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过类似的事。
离高考还有一个多月的时候,无意间惹到了学校里某个混混头子,于是接下来几天经常会被他带着十几个人骚扰。
第一次被他骚扰是中午在食堂吃饭,当时我毫无防备,不过好在被食堂大叔拿着一把菜刀救下了。
当时我朋友知道之后替我气不过,晚上我们就凑了二三十人去找他们,但他们一看人多就跑,课间时间也十分紧张,我们没办法浪费太久,毕竟还得回去上课准备高考。
于是接下来的几天我就陷入了疯狂被骚扰的境界,有人替我告诉了我们班主任,但是快毕业了老师也拿他们没什么办法,我和朋友们又都是实验班很看重高考,没办法天天不吃午饭晚饭和他们耗着。
差不多被他们这么了两三天,我当时就和舍友要了个螺丝刀,准备他们再来找我麻烦的时候用语言惹他们动手,然后正当防卫给领头那几个人一刀。
那时候我已经被逼的丧失理智了,只想让他们同样付出代价。他们每天游手好闲有的是时间来骚扰你,你又毫无解决途径,最后你高考发挥失常一辈子可能就完了,但他们却毫无损失。
后来我这个疯狂的想法被我朋友劝下了,冷静下来后我和混混们约了一架。周六放学门口,用丰富的打架经验把他们收拾了一顿这事儿才算结束。
整个事件共历时一周,准确说才六天时间,我整个人已经被折磨到每天什么都干不下去了,出门上个厕所都怕被人堵的生活真的太难熬了。
这个社会上就是有一些人,你无意之间就会招惹到,很多时候他们根本就不想解决问题,他们只想用他们大把的闲暇时间来折磨你。
作为一个努力谋生的普通人来说,遇到他们心态崩溃什么的太正常了。
最新消息:11月23日,卢女士的父亲告诉澎湃新闻,警方以卢某被寻衅滋事案受理了该案件。
提供一个思路:寻衅滋事罪。
从报道来看,老太太拿过长棍连同其他养狗老太太恐吓这位女子,并在多人的群里辱骂过这位女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情节恶劣”:
(四)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这个女子是一个活得很认真的人。
很多人觉得不值得,但是我想说两句:
虽然是存在更好的处理方式,自己生命的价值远高于她所争取的,但是只要这个女子觉得值得那就值得,我只能表示敬意。因为她不是单纯的怄气,她在群里有句话,叫让这个小区不再有遛狗不牵绳的现象。只是她使用了马克吐温《和移风易俗者同行》里截然相反的方式。
马克吐温的这篇文章也推荐大家看看,或者看看《秋菊打官司》电影也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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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情节恶劣”:
(四)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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