂,那么解除婚姻关系就必须遵循法律程序。法院判决补偿两千元,是对男方在短暂婚姻中所付出成本的一种象征性弥补,也体现了法律在处理这类非典型离婚案件时,力求兼顾程序正义和实质公平的努力。婚姻并非儿戏,即使有宗教信仰自由,也需要尊重法律和对伴侣的承诺。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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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想。

我结婚的时候,在三地办了三场酒,弄了快一个月。

中间每天就是跟发小同学哥们兄弟出去玩,基本上就是从早到晚喝酒、打牌、吃饭、酒吧、KTV。。

真的要感谢我老婆,没有去出家为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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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看到这个标题,我心里就一哆嗦。

“江西”“彩礼”“跑路”,一下子就在脑海里排列组合起来了。

仔细再看新闻,果不其然。

而且女子说的“出家理由”也完全站不住脚。

“游手好闲,好吃懒做”

这种就是口袋罪,啥时候用,啥时候掏。

认识六年,他能藏住六年?

然后结婚给完彩礼后,他突然变态了?

反正我是不信。

媒体无底线炒热度泼脏水这种事,早就见怪不怪了。

而且泼脏水一定是泼男人,因为泼女人没热度,妇联还会跳出来给你施压。


我大胆的猜一下事件内情。

恋爱六年,领证结婚。

收完彩礼,直接消失。

十年后,

另遇姘头,亟需离婚。

不想还钱,遂找记者。

出家噱头,施压离婚。

花费2000,恢复单身。


我没啥好评价的。

反正我要告诉大家一个事,彩礼只要进对方兜里,就很难要回来。

看吧,一年以内,彩礼返还法院都是五折六折的判。

而且即使判决下来了,执行到位的希望也很渺茫。

骗彩礼早就是一条成熟的产业链了,无风险,高收益。

即使闹到法院,也只会和稀泥、压舆论,判决上也是更多的倾向于女方。

你要是不信的话,看这个。

“女性被告的刑罚强度比男性被告低29.9个百分点”

什么意思?

就是同样的罪行,女性通常会获得轻判,相当于男性判罚的7折。

刑事犯罪判罚都这样了,更别提民事案件了。

而且,这个论文出来这么久了,媒体连个泡都没冒。

我敢说,要是性别交换一下,立马就会被炒的满天飞。

无话可说。

一一一一一一一一

我是老八

祝你牛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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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破视频说了个啥,讲话不清不楚的。

讲的这么拉胯,不如直接把判决书贴出来,看的还清楚点。

什么结婚五天、家暴多次、出家为尼。就算五天内天天打,那女的怎么有时间出家为尼的?

还有,结婚五天,游手好闲。五天怎么能看出来的?而且游手好闲是一个极其主观的表述,可以套用到任何人身上。这已经能称的上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了。他游手好闲的具体表现是什么呢?没说。

还有,判决下来的理由是什么?提都没提,都要靠人猜啊?

而且调解和判决是不同的,视频里一会说是调解,一会说是判决,专业素养呢?

什么叫怎么看待这一判决?那叫怎么看待这一案件。

这么垃圾的新闻就别放出来当问题了。

感觉是故意给司法系统泼脏水,引导情绪,语不惊人死不休的垃圾新闻。甚至是假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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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大省的吃相真的太难看了。

认识6年都不了解对方,结婚5天后就“常日”、“多次”地发现对方游手好闲、争吵和拳脚相加?

  • 5天可以发生这么多事吗?
  • 怎么过去6年都没发现对方游手好闲?
  • 怎么过去6年男方都没有跟她吵架以及拳脚相加?

还是明知道对方是这样的人还坚持跟他结婚呢?

实际情况:收了对方彩礼5天后消失。

也许是钱花完了,也许是找到下一个愿意给彩礼的人,现在需要办理离婚手续。

为什么法院只能调解,不能直接判决呢?

因为这些所谓吵架、拳脚相加等控诉,没有任何证据,只是女方编出来的一套说法。

法院没有证据无法判决,当然只能调解。

给了彩礼再办了婚礼,结果5天就跑路,换作是你会不会愤怒?

我不知道江西的彩礼行情一般给多少(听说赣州特别高),法院应该也付出了很大的努力(来说服男方放弃追偿),然后女方象征性归还2000元给男方。

花光别人的钱,空耗别人十年青春,就这样和稀泥。


可能是作为彩礼大省,在处理此类案例时为了避免男性对彩礼产生反感心理,往往都会淡化彩礼冲突,而放大男方的过错。

例如在这个案例里就花了很长的篇幅“诉说”男方结婚5天内做出了比过去双方相处6年还要多的坏事,导致女方不得不出家(根据法律规定她根本不可能成为出家人)。

只在文章最后不显眼的地方写上彩礼2字。

以致读者都产生了误解:一个人要灰心绝望到什么程度才会去出家啊?

这个男人真的坏透了!

其他有正义感的男人看到这样的新闻,就不会知道这是骗彩礼,也不会同情案例中的男方。


2020年国家统计局在多个省份做过调研,有计划有准备结婚的男性已经不到10%,而且男性厌恶结婚的第一个原因就是高额彩礼。

后来有关部门马上发起婚俗改革,第一项工作就是打击高额彩礼。

国家想打击彩礼,地方上却想保护彩礼,所以类似这种骗彩礼的案件都要“改编”,避免男性对婚姻形成恐慌,也要避免他们拒绝支付彩礼。

所以这个男人被人骗了彩礼,还要被人骂上热搜。

但是这样做真的可以提升男性的结婚意愿吗?


补充:

中国妇女报曾经专门发文提醒其他媒体避免报道女性犯罪案件。

骗彩礼类案件在我国也是避免报道的新闻类别,主要是怕男性知道得太多此类骗局会影响女性结婚时争取权益。

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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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后还能出家吗?

想要出家,说难也难,说容易也容易。

说容易,只要心向佛门,结婚没结婚不重要,在寺庙还是在朝堂也不重要,甚至剃度没剃度也不重要,这些都只是个形式。

要说难,想成为一名经过国家承认的、有编制的和尚,就得符合一定条件了,这需要先从国家关于和尚管理的规定说起。

在古代,剃度当和尚,可是需要经过行政许可的,属于特许行业。

比如在明朝,想成为一名正经的、有编制的和尚,就必须有国家颁发的度牒。(以下为道士的度牒,仅供参考)

没有度牒,就不是一名国家承认的「出家人」。在明初,没有度牒私自剃度,处以杖刑并要求强制还俗。(其实还有个特许行业有类似的规定,就是去净身房……)

为什么古代要将出家做和尚列为行政许可行业?

因为成为和尚,可以免于交税。如果人人都去当和尚,就没有人交税来支持国家机器的运转。另外一个原因,也即佛法有时游离于国法之外。

对于和尚的管理制度,一定程度上传承至今。

国家宗教局《全国汉传佛教实行度牒僧籍制度的办法》第五条规定了出家的条件,其中明确要求出家需要征得父母许可,且无婚姻恋爱关系。

要求出家者,须本人自愿,六根具足(包括无生理缺陷),身体健康,信仰虔诚,爱国守法(包括无法律纠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父母许可,无婚姻恋爱关系。寺院对要求出家者,经查明身份来历,认定符合出家条件,经僧团一年以上考察合格,方可予以剃度,并按规定发给度牒。另外,具有五名比丘或五名比丘尼僧团的寺院,方可接收剃度弟子。

从实际执行情况看,虽然网络上出现过一些寺庙的招聘广告,通常会说下班之后不干预私生活,但这些招聘广告已被寺庙官方辟谣。(下附灵隐寺官方辟谣链接)

由寺庙招聘和尚的谣言说开去 (lingyinsi.org)

灵隐寺在上述辟谣文章中,也提出了更具体的出家条件,实际上是对国家的规定予以细化。其中也明确说到,已婚者必须持有离婚证明才能出家。

以下是出家应该具备的基本条件:
  1.父母亲、监护人或配偶的同意许可,持父母同意的书面材料(已婚的还需要离婚证明)、身份证、户籍证明、体检证明到跟你有缘并同意接受你的寺院。
  2.四肢齐全。(缺欠手脚、手脚歪曲、瘫痪、小儿麻痹症患者、麻疯病患者、歪头等不能端正走路者,不可受戒出家)
  3.五官端正。(瞎眼、斗鸡眼、耳聋、耳缺、歪嘴、兔嘴或缺嘴、哑巴等,是不可受戒出家的。)
  4.无传染病及其他影响他人健康的严重疾病。(如爱滋病,多种皮肤病等。)
  5.没有债务问题缠身者。(如:破产、生意失败而欠下一身债务者。)
  6.没有违犯国家法律(刑事)或正在打官司等事缠身者。(指遭警方通缉者,若曾是犯罪,但已刑满出狱者不在此例。)
  7.年龄7岁-60岁。
  8.精神健全。(指没有患上任何精神病,如:精神衰弱症、精神分裂症、羊癫症之类会失去知觉理智而失态之病症。)
  9.心理健全、正常。(双性人不可出家。)
  寺院对要求出家者,经查明身份来历,认定符合出家条件,经僧团一年以上考察合格(考验阶段要做的事情:背诵五堂功课、学习沙弥律仪、学佛教基础知),可以拜一位比丘、女性则拜比丘尼为剃度师,择日在佛前举行剃度仪式,着僧装,改姓释,并由师父取法名、法号,按规定发给度牒。[1]

所以,结婚后,按照国家法规规定,是不能出家的。

参考

  1. ^ https://www.lingyinsi.org/detail_101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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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下:不是判决,2000元补偿是双方在法院的组织下达成的调解方案。

我实在想不出判决赔偿2000元的依据,本来想学习下法官的判决思路。

仔细研究才发现,原来是双方调解确认的金额。

判决和调解最大的区别就是,判决必须是事实充分,法律依据充足。

但是调解则是可以有所让步,不要过多计较法律和事实,双方协商一致后,协商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以及公序良俗等,法院一般都会确认双方的调解方案。

所以,这个案子完全不具有任何参考意义。

看到这种新闻,也就是只能满足知友们的好奇心。

根据赣州中院公众号的文章,双方对于离婚、彩礼,实际上是有一定的争议的。

对于彩礼的返还,法律是有明确的规定,如双方在办理婚姻登记后的确未共同生活,男方可以要求女方返还彩礼。

你说,这结婚第五天就离家出走算不算共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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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婚后五天内就会出现与婚前完全不同的两种形态,一个男人就这样善变?

我们来捋一下这对夫妻的相爱结婚离婚之路:

2005年左右,陈某和张某相识。

2011年6月,陈某与张某结婚。

2011年6月婚后的第五天,陈某离家出走,具体重点站为一家寺院的尼姑。

2021年11月陈某回归并要求离婚。

结局:最终同意离婚,女方赔男方2000作为补偿。

这里面我们可以看到,两人相识到相爱有长达六年的时间,在这里面难道男方都是一副虚假的面孔对待女方吗?以至于结婚五天就开始释放本来面目?

这这么多年的相识中,难道女方不知道男方是做什么的,收入来源是什么,这个不太符合日常生活习惯以及男女相处的正常逻辑吧。

另外对于家暴这个行为,按照描述应该是在婚后的五日内进行的,而且描述是常日因琐事争吵,那也就是这五天就没闲着,基本上结婚后就开始吵架打人了,这个好像也不符合常理吧,也许我的理解有问题。

这个事情感觉不是那么简单,即然离婚了,就互相不再打扰吧,不知道这个女的后面继续为尼,还是还俗,自己的生活,自己选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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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们一致认为出家当尼姑没有那么容易,

需要读狒学院,需要这需要那,

认为5天不可能当上尼姑,

其实寺庙对当和尚尼姑的求之不得,

甚至公开高薪招聘,

事实上,不就剃个光头加个戒牒嘛,最后寺庙找政府做个报被即可。

假如那女的找的尼姑庵缺人,快速办理也不是做不到,

云南边境那因为去内地更繁华寺庙赚更多导致群当地和尚庙尼姑庵大量用缅甸人来替代上班,可是不信那么离谱?看下图


将出家当和尚尼姑说得超难,说白了就是为了包装和尚尼姑而已。

本质上,这些和尚尼姑就是杀猪盘的员工而已。


再说尼姑真很好吗?

看看下图有名的尼姑,她组织制作的电视剧智子之心,超级跪舔日本爸爸,为日本法西斯翻案,仇恨我们中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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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们,注意了,敲黑板了:

这是赣州啊,卖女儿型彩礼那个城市啊。

从判决看来,要求女方赔男方两千元, 并没有要求女方退还彩礼。结婚五天出家,就能把天价彩礼收进账还不用还。

改天还俗还能再来一份。生意兴隆啊。

怕同学们不清楚,我来介绍下赣州彩礼

  • 男方单方面给彩礼。八万八起步,十八万常态,二十八万不奇怪,上不封顶。这条不过分啊,浙江很多地区彩礼高多了。但是要注意用词:单方。
  • 女方不回彩礼,不带嫁妆。划重点了,跟大部分高额彩礼区相比,这条是最要命的。彩礼甚至不给女儿。是女方父母收取,不会给女儿带走。
  • 男方单方面给见面礼。订婚酒男方单方面给红包,女方亲戚来了就派,人人有份。红包最小单个怕是一百元。一场下来五位数。
  • 男方包圆双方订婚,结婚酒席费用。注意了,三场起步啊,订婚酒,女方嫁酒,男方婚酒。女方宾客所有红包,女方父母拿了。
  • 女方来男方家喝喜酒空手来。

这最后一条是我弟弟娶赣州媳妇时的情况,不代表大多数。

男的为什么要拖十年?从情理上推测,付了天价彩礼, 就娶入门仅仅五天,老婆就跑了。

产生报复心理很正常。

家没家暴我不评论。事实婚姻仅五天离婚不判退彩礼,嘿,太厉害了。

不信赣州天价彩礼的,看看这个吧。

评论区也别跟我说2011年的物价只要两三万彩礼,梦里啥都有。

得了,原来在赣州人看来,这很合理,是我瞎操心了。

得,我以为江西老一辈才会有这种思想,原来江西年轻一辈也一样。

被PUA久了自己也开始PUA下一辈了。

不是江西人,不进一家门。

请赣州女生多找本地或者本省男生,内部消化吧。给外省男一条生路好吧。

行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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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

忍不住了,前面一半的的同学都在列法律条文,说未离婚的不许出家,所以肯定有蹊跷。

是的,应该如此,但是诸位显然是没到各处寺庵看过,知道应然的情况,而不知道实然的情况。

实际上,很多在寺院修行,还没受具足戒,没拿到度牒的人,都是有家庭的。他们很多都是在做义工,以在寺庙打工的形式,边生活边学习。

他们因为这样那样的原因,离开了家庭,到寺院修行,除了没有证,过的是和真正的僧人一样的日子。法理上,他们不算僧尼,因为没拿到证,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出家人”,但他们确实出了家,离了家。

因此,我们是不能通过这样简短报道“结婚后五天出家”来判断此事有啥说不得的蹊跷。要说有蹊跷,也是大家理解的蹊跷。如同有人发问“没结婚怎么可能怀孕”“没领证怎么可能办婚礼”“不结婚怎么可能同居”一样,稍微有点生活经验的人,听完以后都会皱眉头——你怎么会有这样的疑问?

俗礼、法理,都和实际情况不一样,你说有没有可能?

其次呢,赣州中院所描述的情况,个人倾向是真的,只不过纂者没把证据一一摆出来。

按照妻子的说法,丈夫婚后像变了一个人,时常殴打她,她动了逃避的念头,如果此事为真,那么就是再正当不过的事情。

其实已婚妇女出家、离家、跑掉,这种事是很多的,尤其是在广大农村地区,光我知道的就有不下10个,只不过这位的选择很有趣,是到了邻县的尼姑庵。

不要说跑了10年不负责任的话,大家可能并不知道离婚案件中的“拖字诀”。即便是10年后,妻子回乡咨询从法律上到底该如何办,起诉离婚,丈夫也还说“拖到死也不离”。这话是真的有味,非常的冲。

凡当过法官的,有哪个没听过这句话?

其实就是离婚案、欠款案里施害者整人的常用办法,我拖,反正你得不到你想要的。

后来是中院调解,妻子倒赔2000块,丈夫才勉强答应离婚。

从中我们看出,这家伙是没坏到底。

只是2000块钱看得我一脸懵逼,说是10年来被乡亲们笑话的精神补偿吧,它好像更搞笑;说是被妻子的后背硌得他拳头疼的赔偿吧,有点太扯淡了;说是10年前贴出去的彩礼钱要收回来,它有点太少了。我见过不少女的管男的要青春损失费(一般是10万),还真没见过男的管女的要青春损失费,数目又不对,所以它也不是青春损失费。

到底是啥,搞不懂。

可能是总的加起来:

彩礼+不告而别精神损失费-被殴治疗费-被殴精神损失费-殴打他人赎罪费-……

得出来的结果是2000。


很多时候,离婚是困难的,然而离了婚就能摆脱烦恼吗?

不一定。

我之前在想法中提到过一个工头,那是我们乡有名的匠作人。前几年,工头的妻子去世。在去年的时候,他与一早已离异的女子相好。两人情投意合,准备再婚。

结果女方的前夫听说了前妻要二婚,非常愤怒,横插一杠子,跑去女方家闹了好几回,不让女子再婚。当然他知道自己没那权力,只能恐吓说,如果再婚,就不要怪他不客气,就要乱大了,就要死人。闹了几个月,婚是没结成。女因气愤,或许是因为没办法治住这种无赖,激愤之下,上吊自杀。

我让工头算账,他老跟我说碰上事儿了,我当时还不知道是什么事,到年底听说了,没想到是这回事。

朋友们,这是发生在现实中的真实事件。在很多地方,法律并不管青萍之末,只管粗枝大叶,当受害者忍无可忍,闹出大事来的时候,法律才会跳出来劝架。因此,地方上的民众,许多都养成了刁蛮的习惯,不刁则不能立足,就会受尽欺辱。

是的,实然当然应该应然靠拢,但要由强大的执行力进行保证。而眼下的事情,又并不是法律不够完善所导致的,法律是比较完善的,但执行上连现存的三分之一都做不到。

你问我,如何看待这个判决?

没有更详细的情况,没法看。

而对于以上事件,我不管你什么男拳女拳,情绪的发泄无助于解决任何问题,当然许多人也并不是来寻求解决之道的。社会要讲求法律和制度,个人要讲求真理与良心,碰见社会事件,帮理不帮亲,就是在帮助我们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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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不明,兹事体大,莫须有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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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天赚20万。

真正的女权社会——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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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什么家出什么家,国家就是看在人道主义的份上想让这些封建残余慢性死亡,谁跟他们平起平坐讲道理了?不准出家那就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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