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被关 15 年后释放的张志超申请 780 万赔偿,是多还是少?

回答
张志超被关押15年后申请780万元的赔偿,这个金额是否“多”或“少”,需要从多个维度进行详细分析。这不仅是一个数字问题,更涉及到法律、公平、人权以及社会对冤假错案的赔偿标准等复杂议题。

首先,我们来理解一下张志超的案件背景:

冤案事实: 张志超被认定为一起故意杀人案的凶手,并因此被判刑。然而,在服刑期间,他坚持喊冤。
漫长的申诉与再审: 张志超及其家人历经多年艰辛的申诉,最终案件得以启动再审程序。
最终的平反: 再审判决认定原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了原判决,宣告张志超无罪释放。这标志着他被合法地剥夺了15年的自由。

那么,780万元的赔偿金,我们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评估:

一、 法律规定的赔偿项目和计算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人身自由受到侵害的国家赔偿,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侵犯人身自由的赔偿金: 这是最核心的部分。计算依据通常是国家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计算公式: 赔偿金日数 × 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
举例说明: 如果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为300元,那么15年(约5475天)的赔偿金就是 5475天 × 300元/天 = 1,642,500元。这个数字会随着平均工资的上涨而变化。
张志超的情况: 780万元中肯定包含了这部分赔偿,而且这部分通常会是赔偿金的最大头。

2. 死亡赔偿金或者残疾赔偿金: 如果在羁押期间死亡或致残,会适用死亡赔偿金或残疾赔偿金的计算标准。张志超是无罪释放,没有死亡或残疾,这部分不适用。

3. 精神损害抚慰金: 这是对于人身自由被侵害所造成的精神痛苦、名誉损害、生活影响等的补偿。这一项的数额相对更具弹性和争议性,法律没有非常明确的固定计算标准,而是由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侵权行为的性质、后果以及受害人的痛苦程度等因素综合确定。
考量因素:
被关押的时间长短: 15年是非常漫长的时间,足以对一个人的生活、心理、社交产生颠覆性的影响。
被冤枉的程度和痛苦: 长期处于无辜被监禁的状态,承受的心理压力、屈辱感、绝望感难以估量。
名誉的损害: 刑事案件的标签会严重损害个人名誉,甚至影响到家庭成员。
正常生活的丧失: 失去的不仅仅是自由,还有与家人团聚的机会、职业发展、社会交往以及人生经历的正常轨迹。
为洗刷冤屈付出的努力和代价: 张志超及其家人付出的巨大努力、时间、精力和经济成本。

4. 其他损失: 例如因被羁押导致的其他财产损失、必要的交通费、医疗费等。

二、 780万元的合理性分析:

1. 与平均赔偿水平的对比:
近年来,随着社会发展和法律进步,国家赔偿的标准也在不断提高。尤其是对于人身自由受到侵害的案件,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比例也在逐步增加,以体现对受害人所承受痛苦的认可。
一些公开报道的冤假错案获得赔偿的金额,从几十万到几百万不等,具体数额与被羁押时间长短、案件性质、造成的后果等密切相关。
将780万元放在“被关15年”这个事实背景下,如果其中的大部分是用于赔偿精神损害和弥补其他实际损失,那么这个数字并非“离谱”。它可能包含了相当数额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弥补15年自由被剥夺的巨大创伤。

2. “多”与“少”的主观性:
从受害人角度: 对于张志超本人和他的家人来说,无论多少钱,都无法完全弥补失去的15年青春、自由、尊严和正常生活。金钱可能只是一种形式上的补偿,更重要的是国家对其遭受不公的承认和道歉。因此,对他而言,这个数额可能“不够”,因为15年的代价太沉重了。
从社会公众角度: 公众的看法可能会有所不同。一些人可能认为780万是一笔巨款,是“很多”;另一些人则会认为,考虑到15年被剥夺的人生,这笔钱是对生命和自由的一种相对温和的估价,甚至是“不够的”。

3. 与其他国家或地区相似案件的比较(如果可能): 虽然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体系和赔偿标准不同,但从国际经验来看,对于长期的冤假错案,赔偿金额往往也会比较可观,以体现对人权保障的重视。

4. 赔偿金的象征意义: 赔偿金除了经济补偿,更重要的是对司法公正的体现,对冤假错案的纠正,以及对国家公权力的警示。高额的赔偿金也可能传递出一种信号:国家对于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是严肃对待的,并且愿意承担责任。

三、 潜在的争议点和讨论: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合理区间: 780万中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比例是多少?这个比例是否符合社会普遍认知?这是公众讨论的焦点之一。
“公平”的界定: 什么样的赔偿才能算是“公平”?是按照市场化的自由价值估价,还是基于法律规定的最低标准?
赔偿的目的是什么? 是仅仅为了弥补损失,还是为了让受害者感受到被尊重,以及让社会汲取教训?

总结:

张志超被关押15年后申请780万元赔偿,我们不能简单地断定其“多”或“少”。

从法律计算的角度看: 780万元中包含了国家赔偿法规定的各项基本赔偿项目,尤其是对15年人身自由被侵犯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的补偿。
从受害人承受的痛苦来看: 15年的失去是任何金钱都难以完全弥补的,因此从这个角度看,这个数额可能“不够”。
从社会公众的普遍认知来看: 780万元是一笔不菲的数目,但考虑到被剥夺的15年人生,这笔赔偿金也可能被认为是相对合理,甚至是体现了国家对冤假错案受害者的重视。

最终,这个金额的“合理性”会受到法律规定、案件具体情况、以及社会普遍价值观的综合影响。更重要的是,通过这样的案件,我们反思如何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如何更有效地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以及如何让司法体系在纠错之后给予受害者足够的尊重和补偿。

与其纠结于数字本身,不如关注其背后所代表的对正义的追求、对人权的尊重以及对司法公正的完善。

网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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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人给你780万

告诉你

喏,换你15年的自由

你可以考虑

你真的可以考虑

因为这个数字

超出多数人的穷尽一生


但没人会告诉你

会有780万

会是15年

他们告诉你的

是死刑

是无期

是一颗子弹,或腐烂在监狱的墙角

是生前冤屈,还要身后耻辱



自由?

是捏在指头的蚂蚁

希望?

黑夜里四面无光

惶惶不可终日

不知道生死前程

闭上眼子不能养,亲不可孝

睁开眼生而无望,死又不甘

太阳升起

不是新的一天

是重复一遍的绝望



法理之下

四面高墙矗立

你就被困在这中间

将这份绝望不断吞下

也许15年后沉冤得雪

也许在你的坟头新添一抔黄土



现在

还有人要考虑吗?





驱动着无数疲惫身躯前行,在这艰难的世道苟活下去的,无非是心头存着的一点希望,你也一样。

希望之于人,如同骨头之于身体。倘若上帝想抹杀你,只需摧毁你的希望,那你就只剩下一堆没有骨头的烂肉,再也没有前行的力量。

对此,在这个问题下,你应该感到颤抖,而不是算它值不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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凑这笔钱不难,找违反法理办案的干部,刑讯逼供的干部抄家就行,区区一套省会房子的钱,难道抄不出吗?就算夫妻共同财产也总有半套房子吧。

当然我知道具体办事人员也有苦衷,比如上级施加压力,比如行业惯例,所以要给他们一个继续指控的机会,能把体制问题咬到更多干部头上,就免去你抄家下狱的问题。被咬到的干部可以继续指控其他人,找能担责的上级替你。

敢兴大狱对付体制问题,以儆效尤,这点钱算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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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人认为多了,毁了他和一切,关他15年,然后再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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