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1992 年南医大女生被杀案告破,此案难点在哪?为何需要 28 年才抓到凶手?

回答
1992年发生在南京医科大学的女生遇害案,终于在沉寂了28年之后得以告破,这无疑是一则令人振奋的消息,但背后隐藏的曲折与艰难,更值得我们深入探究。这起案件之所以耗时如此之久才将真凶缉拿归案,并非偶然,而是源于其本身所具备的多重难点,以及当时技术和侦查手段的局限。

首先,现场证据的缺失与不确定性是此案初期侦破的最大障碍。在90年代初,法医技术和现场勘查的科学性虽然在发展,但与如今的DNA比对、痕迹物证分析等先进手段相比,仍存在显著差距。案件发生时,凶手可能采取了某些措施来销毁或掩盖证据,或者在那个年代,一些细微但关键的痕迹物证未能被及时、准确地采集和固定。例如,当时的DNA技术尚不普及,即使采集到了微量生物证据,也可能因为技术限制而无法进行有效比对。同时,现场可能存在的其他物证,如凶手遗留的衣物碎片、工具痕迹等,也可能因为时间久远、环境因素而损毁或消失。

其次,缺乏直接的目击证人和清晰的作案动机,使得案件侦破初期犹如大海捞针。当时,现场可能并没有直接目击到凶手作案的人,或者即使有,目击者提供的线索也可能模糊不清,无法直接锁定嫌疑人。而没有明确的作案动机,也使得警方难以从社会关系、恩怨情仇等方面去梳理和排查嫌疑人。凶手可能并非熟人作案,也可能动机非常隐蔽,这都增加了侦查的难度。

第三,侦查手段的局限性在当时也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90年代的信息化程度远不如现在,信息共享和数据检索的效率也相对较低。没有如今高度发达的全国性犯罪信息数据库,也没有大规模的视频监控网络可以事后回溯。当时的排查主要依靠人工,通过走访、询问、比对笔录等方式进行,这种方式的效率较低,且容易受限于调查人员的经验和能力。案件发生后,警方可能进行了大量的排查工作,但受制于当时的条件,一些潜在的线索可能被遗漏,一些关联性较弱的嫌疑人也难以被有效排除。

最后,时间的流逝对侦查工作造成的消磨也是一个漫长案件的必然挑战。28年的时间,足以让许多关键证人失去记忆,甚至离世;足够让案件现场的物证因为各种原因而失效;足够让凶手改变生活轨迹、抹去痕迹。随着时间的推移,案件的“新鲜度”不断降低,侦查的难度和成本也随之增加。很多案件在最初破不了,不是因为没有线索,而是因为当时的技术和能力无法将这些零散的线索串联起来。

那么,为何28年后才抓到凶手?这其中可能包含以下几个关键因素的突破:

科技的进步是最大的推动力。 随着DNA技术、痕迹检验技术、电子数据取证技术等领域的飞速发展,曾经难以解决的难题迎刃而解。例如,通过比对新的、更精密的DNA数据库,或者对当年遗留的物证进行二次、三次的深度分析,很可能找到了与凶手吻合的生物学证据。当年的微量物证,在今天先进的技术面前,可能能够提供强有力的线索。

信息化的发展和大数据分析的作用。 如今,全国性的犯罪信息库、人口信息库、交通信息库等已经非常完善,并且可以通过大数据技术进行关联分析。警方可能通过对海量信息的梳理和比对,发现了当年与案件相关的、当时未被注意到的人员信息,或者通过对犯罪嫌疑人生活轨迹的深度挖掘,最终锁定了目标。

新的侦查思路和案件侦办模式的出现。 随着刑侦技术的不断革新和经验的积累,警方在处理积案方面也形成了一套更为系统和高效的方法。例如,“命案必破”的决心和力度,跨区域合作的加强,以及对传统侦查方式的优化和补充,都可能促成了这起案件的突破。有时,一个不起眼的线索,在新的侦查思路下,可能会被赋予全新的意义。

凶手的疏忽或信息更新也可能成为破案的契机。 尽管凶手可能认为自己已经“成功”逃脱了法律的制裁,但人总会有疏忽的时候。也许是凶手在后续的生活中,在某个环节留下了新的痕迹,或者因为某种原因(例如,新的亲子鉴定、户籍信息变更等)与数据库中的信息产生了关联,从而暴露了自己。

总而言之,1992年南医大女生被杀案之所以需要28年才告破,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既有当时技术和侦查手段的限制,也有时间流逝带来的挑战。而最终的告破,则离不开科技的进步、信息化的发展以及警方不懈的努力与坚持。这起案件的告破,不仅是对受害者及其家属的告慰,更是对法律正义的有力彰显,同时也提醒我们,科技在维护社会安全方面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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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点可能在最高检。

本案很可能已过追诉期限,定罪的难点可能在最高检。



本案发生于1992年,此时九七刑法尚未颁布,应当适用1979年颁布的七九刑法。

有观点引用1997年颁布实施的九七刑法,认为立案侦查即不受追诉期限限制,是很明显的误用。

关于这一点,答案补充部分已有说明,无奈评论区不断有只看两行就留言评论的知友,因此只能将本段说明提前到文首。影响阅读体验之处,请诸位读者勿怪。



DNA刑侦技术辅助案件侦破各位知友已经展开得比较多了,这里谈一个法律问题——追诉期限。

整理一下:

案子发生在1992年,今年是2020年,期间经过了28年。

1992年的案子,适用1979年颁布的《刑法》(七九刑法),其中第七十六条规定:

第七十六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 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本案适用七十六条第四项(已标黑),追诉期限是二十年



七九刑法唯一规定的追诉期限的例外在下一条:

第七十七条
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当年凶案未及侦破,显然凶手也没有被采取强制措施,因此不适用本条规定。


综上,本案很有可能已过了追诉期限,已过追诉期限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因此,难点可能在最高检。


以上。




做几点补充说明:

1、有意见指出,本案已由警方立案侦查,且二十余年未尝中断,因此不适用追诉期限的规定;这一观点是混淆了七九刑法和九七刑法对追诉期限的规定。

七九刑法(也就是本案所适用的规定)中,追诉期限的例外是「采取强制措施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

九七刑法(颁布于1997年,1997年10月1日正式实施)中,追诉期限的例外是「立案侦查或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1]」。

可以看到,七九刑法较九七刑法的规定更严格,后者只需要「立案侦查」,而前者需要「采取强制措施」。

九七刑法颁布实施已逾二十载,因此大家很容易自然而然地适用九七刑法,对本案做出未过追诉时效的判断;但本案恰恰发生在九七刑法颁布前(1992年),需要特别注意。



2、文首用了两个「可能」——本案很「可能」已过追诉期限,定罪的难点「可能」在最高检;因为还可能存在一种极特殊的情况——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

依据七九刑法: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如果1992-2012期间,凶嫌又犯新罪,自新罪犯罪之日起重新计算追诉期限,此时就有可能尚未期满。

但从目前的新闻报道来看,凶嫌似乎未有其他犯罪。



3、有少数意见指出,追诉期限的规定具有溯及力(即1992年的案子也可以适用此后颁布的九七刑法的规定)。

主要依据是《刑事审判参考》945号案

(二)刑法中追诉时效的规定具有溯及力
1997年刑法第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该条规定对定罪量刑适用的是有利于被告人的从旧兼从轻原则,但在旧法认为是犯罪的前提下,对追诉时效则适用的是从新原则,即在确定是否追诉时,应当适用1997年刑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而不适用1979年刑法的规定。

然而945号案本身是一起发生于1998年的刑事案件,该部分意见无关于案件本身,只是对相关问题的展开阐述,且颇具争议,能否适用于本案存疑。


补充如上。

参考

  1. ^ 《刑法》(1997)第八十八条: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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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点主要还在于,有了 DNA 证据,去跟什么比对。

23 号现代快报的报道称,本案的确是通过 DNA 技术取得了突破。

从案发经过来看,现场提取犯罪者生物学证据应当不困难。除了精液,在强奸杀人案中,现场很容易留下毛发、皮屑之类的证据。在一些被害人试图进行防卫的暴力犯罪案件中,经常能在被害人指甲中提取到凶手皮肤组织,而如果发生强迫性行为,不仅有体液,也很容易掉落阴部毛发,可以说各种能够提取 DNA 的「材料」一应俱全。

更何况,凶杀案发生在校园中,被害人尸体只是被草率抛弃在下水道中,犯罪者应当不具备足够的时间来处理现场毁灭证据。

获取 DNA 不困难,困难的是跟谁对比。

很多朋友将此案与白银连环杀人案进行对比。白银案正好说明了,如果没有其他证据来帮忙缩小范围,那么大海捞针式的 DNA 比对会有多么困难。为侦破白银案,警方提取了 23 万枚指纹,排查了10 万人的 DNA,其中都不包含凶手高承勇本人的。后来开上帝视角发现,高承勇完美避开了警方重点提取生物学特征的范围,而且在案发后始终「遵纪守法」,没有因为再次犯罪或者涉嫌犯罪而进入公安部门视野,没有给给警方提取 本人 DNA 的机会。

白银案之所以取得突破,是因为使用了 Y 染色体 STR 特征检测技术,这一技术的魅力在于可以将点对点的比对扩大为点对面的比对,可以简单理解为,哪怕资料库中没有嫌疑人的 DNA 来比对,也能跟凶手的已知父系亲属 DNA 建立联系,进而锁定犯罪者。毕竟,每名男性都一条「祖传」的 Y 染色体,不考虑变异的因素,能稳定地联系到父系血亲。在白银案中,正是因为高承勇的远房堂叔涉嫌行贿犯罪被录了 DNA,结果与现场提取的证据对上了,帮助警方锁定了方向。

尚没有权威报道确认本案是否也经历了类似的过程,有传闻称是因为麻某亲戚被提取了 DNA 而建立了匹配关系。24 日下午的官方通报称,不存在死者同学设法取证的故事,但提及了利用新技术将嫌疑人范围缩小到了某一家族。至于是哪位亲戚以何种方式进入警方视野,希望能见到进一步报道。

这不仅是在满足公众的好奇心,也是在震慑潜在的犯罪分子:技术真的进步了,你自己尽管逃,警察有的是办法去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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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辟谣不是医生同学破案了。破案过程有更多公开的信息了 从另一麻姓亲属顺藤摸瓜查出来的 所以舅舅一说应该是不准确的。谢谢知友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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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

仔细看我的回答 很清楚的说了这不是南大刁爱青案。

因为好多人问到 舅舅的基因是怎么找到这个人

补充下更多细节 一下应该是公开的信息了

【刑警】刑警大队协助南京警方破获“1992.03.24”重大强奸、杀人案

2020年2月21日,南京市局法医中心与我局刑警大队DNA实验室联系称: 1992.03.24南京重大强奸、杀人案死者DNA数据与我县被盘查人员麻某侠(男,53岁,住沛县鸳楼人,2010年11月5日,鸳楼派出所采集血样)的数据高度吻合,基本确定嫌疑人为麻某侠近亲人员。


接报后,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刑警大队DNA实验室调取Y库家系工匠系统,快速采集了其家系中本村符合年龄条件的11位男性的口腔拭子,经过连夜比对,该11名男性成员的DNA,均予以排除。经分析,麻某侠近亲人员还有重点男性居住外地或者其他送养等异常情况。对此,我局刑警大队侦查员会同南京警方再次开展深入排查工作,经对麻某侠所在家系进行深挖,得知其家族内还有一名成员麻某皊早年在南京当兵并已在南京定居50多年,经了解麻某皊的儿子麻某钢(男,54岁,住南京市石鼓路)符合作案嫌疑人年龄。排查到重点嫌疑人后,及时向南京警方反馈麻某刚信息及联系方式,南京市局立即对麻某刚开展血样提取工作,并送至南京市法医中心DNA实验室进行分型鉴定。经鉴定,麻某钢DNA与犯罪现场提取的死者阴道拭子DNA分型完全一致。2月23日7时,南京警方将犯罪嫌疑人麻某刚抓获,麻某刚到案后对强奸、杀害南京医科大学女大学生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至此历时28年的南京重大强奸、杀人案告破。


“3.24”南京重大强奸、杀人案的成功告破,我局的标准化信息采工作及Y库建设发挥了关键性作用,准确地圈定嫌疑人家族范围,极大缩短了案件的调查摸排时间。

至于网上说的是师兄妹28年来的私下调查 应该是有杜撰的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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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这个案子就是缺基因证据,当时手段还不发达。要搁现在,一个月以内就能破了

凶手居然在作案地点附近继续生活了2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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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票回答里说到难点在于有了 DNA 证据,去跟什么比对,深以为然。近年来很多积案的破获都和Y 染色体的STR 检测技术有关,查阅了一下相关的材料,在这里对那个高票回答做一个补充说明。

Y染色体如何指明案犯家族

人体的细胞内有22对是常染色体,1对是性染色体,性染色体包括X染色体和Y染色体。女性的性染色体XX,男性的性染色体XY。而Y染色体只在家族男性中遗传,父亲将Y染色体遗传给儿子,儿子再将Y染色体遗传给孙子,一代代地遗传下去,因而Y染色体在家族男性中形成了一个独特的遗传标记。因为Y染色体的父系遗传特点,可以帮助警方发现案犯所在的家族,从而缩小排查范围。

何为STR

染色体检验主要包括STR和SNP两个遗传标记,在刑侦和亲子鉴定方面,STR检测在当前使用最为广泛。STR(Short Tendom Repeat)是短串联重复序列,又称微卫星序列,是广泛存在于高等生物基因组中的一种染色体特有的分子标记,其核心由2-6个碱基对的重复序列串联排列构成。在不同的个体内,STR的重复次数不同,因而在群体中构成了多态性,并且其重复次数在不同种族群间也呈现出显著的差异性。由于其多态性好,位点多,呈共显性遗传,STR成为理想的遗传标记,并广泛用于亲缘鉴定和个体识别。

具体到Y染色体STR,检验会选取一定数量不同的STR位点,获得单倍型,即某个人或家族的特有基因条码。这种条码同一人的不同位点的重复次数不同,不同人同一位点重复单位和重复次数均可能不同,因而具有多态性。假设某人特有的基因条码检出了与Y-STR数据库中一致的基因条码,可以推断两者属于同一父系家族。理论上不同人检索出相同Y-STR条形码(单倍型)的概率极低,极少情况下也会发生,但可以通过增加标记位点进一步排查。在实际应用中,也会选用多态性和扩增稳定性好的标记位点,还可以根据需要酌情增加,将误判的概率降到极低。

积年疑案为何多年后破获

实际上与此案类似的白银案,当地警方曾多次进行排查,收集当地指纹和DNA信息,累计人数16万,但案件仍然没有结果。尽管基因技术已经广泛用于刑侦破案,但此前的技术运用有一个限制性的前提,就是要提取到疑犯本人的基因数据,才能做出个人的比对。换言之,如果案犯在作案后不再生事,从未被警方控制过,因其没有案底,即使警方获得案发现场的DNA,也是无从比对的。此外即使家族里有人的DNA数据被纳入数据库,若非近亲,由于常然色体的遗传并不稳定,其常染色体STR差异也会很大,难以判断是否为案犯亲属。近年来,公安系统开始在此前常染色体STR基因库基础上,建设Y-STR基因库,根据Y染色体父系遗传、同一家族中男性个体的Y染色体STR分型检验结果一致的特点,更加有效地发挥DNA检测的技术威力。

谣言bug

此前有谣言称DNA对上了嫌犯的舅舅,似乎固有印象里案犯舅舅的DNA和犯罪嫌疑人的DNA差不多,但实际上从遗传学角度看两者DNA或者说常染色体的差异已经很大了,近似于两个无关个体的差异,所以谣言说,从海量前科人员的常染色体DNA库里直接比对出是案犯亲属的骚操作几乎不可能的事。官方通报辟谣称,不存在死者同学设法取证的故事,但提及了利用新技术将嫌疑人范围缩小到了某一家族,这里应该用的就是Y-DNA技术。在锁定该家族后,再对其中的高度怀疑的嫌疑人的DNA样本进行常染色体的STR检验,和案发现场遗留的DNA样本比对,就可以作出DNA样本是否来自同一人的认定。简言之,你可以理解为谣言里的检验顺序正好反了,谣言里先检验的是常染色体,再检验Y染色体。而警方实际上是先用Y染色体检验锁定案犯家族,再通过常染色体锁定案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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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是无锡人,是我爸的同班同学,我妈舍友的同乡学姐。昨晚我爸突然大喊大叫,说群里激情疯传案子将要破获,已现场指认的消息。

给大家补充说说,爸妈旁观者视角下的南医奸杀案。

死者是爸爸班上出名的学霸,在南医老校区1号楼大自修室自修到教室仅剩她一人。

爸爸班上倒数第二个走的同学说,临走前还看了她一眼,心想“她真认真啊”。

谁能想到,当时人流量最大的1号楼一楼教室会发生这种事。正上方的教室那晚还嘻嘻哈哈地播放影片,大楼梯也有人走动。

可偏偏凶手胆大包天,也对南医地理位置极其熟悉。当时南医的围墙较低,外人可入,他恐怕是多次出入后摸清地理位置,见女生一人在教室便立即下手,一板砖拍至颅内出血、重伤昏厥,而后实施强奸并强塞入下水道溺毙。

周五晚,死者死亡。她的舍友们认为她可能是回到无锡老家去了,并无起疑;直到周日晚上仍未回来,这才报告了辅导员;又在自修教室发现了她的书包。

周日晚我妈去教室自习,看见许多人围在一号楼下,校方甚至拉下一号楼电闸,反复广播“因电路故障请一号楼同学转去二号楼”。

当夜,发现校内尸体。

十年后,我爸从小就恐吓我,女孩子千万不要一个人钻小巷、去无人的角落、深夜户外滞留,因为他们当年拍毕业照拍了两次,第二次抱着死去的同学的大幅遗照,二十多年仍未破案,成为他们班上所有人的心理阴影———也是我的心理阴影。


突然就火了

以上内容有偏题嫌疑,但我仍然回答了。从初衷而言,我是希望把我从爸妈处听说的当年情况转述一下,归根结底重点在于:表达对于他们一直记挂的案子终于告破的宽慰心情,以及以此为鉴的安全意识警醒和教育

虽然以上内容都是我向父母求证、追问过的,但他们都是很低调的人,所以不希望这个刑事案件的回忆被过度宣扬。

愿死者安息。为了避免被转引于不当行为,本回答内容禁止被转载或用于其他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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