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在广州生活了十几年的人,这样的事情橘子真的屡见不鲜,特别像DV现场今日一线,总有类似新闻,我都麻木了。
这条新闻引起这么大反向,大概是桥中房比较特别,还有很多人拍照……真是哪里都能成为网红景点哈哈哈哈,还有就是房主吐槽安置房在太平间对面,结果证实是谣言……
看完这个新闻,橘子脑海里只想起一句老话:
撞墙了你知道拐弯了,鼻涕流嘴里你知道甩了,不是挺横的吗?
如果不是被报道到各大平台被众人嘲笑,如果不是因为每天车辆头顶经过吵得睡不着觉,估计房主还在沾沾自喜:看吧,还不是拿我没办法。
按照橘子说,协商完全是OK的,只要不吵不闹,要求合理,万事好商量嘛!但协商拆迁条件肯定不能一样了,毕竟桥为了绕过它家修桥也花了不少钱嘛。而且如果按闹分配,对之前乖乖搬迁的用户多不公平,对吧~
或者不拆就好啦,以后这里可以成为广州市政府尊重公民私有财产不强拆的典型案例。反而显示政府人性化管理!
没什么好解决的啊,我觉得现在结果挺好的。
记得曾经读者还是什么杂志,写一篇文章,一个美国老太太特别小的房子,给多少个亿也不拆,最后开发商留一个空,漂亮的商业大楼围着一个小破屋,形成一道靓丽的风景。
还记得杂志说那个体现了法制的文明和对个人选择的尊重,如今我们国家也有如此靓丽的风景了,一直留着一直住着,彰显我们法制的文明,对个人选择的尊重,多好!
看到好多人骂那家,其实没必要,那个小房子是他家住着,不管要多少是他的权利,给不给是政府的决定,然后就是现在这样子,挺好的!
再说,路也修好了,那块地也用不到了,又多了一个网红打卡地。
一直住着呗,等户主去世,政府回收那块土地就可以了,干嘛要改呢。
才看到那家人说什么还路于民,真的是……既然不能骂人,只能用省略号了,人民不需要他家这么高尚,不要用人民的名义啊!!
对于”还路于民”这四个字,我只有一张图送给那家人。
作为曾经的拆迁户,我可以很明确的说,桥中房业主不适当的贪婪了。
1.
“第一次还房户型不好,所以没要”?
一般还房,都是整栋楼,至少2个户型,考虑到家庭成员有多有少,所以户型、大小加在一起,至少8种选择。
2.
“第二次还房,附近有太平间,不满意”?
有太平间的地方,不是医院就是公墓/殡仪馆。谁都不会因为在医院附近就拒绝。至于公墓,真的要是公墓,桥中户就不会强调“太平间”,会直接说在墓地/殡仪馆旁边了,所以基本排除公墓。
3.
“后来家中有老人住院,就无心过问了”?
老人住院是要花很多钱的,安讲会显得更缺钱。而被拆迁的人都知道,被拆迁可以选择“房票”等值还房。言下之意就是给你200万,随便你去哪里买房。
家里急需用钱,同时还拒绝房票,理由是什么呢?说白了不就是觉得钱没给够吗?而且宁可把老人耗死,都要多争取钱,其用心,该怎么说呢?
采访出来前,我一直以为有苦衷。比如外来户分配比例过小(不公正);比如房屋面积不受认可(自建房的高度不同导致的还房比例不同)……
可惜都不是,那就没得洗了~
两字:活该~
在我国,拆迁是一个非常奇葩的现象,这个现象的奇葩之处在于,明明一个个心里都盼着早日拆到自己家,明明一个个心里都明白拆迁致富的道理,但是一个个都假装不知道,一个个都统一口径说拆迁不好呀。
当然不可否认有一些违法拆迁的,但是不是所有拆迁都违法,作为公民有点素质好不好?难道因为有司机违法你就能要求减免车票钱,有教师违法你就要求减免学费,有老板违法你就要求提高工资?贪婪就是贪婪,不是说披了一张貌似弱者的皮,它就不是贪婪了。
拆迁赔偿是什么?是用大家的钱去补偿一部分人。说实话,对于政府来说,天价拆迁费真的拿不出来吗?反正都是取之于民,房价无限涨不就行了。房价涨不动了,还可以印钞票呀。政府又不用打工赚钱,无限QE而已,谁不会呀?
问题是,如果这样做了,最后是社会秩序吃亏,是国家管理制度吃亏,是老百姓吃亏。
我们反对违法拆迁,反对贪污腐败,但是不能因此走火入魔,最后反对了自己。支持天价拆迁费就是反对自己,因为这天价费用是花的大家的钱。
很多人最大的错误就在于此,他们总觉得国家的钱是天上掉下来的,和自己无关。有人鼓吹天价拆迁费的时候,他们以为有便宜可占,哪里是便宜呀,是陷阱,是少部分人的特权。
这次的例子,居然还有人说随便赔点还是给他拆了吧。说得好轻松呀,随便赔点,你出钱吗?因为这家人当钉子户,修建工期被延迟,建设计划被修改,建造成本提高,人们行车体验被改变,车程也变长了,所有的这些都是有成本的,无论是政府还是普通人民,都因此受损,最后居然还要照顾他们的生活,去赔偿他们,凭什么?桥都修好了,这块地还征来干什么?当景点吗?
我觉得近年来政府有一点做得好,那就是别拍脑门了,拆迁不是政府能拍脑门事先就可决定的事情,拆迁是多方角力,政府要干什么事,别以为自己是领导可以说了算,你要干什么事得大家同意,大家都愿意拆再考虑建不建的问题,都不愿意拆,都以为自己家是宝贝,那就别拆了,要么换个地方搞建设,要么改个方案,让他们后悔去吧。即便如此,我们依然要抨击那些贪得无厌的人,我们抨击他们,这是我们的言论自由,我们没有用法律去干涉他们,这是法律在保护他们的权利,两者不冲突。我们抨击他们是因为他们损害了我们的利益,本来一公里的路程变成了两公里,本来一千万的项目变成了两千万,本来大家都可以获得拆迁赔偿的,就因为有几个耗子屎导致项目泡汤了,他们要自私,法律允许他们自私,但是法律也没有禁止我们抨击他。
最好的解决办法就是维持现状啊。
不是整天吹嘘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吗?那些读者知音青年文摘上的烂笔头怎么不吱声了?出来吹啊,你们吹嘘的在英美法德意日荷兰丹麦比利时上演了无数次的,充满了“人文关怀”的“最美丽的景色”这不是有了吗?不是求仁得仁了吗?还不快出来翼赞大政?
怎么一个个都成了锯了嘴的葫芦?
多么生动形象的一场社会教育啊,你得花多少钱才能有这么好的效果?现在一分钱不用花就能有现成的活例子,当地得是脑子长了泡才会去拆了重建。
更何况现在路已修通,投入使用,如果要拆了重新建,那才是真的阻碍了群众通行权利,浪费了财政预算。
就这么放着,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都能得到兼顾,挺好的。
还有,别扯什么“还路于民”的虎皮做大旗,想吃后悔药就直说。
最好的解决办法是政府不和亲、不称臣...(划掉),应该是不协商、不谈判,但是可以借势搞一波宣传。怎么搞呢?我建议政府出钱把这个房子修缮一下,然后挂个法治教育基地的牌子,每年组织游客、中小学生、拆迁户等来参观游览,告诉他们政府是多么的讲人权、讲法治,尊重私有产权。
这个业主可以顺势向游客卖点花生瓜子矿泉水啥的,估计也能小赚一笔。
这样,政府有了牌面,游客受到教育,业主得了实惠,三赢!这个主意我是从德国人身上受到的启发,德国波茨坦磨坊案,大家都听过吧?没听过的我简单说一说。
民国著名学者杨昌济在《静观室札记》中讲到一件奇事,他说德国皇帝威廉一世在位时,有一个行宫在波茨坦。行宫前面有个高大的磨坊,非常影响威廉一世登高望远。于是他向磨坊主传话:你的破磨坊值多少钱?你开个价,我买了。
没想到磨坊主是个二愣子,多少钱都不卖。威廉一世怒了,令人把他的磨坊强拆了。磨坊主眼见强拆,也不反抗,只是淡淡地说:“你是皇帝,你可以强拆我的磨坊,但是我们德国是法治社会,有不平之事,我肯定要诉诸法律。”此后他真的把威廉一世告上了法庭。
法院审理后竟然判决威廉一世败诉,不但要威廉一世帮磨坊主重建磨坊,还要赔偿磨坊主损失150马克。威廉一世也是个人才,对这个判决不但不生气,还给法官点赞:“我们国家有这种正直的法官,国之大喜!”
杨昌济讲的故事到此为止了,但是这个故事后来又有人写了续集:磨坊主死了之后,他的儿子继承了磨坊。由于经营不善穷困潦倒,他想到父亲和威廉一世的故事,于是给德国皇帝又写了一封信,委婉地说要把磨坊卖给皇室。此时已经不是威廉一世当政了,而是威廉二世当政,他给小磨房主回信说,你这个房子可不能卖,这是德国法治和司法独立的象征。他还拨付了一大笔钱给小磨坊主,让他妥善维护德国法治的象征。
这个故事衍生出一句著名的法律谚语——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这句谚语流传至今已经二百多年,被用来形容私有产权神圣不可侵犯。九几年的时候,著名法学家贺卫方就曾引用这个故事评论重庆某拆迁案。
但是搞笑的是,这个故事最终被武汉大学法学院张里安教授证伪。为什么张里安教授能证伪呢?因为人家是正经留学德国的硕士、博士,对这个故事的来源比引用中文文献的专家更清楚。张里安教授说这个磨坊故事,其实是好几个完全不同版本的故事的糅合,并且经过了法国人、中国人的加工和杜撰,最终成为了现在这个样子,整个故事情节已经面目全非了。
真实情况是,威廉一世也是从法国人口中听到的这个段子,他听说这个故事以后,眼前一亮,他觉得这个真可以,这个可以用来宣传一波德国啊,于是他把故事中的磨坊修缮一番,作为自己的政绩。于是就有了德国法治、司法独立的传说。
参考德国人秀的一匹的操作,我们的宣传部门也可以找几个法学专家和文学专家来,打造一个情节曲折又寓意深刻的小故事,然后把这个未拆的房子装修一番,搞个法治教育基地,再考虑拍个片子挂在国外互联网上,再来个出口转内销…
我们这个故事比德国那个故事更加具有可塑性:1、德国的磨坊皇帝为了私利拆不掉,我们这个桥中房人民政府为了公益都拆不掉,谁更加法治可见一斑;2、德国磨坊不值什么钱,我们这个高架桥改道可是花费巨资;3、德国那个故事经过加工,已经面目全非,我们这个故事具有真实基础。
从此以后,我们也有了一个保护产权、保护人权的优秀案例,也多了一个法治教育基地。现在唯一欠缺的就是中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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