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会悄悄解开所有门栓,留个活扣,以防万一。
不义不犯法,但会让每个人留个心眼、留条后路,会继续缺乏信任,会增加沟通成本,会提高准备金,会降低效率。
义无反顾,对当事人本身不经济不现实,但令人感动,会增强信任感和凝聚力,减少博弈支出。
信任是任何团队最重要的粘合剂,是效率的助推剂,江歌案的症结是信任何价的问题,与南京老人摔倒案相比更甚,这是熟人间的信任流失,更可怕。
如有可能,诉诸独立裁判权的最高法院,当然会有好一些的结果与反响。这世上最令人羡慕的工作,无疑是承担了人间裁判责任的大法官。
看到大家这么暴躁,我就放心了。
碰到这种事还有什么可选的,赶紧让她“隔勿恩”。
有权限就直接安排;没权限就反映给领导去安排。
哪个领导愿意身边有这么个恩将仇报的?花钱养贼?
请HR和面试她的部门领导离职。
尽可能避免产生业务交集,如果不能避免要特别注意自我保护。
刘鑫这种人进券商资管,显然不可能当投资经理这种前台,否则你让她去路演吗?客户一琢磨,这要是出了风险,她能保证我的利益?
前台不行,那只能是中后台,这就有的聊了。职能部门,最让人头疼也最常见的就是甩锅。刚巧,刘鑫这种自私自利的性格,天生就是甩锅的料。所以你都可以想象出她的样子,就是那种有奖金往上冲,出了任何问题先把自己择干净的那种人。所以和这种人打交道就得处处留痕,彻底划清职责范围。因为只要有机会她一定把账赖你头上,稍不留神就被她坑了。
显然这人就是坑货,离越远越好。
条件允许的话还是跳槽吧,能雇这种人的公司,也没有待下去的必要了,人家的段位是我等正常人永远无法理解的!
首先,刘鑫如果还敢出去找工作,那我对她只有佩服,这样一个人,比一个“杀人犯”还要可怕,果然她自己是没有良知的。
其次,如果刘鑫真的入职我所在的公司,我应该会这样做吧。
我如果是老板,我首先找到人事经理,问是谁招进来的,谁面试的,谁同意的,如果这几个经手人全部赞成刘鑫能入职,那么,他们跟刘鑫就没有什么区别。
靠一个刘鑫,能让我试出公司里居然有这样毫无良知的人,那么可想而知平时的做事风格是什么样子的了,索性都全部辞退。
如果我只是普通员工,我会远离人事部的人,就如上所述,他们的想法和心态跟刘鑫没有区别,殊不知,哪一天,我也可能被他们挡在门外。
其次,刘鑫做了我的同事,除非是工作上的事要接触,其他的不会多说一句话。假如我是一个有爱心的人,那么我也是站在江妈妈这边,在这种时候,我也会选择孤立她。
这也是为了保全我自己不是吗?有的人第一次做得出,就不怕有第二次,不怕有第三次。如果还有人会想着跟她当朋友,那么那个人的内心真的无比强大,也有可能他做好了被她锁在门外的决心。
说实在,如果公司真有这样的人,一个,对公司失去信心,第二个,自己内心的英雄主义真的想让这样的人清除。
我相信很多人跟我是一样的想法,你们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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