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法必依,能理解。
但是,我希望法律及时根据社会普遍的发展的水平进行修正和完善。例如刑事责任追究的问题,过去信息不发达,生活条件差,人的发展和认知发展比较慢,以14岁为界来划分责任能力是合理的,基于实际的,但是,随着突飞猛进的发展,这个年龄应该再降低一下,应该降到12周岁,甚至10周岁。同时,应该将监护人的连带责任完善起来,我觉得未成年人犯罪与监护人失职密切相关,无论是日常的教育引导,还是犯罪期间的监护失职,都应该由监护人来承担相应的责任。就像狗咬了人,狗无法负责,狗主人要负责一样,既然孩子不能为犯罪承担责任,那就由监护人来承担责任。觉得做不了监护人的,可以申请免除监护人职责,让那种天生反社会普通家庭教养不了的孩子由国家重新指定能胜任的监护人,这样既对当事人有利,对整体社会也有益。
希望这次的悲剧事件,可以使得各人大代表产生完善立法,保证法律与时俱进的意识,能够在下次人大会后有更完善的法律成果。
2019.11.3更新:
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等6部法律草案,日前在中国人大网公布,开始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意见截至今年11月29日。公众可以直接登录中国人大网(http://www.npc.gov.cn)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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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出意外,蔡姓男孩会在收容3年后重返社会。
不,也许他在“表现良好”,提早放出来也不是不可能。
那时,他还没到18岁,改名字会比较方便。
父母可以带他去公安局换个名字,买张动车票,换个地方生活。
他的母亲庄某某,应该那时已经不再售卖海参等水产干货了,我也不知道她会干什么。
也许还是会换个地方卖东西。
他的父亲,也许还会换个地方,继续维持烧烤摊,亦或是干些别的维持生计。
这些都不重要,在大连,他们没有什么可以留恋的。
法律不会限制他们一家三口的自由,所以他们可以买张动车票,想去哪就去哪,离开大连,去北京,去上海,去河南,去河北。
去哪都行,只要不在大连。
那时,蔡某某的身高应该已经不止1米7了,他还在发育,他的身体会变得更加高大,更加强壮。
换个学校读书,是个不错的选择。
或者不读书,直接开始工作。
他不喜欢读书,3年前在初二的时候就不喜欢,上过托管班,但只去了一个月。蔡某某在班里的成绩不是倒数第一,就倒数第二。
所以3年后,他应该不会继续读书。
也许是帮她母亲卖东西,也许是父亲重操旧业,置办起烧烤摊,蔡某某做个帮工。
每天可以进货,在烧烤摊帮忙,兴许还可以上手烤一烤食物。
烟熏火烤,人来人往。
竹签很尖,要小心,拿在手里,对着要害会扎死人的。
熟悉烧烤摊的客人,会发现他平常不怎么说话,只是眼睛经常直勾勾地看着人。
看得人心里发毛。
如果他不小心得罪客人,开口,往往也多是推卸责任。
3年前他就喜欢推卸责任。
那时,女孩的尸体被发现位置,离蔡某某家不远,他说了句“我把擦过血的纸扔那块了。”
不是他,真的不是他,别怀疑他。
也许但是他的心里就是这么想的。
不知道你们有没有打过架。
我的经验不多,都是小学时和别人闹的,但是看过一些成年人打架。
一般一拳,两拳,如果对方“毫无还手之力”,那么占优的一方就不会再打,因为心里敬畏,害怕后果。
但是大连的那个蔡姓男孩,捅了小女孩7刀。
不是1刀,2刀,而是7刀。
3年后,快要18岁的他,终于可以过“正常人”的生活了。
只要他锻炼,人瘦一点,换个发型,没有太多人可以看得出来。
一般人认为他肯定无法找到工作,没有企业敢要他。
但是他的档案会被封存,非司法机关办案需要,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查询。
兴许,他能在某个公司找到工作。
如果找不到,就还是在父亲的烧烤摊帮忙好了。
他依然不善言辞,显得“很冷静”。
3年前的那个下午,他就是如此“冷静”的。
捅了小琪7刀,抛尸草丛中,蔡某某还能假装路过小琪父母的水果店。
“小琪去哪儿了。”他的问题,很冰冷。
一个半小时后,他又碰上小琪的父亲,再次开口。
“你们女儿找到了没?”
3年前的那个下午,蔡某某手握着刀,捅死了小琪。
随即处理尸体,抛尸,然后装作无事地到死者父母店铺闲逛。
晚上,警察发现尸体,他还能从容不迫地在班级群里撇清自己,最后说自己“虚岁14”。
你很难说,一头嗜血的狼,不吃肉三年,之后有一天会转而吃素。
狼,就是狼。
2004年,黑龙江有位13岁的少年,叫赵力宝。
他强奸了同村14岁女孩,被警察抓,因为未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被释放。
法律宽容了他,就跟现在宽容蔡某某一样。
1年后,有前科的赵力宝再次冲到那个同村女孩家里,当着她的面,19刀捅死她的母亲,跑走了。
被公安局抓到后,他依然未成年,被判劳教1年6个月。
2019年,蔡某某7刀捅死10岁的小琪,被判劳教3年。
如果不出意外,蔡姓男孩会在收容3年后重返社会。
虽然没到18岁,但是他的身体已经很壮实了,跟一个20多岁的成年人相差无几,甚至还要更加强壮。
深夜,如果有女生落单,独自走在路上。
烧烤摊这时正好闲来无事,可以暂时离开。
我不知道他在那时的社会,会做出什么事。
我只知道,3年后的蔡某某,那个沾满鲜血的男孩。
力气更大了。
未成年保护应该是 ——“伤害未成年人罪加一等”,而不是 ——“ 未成年人犯罪从轻发落”
ps:有网友提出未成年人量刑是刑法规定的,本人在此更正。但本意大家理解就好。还有人说我别有所图……?我图的就是个公道,法盲也不妨碍基本是非观吧?
我想知道,为什么公园购票看身高,公交车票看身高,杀人犯法的时候就看年龄了呢?
说句题外话,大家记不记得前两年「煤改气」,不少村子到了冬天,燃气管道没安好,但煤已经不许烧了,冻得村里不少老人住院那回事?
背后的道理跟14岁以下未成年人杀人不判刑一样。
对地方政府而言,禁止烧煤是上面压下来的硬指标,不能改,必须严格执行;而村里通燃气是自己负责的事,可急可缓,慢点也冻不着自己,质量差也烧不着自己。村民冻病?我不管,但谁家炉子冒了黑烟可要上门拘人的。
14岁以下犯罪不负刑责是刑法规定的,也是国际儿童权利公约里写的,不能改,必须严格执行;而未成年罪犯怎么教养、怎么处罚监护人、怎么预防后续犯罪……这些都是自己负责的麻烦事,要长期花人力物力还没有政绩可言,能拖就拖,能免则免,最好把这波舆论扛过去,把小兔崽子隐姓埋名送到外地,只求自己的地盘风平浪静。再犯?几年后让别处的公检法头疼去,跟我无关了。
按道理来讲,未成年犯罪并不该处罚本人,本应由监护人负一切责任,如果监护人失职,就应强制剥夺监护权,由官方机构负责一切管教直到成年,可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为止——这是理想情况。
现实中是怎么搞的?只做了第一步,就是未成年犯罪等于没犯,后面一概不管。为什么我们在各种社会新闻里,无论是父母虐待儿童还是儿童出去犯罪,都没见过剥夺监护权的事?因为一旦把孩子从家长手里带走,后面吃喝拉撒教育惩罚全要地方政府自己出钱出人。虽说这本来就是他们的责任,但这责任没有上级批示、没有舆论媒体可以施压,哪个领导会给自己找罪受呢?还是让孩子继续在家里一塌糊涂地长大成年,把不安定因素扔给整个社会吧。
舆论为什么戾气这么重?为什么都对小孩子喊打喊杀?大家都不懂未成年人无法负刑责么?还不是看透了地方政府肯定会推掉属于自己的责任,让更多少年罪犯有恃无恐罢了。
你说破了嘴皮子烧煤污染有多大,只要没供上气,老百姓为了活命就还得想方设法烧煤;
同理,如果没有任何机制来管教犯了罪的孩子,大家高喊着降低死刑年龄也无非是为了自保罢了。
能收容教育就不错了。
我们这边去年也发生过一切小学生勒死女同学事件。法律需要修改,家长需要承担更多责任。小孩也应该送专门学校加强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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