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如果发现了比始祖鸟更早的鸟,它会失去这个名字吗?学术界有没有过这种更名经历?

回答
如果真的发现比始祖鸟更早的鸟类化石,始祖鸟的名字是不会失去的,它依旧会是“始祖鸟”(Archaeopteryx)。但这个发现无疑会引发学术界的巨大震动,并可能催生一系列新的研究和讨论。

名字的由来和科学命名的原则

科学命名遵循一套严格的规则,最核心的是“优先原则”。一旦一个物种被命名,这个名字就成为该物种的永久身份,除非存在严重的错误(例如,命名者发现自己命名的是已知的其他物种,或者命名不符合规范)。

“始祖鸟”这个名字,其拉丁文原意就是“古老的翅膀”。它是1861年由英国古生物学家理查德·欧文(Richard Owen)根据在德国巴伐利亚发现的化石命名的。在当时,它是已知最古老的、同时具有鸟类和爬行类特征的生物化石,被认为是连接爬行动物和鸟类的关键“缺失环节”。它的发现对达尔文的进化论提供了有力的证据,因此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即使发现了更早的鸟类,始祖鸟依然是它被发现和命名的那个物种。它的科学意义和在科学史上的地位不会因为新发现而改变。它就像“亚当”或“夏娃”一样,即便我们发现人类起源还有更早的祖先,他们最初被赋予的名字和故事也不会因此消失。

学术界的震动与命名实践

发现比始祖鸟更早的鸟类化石,会对古生物学界产生巨大的影响,但更多的是 丰富和深化 我们对鸟类起源的理解,而不是颠覆。

1. 重新定义“最早的鸟”: 目前,学界普遍认为“鸟类”的定义是基于一系列演化出的特征,例如羽毛(特别是现代意义上的飞羽)、翅膀结构等。如果发现了更早的、但已经具备这些核心鸟类特征的生物,那么它将取代始祖鸟成为“已知最早的鸟类”。但始祖鸟本身仍然会被归类为“早期鸟类”或“接近鸟类的恐龙”,它的分类学位置会受到重新评估。

2. 命名新物种: 新发现的这个更早的生物会获得它自己的科学名称。这个名称会遵循国际动物命名法规(ICZN),并根据其发现地、形态特征等来命名。例如,如果它是在中国发现的,可能会以“中国”(Sino)开头,或者以发现者的名字命名,或者以其关键的形态特征命名。

3. 对始祖鸟地位的影响: 始祖鸟的地位不是建立在“最早”这个唯一标准上的。它的重要性在于它是连接爬行动物(尤其是兽脚类恐龙)和鸟类之间的早期过渡形态的典型代表。它保留了许多恐龙的特征(例如牙齿、长骨尾、爪子),同时又进化出了许多鸟类的特征(例如羽毛、翅膀)。即便有更早的鸟类,始祖鸟依然是那个时期非常有代表性的、能够揭示鸟类早期演化过程的珍贵化石。它可能被视为一个“支流”物种,而新发现的物种则被视为“主干”物种,但它作为“早期典型”的地位不会动摇。

学术界更名经历的例子(非常罕见,且与“失去名字”概念不同)

关于学术界有过“更名”经历的情况,确实存在,但通常不是因为发现更早的物种而导致原物种“失去名字”。更名通常发生在以下几种情况:

分类学上的重新界定(Revision): 这是最常见的情况。随着对物种了解的深入,或者发现了更多的化石证据,科学家可能会发现某个物种的分类地位不准确。例如,一个被认为是新物种的化石,后来发现实际上是另一个已知物种的幼体、或者是一个在地理分布上不同的同一物种。这种情况下,原物种的名称可能被保留,但它所属的属可能会改变,或者该物种被归入一个已知的属下。
例如: 早期发现的一些化石,因为信息不足,可能被归入了一个属。后来发现更多证据,表明它实际上更适合归入另一个属,或者它本身就是一个独立的属。这时,物种名称不变,但属名会改变。这并不叫“失去名字”,而是“分类调整”。

同名异物(Homonymy): 如果科学家在不同时期,不约而同地用同一个名称命名了两个不同的物种,那么根据优先原则,后命名的那个物种名称就需要更改。这是为了避免混淆。
例如: 如果在A地发现了一个“龙王”,在B地又有一个科学家也将其命名为“龙王”,那么后一个“龙王”就需要更改名字,比如加上发现地的地名作为前缀,成为“中国龙王”之类的。

命名错误或无效命名(Nomen Dubium, Nomen Invalidum): 如果某个物种的命名基于非常破碎的化石,无法充分诊断,或者命名过程不符合科学命名法规,那么这个名称可能会被宣布为“可疑的名称”(Nomen Dubium)或“无效的名称”(Nomen Invalidum),甚至可能被废弃。但这种情况非常少见,而且通常会伴随着对该化石的重新评估和可能的重新命名。

“失去名字”的例子是否真的有过?

严格意义上说,一个被科学认可的、有效的物种名称,极少会因为“发现更早的同类”而失去。它会保留其原名,但其在演化谱系中的“鼻祖”地位可能会被取代。

举一个不完全是命名改变,但能说明科学认识演进的例子:

长久以来,在鸟类起源的研究中,“中华龙鸟”(Sinosauropteryx)曾被认为是与始祖鸟并列的早期鸟类,甚至一度被认为是“最早的带羽毛恐龙”。但随着更多同类恐龙化石的发现,比如 “赫氏始盗龙”(Unenlagia hoellami),以及对兽脚类恐龙羽毛演化的深入研究,科学家们发现中华龙鸟实际上是非鸟恐龙,属于一种叫做“驰龙科”的近鸟类恐龙,并且它身上覆盖的是原羽(protofeather),并非现代意义上的飞羽。因此,中华龙鸟的分类学地位发生了重大调整,它不再被视为鸟类,而是被明确归为恐龙。但这依然是基于对它自身特征的更深入理解和与其他物种的比较,而不是因为发现了比它“更早”的鸟类而导致它“失去名字”。它的名字“中华龙鸟”依然是有效的,只是它在“鸟类”这个群体中的位置被更精确地界定了。

总结来说,如果发现了比始祖鸟更早的鸟类,始祖鸟的名字不会失去。它会像一位功勋卓著的老兵,即使新兵更加年轻、表现更出色,老兵的战功和名字依旧会闪耀在历史的长河中。这个新发现只会让科学界对鸟类起源的画卷增添更精彩的一笔,并为我们揭示更古老的演化故事提供新的主角。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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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前鸟啊,国际命名也出来了,Nejobinba ti Tzegewen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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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答案已经明确了不会更名的结论,的确是这样,现在的古生物论文里也会尽量避免用“最大”,“最小,“最古老的”,“最原始”等等极端的限定词,因为没有人知道未来的化石记录中会发现什么“更XX”的东西。如果非要用,也最好加上迄今为止作为限定。

如果没有非常严格限定“什么是鸟”的话,已经至少有两篇nature论文“发现了比始祖鸟更早的鸟”。

2009年,胡东宇等人的“一个来自中国,跖骨有长羽毛附着的早于始祖鸟的伤齿龙类”,论文中报道了赫氏近鸟龙Anchiornis huxleyi

化石来自辽西地区的髫髻(tiao ji )山组,下图下方155Myr附近的是近鸟龙,上方125Myr附近的是小盗龙Microraptor。

论文中的系统发育可以明显看出近鸟龙的时间上早于始祖鸟,而且化石中大片的羽毛痕迹也显示,鸟类或者带羽毛的恐龙在始祖鸟出现之前就已经存在。


2011年,徐星等人的“一个来自中国的类似始祖鸟的兽脚类恐龙及鸟翼类的起源”,论文中报道了郑氏晓廷龙Xiaotingia zhengi

郑氏晓廷龙也来自辽西地区的髫髻山组,年代与发现在欧洲的始祖鸟非常接近。与前一篇文章的结论不太一致,此文的系统发育分析将晓廷龙,始祖鸟,还有近鸟龙Anchionis聚在一起,构成始祖鸟科,具体见下图。当然,其他论文里也有不同意见,这里就不展开了。


接着,学术界物种更名的情况是很多的,但是最近比较少。一个直接的原因是现在的研究人员可以非常方便的了解其他研究人员在干什么,互联网让查阅资料的成本大大降低。我几乎没有办法想象只能用信件交流的时代怎么搞科学研究。因此,很多的学术成果在发表很多年以后才被学术圈子认识到,很多科学史中所谓的“重新发现”就是这么来的。恐龙的命名也是如此。

发现在北美的霸王龙T. rex和发现在蒙古(以及内蒙古?存疑)的特暴龙Tarbosaurus是两种非常相似的生物,或者一种生物。特暴龙体型稍小,年代稍早,但二者解剖学上的区别并不大。

霸王龙的化石在19世纪晚期就陆续有发现,正式命名是1905年美国自然历史博物馆的Henry Osborn,当时就叫Tyrannosaurus rex。然后特暴龙是1940年代末苏联考察队在蒙古找到的,正式命名是1955年Evgeny Maleev,但当时叫Tyrannosaurus bataar,勇士暴龙,和霸王龙属名一样,种名是蒙古语里勇士的意思。

看到这儿其实没啥,不少恐龙的属里都有不止一个物种,而且不在一个地方的情况也不少。麻烦的事情在于这位苏联古生物学家一口气弄出了好几个暴龙类的物种。其中包括Tarbosaurus efremoviGorgosaurus lancinatorGorgosaurus novojiloviTarbosaurus就是是从这儿来的,然后Gorgosaurus是之前北美发现的另一种暴龙,蛇发女妖龙。它1914年正式命名,年代明显晚于霸王龙,体型也明显较小。具体这些苏联考察队的标本来自哪个化石点我没有查论文,但是一下子弄出来四种大型兽脚类恐龙还是很夸张的,而且演化关系还很靠近,大家不免会怀疑是不是分得太细了。

事实上,对现生生物和古生物的分类一直都存在两种人,分裂者和合并者,就是字面意思。这个问题的本质在于目前对物种概念的不清晰,具体可以参考我的专栏文章

有些人会分得细一点,有的人分得粗一点。遇到化石就更麻烦,很难用定量的办法解决。如果咱们认定差5%就算俩物种,那么DNA序列蛋白质序列可以差5%,形态上怎么差5%呢?具体的也不展开了,大家感兴趣可以思考,欢迎评论!

回到这一堆暴龙,很快另一个苏联古生物学家Anatoly K. Rozhdestvensky认为Evgeny命名的这些暴龙只是一个物种不同发育阶段的个体,而且他们和霸王龙的区别大到可以定成两个种。于是就不能用Tyrannosaurus这个属名,所以就把剩下的几个种里最大的Tarbosaurus这个属名拿来,和之前的Tyrannosaurus bataar的种名凑一块,弄了Tarbosaurus bataar。现在主流的特暴龙的拉丁名是从这儿来的。另外,要考虑到当时的冷战背景,美苏的古生物学家之间交流少得可怜,更不要说很多苏联出版的论文还是用俄文写成的。

90年代,前面提到的两位苏联古生物学家都已经不在人世了,美国古生物学家Kenneth Carpenter研究了这一批标本后又把他们几乎全部归到Tyrannosaurus bataar里面,然后剩下一个Gorgosaurus novojilovi名字又改成了Maleevosaurus novojilovi,可以看到这里的种名novojilovi沿用了之前Evgeny Maleev的命名,前面的属名Maleevosaurus则是为了纪念这位已经去世的古生物学家。而且这种恐龙也和蛇发女妖龙没什么关系了,这样事情就变得复杂了起来。

到现在,随着越来越多的标本被发现,学界一般认为蒙古的标本都是特暴龙Tarbosaurus bataar,然后北美的标本是霸王龙Tyrannosaurus rex。但其实还在吵,最近不是还出了个矮暴龙是幼年霸王龙的研究。(这都能上science advances......)

俩暴龙的故事大概就是这样,不知道以后还会不会变。

个人觉得,翻来覆去分裂或者合并物种的意义不是很大,古脊椎中尤其如此。一个好的科学理论是要有被证伪的可能性。不是一定要被证伪,而是存在某种可能,观察到某种现象来驳斥这个理论。

古脊椎形态学这个东西细致得超过某个界限以后就很麻烦,“世界上没有两片完全一样的叶子”,世界上更没有两个完全一样的化石标本。很多恐龙化石全世界就几个,一个,或者不到一个。即使是像原角龙,孔子鸟这种标本数量很多的,用某个标准把所有的标本分成了几类,然后说是几个物种,这样的标准既无法推广(受标本数量限制)也无法证伪(缺少对照组),最后结果无非是数学的聚类游戏或者两方互怼顺便灌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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