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汤和为什么出卖李善长?

回答
关于汤和为何“出卖”李善长,史书记载并不直接,更多的是后世的解读和推测。要深入理解这一点,我们需要从几个关键角度来分析:

1. 历史背景与朱元璋的统治风格

首先要明白,明朝初年,朱元璋通过残酷的战争统一了天下,但也留下了巨大的政治隐患。他对待功臣,尤其是那些对皇权构成威胁的元老重臣,态度是极为警惕和多疑的。朱元璋深知“功高震主”的危险,并且非常善于利用和操纵人心来巩固自己的统治。

在朱元璋的心目中,任何潜在的挑战者都需要被清除。而李善长作为元老,位高权重,在军政两方面都有极深的影响力,这本身就成为了朱元璋不安的根源。

2. 李善长本身的“问题”

虽然李善长是朱元璋的开国元勋,长期担任丞相,辅佐朱元璋南征北战,功劳赫赫。但在朱元璋眼中,他并非完美无瑕:

“功高震主”的危险信号: 李善长久居丞相之位,集大权于一身,其声望和影响力在一定程度上盖过了年轻的皇太子。这种局面在任何君王看来都是潜在的威胁。
党争的嫌疑与拉帮结派: 虽然史书对此描写得隐晦,但一些记载暗示李善长可能在朝中培植了自己的势力,与其他官员有所联系。在朱元璋看来,这便是“结党营私”,是对皇权的挑战。
性格上的“自矜”和“多疑”: 根据史书记载,李善长晚年似乎有些自负,对朱元璋的猜忌也有所察觉,但他并未能像某些功臣那样及时调整自己的姿态,反而可能因为多疑而更加谨慎,甚至误解了朱元璋的意图,反而留下了把柄。
与胡惟庸案的牵连: 这是最直接也最关键的一点。胡惟庸案是朱元璋大规模清洗功臣的导火索。虽然李善长在案发前已经因故(如征讨北元时,被怀疑有私念而下狱)与胡惟庸有所疏远,但他的名望和之前的权势,以及在一些事件中的行为,使得他在朱元璋的眼中与胡惟庸案产生了千丝万缕的联系。朱元璋需要一个“罪证”来坐实对李善长的怀疑,而胡惟庸案恰好提供了这个机会。

3. 汤和的角色与处境

汤和是朱元璋最信任的将领之一,也是朱元璋起家时就跟随的老部下。相较于李善长,汤和更像是纯粹的武将,他的忠诚更多地体现在对朱元璋个人的效忠,而不是对某个政治集团的效忠。

汤和的“不得已”: 汤和是否真的是主动“出卖”李善长,还是在朱元璋的威逼利诱下,出于自保的考虑而提供了某些证词或信息,这一点很难完全断定。但在那个充满猜忌和血腥的时代,一旦朱元璋锁定了某个目标,所有人都面临着站队的选择。如果汤和不配合,他自己也很可能成为下一个被怀疑的对象。
汤和的政治智慧(或缺乏): 有一种说法是,汤和可能并未真正认识到李善长的“罪名”有多大,或者他认为自己只是在陈述事实。但朱元璋的政治手腕高明,他能将许多看似不相干的事情串联起来,并安上“谋反”的罪名。汤和的陈述,无论有意无意,都可能被朱元璋用来构成对李善长的指控。
与朱元璋的“利益一致”: 汤和最大的政治利益就是得到朱元璋的信任和重用。一旦朱元璋的目标是清除李善长,那么“配合”朱元璋,就等于巩固了自己与朱元璋的联盟,从而确保自己的地位和家族的安全。

总结汤和“出卖”李善长的可能原因:

最根本的原因,是朱元璋对潜在权力威胁的极度敏感和清除欲。李善长身上的“功高震主”和可能的党羽,让朱元璋将其视为眼中钉。

在这种大背景下,汤和“出卖”李善长,更可能是一种在强权压迫下的“合谋”或“被迫参与”。他可能是在朱元璋的引导和审问下,说出了某些对李善长不利的言论(例如,回忆起李善长某些不合规矩的行为,或者关于他与某些官员的私下往来)。朱元璋则将这些零散的信息,通过精心编织,最终构成了对李善长的“罪证”。

汤和的行为,与其说是主动的“背叛”,不如说是在朱元璋的政治高压和个人利益考量下的无奈之举。他的生存和权势都依赖于朱元璋的恩宠,当朱元璋的目标指向李善长时,汤和几乎没有其他选择。

所以,与其说汤和“出卖”了李善长,不如说汤和在朱元璋的政治斗争中,成为了巩固朱元璋权力的一颗棋子,他的言行被朱元璋巧妙地利用,最终导致了李善长的败亡。 这种“出卖”,更多的是政治斗争的残酷性以及君臣之间不对等关系下的牺牲品。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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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和应该并未出卖李善长。

所谓的汤和出卖李善长之说,一般根据的是《明史·李善长传》中的这段记载:

十八年,有人告存义父子实惟庸党者,诏免死,安置崇明。善长不谢,帝衔之。又五年,善长年已七十有七,耄不检下。尝欲营第,从信国公汤和假卫卒三百人,和密以闻。

按上文所云,似乎是将李善长向汤和借兵一事的时间,系于洪武二十三年,而李善长死于洪武二十三年五月,以至于两者之间构成了某种因果关系。

但参阅《明史·汤和传》,就知道这里的时间必然有误。因为汤和洪武二十一年奉命在浙江沿海筑城置卫之后,就回到老家凤阳的宅第养老,在洪武二十三年正旦入朝时,又“感疾失音”。显然,在洪武二十三年,李善长是不可能去找早已退休又重病的汤和去借兵的。

《明史·李善长传》的这段记载,实际还是来源于《明太祖实录》,按《实录》洪武二十三年五月“乙卯,太师李善长自杀”条所云:

先是,善长有过,诏累宥之,善长益恃恩。时京民通惟庸作乱者,法当徙边,善长受奸民赃,数奏请给其亲。又从掌都督府事信国公汤和假卫卒三百人营第宅,和攘臂大怒曰:“非奉命,太师敢擅发兵邪?”善长惭谢。

可见,《实录》只说李善长曾找汤和借兵三百,但汤和并未答应,直接拒绝还怒斥了一番。至于借兵时间,也是在汤和掌都督府事的时候,显然不是洪武二十三年。

而在《实录》中记录的李善长的各项罪行,则又都来源于朱元璋肃清胡党后发布的《昭示奸党录》一书。但永乐朝修《太祖实录》时,史臣“不细究爰书,而误于纪载”,造成不少错讹。而《昭示奸党录》原书已经失传,好在明末的良心历史学者钱谦益,在明国内阁历史档案馆,看到过该书,并在撰写《<太祖实录>辨证》时,抄录了部分资料下来,其中就有李善长向汤和借兵一事。

太师妻朱氏招云:洪武十二年十月,听得李六十【即李仁】和太师说:“我有得多少人,和汤大夫处借些人。”太师自去请汤大夫前厅饮酒,太师说:“你的军借三百名与我打柴。”汤大夫说:“上位的军,不是我的军,我如何敢借与你。”酒散,太师对李六十说:“上位气数大,便借得军,也无军器,且慢慢理会。”

根据上述记载可知,李善长确实曾向汤和借兵300人,时间是在洪武12年10月,但汤和并未答应,直接拒绝了事。至于汤和有没有“密以闻”,向朱元璋报告,不得而知,但这之后李善长还安安稳稳的活了十多年,所以借兵一事,和李善长被杀,也没什么直接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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