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在“做饭的一方不用洗碗”的口头协议中,点外卖并拆开包装可解释为“做饭”吗?

回答
这可真是个有趣又现实的问题,多少家庭都经历过这种“战役”!关于“做饭的一方不用洗碗”的口头协议,点外卖算不算“做饭”,咱们得好好说道说道。

首先,咱们得回到这个口头协议的初心。当初定下这个规矩,最根本的目的是什么?是不是为了分担家务,减轻其中一方的负担?是为了让大家都能吃到热腾腾的饭菜,而不是让某个人一个人忙活。

从“制作”这个角度看:

传统意义上的“做饭”,是指从食材选择、清洗、切配、烹饪(炒、煮、蒸、炸等等)一系列过程。这个过程需要时间、精力,甚至需要一些烹饪技巧。完成这一切后,厨房里往往会留下锅碗瓢盆、油烟味,这些才是需要“洗碗”的直接原因。

而点外卖,从“制作”这个环节来说,显然是省略了。你只是通过手机或者电脑,把这个“制作”的环节外包给了外卖商家。从你自己的角度看,你并没有动过一粒米,也没有用过一滴油。

从“提供食物”这个角度看:

然而,生活总不是那么绝对的。咱们再看看“提供食物”这个层面。虽然你没有亲手制作,但你确实是付出了劳动,只是这个劳动形式变了。你花时间浏览菜单、比较商家、下单、付款,甚至可能还要考虑配送时间。这些都是为了让餐桌上出现食物,是“提供食物”的必要步骤。

而且,把外卖拆开、摆盘(有些人会摆盘,有些人就直接吃),这个过程也算是一种“准备”和“呈现”。它让食物从外卖盒子里“解放”出来,可以端上桌。如果你点的是需要加热的食物,你还要负责加热。这些也不能完全算作“什么都没做”。

咱们来举几个例子,看看大家是怎么想的:

情况一: 你忙了一天,累得不行,就指望对象给你做顿饭。结果对象说:“我今天也累,咱们点个外卖吧。” 然后他/她给你点的。你说,这时候他/她是不是“做饭”了?很多人会觉得,虽然没亲手做,但至少也是为你操心了,安排了晚餐,这已经很不错了。

情况二: 你们俩都忙,谁都没空做饭。你提议:“要不咱们一人点一个菜,然后你负责去拿?我负责把菜摆出来。” 这种情况下,点外卖和摆盘,就算是一种合作,好像也不能完全推给“不用做饭”那一方。

情况三: 你负责点外卖,对方负责去门口拿。拿回来后,你就把外卖盒子打开,把食物倒出来。从“制作”上讲,你没做;从“提供”上讲,你负责了“获取”和“呈现”。

再从“洗碗”这个结果来推导:

口头协议的核心是为了“不用洗碗”。点外卖,是不是会产生需要洗的碗?

场景 A: 如果点的是一人一份的餐食,比如炒饭、盖浇饭,大家直接用一次性餐具或者自带的饭盒吃,吃完就把盒子收掉,那确实没啥需要洗的碗。

场景 B: 如果点的是很多菜,需要用家里的碗碟来盛,那拆开包装、盛菜这个过程,虽然不是“制作”,但肯定会用到家里的碗筷,吃完后,这些碗筷是要洗的。

那么,怎样才算公平呢?

这种口头协议,最关键的是 “双方的理解和接受”。

如果“做饭”的定义非常严格,就是指亲手烹饪: 那么点外卖绝对不算。按照协议,即使是点外卖,做饭的一方仍然需要洗碗。

如果“做饭”的目的是为了“解决吃饭问题”并“减少一方的负担”: 那么点外卖,特别是你主动去安排、去点、去准备(比如摆盘、加热)的,可以看作是一种变相的“做饭”。这时,如果严格执行“做饭一方不用洗碗”的规则,可能就会引起一些小小的争议。

所以,要看具体情况和你们之间的默契。

1. 是直接吃一次性餐具,还是需要用家里的碗碟? 如果需要用家里的碗碟,那么“做饭”的劳动虽然没有,但“制造”的碗碟数量是有的,所以洗碗的理由就更充分了。
2. 点外卖是谁提出的,谁完成的“点、取、摆、热”等一系列动作? 如果是“做饭”的那一方,主动提出并完成了这些,可以看作是他/她承担了“准备食物”的责任。
3. 最重要的是沟通! 这种口头协议,最怕的就是各执一词。最好的办法就是:

如果真的点外卖了,主动说一句:“今天点外卖,那我就不洗碗了哈?” 或者,如果另一方提出了,你就顺着说:“好好好,今天点外卖,我来洗碗。”
如果在点外卖前,就能商量好:“我们今天点外卖,谁点谁洗碗?” 或者“我们今天点外卖,大家一起把这些碗洗了?”

总而言之,点外卖并拆开包装,在严格意义上,不能完全等同于“亲手做饭”。但考虑到这种口头协议的初衷是为了分担家务,并且点外卖也确实是“提供食物”的一种方式,所以是否算“做饭”,更多地取决于你们双方对“做饭”的定义以及事后的沟通和理解。

生活嘛,总得互相体谅。如果对方辛苦了一天,你也顺手帮忙把外卖收拾一下,甚至主动把可能产生的碗筷洗了,这才是维护家庭和谐的好方法,是不是?毕竟,洗碗的时间,可能比点外卖和拆包装的时间也长不了多少。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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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算,即使是英文也不算。

作为一个专门审核食品有关用词的合规咨询,想指出 prepare foods 等同于 make foods,是指对食品原材料有颠覆性改造的行为,比如把茄子做成红烧茄子或者蒸茄子,或者把土豆变成熟的土豆丝。打开外卖只能叫『unpack foods』所以不能算prepare,也就是不能算做饭。

这里补充解释下『颠覆性』改造行为的英文法规原文:

颠覆性改造:substantial transformation

What's the definition of ‘substantial transformation’?

In February 2017, the Government passed the Competition and Consumer Amendment (Country of Origin) Act 2017(link is external) amending the definition of ‘substantial transformation’.

Under the definition goods are substantially transformed in a country if

  • as a result of one or more processes undertaken in that country, the goods are fundamentally different in identity, nature or essential character from all of their imported ingredients or components.

Processes that only change the form or appearance of imported ingredients or components no longer qualify as a ‘substantial transformation.’


同时引申加热外卖也不算,那叫 『reheat foods』,可见prepare是个很严谨的词,不像中文的『备餐』这么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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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老师的问题我又是想回答又是惶恐。

先不说夫妇的情况下做饭洗碗这不属于任何一方的债务。

日本民法现行法第623、632、643、657条是有关雇用、請負、委任、寄託的条文。学说上认为前两者是有偿的,请负与雇佣的区别在于有形结果的债务内容。如果请负者没有拿到有形的结果,不算请负契约的完成。

本案的话,债权者(洗碗的一方)是希望吃到饭(结果)呢?还是希望有人给他(她)做饭(行为)呢?

前者的话,或许就可以说是请负契约的有形结果,所以叫外卖没毛病。

后者的话,或许就可以说是代替物清偿(§482代物弁済),因此“叫外卖”这个事是替换了清偿行为的主体,所以叫外卖没毛病。

以上。

王老师见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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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来结论:点外卖并拆开包装可以解释为“做饭”

题目中假设了这个口头协议是成立并生效的,如果无效或者不生效也就不存在讨论的必要了。

接下来就是关于协议解释的问题。

合同解释有以下几个方法。


第一个方法就是文义解释,即按照字面意思来解释,以探求当事人的主观真实意思表示。

用这一方法来看,做饭,也就是去菜市场、超市等地方购买原材料或者用现有的原材料,经过一系列的摘菜、洗菜、切菜、炒菜、烧菜、煮饭等,制作出可以食用的食物的行为。

在题目中的口头协议中,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可以理解为:做饭和洗碗分别由两个人负责,如果其中一个人负责了制作可食用的食物,则另一方负责洗碗。洗碗的一方避免了”做饭“的义务。

“点外卖并拆开包装”,虽然并没有经过一系列的摘、洗、切、炒、烧、煮等,但是最终也提供了可食用的食物供双方享用,同时并没有增加洗碗一方的义务。

同时,点外卖的行为,已经将做饭包括在内了,因为点外卖的时候,外卖是由制作外卖的餐馆提供的,”做饭“的行为实际上是由餐馆的厨师完成,而点外卖支付的款项实际就是食物的原材料成本、加工成本、配送费、一定利润的货币对价,即”做饭“已经包括在所点外卖的价款中。

因此,点外卖并拆开包装可以解释为”做饭“。


第二种方法是体系解释

所谓体系解释,就是把协议的全部条款及各构成部分看成一个整体,从各条款之间的关系、所处地位等方面来解释合同条款。

这里由于没有提供协议的上下文,此处不做探讨。

第三种方法是目的解释

目的解释就是解释合同时,如果合同所使用的文字或者词语有两种或以上的含义时,应当采取最适合于合同目的的解释。

每个合同的订立肯定都有具有一定的目的,上述口头协议的订立也是为了明确双方就家庭事务需要各自承担的内容,就是做饭的一方只负责做饭,不用管洗碗的事情,吃完饭后收拾碗筷并清洗的事情是另一方的义务,自己无需考虑。而洗碗的一方只需要负责洗碗,等着热气腾腾的饭菜来就行,至于饭菜怎么来的,都不需要自己考虑,只是吃完后自己承担洗碗的义务。

因此,运用目的解释的方法,点外卖并拆开包装也可以解释为”做饭“。


第四种方法是交易惯例解释

所谓交易管理解释,指合同中的部分条款出现多种含义时,以大家普遍可以接受的,长期、反复实践的行为规则。

运用到本题中,一般来说,”做饭的不用洗碗“,大家比较看重自己需要负责的内容,更看重自己不需要负责的部分。

需要做饭的一方,吃完之后,不用管洗碗的事情。

需要洗碗的一方,在吃之前,不用管做饭的事情。

不用管,一般才是人们较为关注的部分。

因此,从惯例上来说,”点外卖并拆开包装可解释为“做饭。


当然,合同解释的方法,还有多种,此处仅选取这几种主流的解释方法。

此外,由于不涉及格式合同,也就不考虑格式合同的解释方法。


综上,在“做饭的一方不用洗碗”的口头协议中,点外卖并拆开包装可以解释为“做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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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相关:已婚女律师,配偶是理工男


我们在结婚前曾经很认真地讨论过家务分工的问题,“做饭的一方不用洗碗”也是最开始时陈述的一个共识。但是经过一轮苏格拉底问答,在我提出了几百种可能出现的情况后,发现“做饭的一方不用洗碗”存在很多执行上的问题,比如说吃完饭后,洗碗的一方可否以“我想吃水果”要求对方去切水果(这里牵涉到餐后水果的准备是否包括在“做饭”的定义里)。再比如题主说的“叫外卖”是否属于做饭的范畴,那么“热剩饭”呢?如果一个人提前一天做了两顿饭份量的饭,第二顿由另一个人重新加热,算不算“做饭”呢?


后来发现,更加清晰的分工方式是以时间点进行约定的:饭前(准备食物,收拾餐具,食物上桌,摆放餐具)和饭后(清理餐具,洗碗,收拾剩菜)。一个人负责饭前工作,一个人负责饭后。


再后来,结婚之后,发现实际生活是这样的“老公我晚上加班”

“我烧好饭等你回来”

(吃完饭)“我再去加会班”

“老婆辛苦了,我来洗碗,你去忙吧”


不加班的周末

“老婆,我想吃中餐!”

“好呀!你想吃什么,我们去买菜,回来我来烧!”

(吃完饭)“老公你洗了一周的碗了,我来吧”

“那我给你剥石榴去!”

———

如果非要用很法律的方式来描述,大概就是“夫妻之间的家务分工应当以平等公平的方式来进行(equitable division of labor),而不是平均分配的方式(equal division)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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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意见:如果不是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外卖,例如用配偶认可的个人消费额度购买的外卖,可以解释为做饭。


简单说就是用私房钱买的算。


因为在这个口头协议中,做饭应当视为对结果的承诺(有饭吃),而不应当视为对过程的承诺(下厨)。


如果口头协议是,宝贝儿,今天我做饭给你吃你不要生气了好不,才应当视为是对过程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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