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主要是赔偿不到位。
中国的狗咬伤人赔偿基本上都不足以覆盖受害人损失,考虑到概率,百分之一的概率赔个几千块,很多主人就有侥幸心理,对狗的管理和训练不够。
如果咬人都按10倍甚至百倍实际损失赔偿,百分之一的概率赔个几万几十万几百万,这些主人就会老老实实管好狗了,大家就会发现一下子咬人的狗少多了。
而且我相信没人反对,毕竟我听说养狗人家里的狗都是不咬人的。
这个世界上任何养狗法规都比不上经济手段的调节力度,市场经济的优越性。
最近经常听到有各种恶犬伤人事件,
甚至出现多起小孩被狗咬死的悲剧;
很多人谴责狗主人,
但是谴责能有用吗?
有些人违法都不怕,
还怕会怕谴责?
比如西安哪个狗比孩子金贵的夫妇!
对此大肥有三点建议:
一、发动人民战争防患于未然,
将流浪狗、无证、不拴绳的狗视为野犬,
以法规形式明确人民群众对于野犬可以随时随地进行扑杀;
二、确定管理问责机制,
对于犬伤人事件要明确职能部门的管理责任,
是违规养犬造成的伤害要倒查治安管理部门的责任,
是野犬造成的伤害要追究相关地区管理机构的责任,
这些部门如果没做好职能范围内的工作
就要负受害者的连带赔偿责任;
并且将犬只管理纳入地方的考核,
作为动物防疫考核的一票否决项;
三、明确刑事责任,
对于故意违反养犬管理造成伤害性事故,
应该视为狗主人的故意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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