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湿我有上中下三策。
上策,市场准入合法化。效仿荷兰、丹麦等国家,法律不再将卖淫规定为犯罪,陪酒自然也就不违法了。陪酒其实是非常没有技术含量的工作,只要长得好看,就可以从事。之所以价格很高,原因在于这项业务目前处于法律边缘地带。
往前一步就是卖淫,退后一步就是打工。由于处于法律边缘地带,所以从业成本非常高(无论是人身风险还是投资风险),由此带来陪酒的价格也非常高。
如果法律宣布卖淫合法化,陪酒从业和这类营业场所的成本将显著降低,于是陪酒自然也就不在那么昂贵了。
合法化以后,如果陪酒价格仍然很高,会吸引大批外国人前来就业。举个例子,在性都阿姆斯特丹,百分之80的妓女是外国人,她们中绝大部分没有合法身份。这类黑工,可以显著拉低卖淫价格。
但是有一说一,以我国的国情,卖淫合法化的可能性不大。
中策是加大执法力度。增加执法人员数量,增加执法检查频率,设置畅通的举报渠道,配以有奖举报政策。
另外,还要强力打击腐败。既往案例发现,卖淫场所的蔓延和猖獗,跟当地警察队伍腐败有一定关系。研究也表明,在卖淫合法化的国家,警察腐败和有组织犯罪有所下降。
但是中策比较麻烦的地方在于,需要大量的财政和政策支持,否则不太可行。原因在于,与卖淫嫖娼难以根除一样,有偿陪酒也无法绝对根除。如果执法力度不强,那就更加无法有效打击。
下策,嫖客组建嫖客工会,以集体名义跟KTV和陪酒小姐进行批量采购价格谈判。在大批量的集中采购条件下,陪酒价格应该能够迅速降低。
这就跟医保集中采购药品一样,只要量足够大,厂商就可以薄利多销。下策更加难以做到,原因在于几乎没有嫖客愿意出面组建工会,在目前的法律和道德条件下,没有人愿意承认自己是嫖客。
三策各有利弊,供题主参考。
我一直建议色情服务要合法化。职业人员们应该像律师、医生一样通过职业资格考试,考试应该包括理论知识、实务操作和职业道德方面的考察。通过考试后持证执业。并且可以分出等级:有的是A证,可以进行全套服务;有的则是B证或C证,只能半套服务,或仅仅进行陪侍或表演。
为什么要合法化?
第一,因为如果不合法,就只有权贵能安全地买到,普通人购买承担极大的法律风险。事实上的法律适用不平等。
第二,如果不合法,职业人员的信息就不透明,与高利润在一起,将严重滋生人口买卖、强迫、拐骗等犯罪。
第三,如果不合法,购买者和购买记录也不透明,一来容易对职业人员造成伤害而无法追究责任,二来无法被利益相关的人员(如购买者的配偶或伴侣)查询到。
第四,如果不合法,就不用交税。色情行业损失的税收本来可以用来加强国防建设,或者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什么陪酒??
不是来唱歌的小姐姐咩!
你是要打击陪酒,还是打击高额,还是打击有偿陪酒。
这个你得捋明白咯。
陪酒有问题吗??没问题的呀
我们好好的谈场生意,不得给客户陪好咯,人叫你喝,你不喝,你这不就不给面子噻?
总不能说,男的能陪,女的就不能陪。
你他妈这是性别歧视,你知不知道啊!
再回到高额这一块儿。
题主,你是不是酸,你告诉我,你是不是他妈的酸?
合着,人家收入高,你就打击。
还有没有王法了?还有没有法律了?
至于有偿陪酒。
难道不是应该的咩???
人家服务好,一口一个大哥,x总,亲爱的。
哪有问题了?你告诉,哪有问题了?
我开开心心,请客户唱歌,哪曾想,大家唱歌都不好听。
这时候,我叫几个会唱歌的姑娘,唱给咱们听。
这不就和听演唱会一个道理。
我给钱不是应该的吗?
陪酒??什么陪酒
桌子上有酒,人姑娘唱累了,嗓子不舒服,喝几瓶,怎么了!
人王总都没说啥,你个妖怪,还急眼了?
哦,题主你是说王总喝着喝着就上手了。
那人夜店里,喝着酒,撩个小姐姐/小哥哥,不也得上手呀。
你情我愿的事儿,怎么了?
是给钱发生性关系了吗?
没有吧,大家衣服都穿的整整齐齐的没搞色情啊。
什么?搂搂抱抱
哎呀,这歌唱的来感情了,抱一下犯法吗?
玩完了,不给钱,就不算嫖,现在是法治社会。
王总酒点的多,人姑娘感动了,一感动,就跟王总攀谈交心
回头,还不过瘾,跟着王总去了酒店继续谈心。
情到深处,干柴烈火,啊。对不对。
我是
放开我!我话没说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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