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哈,这家公司欠锤!我来说说搞地域歧视的人和单位的典型下场:
1、深圳公安局歧视案。
2005年,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龙新派出所在辖区大街上悬挂“凡举报河南籍团伙敲诈勒索犯罪的一旦案件破获,奖励500元”和“坚决打击河南籍敲诈勒索团伙”的横幅。此后,两名河南人在郑州法院提出民事诉讼,要求判令深圳公安赔礼道歉并在国家级报纸上发表道歉内容。
此后,深圳公安顶不住压力,龙岗分局向两名河南人道歉,两人表示谅解,放弃其他诉讼请求。这个案子调解结案。
2、浙江某公司歧视案。
2019年,闫某应聘浙江某公司法务和董事长助理两个岗位,该公司查看闫某的简历后,向闫某发出两份不符合岗位的通知,原因皆为“河南人”。于是闫某一怒之下将该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对方在人民日报等报纸上登报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60000元。
最终杭州互联网法院认定公司构成地域歧视,侵害闫某的平等就业权,判决其向闫某口头道歉,在国家级媒体上刊登道歉声明,并赔偿闫某精神抚慰金和合理维权费用共计10000元。
看到没,敢搞地域歧视,要么道歉,要么道歉+赔钱,任你头多铁,都经不住平权的重锤!(地域歧视出现人传人现象,从河南传到天津)
有这两个案子的前车之鉴,用人单位还敢搞地域歧视,真是头刚!
老湿我认为,这种公司简直是钱多人傻的典范,这不是上赶着求当被告和求送钱吗?
一次起诉,可以换来10000元赔偿和一次上头条的机会,真是美滋滋!
这个案子跟杭州那个案子的情况几乎一模一样。原告搞快点,10000元赔偿已经在向你招手了!
天津麻花好吃,有一说一。
作为天津姑爷,我今天就是要得罪一下家乡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和《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上述法律虽然没有明确提及「地域歧视」,但有的法院在实务中做出了扩大解释。
例如,在《上诉人魏巧林因与被上诉人武汉市洪辉商贸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2015)鄂武汉中民商终字第00269号中),法院认为:
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歧视的原因还可能包括地域、身份等原因。
所以说,虽然劳动法没有明确禁止地域歧视,但在实践中,用人单位明确拒绝特定地区的候选人,可能会被法院锤。
法律问题是一方面,另一方面,为啥企业会不愿意要本地人呢?
还不是因为本地人有退路。
但凡家里还有点资产,都有底气提桶跑路;但凡本地有点同学的人脉关系,都能帮忙介绍一下机会;但凡认识几个地头蛇,都能跟公司杠一杠,总之,比外地人更不好忽悠,更不好欺负。
要我说,公司的招聘要求还可以更加精准一点:
不招已经还清房贷的,不招单身的,不招有律师朋友的,
是不是更合你们的心意?
沿海城市这种事情很多。两种可能性:1. 不想交社保,2. 自卑。如果存在第三种可能性,就是 1+2。
哎,有些企业不招聘本地人,这是常有的现象。
我之前还在职场的时候,当时是一个部门经理,一开始也不太喜欢面试本地人。
因为我之前给部门面试过不少人,就几个本地人对工作岗位提的要求多,一要不能有太多加班时间,二要公司氛围好,三还要岗位有发展前景。
这几个本地人为什么敢提这么多要求?主要是因为本地人自己有地方住,家里有经济支持,有物质条件做支撑,所以才会这么挑剔,同时工作的时候就不会不辞辛苦的做事,工作起来不太拼。
还有几个本地人找工作就是图的是工作轻松,还敢在上班时间摸鱼,被发现反正大不了他们再换份工作,不会把老板或领导的命令太放在眼里。
当然不是所有的本地人都这样,后来公司还陆续来了几个做事踏实,快速升职的本地人,之后,大家也对这个事释怀了,不再对本地人标签化,具体看个人实际情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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