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养老还真有一些思考,因为我很小的时候就打定主意不靠子女了。在这里我不谈感情,只说这种社会现象背后的经济原因。
如果两位老人可以互相看着对方,一旦一方有个闪失,另外一方可以打电话或者按按钮叫救护车,然后有护工之类的经常来照顾着,也算是可保无恙。
但是当一方去世之后,事情就变得复杂了。为了方便起见,我们假定子女不存在,那么老人能依赖的只有保姆,但是老人的行动是不方便的,凡事都要依赖于保姆,这样不可避免的渐渐的被保姆所控制。这种情况下,雇佣关系其实很难严格的执行下去——如果我连换保姆这个行为都要依赖于保姆来完成,那么我如何能真正的表达对保姆的不满呢?老人又如何制止保姆吃里扒外偷窃老人财物呢?老人的危机感是很大的。
这种时候,老人的一个自然的决定就是资源共享,老人把保姆娶了,从雇佣关系变成合伙人关系,大家合伙了,吃里扒外还有什么意义呢?保姆这个名义上的妻子依然会照顾老人终老,但是获得了老人的遗产作为报酬。 这是一个尽最大可能“省钱”的解决方案用所有权来换取激励,其实和创业公司用期权来留核心员工一个道理,双方各得其所。
依然假定子女不存在,就比如丁克家庭,其中一个人先离世了,另外一个人如何在不娶保姆、不住养老院的前提下安全养老?其实这是非常昂贵的一件事情。我设想的方案是这样的(声明一下,以下所有的假设都建立在自己意识清醒的前提下,如果得了失忆症或者糊涂了,什么体制也是白搭):
首先要有律师,写好遗嘱,经过律师见证,公证处公证之后,放到保险箱里,在银行保险柜里面也放一份,没有律师签字,更改遗嘱无效;两份遗嘱不一样,无效,一旦遗嘱无效,所有财产捐献给慈善组织。为了避免串谋,最好是请两家或者两家以上的律师事务所来代理自己的遗产,以便于他们之间相互监督;
其次,要买好高额人寿保险,避免被谋财害命。保险的受益人可以是类似红十字会这样的慈善组织,并做好公证。保险公司为了调查是否骗保或者谋杀,会尽力的调查死因,这对想谋财害命的身边人也是一个威慑;
第三,雇佣几个而不是一个保姆,在不同的时间由不同的人组合,至少有三个人在场。让他们互相监督,互相牵制;我不愿意把宝压在『素质』上,再好的机构培训出来的私人护士,私人保姆,一旦她或者他拥有了不受监督的权力,事情就很可能往坏的方向发展;而一个留在自己身边好多年的护士,对自己的掌控力绝对不亚于唐朝晚期大宦官对皇帝的掌控力,所以最好的办法就是制衡,让一个医疗小组,而非一个人来负责。
第四,雇佣两个管家,第一个管家负责决定是否更换保姆和绩效考评,但是他本人并不接触保姆;第二个管家负责监督保姆,记录保姆行为交给第一个管家,但是他无权更换保姆;也就是做到将不知兵,兵不知将。并且你活一天,管家就有工作一天,领薪水一天,所以管家是有动机去替你监督保姆的;
第五,如果有专业养老机构,那么管家和保姆可以合并为专业养老机构。虽然这样一来,养老机构作为管家和保姆的集合,也有可能剥削老人,但是养老机构是一个长期组织,总是要在乎一点声誉的,再加上律师和人身保险的威慑,三权分立也可保无恙。
如果能有财力做到以上四条,子女什么的,有没有都无所谓。应该是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处理自己的身后事,并且安然终老的。
本质上,当自己缺乏行动力的时候,必须要依赖于机构和人之间的相互制衡和不同的利益关系才能让自己安全,原则就是,让离自己远的人去监督离自己近的人。
在我设计的这个四圈架构里面,保姆是离自己最近的人,也是最需要防范的人,首先就要让他们彼此监督;然后管家次一圈,所以管家监督保姆;然后律师又次了一圈,所以律师作为遗嘱的保证;最外围的是保险公司,作为最后的保证,防止律师和管家和保姆一起串谋;主要发挥威慑作用。
思考这个问题的时候,我一直压抑着后背阵阵的凉意,设想如果自己是一个孤立无援,瘫在病床上的老人,如何应对身边各个心怀叵测的人,牢牢掌握自己的财务和生命的主动权。于是机制我设计出来了,现在主要的问题是,如何能做到在退休的时候靠自己的财力撑起来这么一个微型的四权分立的小组织的呢?^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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