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事跟漫展方怎么规定没关系。
就算是漫展方真规定了可以穿任何衣服,你问漫展方说穿侵华日军军装可以不可以,对方说可以。你穿着这衣服去了,该挨揍也得挨揍。
从法律上来说,漫展组织者并没有立法资格,他们所做的一切规定都必须在现行法律以及公序良俗的框架里。如果说他们的规定跟现有的法律和公序良俗相违背,那漫展的规定也就是一张废纸。
当然,假如你真的并无恶意,真的是想穿着日军军服来展现你所谓的“提醒参展者重视历史”的目的的话,那么若我是组织者,我会在相应展区外提前说明会有这么一个展览,并提前说明展览的目的,以免别人误解。又或者以此为主题,做一个专门的展区——比如20世纪各国军服展等,日军军服是其中的一部分,这样一来别人也就没有了挑理的地方。但如果你偏偏选择穿着日军军服大喇喇进场,并且什么都不解释往那儿一站,结果被人揍一顿,那就真没有什么冤枉的。
结论是:在中国乃至亚洲大部分地区,目前都不算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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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答案:
在中国,不算违法。
《军服管理条例》军服,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现行装备的制式服装及其标志服饰。
二战日军军服是不属于
《军服管理条例》的,所以只要不携带违规装备,至于是否被人当成日寇鬼子一顿打,就完全看路人心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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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主大概说的是这种人(图源网络 转侵删)
如图1
两边都不算是很专业的装备挂带...大致可以看出这个左边是想要出 的是国军九期(1946.3-1949.10)新式军服...?但是你造吗?帽子上的徽章是大写的不服啊!!你看过抗日剧么!这个就是标准的日伪军啊!是被称为汉奸的二狗子角色啊!!右边这个更绝!第一眼看腰间旗帜以为是美国军旗,装备挂带也颇有美军风范,可是仔细一看!艾玛!这个怎么和舰娘加贺的腰挂一样的!左边那个站这么稳的军姿更中二了好吧!右边那个!严肃点!别自拍!还笑!别笑!能不能敬业点啊喂不要丢人啊!!
如图2
原帖还有日军军服、中华民国警察服、纳粹军装、盟军军装...甚至还有专门的贴吧-“漫展军服控吧”...随便翻了几个帖子都惨不忍睹...太丢人了..就是放出上图这两张我也是极不情愿的..
咳咳,不吐槽了,正经回答问题。下面是2014年的一条登载人民日报上的新闻。
各国立法去法西斯化 否认大屠杀用纳粹标志会受惩罚
来源:京华时报 在9月6日举行的泰山国际登山节上,一名穿着印有旭日旗图案和“大日本帝国海军”字样T恤衫的男子,被群众包围,并在推搡间被扯掉T恤。在一份“中国该不该立法禁止军国主义标志”调查中,近6000名参与者中95%赞成立法禁止。这表明,立法规制军国主义标志符合民意。那么,其他国家都是如何禁止军国主义标志传播的呢?奥地利在1945年底的临时政府时期相继颁布《禁止纳粹法》《制服禁止法》《徽章禁止法》等,规定行纳粹礼、使用纳粹标志等都属违法行为,将受到“人民法庭”的审判,量刑5年至10年。1955年,“人民法庭”被取消,但上述法案经修订后一直延续生效。2005年11月,一贯否认纳粹大屠杀的英国作家大卫·欧文在奥地利被捕,后被判处3年徒刑。
法国系1990年7月13日,由共产党议员让-克洛德·盖索发起通过了《盖索法》,根据盖索法,凡在法国境内质疑纽伦堡审判结果,或对审判证据、前提提出怀疑者都将受到法律制裁。根据这项法律,1990年9月在法国杂志《LeChocdumois》上公开否认集中营毒气室存在的巴黎大学教授、英法双重国籍拥有者罗贝尔·弗里松被起诉,后被判处罚金近33万法郎。
2012年,俄罗斯通过立法,对宣传及公开使用纳粹或其他极端主义标志的行为依法进行严惩,至此通过类似法案的国家上升至16个。
值得一提的是,上述通过立法“去法西斯化”的都属于大陆法系,而在海洋法系国家,这类行为是通过案例来惩处的。比如,在英国、澳大利亚,都曾有未成年学生在学校化装舞会上把自己打扮成希特勒或纳粹分子、军国主义者而被学校要求家长领回家,或成年人打扮成类似形象参加万圣节活动或嘉年华,而被要求公开道歉的例子。
诶!十六个国家有哪些具体的啊?
哎呀反正没有中国、日本、韩国这些亚洲国家啦!呐,纳粹标志在中国真的是随处可见啊!反正又不犯法那不就是我想怎么用就怎么用??
之前北京某知名漫展由于出现违禁物品,导致警方介入,被迫中停办一届;成都某漫展上,少数军宅持仿真枪招摇过市而被警方带走,活动也被勒令整顿。怎么说呢,这些在业内颇有名头的漫展一旦出事,受伤害的就是那些乘兴而来的漫迷、死宅和COSER们了,这必将动摇漫展市场的根基。
有幸曾经是安徽省2009年第一届CR动漫展的创始人及筹划者之一
所以在漫展的一些规章制度上还是有很多话想说啦啦啦
对于题主说的这种行为,也是真的可以分分钟拉出去枪毙十分钟了。
但是在中国这么“开放”“不受限制”的国家,这真的不是个例。
作为一个在读学生第一次这么认真答题,因为正好涉及到了我几个最熟悉的领域:cos、军备、国际法律、二战关系史啦。
答主以前经常和别人说:
“无论是什么原因,被禁止永远是一种没有授勋仪式的荣誉。”
现在看来,这真是分分钟打我脸...立法机关什么时候能出个专门法律!条例也好!有了第一次遇见真的不会想再遇见第二次的无力感。
最后放一张答主在今年元旦假期在日本旅游的时候遇到的一次奇遇...
不违法
但我拼着拘留十五天,也得把酒瓶子敲他脑袋上。
我长大的矿区,当年被日本人占领,煤炭被源源不断的送出去,嫌路不好走还建了水泥桥 ,我们现在还管那桥叫洋桥,挖煤修路的都是抓来的本地人,稍不顺从就是拳打脚踢,枪托抡,鞭子抽。青壮年都被赶着挖煤,种地就得女人,老人,孩子去,不然没得吃。可老幼病残能有多少力气,那年头饿死人是常事。
日本鬼子在煤矿的山顶上修了防御公事,我们把那儿叫做炮楼山,这山再隔一座山的山坡上,全是一座座坟头。累死的,饿死的,病死的,哭坟的声音就没断过。
我们那拨矿区的孩子,是在洋桥上跑着长大的,是在炮楼山顶的碉堡里钻着长大的,是在长辈领我们去山坡上坟的哭声里长大的。
可我们那拨矿区的孩子,也是喊着巴达兽进化天使兽长大的,是手里拿着四驱车跟同学比赛长大的,是玩着魂斗罗一命通全关长大的。
记住历史不是为了打回去,但忘记历史必然是背叛。
我理解喜欢日漫乃至日本文化的人。
但如果喜欢到连军国主义都要全盘接受,全然不顾我中华民族当年一寸山河一寸血的苦难历程,那这样的人比当年的日本鬼子更猪狗不如。
这样的二鬼子,我不赏他个满脸花,就对不起生我养我的地方!
更新的分割线
评论里总有层主和我说,你敲他是你理亏,你得被警察拘留不止十五天,得负刑事责任,得赔人家不少医疗费。人家没招你惹你,你凭什么敲人家闷棍。
首先,现在穿二战鬼子军服的,我不认为可以被称作【人家】,人家这个词首先得是个人。
其次 ,轻伤才会判刑事责任,日常互殴顶多就是寻衅滋事拘留十五天。
头部的轻伤标准是头皮撕开20平方厘米,或者头皮受伤面积10平方厘米,或者头皮被锐器划伤达到8厘米,或者被钝器划伤达到6厘米。好像是这样,不太确定但应该差不离。
酒瓶砸脑壳,手快准狠一点,顶多是个血窟窿和被玻璃渣溅到的小划伤,怎么算都不可能是个10平方厘米的创口。
最后,他穿二战鬼子军服,他可能没惹到层主,层主家比较幸福,抗日战争时期家里没有被鬼子害得家破人亡过。但大家如果仔细看过我的回答,就可以看懂,他惹我了。他拥护和喜欢的对象,对于我来说是有国仇家恨的二战日本鬼子。
本来不想说这么多,山那边的坟头里,埋着因为日夜不休被鬼子逼着挖煤而累死的我大太爷爷,埋着因为青壮年都被抓去挖煤,地荒出不了粮而饿死的我三太爷爷。
而我太爷爷是从抗美援朝战场下来的兵,再后来我们生活好了,改革开放了,有冰箱电视洗衣机了,搬到楼房上厕所不用出门了。我太爷爷却总是暗自垂泪,我高三那年,太爷爷去世,他心心念念的是可怜自己两个兄弟一点福都没享过。
我太爷爷那时已经九十五了,白发苍苍,他听到了建国大典那庄严的声音,他赶上了改革开放的经济浪潮,他等到了香港,澳门的回归,他感受到了千禧年之后我国经济和文化的飞速发展,他看到了2008年北京奥运会,我体育健儿在家门口夺金的意气风发。而他两个哥哥永远躺在了一九四三年那暗无天日的地底。
现在有人穿着害死我亲人的鬼子军服耀武扬威,引以为荣。我难道会袖手旁观?
在和平时期,我的行为已经很克制了。
另,虽然我也不知道为啥层主会是这么个思路,一定要按我入刑法或者拘留。
但行吧,就按你的思路来,假如层主你就是在漫展上穿二战鬼子军服的二鬼子,我骑脸把你拿酒瓶砸了。
我敲你,你如果不还手,那我肯定会走,漫展那么多人,不存在走不了的可能,众人肯定会拉你,不会拉我。警察来了询问完现场群众,会给你这个连轻伤都算不上的二鬼子努力找敲他的人?可能层主那里会有那种警察?
但在我们这座被鬼子侵略过的城市,我们市里的第一所电影院,是建国之后拿鬼子的大礼堂改的,当年,侵略者在被侵略的地方堂而皇之的建起高楼用来给自己强取豪夺,烧杀抢掠的可耻行径庆功。在我们市里你找不出来帮着二鬼子的警察。
我敲你,你还手了,咱俩就是互殴,报警,警察来了也得问吧现场群众吧,然后带回警局处理,你不对我追究,那就是自己管自己。
你对我追究,无非就是我赔你医药费,你赔我医药费。另外两人都拘留,可拘留这个东西吧,警局可以根据情况灵活掌握时间,你猜在互殴的前提下,你穿二战鬼子军服,是我拘留时间长,还是你拘留时间长?我可能是在单间,顶多当宅了,你可能得是大通铺不说,同被拘留的狱友一听你是个穿鬼子军服的二鬼子,你猜你这十五天好不好过?
我觉得我是值的。
再一更
与问题无关,我是女生呀,为啥评论里大家都默认我是男生,是因为敲酒瓶这事太刚了吗…
第三更
孙大圣过狮驼岭时,钻破了金翅大鹏雕的阴阳宝瓶,瓶中走漏的阴阳二气可能是被评论区中的某些人得着了。
一般这样上窜下跳的我都不理,看你一眼我就输了。
直到这一位
再补充一点,我们无数的英烈前仆后继战死疆场,以惨烈的沉痛代价,用他们的血肉之躯铺路才打赢了日本,上面才能轻飘飘的说一句【这是一个教训,是激励】。
教训尚可算得,什么样的激励值得用我军民伤亡3500万这样惨绝人寰的代价去换?说是激励,未免太高看日本,也太低看我们。
如果我们输了呢? 诸君有没有想过如果我们输了,今天会是什么光景?
最后,抄录这首田汉作词,聂耳作曲的《毕业歌》,与各位共勉。
《毕业歌》
同学们,大家起来!
担负起天下的兴亡!
听吧,满耳是大众的嗟伤!
看吧,一年年国土的沦丧!
我们是要选择“战”还是“降”?
我们要做主人去拼死在疆场,
我们不愿做奴隶而青云直上!
我们今天是桃李芬芳,
明天是社会的栋梁;
我们今天弦歌在一堂,
明天要掀起民族自救的巨浪!
巨浪,巨浪,不断地增长!
同学们!同学们!
快拿出力量,
担负起天下的兴亡!
你可能年纪小,我介绍一个前辈给你认识。
2001年夏天,赵薇在美国曼哈顿为《时装》杂志拍摄春夏服装的宣传照片。
2001年9月,某报有读者投诉,在《时装》杂志2001年第9期上,赵薇赫然披着一块“日本军旗”方巾!事隔3个月后,重庆某报又接到读者投诉,此事开始浮出水面。
2001年12月4日,赵薇就“身穿日本军旗装”一事发表了5点声明,但并未平息事件,反而在网络和读者中引起了更大的争议和批评。
2001年12月5日,部分南京大屠杀的幸存者给赵薇发出了一封公开信,要求赵薇正视自己的错误,并勇于道歉。
2001年12月10日,赵薇向诸媒体发出致歉信,就日本军旗装事件正式向公众道歉。当天深夜,赵薇接受《娱乐现场》电视采访,再次向全国人民表示歉意,该节目后于12月19日播出。
2001年12月19日,赵薇通过《娱乐现场》节目,再次公开向全国人民道歉。
这件事情当时就引起了各方面的口诛笔伐,给如日中天的小燕子赵薇负面影响之大无法想象,时至今日,还有很多人不喜欢赵薇,也是因为当时的事件的影响。
军旗装事件后,赵薇赴长沙参加湖南经济电视台六周年庆典之〈情深深新年演唱会〉活动。
演唱会上赵薇倾情演唱着一首首唱她成名作,当晚会进行到快结尾时,赵薇正在演唱爱情大魔咒(可能大部分年轻人都没听过了),台上伴舞众多。此时,一身黑衣男子(约170公分)突然跑上舞台,左手掐住赵薇的脖子,右手冲着赵薇前胸猛击两拳。突遭此袭的赵薇连呼救和惨叫都没来得及发出就倒在了台上,黑衣男子并没罢手,掏出一瓶大便泼在赵薇身上,随即逃跑后,被武警人员抓住。
此时没一个工作人员上前扶住满身粪便的赵薇,她那时候也确实因为军旗装事件,名声大损,躺在地上大概一分钟才爬起来,踉踉跄跄的走向舞台。
现场的观众也被突如其来的变故吓蒙了,晚会中断了10来分钟后继续进行。
虽然这个是民意的极端体现,赵薇军旗装事件后面也爆出另有内幕。但是事件对赵薇造成名誉上的影响很难消除。
所以漫展你想穿日本军装也可以,让你的伙伴穿着八路军军服押着你,比较合适。不然看不下去的中国人民,包括我,可能拼个15天拘留,也要打你。
不算违法,但是容易挨打!
我们这几年前一个穿着日本军裤+皇军战斗帽的卖军品的就在二手跳蚤市场被群殴了。我也想踹几脚,等我过去已经打完了!
除了影视剧一些特定需要,我建议不要穿这种伤害民族情感的东西。你去过靖国神社吗?你去过靖国神社游就馆吗?你摸过门口那尊从旅顺炮台拆下来被日本人放在靖国神社里的大炮吗?
你见过从东京靖国神社的第一大鸟居门前,放着一对二米多高的镇门大石狮子吗?这对栩如生的石狮是日本在甲午战争中从辽宁海城三学寺掠走的。
这些我都亲自看过,我手伸到大炮里,摸着里面的膛线心里无比复杂……
试想如果你在以色列穿纳粹服装你看看会不会被打死?
在中国你穿这么敏感的衣服被打是活该的,如果我看见第一个揍得你满地乱滚!别跟我说被拘留,被拘留也分什么事情。盗抢奸杀,黄赌毒贪那是罪有应得,也被人鄙视。打你丫挺的蹲拘留所那是为了民族大义,无比光荣,进号子都得睡墙角的主儿,网友还能众筹去看守所写“戳票”。
不知道你啥意思,漫展还是日本办的多,你cos个原子弹,或者cos美国大兵再找几个穿和服的少女跟你后边。看看小日子过的不错的日本人怎么办。不过你要是在我这里搞这一出豁出15天拘留我也得好好揍你一顿,而且得当着所有人的面揍你,让参加漫展的人知道,有个家伙穿着小日子过得不错的日本人的屎黄色军装被揍得满地找牙。而且说实话民警同志来了看见你这身装扮我说不定就喝个茶就出来了。
有一个穿着日本二战军装而且还能确保不被周围群众打的方法。
首先,至少要三个人一起去。
其次,三个人里只能有一个穿着日本二战军装的。另外两个人里,一个穿成八路军样子的,另一个穿成农民样子的,农民的头上必须围一条毛巾。具体形象可参考电影《平原游击队》。
最后,穿着日本二战军装的人必须是被绑起来的样子。
也就是说,三个人展示的是军民一起押送日军俘虏的情景。
有些玩意不需要规定,因为那是常识。就象漫展也不会规定不让裸体,但你不会光着去。
至于日本二战军装嘛,要看具体场景。你也说了,要让国人重视历史,可以的,找几个人演八路军,然后押着穿日本军服的这个,重视历史要重视的是抗战的历史,不是日本人的历史。
穿这衣服当然不违法,不过周围群众如果比较激动,可能会干出一些违反治安管理条件的事,比如群殴啥的……
不知道这是什么军服的,可以看书看电视看电影去知道,用不着在漫展这种公众场合穿上这个去告诉别人。
让我想起了美国使馆关门时在街上放鞭炮那位老哥。
违法不?违法。
抓了没?抓了。
还想干不?想。
违不违法都不耽误这老哥放鞭炮,就跟违不违法都不耽误别人群体物理性问候一个穿二战日本军装的人一样。
得尊重人民群众朴素的民族情感嘛。
派出所都不想管,逮到了说不定就是一顿批评教育:打人不对知不知道?下次能不能跑快点?然后在记录里写:对当事人进行了口头上的严肃批评,当事人悔过态度良好。
你要考虑的不是法律问题,是人身安全问题。作为一个中国人,你也许没被日本人欺负过,但是勿忘国耻这四个字还是要牢记的。
你不是拍影视剧,人家没有规定不可以穿,不代表可以穿,如果真要穿,最好和人家通个气,看是不是要给你弄个保镖。万一现场打起来,你吃亏还挨骂。
“电影里一刀把人杀了你知道那是假的,怎么说相声的拿扇子打人你就当了真呢?”
——郭德纲
某日,一男子穿着日本二战军装在某漫展出现。
参观漫展的游客群起而攻之。
时候调查,漫展主办方称,当时该位置摄像头处于维修状态。
众网友:每次关键时候,摄像头总是坏的。
事后,一名嫌疑人被关押进看守所。
牢头问:什么事进来的?
嫌疑人:打了个人
众狱友:什么年代了,还打架斗殴,现在最丢人的就是打架进来的。
牢头:怎么个情况,我帮你分析分析案情。看看你能不能出去,会被判几年。
嫌疑人:参加个漫展,看见个人看不顺眼,就上去扇他丫挺的几巴掌,打成轻伤了。
牢头:那你这个属于寻衅滋事或者故意伤人吧?为什么打他?就因为看不顺眼?
嫌疑人:他穿了日本军装,摆出了一幅欠揍的表情。
涉嫌盗窃狱友:大哥,在你面前,我就是个社会渣滓
涉嫌诈骗狱友:在里面的这段日子我早已经悔改了,对自己做的事很后悔,当初就应该诈骗这种精日分子
涉嫌故意伤人狱友:当初要是捅这样的人进来,也就不冤了。
涉嫌贪污受贿狱友:我进来之前是医生,你打人的时候应该先这样,再这样,然后这样,就不会造成轻伤了。
牢头:铺床的!过来,给小兄弟把老子旁边的二号位置铺上,以后他就睡这个位置,兄弟刚进来还没发枕头吧?谁谁谁,把前几天出去的那人夏天的毯子叠好给兄弟当枕头!褥子也没有吧?谁谁谁,你都拿了多少床出去人的褥子了?抽一床出来给兄弟垫上!兄弟刚进来,家人还没存钱吧?大家伙把刚开的食品都凑点出来,给兄弟把储物箱满上!兄弟,以后洗厕所这些打扫卫生的活你不用干了,值班也免了,哥能做的就这些了,以后有什么需要尽管说话。
刚说完话没多久,进来一鼻青脸肿男子。
牢头照例问话,因为什么事进来的?
嫌疑人2:被人打了
牢头:被人打了怎么会进来?
嫌疑人2:用刀反击把人捅伤了。
牢头:那你这个不算正当防卫吗?用的什么刀?是不是管制刀具?
嫌疑人2:日本军刀
这时,牢头回头看了看坐在身边的打人兄弟
嫌疑人1:我打的就是他!
牢头捏了捏拳头,想着怎么联系管教找个理由把这个人搞到重刑犯的监室。最好是死刑犯的。
涉嫌盗窃狱友,看了看对方身上有什么生活物资是自己需要的。
涉嫌诈骗狱友,已经开始套话了,了解对方经济情况以及个人信息,想着什么时候出去了,怎么从这人身上捞点钱。
涉嫌故意伤人狱友,骂了句,***你得感谢法律保护了你。。。
涉嫌贪污受贿的医生狱友,默默地看着盘算着,怎么让这人身上再多几道伤而验不出来。
从此,军装男在看守所里过上了开心快乐的日子,不是在洗厕所,就是在值班,别人坐着看新闻联播,他只能站在厕所门口值班看别人拉屎,别人吃饭的时候,他只能坐在最后一个位置等所有人挑选完,吃没人选的那份,有奖励吃肉的时候,他只能最后拿到被前面所有人用手摸过、挑过甚至被人舔过闻过剩下不要的那一块。。。
不违法,但容易让别人违法。
老朽的拳头硬了,但是考虑到兜里没有钱,自己又是个令人生畏的雄壮大汉,只能把拳头松开。
旁边的我妹捋起了袖子,我拦住她:别闹,你身上叠的buff不够,看我找俩叠满buff的。
然后我掏出手机:“喂,低dia,这是有个数典忘祖、缺少教化••••••的sb需要你们来以德服人,叫上三老太爷、德山大爷、二奶奶,和五爷一起慢慢过来。
(低dia,今年75,体魄雄壮,曾为汽车兵、炮兵、民兵排长兼高射机枪手。作为边缘OB
三老太爷,今年84,身体健康,曾为轻步兵、民兵连长、扫盲班老师。
德山大爷,今年96,身体健康,脾气大,曾为抗战民兵(没打死过一个鬼子)、支前民工、村民代表。
二奶奶,今年100,身体健康,曾为被服厂员工、妇女主任,与小日子过得不错的鬼有杀父杀母杀兄之仇。)
CTMD,爷就不信叠满buff的boss弄不过这个白板怪。
(五一回家遇到大爷才想起来,三老太爷还是功臣之父,他大儿子立过两次三等功)
1.你是不是以为漫展主办方的规矩也配叫“法”?他们说可以就是可以?说不可以就是不可以?他有几个师?
2.你是不是以为非要写明白“漫展不许穿二战日军军装”或者“二战可以穿二战日军军装”才叫“法”?“以其他形式破坏社会秩序”了解一下?
3.别问什么是“其他形式”,问就是“由有职权的相关部门予以认定并处理”。
4.同理,也别问什么是“有职权的相关部门”。
很多人根本不懂什么叫做“法律的武器”。
他们只关注“怎么使用法律的武器”。
而实际上,比“使用”更基础的是,“武器”是“生产”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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