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哲学上的强调: 戈萨奇在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的演讲和著作中,多次强调了“原旨主义不是一种政治工具,而是一种法律方法论”。他反对“活的宪法”理论,认为这种理论会赋予法官过多的自由裁量权,从而模糊了法律的界限。 判决风格: 在判决中,戈萨奇倾向于严格遵循法律文本的字面意思,即便结果可能在政治上不受欢迎。例如,在一些涉及到行政法规解释的案件中,他会仔细审视国会授予行政部门的权力范围,并倾向于限制这些权力的扩张。 具体案例: 《公平劳动标准法案》(FLSA)案件: 在2018年Lexmark International Inc. v. Policyholders of Lexmark International Inc.案中,戈萨奇虽然没有写多数意见,但他对下级法院的判决提出了异议,认为其对FLSA的解释过于宽泛,超出了国会在立法时所设想的范围。 枪支权利案件: 戈萨奇在哥伦比亚特区诉 देतात(District of Columbia v. Heller)案的后续案件中,虽然没有直接推翻该案的判决,但他在一些案件中表现出对第二修正案的严格解释,认为其保护的是合法的、传统的枪支持有方式。 宗教自由案件: 戈萨奇在宗教自由案件中,常常会强调对宗教团体的平等对待,并且在某些情况下会认为政府对宗教的限制可能侵犯了他们的权利。例如,在Masterpiece Cakeshop, Ltd. v. Colorado Civil Rights Commission案中,他倾向于支持蛋糕店主的观点,认为其宗教信仰受到了不公平的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