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天津某公司招聘规定「不招天津本地人」,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符合法律规定吗?

回答
天津某公司招聘时明文规定“不招天津本地人”,这确实是一个让人感到意外且有些反常的招聘条件。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可能比较复杂,涉及到公司经营策略、人力资源管理、以及一些潜在的社会和文化考量。同时,这样的规定是否合法,也需要从多个角度来审视。

首先,我们来探讨一下这家公司可能出于何种原因设定这样的招聘限制。

一种可能是公司为了追求特定的“外部视角”或“新鲜血液”。许多企业,尤其是初创型企业或有快速发展需求的企业,会希望引入与当地已有市场或行业氛围有所不同的新鲜力量。他们可能认为,来自外地的应聘者可能带着新的思维方式、不同的工作经验,或者对当地市场有更独立的观察角度,这有助于公司打破固有的思维模式,激发创新,或者在市场竞争中获得优势。这种思路有时被称之为“外脑效应”,希望通过引入外部人才来打破“近亲繁殖”的局面。

其次,也可能与公司的行业特性有关。如果这家公司所处的行业,其核心技术、市场策略或者商业模式是在外地更发达或更具代表性的,那么公司可能会倾向于招聘那些在这些“发源地”或“领先地区”有过工作经历的人才。他们认为这些人才更能理解和适应行业的最新发展趋势,甚至能将最佳实践带回公司。

再者,从成本和稳定性的角度来看,也可能存在一些隐性的考量。虽然这听起来有些微妙,但一些公司可能会认为,非本地户籍的员工在初期可能更看重工作的稳定性,因为他们可能需要在这个城市扎根,或者为了工作而牺牲一些本地的便利。当然,这种理由往往站不住脚,因为忠诚度和稳定性更多取决于公司的管理和企业文化,而非户籍。不过,不排除有公司会从这种角度进行非理性的考量。

还有一种可能是,公司的高层领导或关键决策者本人有特定的偏好或经历,从而影响了招聘政策。例如,他们可能在外地工作过,对当地的人才更有认同感,或者他们认为某个地区的劳动文化更符合公司的需求。这种个人化的偏好虽然不具普遍性,但在某些企业中确实存在。

那么,这样的招聘规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呢?

在中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用人单位在招聘过程中不得歧视劳动者。其中,对户籍、地域的歧视是明确禁止的。法律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身体状况、城乡居民身份以及户籍所在地等原因受到歧视。

因此,从法律层面来说,这家公司“不招天津本地人”的招聘规定,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属于就业歧视行为。

《就业促进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从事相应岗位工作的情形外,不得以民族成分、血型、残疾或者通过调查户籍所在地等方式对劳动者设置歧视性条件。

这意味着,用人单位不能因为某人是天津本地人就拒绝录用,这与能力、经验、技能等与岗位要求直接相关的因素无关。法律强调的是公平就业,保障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

尽管有法律明文禁止,但现实中,一些公司可能会采取一些“变通”的方式来规避法律,例如在招聘信息中不直接写明“不招天津本地人”,而是通过其他方式来筛选。比如,在面试时询问应聘者的籍贯,或者在考察应聘者的“稳定性”时,侧面了解其与当地的联系程度。不过,这种做法一旦被发现,同样可能面临法律的追究。

所以,总结来说,这家公司之所以会出现“不招天津本地人”的规定,很可能是出于对“外部视角”、“新鲜血液”、特定行业需求,甚至是一些不那么理性或公开的考量。但是,无论出于何种原因,这种做法直接触碰了法律的红线,违反了国家关于公平就业的法律规定,是不被允许的。维护一个公平、公正的就业环境,是法律所倡导的核心价值,也是社会进步的重要体现。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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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这家公司欠锤!我来说说搞地域歧视的人和单位的典型下场:

1、深圳公安局歧视案。

2005年,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龙新派出所在辖区大街上悬挂“凡举报河南籍团伙敲诈勒索犯罪的一旦案件破获,奖励500元”和“坚决打击河南籍敲诈勒索团伙”的横幅。此后,两名河南人在郑州法院提出民事诉讼,要求判令深圳公安赔礼道歉并在国家级报纸上发表道歉内容。
此后,深圳公安顶不住压力,龙岗分局向两名河南人道歉,两人表示谅解,放弃其他诉讼请求。这个案子调解结案。

2、浙江某公司歧视案。

2019年,闫某应聘浙江某公司法务和董事长助理两个岗位,该公司查看闫某的简历后,向闫某发出两份不符合岗位的通知,原因皆为“河南人”。于是闫某一怒之下将该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对方在人民日报等报纸上登报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60000元。
最终杭州互联网法院认定公司构成地域歧视,侵害闫某的平等就业权,判决其向闫某口头道歉,在国家级媒体上刊登道歉声明,并赔偿闫某精神抚慰金和合理维权费用共计10000元。

看到没,敢搞地域歧视,要么道歉,要么道歉+赔钱,任你头多铁,都经不住平权的重锤!(地域歧视出现人传人现象,从河南传到天津)

有这两个案子的前车之鉴,用人单位还敢搞地域歧视,真是头刚!

老湿我认为,这种公司简直是钱多人傻的典范,这不是上赶着求当被告和求送钱吗?

一次起诉,可以换来10000元赔偿和一次上头条的机会,真是美滋滋!

这个案子跟杭州那个案子的情况几乎一模一样。原告搞快点,10000元赔偿已经在向你招手了!


天津麻花好吃,有一说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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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天津姑爷,我今天就是要得罪一下家乡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和《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上述法律虽然没有明确提及「地域歧视」,但有的法院在实务中做出了扩大解释。

例如,在《上诉人魏巧林因与被上诉人武汉市洪辉商贸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2015)鄂武汉中民商终字第00269号中),法院认为:

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歧视的原因还可能包括地域、身份等原因。

所以说,虽然劳动法没有明确禁止地域歧视,但在实践中,用人单位明确拒绝特定地区的候选人,可能会被法院锤。

法律问题是一方面,另一方面,为啥企业会不愿意要本地人呢?

还不是因为本地人有退路。

但凡家里还有点资产,都有底气提桶跑路;但凡本地有点同学的人脉关系,都能帮忙介绍一下机会;但凡认识几个地头蛇,都能跟公司杠一杠,总之,比外地人更不好忽悠,更不好欺负。

要我说,公司的招聘要求还可以更加精准一点:

不招已经还清房贷的,不招单身的,不招有律师朋友的,

是不是更合你们的心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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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海城市这种事情很多。两种可能性:1. 不想交社保,2. 自卑。如果存在第三种可能性,就是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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哎,有些企业不招聘本地人,这是常有的现象。

我之前还在职场的时候,当时是一个部门经理,一开始也不太喜欢面试本地人。

因为我之前给部门面试过不少人,就几个本地人对工作岗位提的要求多,一要不能有太多加班时间,二要公司氛围好,三还要岗位有发展前景。

这几个本地人为什么敢提这么多要求?主要是因为本地人自己有地方住,家里有经济支持,有物质条件做支撑,所以才会这么挑剔,同时工作的时候就不会不辞辛苦的做事,工作起来不太拼。

还有几个本地人找工作就是图的是工作轻松,还敢在上班时间摸鱼,被发现反正大不了他们再换份工作,不会把老板或领导的命令太放在眼里。

当然不是所有的本地人都这样,后来公司还陆续来了几个做事踏实,快速升职的本地人,之后,大家也对这个事释怀了,不再对本地人标签化,具体看个人实际情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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