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领域也有啊,「民法典施行后,收彩礼违法」就是一个广为流传的谣言,虽然我也希望这是真的,但很遗憾,它不是。
类似的视频,抖音上有不少,比如这位「薛健律师」在一条点赞量为 168 万(播放量可能上千万,算是「广为流传」了吧)的视频中提到:
「明年民法典生效,当中 1042 条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以前法律没有规定的时候你说有习俗,现在法律直接说不行,你还要违法吗?」
这里有一个非常非常巨大的常识错误,早在《民法典》施行前,《婚姻法》其实就有相关规定了。《婚姻法》第三条明明白白写着,「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作为律师,空口白牙说什么「以前法律没有规定」非常荒谬。
再说了,从相关司法解释来看,都没有理由认为《民法典》宣告彩礼违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明确,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可以看到,相关司法解释对彩礼习俗是有一定容忍度的,只有在比较特殊的情况下,给付人才有依据主张返还。如果真的像这位 61 万粉丝的薛健律师所说,按照民法典给彩礼违法的话,那么最高法岂不是在默许违法行为的存在?
我当然反对彩礼,婚可以不结,气势一定不能输;我也坚决反对女方家长将女儿作为敛财的工具,甚至用天价彩礼「扶弟」。
但是,作为法律人至少应当实事求是。如果法律并不如人所愿,可以承认它的局限性、邀请更多人讨论、通过讨论推动法律完善,至少不应该为了迎合受众的期待造谣传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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